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121 紫建电子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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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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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为新能源科│ 5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
│紫建电子(香港)有限│ 736.23│ ---│ 100.00│ ---│ ---│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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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建电子(越南)有限│ 708.27│ ---│ 100.00│ ---│ ---│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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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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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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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类锂电池扩产项│ 3.18亿│ ---│ ---│ ---│ ---│ 2026-02-08│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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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明确用途的超募│ 4.79亿│ ---│ ---│ ---│ ---│ ---│
│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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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建研发中心建设项│ 7021.81万│ 235.12万│ 235.12万│ 3.35│ ---│ 2026-08-08│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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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 1.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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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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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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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云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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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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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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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紫建电子”)于2023年05月10日召开│
│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
│ │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及关联方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
│ │意的独立意见。现公告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优势和管理力量,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充分利用公司自│
│ │有资金,进一步助力公司战略发展,公司全资孙公司重庆市维都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重庆维都利”)与关联方北京云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云晖”)、段爱│
│ │民先生、非关联方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依股份”)以及一位非关联方│
│ │自然人共同投资设立私募基金共青城比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
│ │城比晖”、“私募基金”或“合伙企业”)。共青城比晖认缴总出资额为4200万元,其中重│
│ │庆维都利认缴出资额6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约为14.2857%;关联方北京云晖认缴出资额200│
│ │万元,认缴出资比例4.7619%;关联方段爱民先生认缴出资额1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2.3810│
│ │%;非关联方比依股份认缴出资额20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47.6190%;非关联方自然人认缴 │
│ │出资额13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30.9524%。 │
│ │ 本次投资设立私募基金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不构成《上市│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设立私募│
│ │基金尚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
│ │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
│ │ (一)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 │ 企业名称:北京云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52945358X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成立日期:2015年8月11日 │
│ │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
│ │ 法定代表:人黎羽 │
│ │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89号金宝大厦6层09B、10A号 │
│ │ 北京云晖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无锡云晖新汽车产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无锡云晖”)、无锡云晖二期新汽车产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无锡云晖二期”)、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星羽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星羽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锡云晖、无锡云晖二期和星羽峰合计持有│
│ │公司股份数38520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5.4405%,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参与设立私募│
│ │基金的投资人段爱民先生持有北京云晖20%股权。除此外,北京云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
│ │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参与设立私募基金的投资人│
│ │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经查询,北京云晖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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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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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传钦 600.00万 8.47 28.55 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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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600.00万 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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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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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11 │质押股数(万股) │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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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8.55 │质押占总股本(%) │8.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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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朱传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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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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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3-08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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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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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3月08日朱传钦质押了600.0万股给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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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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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3-13 │质押股数(万股) │288.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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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00.00 │质押占总股本(%) │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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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朱金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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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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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3-10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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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4-03-14 │解押股数(万股) │288.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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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3月10日朱金花质押了288.86万股给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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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4年03月14日朱金花解除质押288.86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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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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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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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紫建│重庆维都利│ 0.0000│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电子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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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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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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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变更情况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詹伟
哉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其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超过《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家,故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詹伟哉先生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
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詹伟哉先生在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鉴于
,詹伟哉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新任独立董事之后生效。
在此之前,詹伟哉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
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詹伟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
2024年0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补选部
分独立董事的议案》。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吕大龙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吕大龙先生经公司股东大
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将作出相应调整。
吕大龙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
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二、监事变更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游福志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游福志先生因个人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的职务,辞
职后游福志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及监事会对游福志先生在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
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鉴于,游福志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游福志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游福志
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截至本公告日,游福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832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299%)
,通过重庆紫建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722150股,合计共持有1805400股。游福志先生辞
去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后,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继续履行其已作出的各项承诺。
公司于2024年04月2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职
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李复兴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董事会秘书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刘小龙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刘小龙先生
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去该职务后刘小龙先生仍在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
,辞职报告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结束后生效。刘小龙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
生产经营。公司及董事会对刘小龙先生在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小龙先生通过重庆市维都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12171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7%,刘小龙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将严格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并继续履行其已作出的各项承诺。
公司于2024年0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议案》。经董事长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决定聘任肖开清先生(
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
肖开清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
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吕大龙先生简历
吕大龙先生,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热能工程
系,拥有工学学士学位。吕大龙先生系清控银杏创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
兼任华清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银杏天使投资中心创始合伙人。吕大龙先生2014年
起担任中关村天使协会副会长,2015年起担任清华企业家协会(TEEC)副主席。吕大龙先生拥
有多年实业投资及创业投资管理经验,先后创立了华清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杏博融(北
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银杏天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专注于高技术领域的天使投资、
PE投资、并购,先后投资多家高科技创业企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大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
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
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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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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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
度银行综合授信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要
求,本次公司(含合并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增加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广东维都利新能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维都利”)、全资孙公司重庆市维都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重庆维都利”)提供担保额度事项,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基于公司经营管理、产能布局和发展规划的需要,公司(含合并范围内的子、孙公司)拟
向银行申请增加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额度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
,授信额度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万州大容量新兴消费类产品电芯及PACK项目、更新现有产
线以及自动化设备投入等;本次授信额度决议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授信期内可
循环使用。如单笔授信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授信终止时
止。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广东维都利及全资孙公司重庆维都利快速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
预计为全资子公司广东维都利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为全资孙公司重庆维都利担保
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等方式,上述额
度有效期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同时
,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
期一致。
如单笔担保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担保终止时止
。具体的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相关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任一时点的担保余
额不超过前述的担保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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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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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大华审字[2024]0011012537号《2023年度
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627866.31元,母
公司净利润-38298.8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00元,对股东的分配7080313.06元,加上母公
司期初的未分配利润181694625.44元,本年度,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74576013.51元。
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经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等因素,在
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前提下,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
803184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746000股后的股本70057184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508577.60元(含税)
。
实施上述分配后,公司剩余累计可供分配利润164067435.91元结转到后续年度分配。本年
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
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
总额进行相应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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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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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原因为真实反映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
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类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
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
可变现净值等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经分析,公司需对上述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
减值准备,对部分明确表明无法收回的资产进行核销。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
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存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5257353.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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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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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股东朱金花
女士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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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1│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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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朱传钦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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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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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02月0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2月0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00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在首次回购股
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4年02月08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3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
%,最高成交价为21.1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7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877240.00元
(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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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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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回购基本情况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13元/股。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回购期限: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7、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5.13元/股进
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4.4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7%;按照本次回购金额
下限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5.1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
数量约为36.2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1%。
(二)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问询,在本次回购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增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及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
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障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
信心,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等,公司拟使用
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普通股(A股)股份。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2024年01月08日的股票收盘价为39.00元/股,2024年02月02日的股票收盘价为26.81
元/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2024年01月08日—2024年02月0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
计达到20%。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第二条第二款以及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符
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2、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3、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5.13元/股,该回购价格
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
购价格将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
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
定期限内出售。
具体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
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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