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115 建科股份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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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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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标检测 │ 8250.00│ ---│ 55.00│ ---│ 1735.09│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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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检测 │ 8090.00│ ---│ 55.00│ ---│ 1548.33│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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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纺标 │ 300.00│ ---│ ---│ 0.00│ 351.42│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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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检测 │ 172.80│ ---│ ---│ 75.06│ -35.64│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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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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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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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总部建设项│ 6.71亿│ 6230.97万│ 2.00亿│ 29.73│ ---│ 2025-08-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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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60亿│ ---│ 1.6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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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购 │ 1.54亿│ 486.80万│ 1.02亿│ 65.9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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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实验室建设项目│ 1.34亿│ ---│ 320.51万│ 2.40│ ---│ 202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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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中心升级建设项│ 3708.50万│ 3.00万│ 274.30万│ 7.40│ ---│ 2025-08-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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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公司股票 │ 9240.00万│ 6240.00万│ 924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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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5754.92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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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732.07万│ 115.93万│ 251.54万│ 3.25│ ---│ 202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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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万│ ---│ 5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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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指定用途 │ 3.18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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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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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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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杨江金、周剑峰、刘小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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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副董事长、公司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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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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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本次交易事项概述 │
│ │ (一)交易事项基本情况 │
│ │ 为满足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安城│
│ │市公共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安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建立公司与核心团队利益│
│ │共享、风险共担的事业合伙人机制,增强凝聚力,促进公司及常安公司长期高质量发展,拟│
│ │通过调整员工持股平台常州市官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官林投资")│
│ │股权结构来实施员工持股。官林投资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
│ │ 官林投资持有常安公司1600万股,占其注册资本的20%。江苏融富聿禾资产管理有限公 │
│ │司(以下简称"融富聿禾")为官林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持有官林投资1520│
│ │万元出资额,占其总出资额的95%。融富聿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 │ 融富聿禾拟向公司员工(含公司部分董监高)转让不超过1510万元出资额,转让完成后│
│ │,参与持股的员工将通过官林投资间接持有常安公司股份。因官林投资为员工持股平台,且│
│ │融富聿禾持有的份额尚未进行实缴,故本次转让对价为0元,参与持股的员工受让股份后按 │
│ │所持份额履行实缴义务。 │
│ │ (二)关联关系说明 │
│ │ 融富聿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融富聿禾向公司部分董监高转让其持有官林投资的份│
│ │额,本次公司部分董监高作为官林投资有限合伙人参与共同出资,合计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
│ │币150万元。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监高为公司的│
│ │关联自然人,因此,本次交易涉及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且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 │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审议程序 │
│ │ 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孙公司股权结构│
│ │调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参与本次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董事杨江金先生、周剑峰│
│ │先生、刘小玲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
│ │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
│ │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孙公司股权结构调整事项暂未签署正式协议,由董事会授权公│
│ │司管理层及其授权方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制定和实施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持股平│
│ │台的员工选择及调整、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 │
│ │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 │ 杨江金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剑峰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总经│
│ │理,刘小玲女士为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 │定,其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关联方本次受让财产份额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具备履│
│ │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 │ 除以上关联关系外,上述关联方不存在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
│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
│ │他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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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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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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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建筑│榕测(重庆│ 3600.00万│人民币 │2024-01-30│2029-01-21│连带责任│否 │否 │
│科学研究院│)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集团股份有│公司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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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建筑│重庆仕益产│ 1000.00万│人民币 │2024-06-13│2025-06-12│连带责任│否 │否 │
│科学研究院│品质量检测│ │ │ │ │担保 │ │ │
│集团股份有│有限责任公│ │ │ │ │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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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建筑│江苏尼高科│ 999.00万│人民币 │2023-04-03│2024-03-21│连带责任│是 │否 │
│科学研究院│技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集团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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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建筑│江苏尼高科│ 990.00万│人民币 │2023-04-10│2024-04-09│连带责任│是 │否 │
│科学研究院│技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集团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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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建筑│江苏鼎达建│ 900.00万│人民币 │2023-04-03│2024-03-26│连带责任│是 │否 │
│科学研究院│筑新技术有│ │ │ │ │担保 │ │ │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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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建筑│山东益源检│ 700.00万│人民币 │2024-05-17│2025-05-17│连带责任│否 │否 │
│科学研究院│验检测有限│ │ │ │ │担保 │ │ │
│集团股份有│公司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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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建筑│浙江中岩工│ 500.00万│人民币 │2024-02-08│2024-03-06│连带责任│是 │否 │
│科学研究院│程技术研究│ │ │ │ │担保 │ │ │
│集团股份有│有限公司 │ │ │ │ │ │ │ │
│限公司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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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建筑│青山绿水(│ 500.00万│人民币 │2023-01-16│2024-01-16│连带责任│是 │否 │
│科学研究院│江苏)检验│ │ │ │ │担保 │ │ │
│集团股份有│检测有限公│ │ │ │ │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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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建筑│浙江中岩工│ 400.00万│人民币 │2023-01-28│2024-01-19│连带责任│是 │否 │
│科学研究院│程技术研究│ │ │ │ │担保 │ │ │
│集团股份有│有限公司 │ │ │ │ │ │ │ │
│限公司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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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建筑│山东益源检│ 300.00万│人民币 │2024-05-16│2025-05-16│连带责任│否 │否 │
│科学研究院│验检测有限│ │ │ │ │担保 │ │ │
│集团股份有│公司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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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建筑│浙江中岩工│ 200.00万│人民币 │2024-04-25│2024-05-14│连带责任│是 │否 │
│科学研究院│程技术研究│ │ │ │ │担保 │ │ │
│集团股份有│有限公司 │ │ │ │ │ │ │ │
│限公司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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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建筑│青山绿水(│ 138.85万│人民币 │2024-02-01│2025-01-31│连带责任│否 │否 │
│科学研究院│江苏)检验│ │ │ │ │担保 │ │ │
│集团股份有│检测有限公│ │ │ │ │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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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建筑│浙江中岩工│ 100.00万│人民币 │2024-02-08│2025-02-08│连带责任│否 │否 │
│科学研究院│程技术研究│ │ │ │ │担保 │ │ │
│集团股份有│有限公司 │ │ │ │ │ │ │ │
│限公司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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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建筑│青山绿水(│ 61.15万│人民币 │2024-01-19│2025-01-18│连带责任│否 │否 │
│科学研究院│江苏)检验│ │ │ │ │担保 │ │ │
│集团股份有│检测有限公│ │ │ │ │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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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建筑│江苏尼高科│ 10.80万│人民币 │2023-03-23│2024-01-26│连带责任│是 │否 │
│科学研究院│技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集团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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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建筑│江苏尼高科│ 10.00万│人民币 │2023-03-29│2024-03-21│连带责任│是 │否 │
│科学研究院│技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集团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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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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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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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标的:源测智能科创产业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
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源测基金”、“合伙企业”、“基金”)
2、投资金额: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认缴出资
人民币3900万元。
3、风险提示:合伙企业设立后需按照有关监管要求完成基金备案等必要手续;因投资标
的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
风险;本次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被投企业自身经
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投资失败或
基金亏损等风险,本基金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进行合伙协议的签署、工
商登记、基金备案等,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概述
1、为促进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科股份”
)长远发展,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在投资领域的广泛布局及资源整合能力,为实
现公司产业链整合及相关业务的投资,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专业投资机构无锡国联金投启
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国联金投启源”)、北京金沙江联合资本创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沙江联合资本”)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
公司、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发展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投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作
投资设立源测基金,并签署合伙协议。基金规模2亿元人民币,建科股份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
资3900万元,出资金额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19.5%。
2、2025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
机构合作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3900万元
人民币投资源测基金,占认缴出资总额的19.5%,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
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不存在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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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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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截至2025年2月11日,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收盘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达到《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
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为履
行相关承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拟回购股
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
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
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
份将依法予以注销;(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万元(
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14.16元/股(含);
(5)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
测算,回购数量为706215股至141242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85159340股的比例为0.3814%至0
.762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7)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后续如前述主体
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风险;
(2)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
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
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等事项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
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6)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可能存在在回购期间内触
发回购终止条件而未达到回购下限等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
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并作出了相关承诺,该预案已经公司20
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承诺内容详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第十节投资者保护”之“六、重要承诺”之“(二)稳定股价的承诺和措施
”。
根据公司稳定股价的承诺中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
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果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
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以
外,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增持、股份回购、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的情
形下,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将采取稳定股价措
施,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为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
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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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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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3月7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7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3月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7日9:
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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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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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
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追加“检验检测总部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调整该募投
项目投资明细及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明细及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信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该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2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常州
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45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2.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
892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40619686.9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1751630313.1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8月2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2022]210Z0024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
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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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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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1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27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2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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