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112 信邦智能 更新日期:2025-09-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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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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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6-16│ 27.53│ 6.7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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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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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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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富士汽车整线集│ ---│ ---│ 100.00│ ---│ ---│ 人民币│
│成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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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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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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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生│ 4.58亿│ 3182.11万│ 2.04亿│ 44.48│ ---│ 2026-06-28│
│产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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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创新研发中│ 1.76亿│ 612.48万│ 3496.67万│ 19.82│ ---│ 2025-12-31│
│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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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4439.46万│ 252.86万│ 656.47万│ 14.79│ ---│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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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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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8 │交易金额(元)│358.54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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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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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广州富士汽车整线集成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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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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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广州富士汽车整线集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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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邦智能”)为增强控股子公司广│
│ │州富士汽车整线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富士”)资金实力和运营能力,满足广州富│
│ │士的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公司拟与控股子公司株式会社富士アセンブリシステム(以下简│
│ │称“日本富士”)按股比同比例向广州富士增资,其中,公司按51.22%的持股比例,出资金│
│ │额由1,050万元增资至1,408.54万元;日本富士按48.78%的持股比例,出资金额由1,000万元│
│ │增资至1,341.46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广州富士注册资本由2,050万元增加至2,750万元,│
│ │股东双方出资比例保持不变,广州富士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 │
│ │ 广州富士于近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等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广州市花都│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换发后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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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8 │交易金额(元)│341.46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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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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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广州富士汽车整线集成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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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株式会社富士アセンブリシステ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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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广州富士汽车整线集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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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邦智能”)为增强控股子公司广│
│ │州富士汽车整线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富士”)资金实力和运营能力,满足广州富│
│ │士的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公司拟与控股子公司株式会社富士アセンブリシステム(以下简│
│ │称“日本富士”)按股比同比例向广州富士增资,其中,公司按51.22%的持股比例,出资金│
│ │额由1,050万元增资至1,408.54万元;日本富士按48.78%的持股比例,出资金额由1,000万元│
│ │增资至1,341.46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广州富士注册资本由2,050万元增加至2,750万元,│
│ │股东双方出资比例保持不变,广州富士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 │
│ │ 广州富士于近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等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广州市花都│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换发后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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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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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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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李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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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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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房屋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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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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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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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余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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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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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房屋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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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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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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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李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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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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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房屋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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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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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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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东信邦自动化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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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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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房屋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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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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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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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艾斯迪克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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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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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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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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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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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艾斯迪克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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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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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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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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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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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李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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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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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房屋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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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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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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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余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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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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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房屋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12-26 │
├──────┼────────────────────────────────────────┤
│关联方 │李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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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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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房屋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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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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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6 │
├──────┼────────────────────────────────────────┤
│关联方 │广东信邦自动化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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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房屋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12-26 │
├──────┼────────────────────────────────────────┤
│关联方 │上海艾斯迪克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12-26 │
├──────┼────────────────────────────────────────┤
│关联方 │上海艾斯迪克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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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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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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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信邦智│恒联工程有│ 3839.60万│人民币 │2022-04-12│2023-04-12│一般保证│是 │否 │
│能装备股份│限公司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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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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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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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考虑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定,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特制定《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
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实际经营
情况和发展目标、未来盈利能力、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
因素,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建立明确的利润分配机制,以保
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保证公司长久、持续、健康的经营能力。
二、制定本规划遵循的原则
(一)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二)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三)处理好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四)坚持现金分红为主,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并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1次利润分配,于年度股东会
通过后2个月内进行;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现金利润分配,董事会
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并在股东会通过后2个月内进行。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其
中,在利润分配方式的顺序上,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
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
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应该进行现金分配: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
值、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
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公司无重大投资
计划或者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重大资金支出指:(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实施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购买
土地或者其它交易事项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者(2)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实施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购买土地或者其它交易事项的累计
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5.未出现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确认的不适宜分配利润的其他特殊情况。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应当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
利润的10%。
公司制定分配方案时,应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
的情况,公司应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
例。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
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五)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
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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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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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真实、准确、客观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
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项需要计提减值及核销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和
分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公司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情况进行了全
面清查、分析和评估。经审慎判断、评估和分析各项资产发生减值的可能性,2025年半年度公
司对各类资产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916.09万元、转回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
减值准备合计263.53万元、核销资产合计127.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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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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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邦智能”)近日收到公司实际
控制人李罡先生、姜宏先生、余希平女士关于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通知,鉴于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实际控制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已经到期,为保持信邦智能控制权的稳
定及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公司实际控制人于近日签署了新的《一致行动协议》。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情况
2020年6月,李罡先生、姜宏先生、余希平女士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同意就行使信
邦智能的股东权利(如有)和董事权利,以及行使信邦智能股东广东信邦自动化设备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信邦集团”)、共青城国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
青城国邦”)、共青城信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信邦”)、南昌信
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珠海横琴信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南昌信邦”)及各方控制的其他信邦智能股东(如有)的股东/合伙人权利,各方同意
共同作为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有效期自各方签署该协议之日起至信邦智能股票公开发行上市
之日起满37个月之日止。目前该协议有效期已经届满,为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及重大事项
决策的一致性,协议各方于2025年7月28日签署了新的《一致行动协议》,该《一致行动协议
》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2028年7月31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罡先生、姜宏先生、余希平女士分别通过信邦集团、共青城国邦,
共青城信邦、南昌信邦间接持有公司37.88%、17.50%、7.77%的股权,合计间接持有公司163.1
4%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签约方:李罡、姜宏、余希平
1、各方一致同意,在各方控制的信邦智能股东的股东会/合伙人会议就与信邦智能有关事
项进行表决时采取一致行动,保持投票的一致性。各方将按本协议约定程序和方式行使其在各
方控制的信邦智能股东的表决权。
2、各方一致同意,如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各方或一方直接持有信邦智能的股份,直接持
有信邦智能股份的各方或一方在信邦智能股东会就任何事项进行表决时与本协议其他方及各方
控制的信邦智能股东采取一致行动,保持投票的一致性。各方将按本协议约定程序和方式行使
其在信邦智能的股份表决权。
3、任一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信邦智能章程的约定直接(如直接持有信邦智能股
份)或通过各方控制的信邦智能股东向信邦智能股东会提出提案或临时提案,均应事先与本协
议其他方协商一致;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需取得届时持有本协议各方合计直接及间接
所持信邦智能股份中的过半数股份的股东同意;如无法取得持有上述过半数股份的股东同意,
则该方不得向信邦智能股东会提出提案或临时提案;各方间接所持有的信邦智能的股份比例的
计算方法,仅以各方对相关持股主体的认缴出资为基础计算,不考虑出资是否实缴及各方在持
股主体中的股东/合伙人类型或任职。
4、各方应在信邦智能股东会召开日两日前,就股东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情况协调一致,并
严格按协调一致的立场直接(如直接持有信邦智能股份)或通过各方控制的信邦智能股东行使
其表决权;如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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