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105 鸿铭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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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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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铭新能源科技│ 500.00│ ---│ 75.00│ ---│ -64.84│ 人民币│
│开发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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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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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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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中心建设项目 │ 1.83亿│ 2557.13万│ 1.47亿│ 79.92│ 0.00│ 202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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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现金管理 │ 1.44亿│ ---│ ---│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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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4300.00万│ 8600.00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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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 5422.39万│ 509.14万│ 2918.35万│ 53.82│ 0.00│ 202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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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575.01万│ 509.13万│ 2918.34万│ 63.79│ 0.00│ 202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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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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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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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财务状况、
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
存货、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
清查,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
经过确认或计量,计提了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对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180576.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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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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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
司住所、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和《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一、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44488299W
名称: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金健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11月12日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同欢路7号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
软件开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销售;通
用零部件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五金产品制造;包装专用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
护(不含特种设备);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通用设备修理;电子元器件
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非居
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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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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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广东鸿铭智能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最高保证金额度不超过等值33.90万美元的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涉及币种为公司及子公司在境外业务中
使用的结算货币,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具体方式或产品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
汇买卖、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业务。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本
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交易违约风险、客
户违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最高保证金额度不超
过等值33.9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在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循环滚动使
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
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
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最高保证金额度不超过等值33.9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
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3、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买卖
、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业务。
(2)交易涉及的币种: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
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
(3)交易对手: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
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4、交易期限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
述额度在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
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
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
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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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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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
月27日在公司总部九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短
信、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易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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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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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于近日搬迁至新办公
地址。
除上述变更外,原对外披露的注册地址、电子邮箱地址、投资者热线等信息保持不变,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变更事项。
本次变更后,公司最新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同欢路7号
联系电话:0769-22187143
电子信箱:hongming@dghongming.com
公司网址:www.dghongm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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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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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披露情况
1、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
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5
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3年6月1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
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3年6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
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
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和公
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需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确定,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合计20万股尚未明确授予对象,公司对该2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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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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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的9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作废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共计11.32万股;同时,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将对剩
余81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26.604万股进行作废,本次合
计作废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924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
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5
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3年6月1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
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3年6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
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作废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第十二章的规定“激励对象发生主动辞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
再续约、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
、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
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
作废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1.32万股。
2、因业绩考核未达成而作废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因此,公司将对剩余81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26.604万股进行作废。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924万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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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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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
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
续性,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成立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5)首席合伙人:李慧琦
(6)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25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6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400人。
(7)收入情况: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
收入5.74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致同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
业务经验,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累积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
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
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
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
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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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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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及
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4年度
监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意见,其中《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
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
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规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
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议案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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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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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相关规定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为真实、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依照《企业会计
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截至2023年末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并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基于
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二)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其2023年12月31日存在的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
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2023年度各类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合计9422157.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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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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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16773283.5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2294247.45元;截至2023年12月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66903635.25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70073433.14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综
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目标和短期经营实际情况,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制定了发行后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为正值,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裕,实施现
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需求,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
分红条件下,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且综合考虑公
司未来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红利,不
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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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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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注:本公告格式中的“元”均指人民币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
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重大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
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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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3│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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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0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
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
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品种
主要选择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
、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购买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
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0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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