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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30111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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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118 恒光股份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11-05│ 22.70│ 5.4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4-29│ 7.86│ 2519.13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3-10│ 7.86│ 412.65万│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5.5万吨精细化工新 │ 1.54亿│ 325.35万│ 1.07亿│ 82.69│ 0.00│ 2026-12-31│ │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 │ │ │ │ │ ├─────────┼──────┼─────┼─────┼─────┼─────┼──────┤ │13.3万吨精细化工新│ 200.44万│ 0.00│ 200.44万│ ---│ 0.00│ 2024-06-30│ │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 │ │ │ │ │ │ │项目(一期)之10.5│ │ │ │ │ │ │ │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 │ │ │ │ │ │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 │年产5万吨三氯氢硅 │ 1.45亿│ 2179.21万│ 1.44亿│ 99.55│ 0.00│ 2024-12-31│ │建设项目 │ │ │ │ │ │ │ ├─────────┼──────┼─────┼─────┼─────┼─────┼──────┤ │13.3万吨精细化工新│ 4.06亿│ 0.00│ 200.44万│ ---│ 0.00│ 2024-06-30│ │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 │ │ │ │ │ │ │项目(一期)之10.5│ │ │ │ │ │ │ │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 │ │ │ │ │ │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 │年产5万吨三氯氢硅 │ ---│ 2179.21万│ 1.44亿│ 99.55│ 0.00│ 2024-12-31│ │项目 │ │ │ │ │ │ │ ├─────────┼──────┼─────┼─────┼─────┼─────┼──────┤ │年产30万吨化学品建│ 2.30亿│ 1.76亿│ 1.76亿│ 76.64│ 0.00│ 2026-12-31│ │设项目 │ │ │ │ │ │ │ ├─────────┼──────┼─────┼─────┼─────┼─────┼──────┤ │年产30万吨化学品建│ ---│ 1.76亿│ 1.76亿│ 76.64│ 0.00│ 2026-12-31│ │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万│ 0.00│ 6000.00万│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7-27 │ ├──────┼────────────────────────────────────────┤ │关联方 │怀化市恒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持有其母公司40%的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光股份”)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 │ │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曹立祥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在提交│ │ │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向怀化市恒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怀化恒晶│ │ │”)销售氢气产品。因公司董事长曹立祥先生于2026年7月成为怀化恒晶的母公司深圳市红 │ │ │晶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红晶”)的持股40%的股东,公司将怀化恒晶认定 │ │ │为公司关联方。在怀化恒晶成为公司关联方前,公司已与怀化恒晶签署了五年期合同(自20│ │ │25年12月3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合同签订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在怀化恒晶成为公司关│ │ │联方前后,公司与其进行业务合作的主要内容并未发生变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15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 │ │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有关规定,届时公司将另行履行审│ │ │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 │:怀化市恒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00MAEU1Q5Q0B 企业类│ │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5年8月26日 法 │ │ │定代表人:周国华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怀化市洪江区工业园区2号│ │ │(怀化恒安石化有限公司厂内)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非金│ │ │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 │ │ │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深圳红晶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 │:截至2026年6月30日,怀化恒晶资产总计911.36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总计)138.12 │ │ │万元;2026年1-6月,营业收入12.59万元,净利润-44.84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 │:董事长曹立祥先生持有怀化恒晶的母公司深圳红晶40%的股权。 3、履约能力分析 │ │ │关联方怀化恒晶依法存续,资信状况良好,经营正常运转,交易中具备履行合同约定的能力│ │ │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重大履约风险。公司认为该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履约能│ │ │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 │ │ │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平等、│ │ │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并保证提供的产品价格不显著偏离市场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 │ │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 │ │行,定价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 │ │ 目前,公司已与怀化恒晶签署了氢气买卖合同,供应期限为自2025年12月31日至2030年12 │ │ │月31日,明确了氢气用量约定、质量标准、压力标准以及结算付款方式,并约定公司后续业│ │ │务规划及资源配置将充分考虑本项目合作需求,避免新增与本项目构成直接竞争的同类宝石│ │ │加工业务,并优先保障对方生产经营所需的氢气供应。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额度范围内,遵│ │ │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与关联方发生相关交易,双方均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行使相关权利│ │ │、履行相关义务。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湖南恒光科│湖南恒光化│ 2.89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工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湖南恒光科│湖南恒光化│ 1.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工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湖南恒光科│湖南恒光化│ 84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工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湖南恒光科│湖南恒光化│ 8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技股份有限│工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湖南恒光科│湖南恒光化│ 6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技股份有限│工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湖南恒光科│湖南恒光化│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工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湖南恒光科│湖南恒光化│ 4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工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湖南恒光科│湖南恒光化│ 38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技股份有限│工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湖南恒光科│湖南恒光化│ 1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工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湖南恒光科│怀化恒浩进│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出口贸易有│ │ │ │ │保证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湖南恒光科│怀化恒浩进│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出口贸易有│ │ │ │ │保证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湖南恒光科│恒润化学独│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资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湖南恒光科│香港恒光新│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能源化学材│ │ │ │ │保证 │ │ │ │公司 │料有限公司│ │ │ │ │ │ │ │ ├─────┼─────┼─────┼────┼─────┼─────┼────┼───┼───┤ │湖南恒光科│怀化恒博特│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种新材料有│ │ │ │ │保证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湖南恒光科│衡阳丰联精│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细化工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湖南恒光科│老挝恒光钠│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镁技术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7-27│重要合同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光股份”)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曹立祥 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 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向怀化市恒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怀化恒晶”) 销售氢气产品。因公司董事长曹立祥先生于2026年7月成为怀化恒晶的母公司深圳市红晶新材 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红晶”)的持股40%的股东,公司将怀化恒晶认定为公司关 联方。在怀化恒晶成为公司关联方前,公司已与怀化恒晶签署了五年期合同(自2025年12月31 日至2030年12月31日)。合同签订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在怀化恒晶成为公司关联方前后,公 司与其进行业务合作的主要内容并未发生变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15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 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有关规定 ,届时公司将另行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怀化市恒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00MAEU1Q5Q0B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5年8月26日 法定代表人:周国华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怀化市洪江区工业园区2号(怀化恒安石化有限公司厂内)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 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深圳红晶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6年6月30日,怀化恒晶资产总计911.36万元,净资 产(所有者权益总计)138.12万元;2026年1-6月,营业收入12.59万元,净利润-44.84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董事长曹立祥先生持有怀化恒晶的母公司深圳红晶40%的股权。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怀化恒晶依法存续,资信状况良好,经营正常运转,交易中具备履行合同约定的能 力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重大履约风险。公司认为该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履约能 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 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并保证提供的产品价格不显著偏离市 场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 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定价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目前,公司已与怀化恒晶签署了氢气买卖合同,供应期限为自2025年12月31日至2030年12 月31日,明确了氢气用量约定、质量标准、压力标准以及结算付款方式,并约定公司后续业务 规划及资源配置将充分考虑本项目合作需求,避免新增与本项目构成直接竞争的同类宝石加工 业务,并优先保障对方生产经营所需的氢气供应。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额度范围内,遵循公平 、公正的原则与关联方发生相关交易,双方均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 关义务。 ──────┬────────────────────────────────── 2026-07-16│股权回购 ──────┴──────────────────────────────────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中: 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激励 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6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9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100%,对 应其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3.9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54万股。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7.735*【1+(730/365*2.10%)】≈8.060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7.735*【1+(365/365*1.50%)】 ≈7.851元/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上述合计回购并注销股份8.54万股,回购金额合计为681009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将使 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 2026-05-26│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直接持有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光股份”)股份55098 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000%)的股东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江投资 ”)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9月16日)以 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947%)。 2、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089%)的基地总经理戴石华先生计 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9月16日)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72%)。 3、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089%)的基地总经理周正勇先生计 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9月16日)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72%)。 ──────┬────────────────────────────────── 2026-05-21│其他事项 ──────┴──────────────────────────────────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光股份”)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及9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未达到100%,合计回购注销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54万股。本次回 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0196400股减少至110111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101 96400元减少为110111000元。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 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岩门01号 2、申报时间:2026年5月21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除外) 3、联系部门:财务部 4、联系电话:0745-7695668 5、传真:0745-7695064 6、邮箱:sd@hgkjgf.com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中心发出日为准;(2)以传真或电 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邮件日为准,请在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 ──────┬────────────────────────────────── 2026-05-19│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衡阳市松木经开区上倪路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 2026-05-06│其他事项 ──────┴────────────────────────────────── 公司于2026年5月6日收到湘江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 本公告披露之日,湘江投资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湘江投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2、湘江投资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披露了《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2026年4月29日披 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与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湘江投资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本次减持 股份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湘江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 2026-04-28│其他事项 ──────┴──────────────────────────────────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光股份”)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调整建设内容并延 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的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使用自 有资金及募集资金对“年产30万吨化学品建设项目”追加投资、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本事项 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了上述事项,保荐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5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 667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22.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5409000.00元,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0808306.61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1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3057号)。募集 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 2026-04-28│其他事项 ──────┴────────────────────────────────── 1、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名。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2%。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将另行公告相关事宜,敬请投 资者注意。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光股份”)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二)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进 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 24年4月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4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的公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5月29日,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人数为60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320.50万股。 (六)2025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七)2025年3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5年3月27日,预留授予登记完成 人数为10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52.50万股。 (八)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 意见。 (十)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 2026-04-28│其他事项 ──────┴────────────────────────────────── 1、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8名。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1.2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3%。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将另行公告相关事宜,敬请投 资者注意。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光股份”)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二)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进 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 24年4月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4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的公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5月29日,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人数为60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320.50万股。 (六)2025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七)2025年3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5年3月27日,预留授予登记完成 人数为10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52.50万股。 (八)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 意见。 (十)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 2026-04-28│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程序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 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 ,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4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 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30年 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14人,其中合伙人 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4年度业务收入15.75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21家(含H股),平均资 产额195.44亿元,收费总额2.82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本公司(指拟聘任本所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本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 金额共计581.5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 及纪律处分18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5人次、行政 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宋光荣,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 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参与或负责的公司有安 博通、华天控股、长丰集团、国网湖南电力、先导控股等央企、上市公司。近三年签署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3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薛海华,202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至今为华自科技、金博股份等上市公 司提供过年报审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刘仁勇,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04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 质量复核经验,近三年复核众成环保、金健米业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 ,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拟为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与20 25年保持一致。审计收费的定价系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 多方面因素,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承担的工作量、所配备的审计工作人员情况 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的最终审计收费。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26年度审计费用并 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 2026-04-28│股权回购 ──────┴──────────────────────────────────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中: 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激励 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6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9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100%,对 应其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3.9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54万股,本次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7.735*【1+(730/365*2.10%)】≈8.060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7.735*【1+(365/365*1.50%)】 ≈7.851元/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上述合计回购并注销股份8.54万股,回购金额合计约68.1009万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 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 2026-04-28│其他事项 ──────┴──────────────────────────────────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 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现将2025年度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 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 并计提相应减值准备。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3994.00万元。 ──────┬────────────────────────────────── 2026-04-28│委托理财 ──────┴──────────────────────────────────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尚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资金收益,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公司日常流动资金 需要和充分控制资金风险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投资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 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以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收益,为公司、子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较高 、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在上述投资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 险理财产品。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 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为具体经办部门。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 2026-04-28│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审议情况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 召开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6-04-28│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2026-04-28│其他事项 ──────┴──────────────────────────────────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6-03-11│其他事项 ──────┴──────────────────────────────────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万吨化学品 建设项目”由公司子公司恒润化学独资有限公司实施,实施地点为老挝甘蒙省他曲县,规划建 设年产30万吨化学品生产线,具体包括年产10万吨磷化工产品和年产20万吨硫磺制酸两个子项 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近日,“年产30万吨化学品建设项目”中的年产10万吨磷化工产品生产线已经完成工程主 体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进入试生产阶段。 ──────┬────────────────────────────────── 2026-01-29│其他事项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 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对于本次业绩预告方 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 2026-01-14│其他事项 ──────┴──────────────────────────────────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光股份”)股东湘江产业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江投资”)现持有公司股份76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5%,拟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5月4日)以集中竞价或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3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99%。如遇公司股票在 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 2025-12-23│其他事项 ──────┴──────────────────────────────────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披露了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公司股东湘江产业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江投资”)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 个月内(即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12月2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33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9%。 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收到湘江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 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湘江投资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 2025-12-11│其他事项 ──────┴────────────────────────────────── 一、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湖南恒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 ,会议选举欧雅清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 代表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欧雅清女士当选职工董事后,公司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附件: 欧雅清女士个人简历 欧雅清女士:199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长沙天使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媒体运营,恒光股份职工代表监事、企管中心企宣专员、 证券事务部投关专员,现任恒光股份总裁办公室企宣公关部企宣主管、证券事务部投关主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欧雅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 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情形,亦未曾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 2025-12-04│其他事项 ──────┴────────────────────────────────── 一、子公司设立情况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发展战略及业务发展需要,经内部 决策程序通过,决定与无锡市希臻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希臻”)双方共同出资人 民币5,000万元成立湖南恒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恒曜”),其中公司出资人民 币2,550万元,持有湖南恒曜51%的股权;无锡希臻出资2,450万元,持有湖南恒曜49%的股权。 湖南恒曜成立后,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近日,经怀化市洪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湖南恒曜完成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营 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湖南恒曜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00MAK28TAP6C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正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整 注册地址: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河滨路街道办事处萝卜湾居委会岩门1号办公楼2楼207、2 08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 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 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 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材料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三类非药品 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 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 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 2025-11-26│对外担保 ──────┴────────────────────────────────── 在额度有效期限内,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资金实际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或等值外币,包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授信使用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 立及贴现、银行保函、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 关金融机构审批为准)。各金融机构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 与金融机构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或借款协议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在授信期限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 用。 基于上述授信,为充分拓展子公司融资渠道、增强公司整体融资能力,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在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同时,可能需要根据相应工作流程对贷款提供担保。因此,公司拟为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担保(此金额为向 各银行和金融机构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不代表公司实际担保金额),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第 四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相互进行调剂。除老挝恒光钠镁技术有限公司外,被担 保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将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确 定调剂事项、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 过预计额度内,统筹安排授信及担保的机构、方式与金额。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与授信金融机构共 同协商确定,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担保额度。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5-11-26│其他事项 ──────┴────────────────────────────────── 1、交易目的: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为了降低原材 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成果造成不良 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拟于2026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品种及交易方式: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 营业务有直接关系的原材料和产品的期货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尿素、铝锭、甲醇、烧碱等;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只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外币相同的币种。 3、交易场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且具有合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 银行等金融机构。 4、交易金额: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和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保证金及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 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3840万元或等值外币,且 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3.84亿元或等值外币。该额度在2026年度内有效 ,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 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5、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 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 原则,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 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和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保证金及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 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3840万元或等值外币,且 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3.84亿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在2026年度内有 效,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业务相关事宜。该交 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近年来,尿素、铝锭、甲醇、烧碱等公司相关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明显,为了降低前述 价格波动对公司运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减少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产生的不良影响,确保主营 业务的持续健康增长,增强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公司拟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利用自有资金进行不 以投机为目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适时应对市场变化。 同时鉴于目前公司国际业务不断增多,为有效规避或防范外币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合理 降低财务费用,实现稳健经营,公司基于实际业务需要,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单 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预计动用的保证金及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 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3840万元或等值外币,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 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3.84亿元或等值外币。该额度在2026年度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但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 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交易方式和交易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场所仅限于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 所,交易工具为期货,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有直接关系的原材料和产 品的期货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 算外币相同的币种。公司及子公司将只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且具有合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会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 人进行交易。 (四)交易期限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内有效,资金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 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预计动用的保证金及权 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 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3840万元或等值外币,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 币3.8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额度在2026年度内有效,在有效期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 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5-11-06│其他事项 ──────┴────────────────────────────────── 一、子公司设立情况 为拓展海外业务,经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恒 光新能源化学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恒光”)相关决策程序通过,香港恒光拟以自有 资金出资6,000万港元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近日,香港全资子公司完成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颁发 的《公司注册证明书》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颁发的《商业登记证》,具体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恒光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engGuangInternationalTrade(HK)Limited 2、注册资本:6,000万港币 3、注册地址:UNIT909,9/FTOWER2SILVERCORD30CANTONRDTSIMSHATUSIHONGKONG 4、业务性质:CORP 5、注册证明书编号:79035208 6、登记证号码:79035208-000-10-25-4 ──────┬────────────────────────────────── 2025-10-23│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 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 并计提相应减值准备。2025年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480.69万元。 ──────┬────────────────────────────────── 2025-08-28│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 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 并计提相应减值准备。2025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5,233,943.75元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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