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103 何氏眼科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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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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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华(贵州)健康科技│ 12000.00│ ---│ 30.11│ ---│ -4.74│ 人民币│
│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 │ │ │ │ │ │
│业(有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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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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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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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何氏医院扩建项│ 1.37亿│ 3423.64万│ 5009.62万│ 36.57│ ---│ 2025-12-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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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 1000.00万│ 525.22万│ 919.04万│ 91.90│ -198.75万│ 2022-12-31│
│司新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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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何氏眼科医院中│ 2000.00万│ 0.00│ 8190.75万│ 99.89│ -11.76万│ 2023-03-31│
│山卓越分院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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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眼科新设视光中│ 2.35亿│ 2554.99万│ 5223.79万│ 22.28│-1564.23万│ 2026-03-31│
│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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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何氏眼科新设医│ 4559.69万│ 0.00│ 2862.25万│ 62.77│-2307.76万│ 2021-03-31│
│院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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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何氏睛彩商贸有│ 2600.00万│ 141.53万│ 985.87万│ 37.92│ -287.28万│ 2023-04-30│
│限公司跨境电商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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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智化基础建设项目│ 6530.92万│ 370.79万│ 909.60万│ 13.93│ ---│ 2026-02-28│
│(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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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何氏眼科新设医│ 3537.53万│ 0.00│ 2986.42万│ 84.42│-1760.74万│ 2021-06-30│
│院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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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 4106.45万│ 472.82万│ 1859.59万│ 45.28│ ---│ 2025-07-3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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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00亿│ ---│ 2.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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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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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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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案》,同意公司根据部分募投项目目前的实施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
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延至2026年12月、“数智化基础建设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至20
28年12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
9,625.00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431.13万元。募集资
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
年3月16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110Z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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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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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4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7398159.61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
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1337144.96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94800574.14元。根
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4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61337144.9
6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为了更
好地回报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
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
日,公司总股本158026471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722719股,即155303752股为
基数,以此计算预计派发现金总额为人民币23295562.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
下一年度。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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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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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4月13日以电话、邮件
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2025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
晓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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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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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
理卢山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卢山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
职后不再担任公司管理职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卢山先生的辞职报告
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卢山先生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
卢山先生原定任期自公司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卢山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3318股。辞职后卢山先生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股份减持承诺。
卢山先生任职以来,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卢山先生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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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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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在投资并购领域的广泛布局及资源整合能力,促进公司未来发展
,以眼健康为切入点,加快新一代医疗健康等领域布局。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
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认缴出资24000
万元人民币参与投资设立招华(贵州)健康科技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产业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二、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深圳市招商国协贰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产业基金已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信息如
下:
基金名称:招华(贵州)健康科技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深圳市招商国协贰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4年12月25日
备案编码:SASR34
公司将根据产业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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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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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在投资并购领域的广泛布局及资源整合能力,促进公司未来发展
,以眼健康为切入点,加快新一代医疗健康等领域布局,2024年10月28日,辽宁何氏眼科医院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何氏眼科”)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深圳市招商国协贰号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协贰号”)及茅台招华(贵州)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茅台招华产业基金”)共同投资设立招华(贵州)健康科技产业发展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称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产业基金
”)。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797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24000万元
人民币作为有限合伙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
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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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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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在投资并购领域的广泛布局及资源整合能力,促进公司未来发展
,加快眼科医疗、眼科器械、眼科药等眼健康产业全产业链布局,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认缴出
资2225万元人民币参与投资设立沈阳眼产业人才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询网(www.
cninfo.com.cn)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二、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沈阳盛京天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根据《证券投资
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产业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沈阳眼康英才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沈阳盛京天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4年9月25日
备案编码:SAEQ85
公司将根据产业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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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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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
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
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
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
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
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
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何氏眼科所在的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
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
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自律处分1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3名从业
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58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自律处分
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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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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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675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
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
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回购报告
书》(公告编号:2023-066)。截至2024年6月19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3年12月7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68)。
2、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公司回购进展情况。
3、截至2024年6月1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
司股份27227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最高成交价格为31.36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9.9
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7503537.37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
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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