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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30112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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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120 新特电气 更新日期:2026-09-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2-04-07│ 13.73│ 7.5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6-05-19│ 4.59│ 772.65万│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特种变压器生产基地│ 3.66亿│ 404.30万│ 4793.27万│ 13.08│ 0.00│ 2027-04-30│ │子项目 │ │ │ │ │ │ │ ├─────────┼──────┼─────┼─────┼─────┼─────┼──────┤ │回购公司股份 │ 3197.97万│ ---│ 3197.97万│ 100.00│ 0.00│ ---│ ├─────────┼──────┼─────┼─────┼─────┼─────┼──────┤ │暂未确定投向 │ 1.36亿│ ---│ ---│ ---│ 0.00│ ---│ ├─────────┼──────┼─────┼─────┼─────┼─────┼──────┤ │研发中心子项目 │ 9995.06万│ 347.18万│ 8455.85万│ 84.60│ 0.00│ 2026-04-30│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万│ ---│ 5000.00万│ 100.00│ 0.00│ ---│ ├─────────┼──────┼─────┼─────┼─────┼─────┼──────┤ │补充流动资金 │ 7000.00万│ ---│ 7000.00万│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7-28 │ ├──────┼────────────────────────────────────────┤ │关联方 │谭勇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 │交易详情 │一、认购产业投资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基本情况 │ │ │ 为推动公司AI技术与先进制造的深度融合,同时推进公司在智算中心供电领域的长远布│ │ │局发展,依托专业投资机构成熟的投资管理经验及产业资源优势,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 │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的自有资金认购睿智起航的份额。睿智起航本次实际募集资金9│ │ │,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睿智起航5.56%的份额比例。 │ │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谭勇先生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60万元(大写:陆佰陆拾万 │ │ │元)的自有资金认购睿智起航的份额。本次交易完成后,谭勇先生将持有睿智起航7.33%的 │ │ │份额比例。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谭勇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其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 │ │ 谭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 ┌──────┬────────────────────────────────────────┐ │公告日期 │2026-07-28 │ ├──────┼────────────────────────────────────────┤ │关联方 │谭勇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 │交易详情 │一、认购产业投资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基本情况 │ │ │ 为推动公司AI技术与先进制造的深度融合,同时推进公司在智算中心供电领域的长远布│ │ │局发展,依托专业投资机构成熟的投资管理经验及产业资源优势,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 │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的自有资金认购睿智壹启的份额。本合伙企业实际募集资金9│ │ │,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睿智壹启实际募集资金的份额比例为11.11%。 │ │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谭勇先生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万元(大写:壹仟壹佰 │ │ │万元)的自有资金认购睿智壹启的份额。本次交易完成后,谭勇先生将持有睿智壹启实际募│ │ │集资金的份额比例为12.22%。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谭勇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其为公司关联自然人。谭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 │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 ┌──────┬────────────────────────────────────────┐ │公告日期 │2025-11-18 │ ├──────┼────────────────────────────────────────┤ │关联方 │苏州华储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少数股东的部分合伙人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 │交易详情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 │ │ (一)前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 │ │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 │ │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 │ │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支 │ │ │持华储电气日常经营及业务开展,同意向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600万 │ │ │元(含正在履行的金额)的财务资助,利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 │ │ (二)本次延期并增加财务资助额度的情况 │ │ │ 鉴于上述财务资助即将到期,为继续支持华储电气的业务开展及运营,满足其日常经营│ │ │及业务开展所需资金,缓解其资金压力,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 │ │对上述财务资助延期12个月,同时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向华储电气增加提供不超过人民│ │ │币6,5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期间在该总额度内 │ │ │可滚动使用,利率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综上,公司合计提供不超过11,100万元的财务│ │ │资助。 │ │ │ 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 │ │ 华储电气少数股东苏州新翌之光新能源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翌之│ │ │光”)的部分合伙人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 │规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考虑,将本次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 │ │ 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并增加财务资助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宗宝峰先生、赵│ │ │云云女士、陈培智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 │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会审议。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中科汇通(厦门)股权投资基 118.75万 0.32 100.00 2025-04-18 金有限公司 ───────────────────────────────────────────────── 合计 118.75万 0.32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6-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新华都特种│北京新特电│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气股份有│气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8-27│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 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6年半年度的 经营情况,对合并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同时对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计提。 (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 2026年半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本次计提减值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 2026-08-27│其他事项 ──────┴──────────────────────────────────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特电气”)于2026年8月26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 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财 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 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及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 况、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因此,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及职业素养,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 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 权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 。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5年经审计总收入221574.8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4341.7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 6912.18万元。 (8)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3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 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3868.63万元,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 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纪律处分5次,监督 管理措施14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0次,51名 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纪律处分14人次、监管措施5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高连勇,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1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年起为新特电气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岩锋,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年起为新特电气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4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 为陈俊,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起开始在中审 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新特电气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陈俊、项目合伙人高连勇、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岩锋最近3年未受 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高连勇、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岩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陈俊不 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决定中 审众环2026年度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 2026-08-14│股权回购 ──────┴──────────────────────────────────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 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 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800万元 (含),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9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800万元(含),超募资 金不低于人民币1,6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3 .0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 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 8月4日、2026年8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5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首次回购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6年8月14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7,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比例为0.03%,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5.40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5.59元/股,成交总金额 为人民币1,659,65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交易价格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 2026-08-04│股权回购 ──────┴────────────────────────────────── 1.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特电气”)拟使用自有资金和 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 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800万元(含),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900万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1800万元(含),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6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3.00元/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三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按回购价格上限以及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 份数量为1086957股(取整)-2086956股(取整),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9%-0.56%,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 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自公 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1193700股。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未减持股份并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上述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 划。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 上述人员在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的,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6-08-04│其他事项 ──────┴──────────────────────────────────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特电气”)全资子公司北京新特 电气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于近日完成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的工商登记手续, 并取得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580850166X 2、名称:北京新特电气有限公司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宗宝峰 5、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1-08-11 7、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50号院 8、经营范围:生产变压器、电抗器、变压器材料(电磁线、铜线)、变压器专用设备、 配件(限分支机构经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设备维修;销售机械 设备及零配件、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金属材料、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日用品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026-08-04│其他事项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本次股东会 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0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04日 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04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50号。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谭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7、出席会议 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81人,代表股份200,078,529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2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196 ,178,5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7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6人,代表股份3,9 00,0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78人,代表股份4,009,767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 份109,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6人,代表股 份3,900,0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5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 2026-07-31│其他事项 ──────┴──────────────────────────────────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谭勇先生、宗丽丽女士、李淑 芹女士和宗宝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21934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4.19%,计划自 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 不超过1119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37312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746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 %。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未减持股份并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基于 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其东决定提前终止上述减持计划。 从本次减持计划开始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未减持公司股份。 ──────┬────────────────────────────────── 2026-07-28│对外投资 ──────┴────────────────────────────────── 一、认购产业投资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推动公司AI技术与先进制造的深度融合,同时推进公司在智算中心供电领域的长远布局 发展,依托专业投资机构成熟的投资管理经验及产业资源优势,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 万元(大写:伍佰万元)的自有资金认购睿智起航的份额。睿智起航本次实际募集资金9,00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睿智起航5.56%的份额比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谭勇先生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60万元(大写:陆佰陆拾万元 )的自有资金认购睿智起航的份额。本次交易完成后,谭勇先生将持有睿智起航7.33%的份额 比例。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谭勇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其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谭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2026-07-28│对外投资 ──────┴────────────────────────────────── 一、认购产业投资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推动公司AI技术与先进制造的深度融合,同时推进公司在智算中心供电领域的长远布局 发展,依托专业投资机构成熟的投资管理经验及产业资源优势,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 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的自有资金认购睿智壹启的份额。本合伙企业实际募集资金9,000万 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睿智壹启实际募集资金的份额比例为11.1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谭勇先生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万元(大写:壹仟壹佰万 元)的自有资金认购睿智壹启的份额。本次交易完成后,谭勇先生将持有睿智壹启实际募集资 金的份额比例为12.22%。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谭勇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其为公司关联自然人。谭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亦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 ──────┬────────────────────────────────── 2026-07-18│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8月0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04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8月0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7月2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7月2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会议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50号 ──────┬────────────────────────────────── 2026-06-25│其他事项 ──────┴──────────────────────────────────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谭勇先生、宗丽丽女士、李淑芹女士和宗宝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219343 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4.19%,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119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 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373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不超过746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 2026-05-29│其他事项 ──────┴──────────────────────────────────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并于同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 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非交易过户业务,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 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 (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因实施2023年年 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 币16.95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27)。 2024年10月2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 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007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96%,最高成 交价为12.2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5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31977194.05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于2025年6月18日完成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非交易过户,过户股份数量为2 65.20万股,首次过户股份数量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7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股份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3)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的预留股份数量为35.5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7144.10 55万股的0.10%,该部分股份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实际用途与回购方案的拟定用途不存在 差异。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认购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一)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 称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认购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不超过35.5050万股作 为预留份额,对应预留份额162.8259万份,拟授予人数不超过8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受让价格(含预留份额) 为4.67元/股。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 为1404.2924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总人数不超过55人(不含预留授予人员)。 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 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公司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非交易 过户期间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本员工持股计划(含预留份额 )的购买价格由4.67元/股调整为4.64元/股。 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 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的议案》,公司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预 留份额非交易过户期间实施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本员工持股计划 (含预留份额)的购买价格由4.64元/股调整为4.586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受让股份实际募集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2.8259万元,对应认购 股份为35.5050万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 中兴华验字(2026)第00000071号)。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6年5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新华 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5.5050万股股票已于2026年5月28日通过非 交易过户的方式转入“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过户 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0%,过户价格为4.586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受让部分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预留 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 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 ──────┬────────────────────────────────── 2026-05-28│其他事项 ──────┴────────────────────────────────── 本次归属日:2026年6月2日,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期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684,8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5%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46人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已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完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 (一)董事会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 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5月19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将于2026年5月19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三)满足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 经成就,公司及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能归属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将按照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归属事宜。 (四)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将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请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作废处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2026-05-15│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50号。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谭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2026-05-09│其他事项 ──────┴──────────────────────────────────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 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 划获得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 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 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 价格由4.67元/股调整为4.64元/股。 2025年6月19日,公司召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 立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 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6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 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 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进行调整;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 同意对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进行分配,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 根据《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预留份额待确定预留份额持有人后再行 受让;预留份额的受让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认购人及认购数量)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为满足公司持续发展及人才激励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进行分 配。 (一)预留份额的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授予的人数不超过8人;本次预留份额授予数量为35.5050万股, 对应预留份额162.8259万份。 本次预留份额分配完成后,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获授份额 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30%。 (二)购买价格 如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在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非交易 过户完成前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则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由4.64元/股调整为4.586元/股;如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或虽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但在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 留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则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 价格仍为4.64元/股。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后的解锁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受让部分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相应 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 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 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 2026-05-09│价格调整 ──────┴──────────────────────────────────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至2025年5月8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限内,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公司于2025年5月8日披露了《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 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10月24日至2025年4月24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司 于2025年5月16日披露了《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 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6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 归属激励对象名单分别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说明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 公司若发生派息事宜,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1、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20日披露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 0)。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71441055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007050.00股 后的36843400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元人民币现金。鉴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67-0.03=4.64元/股。 2、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 公司总股本37144105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55050股后的371086005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按每10股派0.54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0038644.27元。 如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根据本激励计 划规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4.64-0.054=4.586元/股;如公 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或虽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但在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实施完毕前,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仍为4.64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 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6-05-09│其他事项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6年5月8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72.995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64元/股,如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2025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调整为4.586元/股。 根据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5月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72.9950万股 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451.7950万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7144.1055万股的1.22%。其中,首次授予378.8000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2%,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3.84%;预留授予7 2.99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0%,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16.16% 。 3、授予价格:4.67元/股(调整前)。 ──────┬────────────────────────────────── 2026-05-09│其他事项 ──────┴──────────────────────────────────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46人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68.48万股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后):4.64元/股(如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股 东会审议通过且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调整为4.586元/股)。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敬请投资者注意。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按照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 2026-05-09│其他事项 ──────┴──────────────────────────────────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 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9.32万股。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至2025年5月8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限内,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公司于2025年5月8日披露了《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 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10月24日至2025年4月24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司 于2025年5月16日披露了《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 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6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 归属激励对象名单分别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作废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 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 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6.8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由公司作废失效。 2、因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考核不能完全归属而作废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 因不能归属的权益按作废失效处理,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中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不能完全归属,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其中,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个人层面 归属比例为80%,合计需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52万股。综上,本次拟作废共 计39.32万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 次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 ,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 2026-05-09│价格调整 ──────┴──────────────────────────────────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的议案》,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 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 划获得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 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 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 价格由4.67元/股调整为4.64元/股。 2025年6月19日,公司召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 立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 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6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 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 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进行调整;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 同意对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进行分配,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调整情况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公司总股本371441055股扣除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55050股后的3710860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0.54元人民币现 金红利(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0038644.27元。 如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在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非交易 过户完成前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则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对标的股票的购买价格做相应调整。 公司若发生派息事宜,购买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仍须大于1。 调整后的购买价格=4.64-0.054=4.586元/股。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由4.64元 /股调整为4.586元/股。 如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或虽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但在公司2025年 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则2025年员工持股计 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仍为4.64元/股。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6-04-24│对外担保 ──────┴────────────────────────────────── (一)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不超过10000万元(“万元”指人民币万元,下同)的综合授信额度(含新增授信及原有授信 的展期或者续约),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授信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 等信用品种,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共同借款、信用、抵押和保证等方式。 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金融机构最终协商 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 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公 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 2026-04-24│其他事项 ──────┴──────────────────────────────────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 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 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 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条件。 (二)拟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 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 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 股东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恰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 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 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 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 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 进行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和相关 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 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 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决议的有效期 自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 2026-04-24│委托理财 ──────┴──────────────────────────────────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特电气”)于2026年4月23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管理公司现金。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包含本数),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执行。使用该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 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提高 资金利用效率。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满足以下条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 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中、低风险型的现金管理类产品;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作为受托 方、确定理财金额及购买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 ──────┬────────────────────────────────── 2026-04-24│其他事项 ──────┴──────────────────────────────────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特电气”)于2026年4月23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促进公司效益增长与可持 续发展,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 司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特此制定公司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9.6万元/年(税前),按月度发放。 2.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 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实际担任的管理职务内容、职级、责任、市场相关岗位薪资行情等 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考评体系,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个人业绩相挂钩,按各考核周期 进行考核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于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 中长期激励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中长期激励基金等方式,具体方案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 2026-04-24│其他事项 ──────┴────────────────────────────────── 一、本次转回信用减值损失及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说明 (一)本次转回信用减值损失及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 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度的经营 情况,对合并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合并报表范围内已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进行部分转回,同时对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计提。 ──────┬────────────────────────────────── 2026-04-24│其他事项 ──────┴────────────────────────────────── 1.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 拟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公司总股本37144105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55050 股后的3710860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0.54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合计派 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0038644.27元。 2.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51355534.7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 0%,未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2026-04-24│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 2026-02-06│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会议召开方 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50号。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谭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2026-01-26│其他事项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扭亏为盈情形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公司就业绩预 告有关事项已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业绩预告不存在分歧 。 ──────┬────────────────────────────────── 2026-01-21│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2月0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2月06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2月0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2月0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2月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会议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50号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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