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106 骏成科技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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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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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1-18│ 37.75│ 6.1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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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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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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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 9405.00│ ---│ 40.00│ ---│ ---│ 人民币│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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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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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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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 3.50亿│ 3431.29万│ 2.60亿│ 74.29│ 0.00│ 2025-12-31│
│产项目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6413.08万│ 0.00│ 0.00│ 0.00│ 0.00│ 2022-01-31│
├─────────┼──────┼─────┼─────┼─────┼─────┼──────┤
│补充流动资金 │ ---│ 7002.44万│ 7002.44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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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HTN产品生产项 │ 6000.00万│ 0.00│ 4893.54万│ 100.00│ 1654.42万│ 2023-12-29│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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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000.00万│ 0.00│ 3083.46万│ 100.00│ 0.00│ 2024-08-28│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10.19万│ 1.05亿│ 105.43│ 0.00│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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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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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06 │交易金额(元)│2.48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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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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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5│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份、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 │ │
│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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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锁璋、姚伟芳、徐艺萌、丹阳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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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徐锁璋、姚伟芳、徐艺萌、丹阳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
│ │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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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市公司”)拟向徐锁璋、姚伟芳、徐艺萌、丹阳│
│ │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精易至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
│ │所持有的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通达”)75%股份,即徐锁璋将其持 │
│ │有的2.50%标的公司股份转让给骏成科技,姚伟芳将其持有的10.00%标的公司股份转让给骏 │
│ │成科技,徐艺萌将其持有的59.82%标的公司股份转让给骏成科技,丹阳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
│ │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2.68%标的公司股份转让给骏成科技,本次交易完成后,新通达 │
│ │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中各交易对方的股份、现金支付比例为70%股份、3│
│ │0%现金。 │
│ │ 交易价格(不含募集配套资金金额):24750.00万元. │
│ │ 一、终止本次重组的原因 │
│ │ 自公司筹划并首次公告本次交易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 │积极组织交易各相关方推进本次重组工作。但鉴于本次重组事项自筹划以来,市场环境、交│
│ │易周期及二级市场等情况较本次重组筹划之初发生较大变化,经公司与交易各相关方友好协│
│ │商、认真研究和充分论证,基于审慎性考虑,决定终止本次重组事项。 │
│ │ 二、终止本次重组的决策程序 │
│ │ 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
│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
│ │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 │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此外,公司已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约定意向金返还等事│
│ │项。上述事项同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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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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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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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直接持有其40%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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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销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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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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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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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直接持有其40%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销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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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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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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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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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参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成科技”、“公司”或“本公
司”)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的股东为泰安骏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发祥(以下合称
“出让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泰安骏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骏
成科技的股份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2、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25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
3、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
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组织实施骏成科技首发前股
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截至2025年9月26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
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均为骏成科技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中应发祥为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泰安骏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上述出让方的一致行
动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泰安骏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骏成科技的
股份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25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转让原因为自身资
金需求。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股东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
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9月26日,含当日)前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中信证券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
计,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照《认购报价
表》送达时间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当全部有效申购的股份总数等于或首次超过2540000股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
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2540000股,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将被
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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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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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5月29日完成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元人民币现金。因此需相应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原12.44元/股调整为12.04元/股。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
公司已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同意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3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及《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公示,公示
时间为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13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
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7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
定以2023年7月2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0名激励对象授予124万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
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7、202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
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实施2023年年度
权益分派,同意公司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12.44
元/股,首次授予尚未归属数量由124.00万股调整为173.60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6.
00万股调整为36.40万股,调整后共计210.00万股。
8、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同意公司将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12.04元/股。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1621335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公司已于2025年5月29日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
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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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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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3人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9.77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49%
3、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4、归属时的授予价格:12.04元/股(调整后)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2023年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
二个归属期(因预留部分全部作废,以下简称“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
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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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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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2023年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对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3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及《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公示,公示
时间为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13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
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7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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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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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
8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本次监事会召开3日前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
成军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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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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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北京兴华”)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天运”)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推进审计工作开展,结
合公司业务现状,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改聘北京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
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变更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北京兴华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
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22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5)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6)人员信息:截止2024年12月31日,北京兴华合伙人数量9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453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5人。
(7)业务信息:北京兴华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83747.1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
9855.1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467.70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21家,审计收
费总额2645.00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
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已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亿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责任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因涉及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诉讼,二审判决北京兴华赔偿808万元,北京兴华已
全额赔付。
3、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
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2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
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
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马云伟,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
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支鑫,2020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25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5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10家。长期从事证
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兴华及项目合伙人马云伟、签字注册会计师支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不存在
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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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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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江苏骏
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通知,其名称及注册地址等工商登记信息进行了变更,并
取得了由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主要内容如下:
名称:泰安骏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3346213986Q
成立日期:2015年6月12日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港、澳、台投资)
出资额:1353万元整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发祥
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文庙街道金阳商贸城物业楼2楼21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上述事项未涉及股东的股权变更
,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经营活动不构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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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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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40%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徐琐璋、姚伟芳、徐艺萌、丹阳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精易至诚”)所持有的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通达”)40%的股份。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新通达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7700万元,经
交易各方协商,公司以自筹资金9405万元收购徐琐璋、姚伟芳、徐艺萌、精易至诚所持有的新
通达40%的股份,其中,公司收购徐琐璋所持新通达6.88%股份、收购姚伟芳所持新通达10%股
份、收购徐艺萌所持新通达20.44%股份、收购精易至诚所持新通达2.68%股份。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
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徐琐璋,身份证号:32118119620922****,住所:江苏省丹阳市丹北镇,任新通达
董事长、江苏新通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姚伟芳,身份证号:32118119751004****,住所:江苏省丹阳市界牌镇,任江苏新
通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出纳、丹阳精锐软件有限公司监事。
(3)徐艺萌,身份证号:32118119960208****,住所:江苏省丹阳市丹北镇,任丹阳爱
普瑞特汽车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监事、江苏精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4)丹阳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丹阳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琐璋
出资额:434.8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MACWJ85X5G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丹阳市丹北镇(新桥)新巷村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合伙人:徐琐璋、姚明强
、夏开君、朱桂林、李孝哲、童志敏、李宏伟、卢远征、胡祖荣、魏坤龙、刘虎、谭炜、张庆
彬、谭河益、赖炎阳、刘红花等16名自然人
2、关联关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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