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106 骏成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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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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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骏成电子科│ 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技私人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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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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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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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 3.50亿│ 3406.63万│ 1.80亿│ 51.41│ ---│ 2024-12-31│
│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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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 │ 6413.08万│ 0.00│ 0.00│ 0.00│ ---│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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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HTN产品生产项 │ 6000.00万│ ---│ 4893.54万│ 100.00│ 1333.37万│ 2023-12-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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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000.00万│ 84.39万│ 3083.46万│ 77.09│ ---│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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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4648.94万│ 1.00亿│ 100.15│ ---│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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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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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02 │交易金额(元)│2.48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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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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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5│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份、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 │ │
│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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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锁璋、姚伟芳、徐艺萌、丹阳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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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徐锁璋、姚伟芳、徐艺萌、丹阳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
│ │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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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市公司”)拟向徐锁璋、姚伟芳、徐艺萌、丹阳│
│ │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精易至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
│ │所持有的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通达”)75%股份,即徐锁璋将其持 │
│ │有的2.50%标的公司股份转让给骏成科技,姚伟芳将其持有的10.00%标的公司股份转让给骏 │
│ │成科技,徐艺萌将其持有的59.82%标的公司股份转让给骏成科技,丹阳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
│ │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2.68%标的公司股份转让给骏成科技,本次交易完成后,新通达 │
│ │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中各交易对方的股份、现金支付比例为70%股份、3│
│ │0%现金。 │
│ │ 交易价格(不含募集配套资金金额):2475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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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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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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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
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经与会职工代表投票,选举
王晓慧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
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三年。
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晓慧女士,198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年毕业于江苏省广播
电视大学环境监测与管理专业,大专学历。2002年10月至2004年9月,任苏州科佳环境科技有
限公司业务助理;2004年12月至2009年6月,任句容骏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部职员;2009
年7月至2015年10月,任骏成有限计划采购部主管;2015年10月至2024年8月,历任公司采购部
主管、经理助理;2024年8月至今,任质量部技术员;2015年10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
除在公司担任职务外,王晓慧女士未在其他单位或者公司兼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晓
慧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
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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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战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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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合
作项目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需另行商洽签订相关协议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目前无法准确预测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但协议的具体落地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技术的进一步拓展和提升
,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3、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实质性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协议签署概况
1、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骏成新技术研
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骏成”或“甲方”)与锦图计算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深圳锦图”或“乙方”)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鉴于甲方在液晶显示专业领域的
优势和乙方在智能座舱领域的技术实力,双方将在汽车舱驾领域展开战略合作,共同致力于汽
车座舱显示及交互、舱驾融合、车路云等技术项目的研发与量产,为加强双方合作,共同发展
,签订本协议。
2、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协议签订后若涉及具体合作业务,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锦图计算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代码:91440300779890667C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七栋A座1201房
法定代表人:曾伟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42.23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9月29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汽车电子产品、光电子产品、网络产品、通讯产品的研发与
销售;软件开发与销售;人工智能产品(软件、硬件)、机器人产品(软件、硬件)的研发与
销售;车载电脑主板、车载智能主机的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塑胶产品、电脑及周
边产品的购销及其他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智能车载设备制
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深圳锦图专注于汽车高性能智能座舱计算平台的研发与服务;以嵌入式操作系统应用集成为核
心技术和能力,为客户提供硬件设计、软件设计、结构设计及工程验证全流程的工程服务;专
业软硬件结构测试工程师100+;产品线:智能座舱、智能网联、高阶辅助驾驶;专精MTK平台
,产品线覆盖27系列和86系列高算力平台,为前装市场提供深度定制化智能座舱解决方案;通
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ATF16949质量体系,CMMI3认证,ASPICE认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等。
2、关联关系说明:深圳锦图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骏成新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乙方:锦图计算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第一条合作范围
1.1甲方和乙方将在汽车舱驾领域展开战略合作,共同致力于汽车座舱显示及交互、舱驾
融合、车路云等技术项目的研发与量产。
1.2甲乙双方将依托各自的核心优势,在合作过程中相互协助,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第二条合作内容
2.1智能座舱合作落地:甲方为中国液晶显示专业领域头部企业,深耕液晶显示多年,拥
有车用液晶屏领域的供应链资源、液晶显示硬件总成设计能力,汽车座舱显示的综合集成能力
。
乙方拥有座舱感知、交互、安全、系统等多个领域的软件知识产权,拥有基于联发科和英
伟达芯片的Sip核心板设计量产能力。当前主机厂对智能座舱方案性价比诉求日益提高,双方
将积极寻求和推进高性价比系统级产品在核心客户的量产落地(包括数字仪表、中控大屏、HU
D、电子后视镜等品类)。
2.2舱驾融合合作探索:甲方已开始跟核心客户就舱驾一体开展预研,乙方已具备360算法
、DMS+OMS、自动泊车等算法积累,双方将共同在下一代舱驾一体化芯片平台进行功能验证和
探索。
第三条权利与义务
3.1甲乙双方各自保留其在其各自领域内的独立经营权利和自主决策权利,双方应尊重对
方的独立经营权利和自主决策权利。
3.2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如有任何变更,应及时通
知对方。
3.3双方应保守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对方商业机密,也不得将商业机密用于其他用途。
3.4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合同款项,如有任何问题,应及时与对方协商
解决。
第四条保密条款
4.1双方应对彼此披露的商业机密、技术机密、财务信息、商业计划、市场营销计划等保
密信息进行保密。
4.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对方保密信息。
4.3合作协议终止后,双方应立即归还对方所有机密信息,不得保留任何备份或复制品。
第五条期限与终止
5.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5.2在合作期间,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作无法继续,双方应协商解决。
5.3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双方应书面协商续签或终止合同。
5.4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致使双方无法履行本合
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双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尽最大努力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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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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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
年8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本次监事会召开3日前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张成军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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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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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5月24日完成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4股。因此需相应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价格及数量。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原17.82元/股调整为12.44元/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首次授予尚未归属数量由124.00万股调整为173.60万股,预留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6.00万股调整为36.40万股,调整后共计210.00万股。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同意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现将相关内
容公告如下:
一、2023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及《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公示,公示
时间为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13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
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7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
定以2023年7月2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0名激励对象授予124万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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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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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
23年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对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进行作废,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3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及《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公示,公示
时间为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13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
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7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
定以2023年7月2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0名激励对象授予124万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
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7、202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
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尚未明确授予对象,公司对该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需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确定,鉴于预留部分36.4万股限制性股票尚未明确授予对象,公司对该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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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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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对2023年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3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及《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公示,公示
时间为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13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
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7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
定以2023年7月2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0名激励对象授予124万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
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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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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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规划及国际业务发展需要
,为了更好地服务和开拓海外市场,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香港骏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香港骏成”)拟在马来西亚霹雳州投资设立马来西亚骏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
终以当地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马来西亚骏成”),总投资金额3,000万美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重大投
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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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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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现将预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税后净利润70941969.6
9元。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本年度不再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公司本年度剩余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46801807.19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本年度拟
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725866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9034667.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股本29034667股,本年度不送红股。本次转增
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01621335股。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
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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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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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种类:外汇远期交易、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交易、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人
民币外汇掉期、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产品或
上述产品的组合。
2、投资金额: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3、特别风险提示: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骏成科技”
)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
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开展,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持有大量
的外汇资产,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合理降低
财务费用,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与国际业务收入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
2、投资金额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外汇衍生品投资,自董事
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批通过后12个月内灵活滚动使用,如单
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3、投资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具体事项及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交易对象、业务品种、明确交易金额、期间、签署合同等相关文件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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