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106 骏成科技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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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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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骏成新技术研究│ 3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中心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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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骏成科技有限公│ 18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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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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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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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 3.50亿│ 4236.35万│ 1.46亿│ 41.68│ ---│ 2024-12-31│
│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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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 │ 6413.08万│ 0.00│ 0.00│ 0.00│ ---│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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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HTN产品生产项 │ 6000.00万│ 2159.15万│ 4893.54万│ 100.00│ 1503.99万│ 2023-12-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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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000.00万│ 2999.07万│ 2999.07万│ 74.98│ ---│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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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5366.52万│ 5366.52万│ 53.67│ ---│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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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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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02 │交易金额(元)│2.48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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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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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5│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份、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 │ │
│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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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锁璋、姚伟芳、徐艺萌、丹阳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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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徐锁璋、姚伟芳、徐艺萌、丹阳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
│ │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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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市公司”)拟向徐锁璋、姚伟芳、徐艺萌、丹阳│
│ │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精易至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
│ │所持有的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通达”)75%股份,即徐锁璋将其持 │
│ │有的2.50%标的公司股份转让给骏成科技,姚伟芳将其持有的10.00%标的公司股份转让给骏 │
│ │成科技,徐艺萌将其持有的59.82%标的公司股份转让给骏成科技,丹阳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
│ │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2.68%标的公司股份转让给骏成科技,本次交易完成后,新通达 │
│ │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中各交易对方的股份、现金支付比例为70%股份、3│
│ │0%现金。 │
│ │ 交易价格(不含募集配套资金金额):2475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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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8-11 │交易金额(元)│3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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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美元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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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香港骏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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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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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香港骏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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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概述 │
│ │ 根据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
│ │公司拟对境外全资子公司香港骏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骏成”)增资300万 │
│ │美元;同时,由香港骏成与PRICOLASIAPTE.LIMITED共同出资在印度设立PRICOLELECTRONICS│
│ │PRIVATELIMITED(以下简称“PRICOLELECTRONICS”,暂定名,最终以当地工商注册登记为 │
│ │准)。其中,香港骏成出资300万美元,占PRICOLELECTRONICS总投资额的60%,PRICOLASIAP│
│ │TE.LIMITED出资200万美元,占PRICOLELECTRONICS投资总额的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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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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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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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现将预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税后净利润70941969.6
9元。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本年度不再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公司本年度剩余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46801807.19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本年度拟
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725866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9034667.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股本29034667股,本年度不送红股。本次转增
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01621335股。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
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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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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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种类:外汇远期交易、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交易、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人
民币外汇掉期、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产品或
上述产品的组合。
2、投资金额: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3、特别风险提示: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骏成科技”
)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
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开展,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持有大量
的外汇资产,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合理降低
财务费用,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与国际业务收入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
2、投资金额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外汇衍生品投资,自董事
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批通过后12个月内灵活滚动使用,如单
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3、投资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具体事项及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交易对象、业务品种、明确交易金额、期间、签署合同等相关文件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投资期限
公司拟开展的所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期限限定在12个月以内。
5、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使用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该
投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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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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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骏成科技”)于2024年4月9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
机构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2024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新增申请不超
过人民币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循环滚动使用。授信品种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
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金融衍生品等综合
业务,具体合作银行及最终授信额度、授信方式后续将与有关银行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
签署的协议为准。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为办理上述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及后续相关借款、担保等事项,拟授权公司总经理
或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一切与授信
(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融资、金融衍生品等)有关的合
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前述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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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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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天运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中天运”)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始建于1994年3月,2013
年12月完成转制,取得《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设立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批复》(京财会许可[2013]0079号)。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
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1门701-704,首席合伙人:刘红卫先生。
截至2023年末,合伙人54人,注册会计师31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145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6520.3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39534.99万元,证券业务收
入为13186.80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0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4529.00万元。本公
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天运已统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天运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在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列案中
一审被判决在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100%连带赔偿责任,在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一个
案件中一审被判决在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3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案件在二审审理过程中。
在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个案件中二审被判决在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30%连带赔偿责
任,金额合计约52万元,该赔偿金额包含在东方海洋重整赔偿范围内,中天运也将积极配合执
行法院履行生效判决。前述虚假陈述案件不影响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常经
营。
3、诚信记录
中天运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未受
到过自律处分、刑事处罚。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
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贾丽娜,1996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
7年10月开始在中天运执业,2023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7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复核了1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支鑫,2020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18年4月开始在中天运执业,2018年5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2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广志,2010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中天运执业,2023年12月开始担任本公司审计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近三年签署了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了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
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中天运及项目合伙人贾丽娜、签字注册会计师支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广志不存在可
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年报审计服务收费将根据拟执行审计所需具体工作量并参照市场价
格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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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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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4〕64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
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该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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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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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作为其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依照《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作出如下承诺:
1、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
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
要求;
3、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的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有关本次交易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
专业意见;
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
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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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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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
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并形成稳
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在制定本规划时,公司综合考虑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及规划、资
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等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及外部环境,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
司的长远发展,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
定,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
应当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和
诉求,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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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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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交易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及其他有权主
管机关的各项核准或备案文件(如需)方可实施,且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在本次董事
会会议召开前尚未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另行召开董事会
会议,编制并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会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发布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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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1│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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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公
司拟对境外全资子公司香港骏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骏成”)增资300万美元
;同时,由香港骏成与PRICOLASIAPTE.LIMITED共同出资在印度设立PRICOLELECTRONICSPRIVAT
ELIMITED(以下简称“PRICOLELECTRONICS”,暂定名,最终以当地工商注册登记为准)。其
中,香港骏成出资300万美元,占PRICOLELECTRONICS总投资额的60%,PRICOLASIAPTE.LIMITED
出资200万美元,占PRICOLELECTRONICS投资总额的4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重大投
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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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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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殷晓星受其他独立董
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7月2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
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2、本次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殷晓星符合《证券法》第九十
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
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殷晓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征集人殷晓星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殷晓星,男,196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1年毕业于东南大学电
磁场与微波技术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83年7月至1998年3月,任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
师;2001年11月至今,任东南大学教师;2020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本次征集表决权系基于其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
意。本次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
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
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
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
券欺诈行为。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征集人与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议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1、征集人针对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
决权:
议案1.00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2.00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3)。
2、征集主张
征集人殷晓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席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对上述议案均投赞成票,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征集方案
(1)征集期限:自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19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
7:00)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3年7月14日
(3)征集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公开征集表决权。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表决的,应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
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①委托表决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相关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表决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
卡;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
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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