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101 明月镜片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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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12-07│ 26.91│ 7.9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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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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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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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树脂镜片扩产项│ 3.00亿│ 1523.67万│ 4868.37万│ 16.20│ 3898.62万│ 2027-03-20│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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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25亿│ 4139.22万│ 2.34亿│ 104.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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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树脂镜片扩产及│ 1.41亿│ 1384.05万│ 8299.73万│ 58.92│ 6336.98万│ 2027-12-07│
│技术升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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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210.47万│ 939.68万│ 3999.58万│ 64.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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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及产品展示│ 6456.34万│ 413.60万│ 1577.55万│ 24.43│ ---│ 2027-08-27│
│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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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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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3 │交易金额(元)│1911.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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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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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苏宾得光学眼镜有限公司16.80%的│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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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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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上海立正光学眼镜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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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月镜片”)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 │
│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苏宾得光学眼镜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
│ │易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苏宾 │
│ │得光学眼镜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与相关方共同签署《股权转│
│ │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911万元收购上海立正光│
│ │学眼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立正”)持有的江苏宾得光学眼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江苏宾得”或“目标公司”)16.80%的股权,最终出资金额和持股比例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
│ │准。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 │重组事项,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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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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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立正光学眼镜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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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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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购兼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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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月镜片”)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 │
│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苏宾得光学眼镜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
│ │易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苏宾 │
│ │得光学眼镜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与相关方共同签署《股权转│
│ │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911万元收购上海立正 │
│ │光学眼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立正”)持有的江苏宾得光学眼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江苏宾得”或“目标公司”)16.80%的股权,最终出资金额和持股比例以实际签署的协议│
│ │为准。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 │产重组事项,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
│ │ (二)关联关系的说明 │
│ │ 本次交易对手方上海立正为实际控制人谢公晚配偶的兄弟金祥及其配偶杨彩霞控制的公│
│ │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审议程序 │
│ │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
│ │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苏宾得光学眼镜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谢│
│ │公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谢公兴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
│ │交易。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
│ │公司股东会批准,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
│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
│ │ 关联方名称:上海立正光学眼镜有限公司 │
│ │ 关联关系:上海立正为实际控制人谢公晚配偶的兄弟金祥及其配偶杨彩霞控制的公司,│
│ │系公司关联法人。实际控制人谢公晚、谢公兴系兄弟关系,曾少华系谢公晚妹妹之配偶,除│
│ │此之外,上海立正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
│ │面的其他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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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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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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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苏宾得
光学眼镜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与相关方共同签署《股权转让协
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911万元收购上海立正光学眼镜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立正”)持有的江苏宾得光学眼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宾得
”或“目标公司”)16.80%的股权,最终出资金额和持股比例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亦
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关系的说明
本次交易对手方上海立正为实际控制人谢公晚配偶的兄弟金祥及其配偶杨彩霞控制的公司
,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
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苏宾得光学眼镜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谢公晚
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谢公兴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公
司股东会批准,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
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上海立正光学眼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祥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631162583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1998-07-23
注册地址、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崧泽大道2088号二层F区279室经营范围:销售眼镜
(除隐形眼镜或角膜接触镜)、眼镜设备及配件、日用百货、工艺礼品、家用电器、文化办公
用品,商务信息咨询,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以下范围限分支经营:眼镜、眼镜设备及
配件、镜片加工、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
股东:金祥(持股50%)、杨彩霞(持股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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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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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营销网络及
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内容,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1〕3473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3,358.54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3,
783,114.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2,923,877.64元。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2月13日出具了
“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935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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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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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均认为本次利润分配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生产经
营无重大影响,有利于股东实现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2922622.65元,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02482910.95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0248291.10元,当年
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2234619.8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82068569.45元,减去2025
年对股东的利润分配100366309.0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63936880.30
元。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目前总股本为201512100股,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
股份数量为779482股,拟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200732618股为
基数(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0366309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
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
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025年度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为0元。如本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公司现金分红
总额为100366309元。因此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100366309元,占2025年度
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2.02%。
基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
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进行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有关
分红的规定,与《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不存在重大差
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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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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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
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
4号)的规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
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
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及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
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苗颂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琼
(3)拟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杨殷华
2、项目组成员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
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
管措施、纪律处分,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130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110万元(含
税),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公
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预计
2026年度审计费用增加或减少额度不超过上年审计费用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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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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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及金额: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
理财产品、结构性产品,以及混合型基金/资管计划等。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属于低风
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
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
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充分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
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拟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
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结构性产品,
以及混合型基金/资管计划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
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审议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正常运营推进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
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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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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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明月眼健康产业园总部办公及配套项目的议案》,公司拟
以自有资金4.49亿元投资建设“明月眼健康产业园总部办公及配套项目”,用于新建现代化企
业总部,构建“总部办公+部门协同+客户服务”的办公体系,完善上下游产业链企业协同,形
成眼视光产业总部集群,以及产业园的配套项目等。本次投资将强化企业总部载体能级、深化
全产业链协同、提升绿色智慧运营与综合配套保障水平。公司董事会决议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
推进落实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进一步完善规划设计、细化投资测算、建设施工,以及办理其
他与本投资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
本次投资建设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建设事
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明月眼健康产业园总部办公及配套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镇江市丹阳经济开发区齐梁路200号
4、建设内容:新建“总部办公+部门协同+客户服务”的现代化企业总部,完善上下游产
业链企业协同,形成眼视光产业总部集群,以及为产业园配套的项目,包括商业配套以及员工
生活居住配套等,项目占地面积约52025㎡,强化总部载体能级、深化全产业链协同、提升绿
色智慧运营与综合配套保障水平。
5、项目建设周期:42个月
6、投资概算及具体投资计划:本项目总投资4.49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89亿元,铺
底流动资金0.6亿元。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本次投资可行性与必要性分析
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市场发展及现有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公司于2025年6月推出行业首创
的明月眼健康产业园项目。明月眼健康产业园项目坐落于镇江市丹阳经济开发区齐梁路200号
,项目以一体化统筹、全链条协同为核心理念,整体整合承接原“高端树脂镜片扩产”“常规
树脂镜片扩产及技术升级”“研发中心建设”“营销网络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四个募投
项目,并新纳入公司本次拟以自有资金投资建设的“明月眼健康产业园总部办公及配套项目”
,通过五大功能板块有机融合、系统集成,共同构成功能完备、协同高效的明月眼健康产业园
整体项目,全面支撑公司研发创新、高端智造、品牌体验、人才集聚与产业赋能的长期战略布
局。上述项目建成后,将成为集“总部办公中枢、产学研用创新高地、灯塔工厂高端制造、行
业交流资源对接平台、目的地型体验消费与工业旅游”于一体的全功能、全生态、世界级产业
标杆。
本次投资建设明月眼健康产业园总部办公及配套项目为补齐总部载体短板、提升运营效能
、强化产业集聚、夯实安全与质量管控体系,公司以绿色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为方向
,打造眼视光产业总部集群:
(1)打造智能高效总部中枢建设智能化总部办公楼,统筹承载企业管理、全球营销、供
应链管控等核心职能,支持产业园实现研发—生产—销售—服务全链条高效协同。配置数字化
会议、智慧展厅等设施,兼顾商务接待、行业交流与公众科普,全面提升品牌影响力与运营效
率。
(2)构建产业共享服务生态面向行业上下游企业提供共享办公与一站式企业服务,搭建
政策申报、法律、供应链对接等公共服务平台,形成楼上办公、楼下智造、全域协同的产业生
态,降低入驻企业成本,强化产业链黏性与集群竞争力。
(3)建设绿色低碳示范标杆全面采用节能照明、智能温控、光伏屋顶等低碳技术,打造
高绿地率、低能耗的绿色零碳办公示范区,同步提升安全生产标准与精细化管理水平,助力公
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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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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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
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方案制定及实施程序
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授权公司
人力行政办公室及财务部门负责本方案的具体实施。
四、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部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
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薪酬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其中,绩效薪酬占比
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其中一定比例的年度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
计的财务数据综合确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
,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2、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考虑职位、责任、能力等因素确定。
3、中长期激励收入是根据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发放的专项激励等。
4、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2万元/年(税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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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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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更好地支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拓展,公司董事会同
意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含一年期电票)、开立国内外信用证、商票保
贴、进口押汇、非融资性保函等综合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
,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
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
信期内,该等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层
代表公司及各子公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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