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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股份(30111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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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115 建科股份 更新日期:2025-04-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冠标检测 │ 8250.00│ ---│ 55.00│ ---│ 1735.09│ 人民币│ ├─────────┼─────┼─────┼─────┼─────┼──────┼──────┤ │西南检测 │ 8090.00│ ---│ 55.00│ ---│ 1548.33│ 人民币│ ├─────────┼─────┼─────┼─────┼─────┼──────┼──────┤ │天纺标 │ 300.00│ ---│ ---│ 0.00│ 351.42│ 人民币│ ├─────────┼─────┼─────┼─────┼─────┼──────┼──────┤ │航天检测 │ 172.80│ ---│ ---│ 75.06│ -35.64│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检验检测总部建设项│ 6.71亿│ 6230.97万│ 2.00亿│ 29.73│ ---│ 2025-08-31│ │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60亿│ ---│ 1.60亿│ 100.00│ ---│ ---│ ├─────────┼──────┼─────┼─────┼─────┼─────┼──────┤ │股权收购 │ 1.54亿│ 486.80万│ 1.02亿│ 65.96│ ---│ ---│ ├─────────┼──────┼─────┼─────┼─────┼─────┼──────┤ │区域实验室建设项目│ 1.34亿│ ---│ 320.51万│ 2.40│ ---│ 2025-08-31│ ├─────────┼──────┼─────┼─────┼─────┼─────┼──────┤ │信息中心升级建设项│ 3708.50万│ 3.00万│ 274.30万│ 7.40│ ---│ 2025-08-31│ │目 │ │ │ │ │ │ │ ├─────────┼──────┼─────┼─────┼─────┼─────┼──────┤ │回购公司股票 │ 9240.00万│ 6240.00万│ 9240.00万│ 100.00│ ---│ ---│ ├─────────┼──────┼─────┼─────┼─────┼─────┼──────┤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5754.92万│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732.07万│ 115.93万│ 251.54万│ 3.25│ ---│ 2025-08-31│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万│ ---│ 5000.00万│ 100.00│ ---│ ---│ ├─────────┼──────┼─────┼─────┼─────┼─────┼──────┤ │尚未指定用途 │ 3.18亿│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常州市建筑│榕测(重庆│ 3600.00万│人民币 │2024-01-30│2029-01-21│连带责任│否 │否 │ │科学研究院│)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集团股份有│公司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 │常州市建筑│重庆仕益产│ 1000.00万│人民币 │2024-06-13│2025-06-12│连带责任│否 │否 │ │科学研究院│品质量检测│ │ │ │ │担保 │ │ │ │集团股份有│有限责任公│ │ │ │ │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常州市建筑│江苏尼高科│ 999.00万│人民币 │2023-04-03│2024-03-21│连带责任│是 │否 │ │科学研究院│技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集团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 │常州市建筑│江苏尼高科│ 990.00万│人民币 │2023-04-10│2024-04-09│连带责任│是 │否 │ │科学研究院│技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集团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 │常州市建筑│江苏鼎达建│ 900.00万│人民币 │2023-04-03│2024-03-26│连带责任│是 │否 │ │科学研究院│筑新技术有│ │ │ │ │担保 │ │ │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 │常州市建筑│山东益源检│ 700.00万│人民币 │2024-05-17│2025-05-17│连带责任│否 │否 │ │科学研究院│验检测有限│ │ │ │ │担保 │ │ │ │集团股份有│公司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 │常州市建筑│浙江中岩工│ 500.00万│人民币 │2024-02-08│2024-03-06│连带责任│是 │否 │ │科学研究院│程技术研究│ │ │ │ │担保 │ │ │ │集团股份有│有限公司 │ │ │ │ │ │ │ │ │限公司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常州市建筑│青山绿水(│ 500.00万│人民币 │2023-01-16│2024-01-16│连带责任│是 │否 │ │科学研究院│江苏)检验│ │ │ │ │担保 │ │ │ │集团股份有│检测有限公│ │ │ │ │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常州市建筑│浙江中岩工│ 400.00万│人民币 │2023-01-28│2024-01-19│连带责任│是 │否 │ │科学研究院│程技术研究│ │ │ │ │担保 │ │ │ │集团股份有│有限公司 │ │ │ │ │ │ │ │ │限公司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常州市建筑│山东益源检│ 300.00万│人民币 │2024-05-16│2025-05-16│连带责任│否 │否 │ │科学研究院│验检测有限│ │ │ │ │担保 │ │ │ │集团股份有│公司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 │常州市建筑│浙江中岩工│ 200.00万│人民币 │2024-04-25│2024-05-14│连带责任│是 │否 │ │科学研究院│程技术研究│ │ │ │ │担保 │ │ │ │集团股份有│有限公司 │ │ │ │ │ │ │ │ │限公司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常州市建筑│青山绿水(│ 138.85万│人民币 │2024-02-01│2025-01-31│连带责任│否 │否 │ │科学研究院│江苏)检验│ │ │ │ │担保 │ │ │ │集团股份有│检测有限公│ │ │ │ │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常州市建筑│浙江中岩工│ 100.00万│人民币 │2024-02-08│2025-02-08│连带责任│否 │否 │ │科学研究院│程技术研究│ │ │ │ │担保 │ │ │ │集团股份有│有限公司 │ │ │ │ │ │ │ │ │限公司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常州市建筑│青山绿水(│ 61.15万│人民币 │2024-01-19│2025-01-18│连带责任│否 │否 │ │科学研究院│江苏)检验│ │ │ │ │担保 │ │ │ │集团股份有│检测有限公│ │ │ │ │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常州市建筑│江苏尼高科│ 10.80万│人民币 │2023-03-23│2024-01-26│连带责任│是 │否 │ │科学研究院│技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集团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 │常州市建筑│江苏尼高科│ 10.00万│人民币 │2023-03-29│2024-03-21│连带责任│是 │否 │ │科学研究院│技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集团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5-04-01│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划的制定背景及审议程序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重塑资本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合理评估,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同时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的相关要求,公司于2025年 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估值提升计划具体方案 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 信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制定估值提升计划,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如下: (一)持续推升营收规模,稳步提升盈利质量 公司以检验检测为核心主业,协同发展新技术、新材料、新经济等质量科技服务。公司坚 持技术创新与市场拓展双轮驱动,深化“核心主业夯基、新兴赛道突破”的协同发展路径。在 营收规模提升方面:在巩固建工、环保领域的同时,主攻大基建、结构、节能、测量测绘,培 育安全应急、双碳认证等产业,强化数字化技术应用,并依靠资本力量,投资推动公司在食品 、汽车、电子电器、新能源、计量、特检、医疗器械等新赛道的发展。 在盈利质量提升方面,着力打造“技术研发+精益管理”双引擎:在技术上持续加大研发 投入,重点突破智能化、数字化等技术的应用,实现效率提升与成本优化双突破。同时在运营 层面优化应收账款管理与成本管控,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现金流稳健。 面向未来,公司将围绕“构建高质量检验检测认证发展生态圈”,持续推进全球化布局, 并持续以全球化视野整合产业链资源,持续夯实综合服务能力,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注入动能, 实现规模与效益的良性共振。 (二)不断提升创新研发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始终强化自主研发能力建设,将依托自身研发创新优势,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形成公 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技术竞争能力。 公司在研发创新中将着重培育技术突破与场景应用的双向能力:一方面深化智能检测系统 开发,依托机器视觉、物联网技术构建实验室自动化解决方案,实现检测效率与数据准确性的 同步提升;另一方面强化数字化底座建设,通过搭建实验室数字孪生平台,实现检测流程全链 路可视化管控与模拟优化,推动传统检测服务向“智能操作-实时分析-风险预警”的智慧实验 室模式升级。公司将加速新兴检测领域能力孵化,为拓展高附加值业务提供技术保障。 公司将持续提升检验检测、新技术、新材料、新经济各业务板块跨领域技术协同,持续提 升复杂场景下的综合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一体化质量提升解决方案。 (三)积极寻求并购良机,拓展全球化业务版图 上市以来,公司积极应对行业竞争,以“内生增长+投资并购”双轮驱动策略加速市场渗 透,整合汽车、电子电器等细分领域优质资源,同步拓展东南亚、中东等海外市场,深化“一 带一路”项目合作。 公司将围绕主营业务,在确保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同时,积极寻找合适的并购标的,适时 开展并购重组,注入优质资产,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拓展业务范围,获取关键技术和市场, 实现公司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和整体估值的提升。 在当前全球化发展的新形势下,公司也将充分发挥中国企业的出海优势,积极把握机遇, 深化海外战略实施,以东南亚市场为切入点,逐步完善全球业务网络布局。通过综合评估项目 的技术领先性与商业可行性、短期收益回报与长期市场拓展潜力,强化风险评估与资源整合能 力,持续提升项目投资效能与盈利水平。 ──────┬────────────────────────────────── 2025-04-01│其他事项 ──────┴──────────────────────────────────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4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30召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6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6 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 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 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0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0日(星期四)下午15:00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 网络投票,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木梳路10号工匠大厅。 ──────┬────────────────────────────────── 2025-03-17│股权回购 ──────┴──────────────────────────────────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因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达到《常州市建筑 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 件。为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 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 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4.16元/股(含)。相关议案经2025年3月7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 书》(公告编号:2025-01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触及公司回购方案中“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或终止”的停止条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结果公告如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因触及停止条件故而终止,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为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4日,因公司股 票价格始终高于回购方案中的上限价,公司未实际开展回购。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2025-02-19│对外投资 ──────┴────────────────────────────────── 1、投资标的:源测智能科创产业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 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源测基金”、“合伙企业”、“基金”) 2、投资金额: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认缴出资 人民币3900万元。 3、风险提示:合伙企业设立后需按照有关监管要求完成基金备案等必要手续;因投资标 的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 风险;本次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被投企业自身经 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投资失败或 基金亏损等风险,本基金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进行合伙协议的签署、工 商登记、基金备案等,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概述 1、为促进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科股份” )长远发展,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在投资领域的广泛布局及资源整合能力,为实 现公司产业链整合及相关业务的投资,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专业投资机构无锡国联金投启 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国联金投启源”)、北京金沙江联合资本创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沙江联合资本”)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 公司、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发展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投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作 投资设立源测基金,并签署合伙协议。基金规模2亿元人民币,建科股份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 资3900万元,出资金额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19.5%。 2、2025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 机构合作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3900万元 人民币投资源测基金,占认缴出资总额的19.5%,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 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不存在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2-19│股权回购 ──────┴────────────────────────────────── 1、截至2025年2月11日,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收盘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达到《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 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为履 行相关承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拟回购股 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 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 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 份将依法予以注销;(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万元( 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14.16元/股(含); (5)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 测算,回购数量为706215股至141242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85159340股的比例为0.3814%至0 .762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7)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后续如前述主体 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风险; (2)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 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 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等事项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 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6)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可能存在在回购期间内触 发回购终止条件而未达到回购下限等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 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并作出了相关承诺,该预案已经公司20 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承诺内容详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第十节投资者保护”之“六、重要承诺”之“(二)稳定股价的承诺和措施 ”。 根据公司稳定股价的承诺中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 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果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 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以 外,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增持、股份回购、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的情 形下,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将采取稳定股价措 施,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为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 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 2025-02-19│其他事项 ──────┴──────────────────────────────────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3月7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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