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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智能(301112)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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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112 信邦智能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生│ 4.58亿│ 732.47万│ 1.59亿│ 34.76│ ---│ 2026-06-28│ │产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 │智能制造创新研发中│ 1.76亿│ 565.27万│ 2429.31万│ 13.77│ ---│ 2025-12-31│ │心项目 │ │ │ │ │ │ │ ├─────────┼──────┼─────┼─────┼─────┼─────┼──────┤ │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4439.46万│ 31.59万│ 341.64万│ 7.70│ ---│ 2025-12-31│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1-17 │ ├──────┼────────────────────────────────────────┤ │关联方 │李罡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与李罡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向关联方李罡承租位于│ │ │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9号1716A号的办公场地。租赁面积合计约为628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 │ │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租金合计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元,下同),具体内│ │ │容以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 │ │ 李罡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 │7.2.5条之规定,李罡构成本公司之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罡先生、姜宏│ │ │先生、余希平女士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 │ │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关联方名称:李罡 │ │ │ 与公司关系:李罡先生为实际控制人之一,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关联方。 │ └──────┴────────────────────────────────────────┘ ┌──────┬────────────────────────────────────────┐ │公告日期 │2023-12-25 │ ├──────┼────────────────────────────────────────┤ │关联方 │余希平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房屋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12-25 │ ├──────┼────────────────────────────────────────┤ │关联方 │李罡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房屋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12-25 │ ├──────┼────────────────────────────────────────┤ │关联方 │上海艾斯迪克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直接持有其50%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12-25 │ ├──────┼────────────────────────────────────────┤ │关联方 │上海艾斯迪克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直接持有其50%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12-25 │ ├──────┼────────────────────────────────────────┤ │关联方 │广东信邦自动化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房屋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12-25 │ ├──────┼────────────────────────────────────────┤ │关联方 │李昱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房屋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12-25 │ ├──────┼────────────────────────────────────────┤ │关联方 │李罡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房屋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12-25 │ ├──────┼────────────────────────────────────────┤ │关联方 │李昱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房屋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12-25 │ ├──────┼────────────────────────────────────────┤ │关联方 │余希平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房屋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12-25 │ ├──────┼────────────────────────────────────────┤ │关联方 │广东信邦自动化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房屋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12-25 │ ├──────┼────────────────────────────────────────┤ │关联方 │上海艾斯迪克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直接持有其50%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12-25 │ ├──────┼────────────────────────────────────────┤ │关联方 │上海艾斯迪克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直接持有其50%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广州信邦智│恒联工程有│ 3839.60万│人民币 │2022-04-12│2023-04-12│一般保证│是 │否 │ │能装备股份│限公司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10-29│增资 ──────┴──────────────────────────────────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邦智能”)为增强控股子公司 广州富士汽车整线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富士”)资金实力和运营能力,满足广州富 士的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公司拟与控股子公司株式会社富士アセンブリシステム(以下简称 “日本富士”)按股比同比例向广州富士增资,其中,公司按51.22%的持股比例,出资金额由 1050万元增资至1408.54万元;日本富士按48.78%的持股比例,出资金额由1000万元增资至134 1.46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广州富士注册资本由2050万元增加至2750万元,股东双方出资比 例保持不变,广州富士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 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2024-10-18│其他事项 ──────┴──────────────────────────────────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10月17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7.00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78元/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38名 5、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州信邦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4年10月17日为授予日,向38名激励对象 授予47.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78元/股。 ──────┬────────────────────────────────── 2024-09-21│其他事项 ──────┴──────────────────────────────────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3年9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 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 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核实<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9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及《关于核实<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修订稿)>的议案》。 3、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公司内部进行 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 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10月10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信 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定以2023年10月27日为授予 日,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71.0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4年9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二、关于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激励对象资格,其获授的全部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2、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的业绩未达到本次激励 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归属条件未成就,本次激励计划24名激励对象第 一个归属期对应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因上述事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38.3304万股进行作废处理。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9-21│其他事项 ──────┴──────────────────────────────────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李焕荣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 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李焕荣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焕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的《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焕荣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 持有公司股票。 征集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 无偿的方式进行。 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征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 ──────┬────────────────────────────────── 2024-08-28│其他事项 ──────┴──────────────────────────────────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真实、准确、客观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 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项需要计提减值及核销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和 分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等资产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分 析和评估。经审慎判断、评估和分析各项资产发生减值的可能性,2024年半年度公司对各类资 产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2214229.31元、转回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 合计3747437.32元、核销资产合计147497.28元。 ──────┬────────────────────────────────── 2024-08-28│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 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 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 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 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 安永华明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 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 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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