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115 联检科技 更新日期:2026-08-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2-08-19│ 42.05│ 17.5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1-11│ 12.53│ 6371.5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6-09│ 12.18│ 365.40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盐城源测新兴产业基│ 3900.00│ ---│ 19.50│ ---│ ---│ 人民币│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
│中认通测 │ 2100.00│ ---│ 60.00│ ---│ ---│ 人民币│
├─────────┼─────┼─────┼─────┼─────┼──────┼──────┤
│春秋航空 │ 292.55│ ---│ ---│ 535.50│ 16.50│ 人民币│
├─────────┼─────┼─────┼─────┼─────┼──────┼──────┤
│东星医疗 │ 249.41│ ---│ ---│ 118.77│ -2.69│ 人民币│
├─────────┼─────┼─────┼─────┼─────┼──────┼──────┤
│航天检测 │ 172.80│ ---│ ---│ 44.10│ -9.54│ 人民币│
├─────────┼─────┼─────┼─────┼─────┼──────┼──────┤
│冠捷科技 │ 112.79│ ---│ ---│ 435.61│ -20.16│ 人民币│
├─────────┼─────┼─────┼─────┼─────┼──────┼──────┤
│亚翔集成 │ 86.32│ ---│ ---│ ---│ 163.21│ 人民币│
├─────────┼─────┼─────┼─────┼─────┼──────┼──────┤
│新兴铸管 │ 84.66│ ---│ ---│ 234.08│ 3.63│ 人民币│
├─────────┼─────┼─────┼─────┼─────┼──────┼──────┤
│视觉中国 │ 43.40│ ---│ ---│ 47.62│ 4.22│ 人民币│
├─────────┼─────┼─────┼─────┼─────┼──────┼──────┤
│吉祥航空 │ 43.23│ ---│ ---│ 267.84│ 12.10│ 人民币│
├─────────┼─────┼─────┼─────┼─────┼──────┼──────┤
│广深铁路 │ 3.34│ ---│ ---│ 136.80│ -5.63│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检验检测总部建设项│ 6.71亿│ 1.09亿│ 3.44亿│ 51.21│ ---│ 2026-07-31│
│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3.40亿│ ---│ 3.40亿│ 100.00│ ---│ ---│
├─────────┼──────┼─────┼─────┼─────┼─────┼──────┤
│尚未指定用途 │ 1.30亿│ 0.00│ 0.00│ 0.00│ 0.00│ 2099-12-31│
├─────────┼──────┼─────┼─────┼─────┼─────┼──────┤
│股权收购 │ 1.54亿│ 1294.40万│ 1.14亿│ 74.37│ ---│ ---│
├─────────┼──────┼─────┼─────┼─────┼─────┼──────┤
│区域实验室建设项目│ 1.34亿│ ---│ 320.51万│ 100.00│ ---│ ---│
├─────────┼──────┼─────┼─────┼─────┼─────┼──────┤
│信息中心升级建设项│ 3708.50万│ 1160.90万│ 1492.10万│ 40.23│ ---│ 2026-12-31│
│目 │ │ │ │ │ │ │
├─────────┼──────┼─────┼─────┼─────┼─────┼──────┤
│回购公司股票 │ 9239.97万│ ---│ 9239.97万│ 100.00│ ---│ ---│
├─────────┼──────┼─────┼─────┼─────┼─────┼──────┤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5754.92万│ ---│ 17.51万│ 0.30│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732.07万│ 2796.57万│ 3380.55万│ 43.72│ ---│ 2026-12-31│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万│ ---│ 5000.00万│ 100.00│ ---│ ---│
├─────────┼──────┼─────┼─────┼─────┼─────┼──────┤
│尚未指定用途 │ 1.38亿│ ---│ ---│ ---│ ---│ ---│
├─────────┼──────┼─────┼─────┼─────┼─────┼──────┤
│尚未指定用途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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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23 │交易金额(元)│3386.86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中水华盈(广州)能源管理有限责任│标的类型 │股权 │
│ │公司38.2912%股权 │ │ │
├──────┼────────────────┴──────┴────────────────┤
│买方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曹晓倩 │
├──────┼────────────────────────────────────────┤
│交易概述 │1.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61│
│ │57.9155万元收购中水华盈(广州)能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水华盈”、“标 │
│ │的公司”)69.6203%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中水华盈69.6203%股权,并通过中│
│ │水华盈间接持有中水国信(广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国信”)55%股权权 │
│ │益,中水华盈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水国信将成为公司控股孙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 │范围。 │
│ │ 一、交易概述 │
│ │ 公司拟与曹晓倩女士、汪先慧女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现金6157.9155万元收购 │
│ │曹晓倩女士(38.2912%股权,3386.8566万元)、汪先慧(31.3291%股权,2771.0589万元)│
│ │女士合计持有的中水华盈69.6203%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成为中水华盈的控股股东│
│ │,中水华盈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公告日期 │2026-07-23 │交易金额(元)│2771.06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中水华盈(广州)能源管理有限责任│标的类型 │股权 │
│ │公司31.3291%股权 │ │ │
├──────┼────────────────┴──────┴────────────────┤
│买方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汪先慧 │
├──────┼────────────────────────────────────────┤
│交易概述 │1.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61│
│ │57.9155万元收购中水华盈(广州)能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水华盈”、“标 │
│ │的公司”)69.6203%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中水华盈69.6203%股权,并通过中│
│ │水华盈间接持有中水国信(广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国信”)55%股权权 │
│ │益,中水华盈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水国信将成为公司控股孙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 │范围。 │
│ │ 一、交易概述 │
│ │ 公司拟与曹晓倩女士、汪先慧女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现金6157.9155万元收购 │
│ │曹晓倩女士(38.2912%股权,3386.8566万元)、汪先慧(31.3291%股权,2771.0589万元)│
│ │女士合计持有的中水华盈69.6203%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成为中水华盈的控股股东│
│ │,中水华盈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公告日期 │2026-05-13 │交易金额(元)│4982.2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冠标(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36.4│标的类型 │股权 │
│ │996%股权 │ │ │
├──────┼────────────────┴──────┴────────────────┤
│买方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骆丽琼 │
├──────┼────────────────────────────────────────┤
│交易概述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联检科技”,曾用│
│ │名“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5,313.69万元收购骆丽琼│
│ │女士、宁文涛先生合计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冠标(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标│
│ │检测”、“标的公司”)38.9281%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交易完成│
│ │后,公司直接持有冠标检测股权比例提升至92.6181%。 │
│ │ 骆丽琼转让的股权比例36.4996%,对应股权转让款4,982.20万元 │
│ │ 宁文涛转让的股权比例2.4285%,对应股权转让款331.49万元 │
└──────┴────────────────────────────────────────┘
┌──────┬────────────────┬──────┬────────────────┐
│公告日期 │2026-05-13 │交易金额(元)│331.49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冠标(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42│标的类型 │股权 │
│ │85%股权 │ │ │
├──────┼────────────────┴──────┴────────────────┤
│买方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宁文涛 │
├──────┼────────────────────────────────────────┤
│交易概述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联检科技”,曾用│
│ │名“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5,313.69万元收购骆丽琼│
│ │女士、宁文涛先生合计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冠标(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标│
│ │检测”、“标的公司”)38.9281%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交易完成│
│ │后,公司直接持有冠标检测股权比例提升至92.6181%。 │
│ │ 骆丽琼转让的股权比例36.4996%,对应股权转让款4,982.20万元 │
│ │ 宁文涛转让的股权比例2.4285%,对应股权转让款331.49万元 │
└──────┴────────────────────────────────────────┘
┌──────┬────────────────┬──────┬────────────────┐
│公告日期 │2026-03-10 │交易金额(元)│1.01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55%股 │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
│买方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许剑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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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联检科技")拟以自有│
│ │资金10084.80万元收购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检测"、"标的公司")│
│ │55%股权,交易完成后,中鼎检测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甲方(收购方):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一(转让方):许剑华 │
│ │ 乙方二(标的公司股东):东莞市正瀚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丙方(标的公司):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 │ (二)股权转让与本次交易范围 │
│ │ 2.1经各方协商一致,乙方一同意转让且甲方同意受让乙方一所持有的丙方合计55.00%│
│ │的股权。 │
│ │ 近日,中鼎检测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
│ │《登记通知书》。 │
└──────┴────────────────────────────────────────┘
┌──────┬────────────────┬──────┬────────────────┐
│公告日期 │2025-08-14 │交易金额(元)│1793.75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深圳中认通测检验技术有限公司51.2│标的类型 │股权 │
│ │5%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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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张瑞 │
├──────┼────────────────────────────────────────┤
│交易概述 │1.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100│
│ │万元收购深圳中认通测检验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认通测”、“标的公司”)60%股 │
│ │权,交易完成后,中认通测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之│
│ │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4.本次交易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仔细阅读本公告披露的│
│ │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
│ │ 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 │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深圳中认通测检验技术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 │
│ │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100万元收购中认通测60%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
│ │ 一、交易概述 │
│ │ 公司拟与张瑞女士、李倩女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现金1793.75万元收购张瑞女 │
│ │士持有的中认通测51.25%股权,以现金306.25万元收购李倩女士持有的中认通测8.75%股权 │
│ │。 │
│ │ 近日,中认通测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
│ │《登记通知书》。 │
└──────┴────────────────────────────────────────┘
┌──────┬────────────────┬──────┬────────────────┐
│公告日期 │2025-08-14 │交易金额(元)│306.25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深圳中认通测检验技术有限公司8.75│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
│买方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李倩 │
├──────┼────────────────────────────────────────┤
│交易概述 │1.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100│
│ │万元收购深圳中认通测检验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认通测”、“标的公司”)60%股 │
│ │权,交易完成后,中认通测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之│
│ │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4.本次交易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仔细阅读本公告披露的│
│ │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
│ │ 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 │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深圳中认通测检验技术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 │
│ │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100万元收购中认通测60%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
│ │ 一、交易概述 │
│ │ 公司拟与张瑞女士、李倩女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现金1793.75万元收购张瑞女 │
│ │士持有的中认通测51.25%股权,以现金306.25万元收购李倩女士持有的中认通测8.75%股权 │
│ │。 │
│ │ 近日,中认通测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
│ │《登记通知书》。 │
└──────┴────────────────────────────────────────┘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联检(江苏│重庆仕益产│ 1000.00万│人民币 │2025-06-26│2028-06-26│连带责任│否 │否 │
│)科技股份│品质量检测│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联检(江苏│重庆仕益产│ 1000.00万│人民币 │2025-06-06│2026-06-05│连带责任│否 │否 │
│)科技股份│品质量检测│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联检(江苏│重庆仕益产│ 1000.00万│人民币 │2024-06-13│2025-06-12│连带责任│是 │否 │
│)科技股份│品质量检测│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联检(江苏│联检(山东│ 700.00万│人民币 │2025-05-23│2026-05-22│连带责任│否 │否 │
│)科技股份│)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联检(江苏│联检(山东│ 700.00万│人民币 │2024-05-17│2025-05-13│连带责任│是 │否 │
│)科技股份│)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联检(江苏│云南华水技│ 500.00万│人民币 │2025-06-30│2026-06-20│连带责任│否 │否 │
│)科技股份│术咨询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联检(江苏│浙江中岩工│ 400.00万│人民币 │2022-07-15│2027-06-27│连带责任│否 │否 │
│)科技股份│程技术研究│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子│有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联检(江苏│浙江中岩工│ 300.00万│人民币 │2022-07-15│2027-06-27│连带责任│否 │否 │
│)科技股份│程技术研究│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子│有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联检(江苏│常州常检一│ 300.00万│人民币 │2025-09-30│2026-12-17│连带责任│否 │否 │
│)科技股份│诺食品检测│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中心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联检(江苏│联检(山东│ 300.00万│人民币 │2025-08-04│2028-07-28│连带责任│否 │否 │
│)科技股份│)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联检(江苏│联检(山东│ 300.00万│人民币 │2024-05-16│2025-02-18│连带责任│是 │否 │
│)科技股份│)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联检(江苏│青山绿水( │ 138.85万│人民币 │2024-02-01│2025-01-31│连带责任│是 │否 │
│)科技股份│江苏)检验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检测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联检(江苏│青山绿水( │ 120.00万│人民币 │2024-07-16│2025-03-11│连带责任│是 │否 │
│)科技股份│江苏)检验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检测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联检(江苏│云南华水技│ 105.67万│人民币 │2025-10-24│2026-06-23│连带责任│否 │否 │
│)科技股份│术咨询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联检(江苏│青山绿水( │ 100.00万│人民币 │2024-08-08│2025-04-02│连带责任│是 │否 │
│)科技股份│江苏)检验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检测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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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检(江苏│浙江中岩工│ 100.00万│人民币 │2024-02-08│2025-02-08│连带责任│是 │否 │
│)科技股份│程技术研究│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子│有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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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检(江苏│云南华水技│ 95.07万│人民币 │2025-07-25│2026-06-23│连带责任│否 │否 │
│)科技股份│术咨询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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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检(江苏│青山绿水( │ 90.00万│人民币 │2024-11-01│2025-07-04│连带责任│是 │否 │
│)科技股份│江苏)检验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检测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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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检(江苏│云南华水技│ 80.38万│人民币 │2025-06-26│2026-06-23│连带责任│否 │否 │
│)科技股份│术咨询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联检(江苏│云南华水技│ 70.47万│人民币 │2025-09-10│2026-06-23│连带责任│否 │否 │
│)科技股份│术咨询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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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检(江苏│云南华水技│ 66.04万│人民币 │2025-08-25│2026-06-23│连带责任│否 │否 │
│)科技股份│术咨询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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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检(江苏│青山绿水( │ 61.15万│人民币 │2024-01-19│2025-01-18│连带责任│是 │否 │
│)科技股份│江苏)检验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检测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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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检(江苏│青山绿水( │ 60.00万│人民币 │2024-11-08│2025-07-04│连带责任│是 │否 │
│)科技股份│江苏)检验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检测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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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检(江苏│云南华水技│ 52.31万│人民币 │2025-09-25│2026-06-23│连带责任│否 │否 │
│)科技股份│术咨询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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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检(江苏│云南华水技│ 19.74万│人民币 │2025-08-11│2026-06-23│连带责任│否 │否 │
│)科技股份│术咨询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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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检(江苏│云南华水技│ 10.31万│人民币 │2025-11-14│2026-06-23│连带责任│否 │否 │
│)科技股份│术咨询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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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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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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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45.35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
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回购股份报告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7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2026年7月24日,公司通过股份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89900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183524850股的0.05%,最高成交价为23.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05元/股,成交总
金额为2095731元(不含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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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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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6157.9155万元收购中水华盈(广州)能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水华盈”、“标
的公司”)69.6203%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中水华盈69.6203%股权,并通过中水
华盈间接持有中水国信(广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国信”)55%股权权益,
中水华盈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水国信将成为公司控股孙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之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本次交易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仔细阅读本公告披露的风
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中水华盈(
广州)能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69.6203%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自有
资金6157.9155万元收购中水华盈69.6203%股权,以实现间接控股中水国信的目的,为保证本
次顺利实施股权收购,董事会授权相关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注册登记的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曹晓倩女士、汪先慧女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现金6157.9155万元收购曹
晓倩女士、汪先慧女士合计持有的中水华盈69.6203%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成为中水
华盈的控股股东,中水华盈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中水华盈持有中水国信7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亦将实现对中水国信的间接控制
,中水国信将一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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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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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2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
2.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2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
40619686.9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1630313.1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5日
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8月2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2022]210Z0024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
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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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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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出具的《关于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变更的函》。东吴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原指定陆韫龙先生、耿冬梅女士为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自2022年8月31日至2025年12月3
1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东吴证券对公
司募集资金进行持续督导。
由于保荐代表人陆韫龙先生和耿冬梅女士职务变动,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
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东吴证券委派洪志强先生和于露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接任公司
募集资金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募集资金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洪志强先生和于
露女士。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不会影响东吴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活动造成风险和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原保荐代表人陆韫龙先生和耿冬梅女士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
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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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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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期权简称:联检JLC1
2.股票期权代码:036645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1481万份
4.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人数:75人
5.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行权价格:25.52元/份
6.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6年7月14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已完成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首次授予登
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6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
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
。
(二)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22日,公司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6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
查意见》。
(三)2026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6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
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6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
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通过,并对行权价格的调整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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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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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5年西南检测业绩承诺期结
束,业绩承诺期累积实现净利润少于累积承诺净利润,依据原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方应对公司
履行补偿义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杭州西南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20)。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署西南检测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在本协议中,双方按照原协议条款计算的业绩补偿金
额6,577,805.67元进行双方确认,此外,对原协议中“业绩补偿支付方式”进行变更,由“乙
方应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将应补偿的现金足额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变更为“
甲方从其应支付给乙方的第六笔标的股权转让款1,294.40万元中(足额)抵扣”。除上述内容
外,原协议其他条款不涉及变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与业绩承诺方姚文宏的业绩
补偿协议签署事项,即业绩补偿义务同步履行完毕。本次协议签署不涉及对业绩补偿义务人补
偿责任予以豁免、减免或变相降低补偿金额,不存在豁免业绩补偿、调整补偿条件的情形。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2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
币42.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2,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140,619,686.9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1,630,313.10元。募集资金已于20
22年8月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8月26日对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2022]210Z
0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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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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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已经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5年南京绿创业绩承诺期结
束,业绩承诺期累积实现净利润少于累积承诺净利润,依据原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方应对公司
履行补偿义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南京绿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21)。
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南京绿创业
绩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意与自然人袁霖签署《关于南京绿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
议》。在本协议中,双方按照原协议条款进一步计算并认可了本次业绩补偿金额为341480.97
元,此外,对原协议中“业绩补偿支付方式”进行变更,由“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一
个月内将应补偿的现金足额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变更为“甲方从其应支付而未支付给乙
方的第三笔标的股权转让款385.00万元中(足额)抵扣。”除上述内容外,原协议其他条款不
涉及变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与业绩承诺方袁霖的业绩补偿协议签署事项,即业绩补偿
义务同步履行完毕。本次协议签署不涉及对业绩补偿义务人补偿责任予以豁免、减免或变相降
低补偿金额,不存在豁免业绩补偿、调整补偿条件的情形。
一、业绩补偿事由概述
根据原协议约定,转让方承诺,南京绿创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原则确定)(以下简称“净利润”
)分别不低于220万元、300万元、380万元,若标的公司当年度实现净利润低于当年度承诺净
利润的90%(不含本数),业绩承诺期内前两个年度累积实现净利润少于当年累积承诺净利润
的90%(不含本数),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净利润少于累积承诺净利润的,转让方应向公司
进行业绩补偿。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南京绿创2023年、
2024年及2025年实现的净利润情况如下:业绩承诺期内,南京绿创累积完成的净利润低于累积
业绩承诺数900万元,根据原协议约定,转让方应对公司履行补偿义务。
依据原协议约定,应补偿的金额计算如下:
2025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
)÷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341480.97元。
转让方需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341480.97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南京绿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未完成业绩承
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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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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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935377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
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5.28%)的股东余荣汉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772700股,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
份后总股本比例的1%。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余荣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余荣汉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及比例:935377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5.28%
。
二、本次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规划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772700股,不超
过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
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公司股东余荣汉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7.股东余荣汉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除上述内容外,股东余荣汉先生本次减持无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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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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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
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木梳路10号公司工匠大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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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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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
过了上述相关议案。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年6月1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3,52
4,85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6,253,011股后的177,271,839股为基数测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1.2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21,272,620.68元(含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
司总股本=21,272,620.68元/183,524,850股=0.1159113元(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
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
本*10=21,272,620.68元/183,524,850股*10=1.159113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
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8日,现已实施完毕。
(二)调整依据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
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
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P=25.63-0.1159113≈25.52元/份(向
上取整,保留两位小数)。
(三)调整结果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5.63元/份调整为25.52元/份。
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
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价格的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行
权价格进行调整。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基于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本次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6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价格的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不会影
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管理
办法》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事由、调整依据及调整结果符
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须就本次调整事项按《管理办法》《自
律监管指南》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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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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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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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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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6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
票期权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6月2日为首次授权日,向7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48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5.63元/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2026年5月28日,公司
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股票期权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为1680万份,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18352.4850万股的9.15%。其中,
首次授予1520万份,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8.28%,约占本次激励计划拟
授予权益总额的90.48%;预留授予160万份,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87%
,约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9.52%。
(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含预留):25.63元/份。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
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
计数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
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股票期权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
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或调整至预留部
分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
股票均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
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
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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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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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检科技”)于2026年6月2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一)2026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
(二)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22日,公司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
限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
26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6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6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
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鉴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取消向上述5名激励对象授予的共计39万份股票期权。根
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
予数量进行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总数由1680万份调整为1641万份,其中首次
授予数量由1520万份调整为1481万份,预留数量保持不变。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80人调整为75
人。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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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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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司收到股东余荣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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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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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
知之日起30日、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
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
文件。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
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
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木梳路10号证券部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8:00-11:3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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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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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
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木梳路10号公司工匠大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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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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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
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木梳路10号工匠大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剑峰因公出差于线上参加会议,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
事刘小玲女士现场主持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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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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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检科技”)于2026年1月29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公司特定股东余荣汉先生计划自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6月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超过1772718股,约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1%。
2026年3月11日,公司收到股东余荣汉先生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告
知函》,获悉余荣汉先生于2026年3月9日-2026年3月1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35800股。余荣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余方女士(余荣汉与余方为父女
关系)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由16126470股减少至1549067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
本比例由9.10%减少至8.74%,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1日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余荣汉先生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获
悉余荣汉先生于2026年3月12日-2026年5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减持公司股份811800股。
本次减持后,余荣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余方女士(余荣汉与余方为父女关系)合计持有
公司的股份由15490670股减少至1467887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8.4406%减少至7.9983%,权
益变动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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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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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联检科技”,
曾用名“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5313.69万元收购控股
子公司冠标(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标检测”、“标的公司”)38.9281%股
权,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交易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冠标检测股权比例提
升至92.6181%。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已出具无异议的核
查意见,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冠标检测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业绩不及预期及商誉减值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仔细阅读本公告披露的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
购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5313.69万元收购
冠标检测38.9281%股权。具体情况如下: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
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20号)同意注册,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000000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2.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892250000.00元,扣除承销
保荐费(不含税)112375254.72元和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28244432.18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1751630313.1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8月2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10Z0024号《验资报告》。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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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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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8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2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2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25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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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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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3人、预留授予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中9人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原因被动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6名激励对象因所在子公
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导致不再符合激励条件,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
购注销相应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9130股(其中因激励对象离职需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1370股,因激励对象被动离职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6910股,因激励对象
所在子公司控制权变更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8240股,因激励对象退休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2610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
就,公司拟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319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
性股票共计137844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上述议
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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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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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具
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2026年度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包括未来可能新设立或纳
入合并范围的其他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
,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的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
上述授信额度包括新增授信及原有授信的展期或者续约,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
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若实际金额
超出上述授权范围,则超出部分需再次提请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董事会或股东会已单独审批
过的,不计算在前述额度范围内。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未来可能新设立或
纳入合并范围的其他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经营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提供
不超过7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情形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单独或共同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该担保额度包括
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一年,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实
际担保的金额在总担保额度内,以各担保主体实际签署的担保文件记载的担保金额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
并范围的子公司),其中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
债率70%(含)以下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与资
产负债率70%(含)以下的子公司之间的各类担保额度不可互相调剂。
本次申请融资及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相关人员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担保方式、期限和金额等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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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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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收购杭州西南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并与杭州西南检测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西南检测”、“标的公司”)原股东姚文宏(以下称“转让方”)签订了《
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7640万元(收购
总价为8090万元,扣除前期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定金450万元后为7640万元)收购西南检测55%股
权。转让方承诺,标的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确定,并剔除交割后新增股份支付费用(
若有))分别不低于1380万元、1600万元、1820万元。若标的公司当年度实现净利润低于当年
度承诺净利润的90%(不含本数),业绩承诺期内前两个年度累积实现净利润少于当年累积承
诺净利润的90%(不含本数),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净利润少于累积承诺净利润的,转让方
应向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杭州西南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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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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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
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20号)同意注册,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000000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2.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892250000.00元,扣除承销
保荐费(不含税)112375254.72元和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28244432.18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1751630313.1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8月2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10Z0024号《验资报告》。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1)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
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2)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
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理财使用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上述事项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
2.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杭州西南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7640万元(收购总价为8090万元,扣除前期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定金45
0万元后为7640万元,签订正式协议后定金转为股权转让款。)收购杭州西南检测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55%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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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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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0日,经公司内部决策,公司以1290万元收购南京绿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南京绿创”)51%股权,并与南京绿创原股东袁霖(以下称“转让方”)签订了《股
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已经公司
董事长审批通过。
根据协议约定,公司以自有资金1290万元收购南京绿创51%股权。转让方承诺,标的公司2
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的净利润孰低原则确定)(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20万元、300万元、380万元。
若标的公司当年度实现净利润低于当年度承诺净利润的90%(不含本数),业绩承诺期内前两
个年度累积实现净利润少于当年累积承诺净利润的90%(不含本数),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
净利润少于累积承诺净利润的,转让方应向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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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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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坏账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基于谨慎性原
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预期无法收回且已进行计提坏账准
备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包含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商誉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具体明细如下:
说明:其他变动主要为本期公司收购广东联检冠粤检测有限公司和深圳中认通测检验技术
有限公司以及出租固定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引起,对当期损益不产生影响。
(三)核销坏账或减值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
值,对公司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处置的固定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对应的
减值准备进行了核销。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对应的减值准备核销金额74718.38元,核销的其他
应收款对应的减值准备核销金额18360.00元,处置的固定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对应的减值准
备核销金额2407497.11元。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关确认
标准及依据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相关内容。
因公司2025年度应收账款及商誉坏账准备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绝对值的比例达到30%以上,且绝对金额大于1000万元,现将2025年度
应收账款及商誉计提坏账准备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2025年度,公司计提减值损失的总金额为70480259.34元,收回或转回的减值损失金额为7
438587.58元,转销或核销的减值损失金额为2500575.49元,减值损失其他变动金额为1230640
.92元,将减少公司本期营业利润63041671.76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影响38783260.20元,
资产减值损失影响24258411.56元)。本期转销或核销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以
及其他非流动资产在以前年度已计提减值损失,对当期损益不产生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
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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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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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坏账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基于谨慎性原
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包含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和其他非
流动资产,具体明细如下:
说明:其他变动主要为本期公司收购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及出租固定资产转入
投资性房地产引起,对当期损益不产生影响。
(三)核销坏账或减值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部分处置的其他非流动资产对应的减值
准备进行了核销。本次核销的处置的其他非流动资产对应的减值准备核销金额245282.00元。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
因公司2026年1-3月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绝对值的比例达到30%以上,且绝对金额大于1000万元,现将2026年1
-3月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2026年1-3月,公司计提减值损失的总金额为-16662015.22元,收回或转回的减值损失金
额为1150441.70元,转销或核销的减值损失金额为245282.00元,减值损失其他变动金额为572
4685.69元,将增加公司本期营业利润17812456.92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影响-17673941.18
元,资产减值损失影响-138515.74元)。本期转销或核销的其他非流动资产在以前年度已计提
减值损失,对当期损益不产生影响。上述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
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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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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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
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
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
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
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
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联检科技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
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
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
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潘汝彬,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文剑,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谢瓅,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许瑞生,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
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潘汝彬、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文剑、谢瓅、项目质量复核人许瑞生近三年内未曾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
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
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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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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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为满足公司潜在可能战略布局及项目投资需求等,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
,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授权事宜包
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
量为准。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
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
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
币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限售期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
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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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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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
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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