资本运作☆ ◇301097 天益医疗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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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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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浦创新私募投│ 3000.00│ ---│ 1.87│ ---│ ---│ 人民币│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 │ │ │ │ │
│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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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弘盛厚德私募投│ 3000.00│ ---│ 6.90│ ---│ ---│ 人民币│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 │ │ │ │ │
│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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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汉科明德医疗科│ ---│ ---│ 30.00│ ---│ -206.05│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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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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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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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000万套血液 │ 2.39亿│ 1.31亿│ 1.76亿│ 73.54│ ---│ 2025-10-01│
│净化器材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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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0.00│ 6000.00万│ 6000.00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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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建设项目 │ 1.37亿│ 935.26万│ 935.26万│ 6.85│ ---│ 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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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0万套无菌 │ 239.42万│ 6.84万│ 239.42万│ 100.00│ ---│ 2025-10-01│
│加湿吸氧装置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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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闲置超募资金 │ 1.85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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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0万套无菌 │ 7900.00万│ 6.84万│ 239.42万│ 100.00│ ---│ 2025-10-01│
│加湿吸氧装置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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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研发中心建设项│ 9200.00万│ 0.00│ 335.74万│ 3.65│ ---│ 2025-10-0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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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研发中心建设项│ 9200.00万│ 0.00│ 335.74万│ 3.65│ ---│ 2025-10-0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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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1.81万│ 1.00亿│ 100.00│ ---│ ---│
├─────────┼──────┼─────┼─────┼─────┼─────┼──────┤
│(宁乡)建设项目 │ 0.00│ 935.26万│ 935.26万│ 6.85│ ---│ 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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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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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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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益诺生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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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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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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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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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益诺生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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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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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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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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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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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斌 850.00万 14.42 70.83 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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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850.00万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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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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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17 │质押股数(万股) │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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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33.33 │质押占总股本(%) │6.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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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吴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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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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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1-16 │质押截止日 │2033-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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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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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1月16日吴斌质押了400.0万股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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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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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2-09-13 │质押股数(万股) │4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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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37.50 │质押占总股本(%) │7.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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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吴斌 │
├────────┼──────────────────────────────────────┤
│质押方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2-09-09 │质押截止日 │2027-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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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持│
│ │股5%以上股东吴斌先生的通知,其将所持本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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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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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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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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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益医疗”或“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含各子公司)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套期保值业
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等及其
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
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
》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
由于公司近几年来外销业务收入占比逐年上升,外销模式下客户的结算模式以美元收汇为
主,受宏观因素影响,美元对人民币汇率波动较大,导致公司近几年汇兑损益金额的波动较大
。为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计划
(一)外汇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
、利率掉期等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
(二)外币币种:美元
(三)资金额度及资金来源: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四)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
(五)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含各子公司)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
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
掉期等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
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
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
》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
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
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
而造成公司损失;
(二)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
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
约而带来的风险;
(三)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
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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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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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4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
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负责本公
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协
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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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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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000
00万元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
保函等),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授信期限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
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
建设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
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申请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
的有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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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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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与必要性
由于公司近几年来外销业务收入占比逐年上升,外销模式下客户的结算模式以美元收汇为
主,受宏观因素影响,美元对人民币汇率波动较大,导致公司近几年汇兑损益金额的波动较大
。为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外汇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
、利率掉期等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
(二)外币币种:美元
(三)资金额度及资金来源: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
滚动使用,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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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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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内容
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63569979.84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89474459.39元。为回报全体股东,与所有股东共
享公司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规
定,公司拟以实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股数扣除回购专户
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2024年4月22日,公司总股本58947368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19000股后的
总股数为58528368股,预计将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9264184.00元。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
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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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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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倪一帆先生、奚盈
盈女士、吴斌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倪一帆先生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则调整
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倪一帆先生辞去独立董
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后,将不再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奚盈盈女士因连续任职期限届满原
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
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
务,奚盈盈女士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后,将不再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吴斌先
生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则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职务,吴斌先生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第三届董事
会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鉴于倪一帆先生、奚盈盈女士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
低于法定人数,其辞任将在公司按相关要求完成人员增补后生效。
在此之前,倪一帆先生、奚盈盈女士仍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
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倪一帆先生担任的独立董事职务及专门委会职务原定任期为自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2025年12月7日)止;奚盈盈女士担任的独立董事职务及专门委会职务原定任期为2024年3月
9日止(连续任职满6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
履行的承诺事项。
倪一帆先生、奚盈盈女士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来,恪尽职守、
勤勉尽职,在公司战略发展方向、规范治理等方面做出了卓越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倪一帆先
生和奚盈盈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变更独立董事暨调整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推荐,并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
格审查,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刘起贵先生(会计专业人士)、章定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提名刘起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章定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
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发
展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
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包括本公司在内,其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
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
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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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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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购股份的种类: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发行的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
的36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
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本次回购价格上限50.00元/股(含)的条
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6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120.00万股,
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04%;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3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
股份总数为60.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限届
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
5、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4年2月8日至2
025年2月7日。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
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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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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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2月4日收到
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志敏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
容如下:
一、提议人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志敏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4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和广
大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吴志敏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
三、提议内容
1、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提议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允许
的情形。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
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提议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提议回购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提议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拟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上述具体内容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志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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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7│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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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吴斌先生的通知,其将所持本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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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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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作为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项
目”、“该项目”)的保荐机构,指派水耀东先生、沈一冲先生为该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
人,持续督导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
近日,公司收到国泰君安《关于更换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之保荐代表人的函》,原保荐代表人水耀东先生因国泰君安项目组内部
调整,不再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君安决定委派
栾俊先生接替水耀东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对公司
的持续督导职责。(栾俊先生简历附后)。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沈一冲先生和栾
俊先生。
公司对水耀东先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工作所作出的积极贡献表
示衷心的感谢。
附件:栾俊先生简历
栾俊先生,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科技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曾先后任职
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公司,于2021年加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从
事投资银行工作以来主持或参与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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