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118 恒光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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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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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万吨精细化工新 │ 1.54亿│ 522.49万│ 1.04亿│ 80.19│ 0.00│ 2025-06-30│
│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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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万吨精细化工新│ 1.61亿│ ---│ 200.44万│ 1.25│ 0.00│ 2025-06-30│
│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 │ │ │ │ │ │
│项目(一期)之10.5│ │ │ │ │ │ │
│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 │ │ │ │ │ │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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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万吨三氯氢硅 │ 1.45亿│ 1.15亿│ 1.23亿│ 84.52│ 0.00│ 2024-12-31│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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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万吨精细化工新│ 4.06亿│ ---│ 200.44万│ 1.25│ 0.00│ 2025-06-30│
│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 │ │ │ │ │ │
│项目(一期)之10.5│ │ │ │ │ │ │
│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 │ │ │ │ │ │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
│年产5万吨三氯氢硅 │ ---│ 1.15亿│ 1.23亿│ 84.52│ 0.00│ 2024-12-3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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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4500.00万│ ---│ ---│ ---│ 0.00│ 202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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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 ---│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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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万│ ---│ 6000.00万│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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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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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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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恒光科│湖南恒光化│ 84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工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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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恒光科│湖南恒光化│ 6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工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湖南恒光科│湖南恒光化│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工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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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恒光科│湖南恒光化│ 4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技股份有限│工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湖南恒光科│湖南恒光化│ 4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工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湖南恒光科│湖南恒光化│ 38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工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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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恒光科│香港恒光新│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能源化学材│ │ │ │ │保证 │ │ │
│公司 │料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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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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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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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投资建设年产27万吨绿电化学材料项目的议案》,本次终
止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7万吨绿
电化学材料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贵州省铜仁市万山经开区化工园区投资建设年产27万吨
绿电化学材料项目,预计投资总额约人民币5亿元。公司已就上述事项与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政
府签订《贵州省铜仁市新能源电池材料补链项目合同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7万吨绿电化学材料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13)。
2024年2月28日,公司在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出资人民币2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贵州恒
光绿电化学材料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
资子公司设立完成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为进一步推动新能源电池材料补链项目建设,公司于2024年5月与铜仁市人民政府签署了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合作期限为1年。协议双方在新能源电池材
料补链项目建设中通过共同发展、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等,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5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恒光绿电化学材料有限公司除
开展了部分前期设计工作外,未进行其他投入。
二、终止对外投资原因
公司与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政府签订相关投资合同已超过12个月,影响合同项目推进的重要
条件尚未达成,电价优惠政策无法达到预期。鉴于项目关键推进条件尚未达成,为保障公司整
体发展战略的稳健推进,降低投资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审慎性原则,公
司决定终止投资建设年产27万吨绿电化学材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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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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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
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现将2024年度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
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
并计提相应减值准备。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3244.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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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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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尚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资金收益,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在保证公司日常流动资金需要和充分控制资金风险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自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投资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
动使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
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以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收益,为公司、子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较高
、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在上述投资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
险理财产品。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
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为具体经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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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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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78.2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1%。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将另行公告相关事宜,敬请投
资者注意。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光股份”)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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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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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中:
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激励
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19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100%,
对应其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16.8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36万股,本次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7.86*【1+(365/365*1.50%)】≈7.978元/股(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的资金来源
上述合计回购并注销股份20.36万股,回购金额合计约162.4321万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
购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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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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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60931555.82元,其中2024年母公司亏损36209017.81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43442920.01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44726529.25元。根
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4年度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44726529.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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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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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程序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
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
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
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
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首
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175人
,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
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客户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
纪律处分11次。4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2人次、行政监
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21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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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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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5年3月27日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525000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86元/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10人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
定,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光股份”)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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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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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3月10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52.5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86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光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
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450.00万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667.00万股的4.22%。其中,首次授予37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667.00万股的3.47%,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
授予权益总额的82.22%;预留8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667.00
万股的0.7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7.78%。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86元/
股。
(四)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61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
时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级(部门经理及以上)
管理人员、核心工程技术人员与研发骨干以及公司认定的核心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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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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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光股份”)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
授信额度,授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并由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申请的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担保,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和担保额度的授权期
限均为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本次额度生效后,前
次审议剩余额度自动失效。如单笔担保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
延至单笔担保终止时止,具体的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在额度有效期限内,综
合授信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资金实际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或等值外币,包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授信使用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
立及贴现、银行保函、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
关金融机构审批为准)。
各金融机构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金融机构最终协商
签订的授信或借款协议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在授信期限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基于上述授信,为充分拓展子公司融资渠道、增强公司整体融资能力,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在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同时,可能需要根据相应工作流程对贷款提供担保。因此,公司拟为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担保(此金额为向
各银行和金融机构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不代表公司实际担保金额),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第
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在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进行调剂。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
%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方处获得担保额度。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确
定调剂事项、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
过预计额度内,统筹安排授信及担保的机构、方式与金额。
是否关联交易: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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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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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目的: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降低原材料价格波
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不良影响,增强公司财
务稳健性,拟于2025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品种及交易方式: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有
直接关系的原材料和产品的期货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尿素、铝锭、甲醇、烧碱等;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交易品种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外币相同的币种。
3、交易场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只限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且具有合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交易金额: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预计动用的保证金及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
、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2460万元或等值外币,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
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46亿元。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审批有效期内,
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5、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
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
原则,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46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在上述额度内可由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
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业务相关事宜。该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
(一)投资目的
近年来,尿素、铝锭、甲醇、烧碱等公司相关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明显,为了降低前述
价格波动对公司运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减少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产生的不良影响,确保主营
业务的持续健康增长,增强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公司拟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利用自有资金进行不
以投机为目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适时应对市场变化。
同时鉴于目前公司国际业务不断增多,为有效规避或防范外币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合理
降低财务费用,实现稳健经营,公司基于实际业务需要,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单
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保证
金及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
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2460万元或等值外币,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
过人民币2.46亿元。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
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交易方式和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场所仅限于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交易
工具为期货,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有直接关系的原材料和产品的期货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外币相同的币种
。公司将只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且具有合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会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四)交易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
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预计动用的保证金及权利金(包
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
)不超过人民币2460万元或等额外币,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46亿
元的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该额度在审批
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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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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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万吨三氯氢
硅建设项目”由公司实施,实施地点为湖南省怀化市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区)新扩
园区,设计产能为50000吨/年,项目产品为光伏级三氯氢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年产5万吨三氯氢硅建设项目”已经完成工程主体建设及设备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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