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120 新特电气 更新日期:2026-06-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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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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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4-07│ 13.73│ 7.5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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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6-05-19│ 4.59│ 772.6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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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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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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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变压器生产基地│ 3.66亿│ 437.23万│ 4388.97万│ 11.98│ ---│ 2026-04-30│
│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特种变压器生产基 │ │ │ │ │ │ │
│地子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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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确定投向 │ 1.36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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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万│ ---│ 7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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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变压器生产基地│ 9995.06万│ 1024.04万│ 8108.67万│ 81.13│ ---│ 2026-04-30│
│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研发中心子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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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万│ ---│ 5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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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公司股份 │ 3197.97万│ ---│ 3197.97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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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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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7-22 │交易金额(元)│2976.29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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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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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河北新华都变频变压器有限公司100%│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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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三河高瓴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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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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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 │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转让方")将持有的河北新华都变频变压器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河北新华都"或"目标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三河高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瓴科 │
│ │技"或"受让方")。本次交易,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受让目标公司100%股权的价款为29762│
│ │905元,并偿还目标公司对转让方的往来款2237095元,即受让方应合计向转让方支付320000│
│ │00元。 │
│ │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河北新华都股权,河北新华都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
│ │表范围。 │
│ │ 近日公司与受让方已完成上述股权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完成后,公司不│
│ │再持有河北新华都股权,河北新华都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 │资,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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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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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苏州华储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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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少数股东的部分合伙人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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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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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
│ │ (一)前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
│ │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
│ │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
│ │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支 │
│ │持华储电气日常经营及业务开展,同意向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600万 │
│ │元(含正在履行的金额)的财务资助,利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
│ │ (二)本次延期并增加财务资助额度的情况 │
│ │ 鉴于上述财务资助即将到期,为继续支持华储电气的业务开展及运营,满足其日常经营│
│ │及业务开展所需资金,缓解其资金压力,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
│ │对上述财务资助延期12个月,同时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向华储电气增加提供不超过人民│
│ │币6,5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期间在该总额度内 │
│ │可滚动使用,利率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综上,公司合计提供不超过11,100万元的财务│
│ │资助。 │
│ │ 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
│ │ 华储电气少数股东苏州新翌之光新能源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翌之│
│ │光”)的部分合伙人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 │规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考虑,将本次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
│ │ 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并增加财务资助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宗宝峰先生、赵│
│ │云云女士、陈培智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
│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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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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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汇通(厦门)股权投资基 118.75万 0.32 100.00 2025-04-18
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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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18.75万 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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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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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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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特种│北京新特电│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气股份有│气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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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特种│北京新特电│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气股份有│气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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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特种│北京新特电│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电气股份有│气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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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特种│北京新特电│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电气股份有│气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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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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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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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并于同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
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非交易过户业务,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
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
(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因实施2023年年
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
币16.95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27)。
2024年10月2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
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007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96%,最高成
交价为12.2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5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31977194.05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于2025年6月18日完成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非交易过户,过户股份数量为2
65.20万股,首次过户股份数量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7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股份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3)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的预留股份数量为35.5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7144.10
55万股的0.10%,该部分股份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实际用途与回购方案的拟定用途不存在
差异。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认购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一)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
称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认购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不超过35.5050万股作
为预留份额,对应预留份额162.8259万份,拟授予人数不超过8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受让价格(含预留份额)
为4.67元/股。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
为1404.2924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总人数不超过55人(不含预留授予人员)。
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
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公司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非交易
过户期间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本员工持股计划(含预留份额
)的购买价格由4.67元/股调整为4.64元/股。
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
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的议案》,公司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预
留份额非交易过户期间实施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本员工持股计划
(含预留份额)的购买价格由4.64元/股调整为4.586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受让股份实际募集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2.8259万元,对应认购
股份为35.5050万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
中兴华验字(2026)第00000071号)。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6年5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新华
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5.5050万股股票已于2026年5月28日通过非
交易过户的方式转入“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过户
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0%,过户价格为4.586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受让部分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预留
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
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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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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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归属日:2026年6月2日,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期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684,8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5%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46人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已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完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
(一)董事会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
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5月19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将于2026年5月19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三)满足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
经成就,公司及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能归属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将按照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归属事宜。
(四)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将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请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作废处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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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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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50号。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谭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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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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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
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
划获得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
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
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
价格由4.67元/股调整为4.64元/股。
2025年6月19日,公司召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
立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
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6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
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
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进行调整;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
同意对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进行分配,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
根据《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预留份额待确定预留份额持有人后再行
受让;预留份额的受让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认购人及认购数量)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为满足公司持续发展及人才激励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进行分
配。
(一)预留份额的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授予的人数不超过8人;本次预留份额授予数量为35.5050万股,
对应预留份额162.8259万份。
本次预留份额分配完成后,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获授份额
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30%。
(二)购买价格
如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在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非交易
过户完成前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则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由4.64元/股调整为4.586元/股;如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或虽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但在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
留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则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
价格仍为4.64元/股。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后的解锁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受让部分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相应
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
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
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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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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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至2025年5月8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限内,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公司于2025年5月8日披露了《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
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10月24日至2025年4月24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司
于2025年5月16日披露了《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
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6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
归属激励对象名单分别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说明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
公司若发生派息事宜,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1、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20日披露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
0)。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71441055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007050.00股
后的36843400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元人民币现金。鉴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67-0.03=4.64元/股。
2、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
公司总股本37144105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55050股后的371086005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按每10股派0.54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0038644.27元。
如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根据本激励计
划规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4.64-0.054=4.586元/股;如公
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或虽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但在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实施完毕前,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仍为4.64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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