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123 奕东电子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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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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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萍乡科技产业园│ 3.57亿│ 1.88亿│ 5.46亿│ 72.01│ ---│ 2025-01-25│
│一期工程——年产60│ │ │ │ │ │ │
│万平方米印制线路板│ │ │ │ │ │ │
│生产线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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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确定投向 │ 10.57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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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萍乡科技产业园│ 7.59亿│ 1.88亿│ 5.46亿│ 72.01│ ---│ 2025-01-25│
│一期工程——年产60│ │ │ │ │ │ │
│万平方米印制线路板│ │ │ │ │ │ │
│生产线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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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3.17亿│ 6.34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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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制造基地建设项│ 3.31亿│ 1044.05万│ 1.31亿│ 39.69│ ---│ 2025-01-25│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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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26亿│ 6783.18万│ 1.23亿│ 97.26│ ---│ 2025-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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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00亿│ 3009.41万│ 1.15亿│ 115.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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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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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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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邓玉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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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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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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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基本情况概述 │
│ │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担保基本情况 │
│ │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奕东电子")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 │司东莞分行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0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2年。公司股东│
│ │邓玉泉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以其持有的票据、保证金账户及账户内资金、存单│
│ │、结构型存款等资产为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
│ │ 上述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公司亦无需对该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董事会授权公司法│
│ │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
│ │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开户、销户等│
│ │)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
│ │ 在前述授信总额限度内,具体授信额度、期限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具体│
│ │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签订的相关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
│ │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
│ │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 │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
│ │核查意见。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7.2.17条规定,上 │
│ │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
│ │、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豁免按照第7.2.8条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次接受 │
│ │关联方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三)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
│ │经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邓玉泉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91411152股股份,通过东莞市奕东控股有限│
│ │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5101093股股份,通过东莞奕孚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 │335270股股份,通过东莞奕宁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82066股股份,通过 │
│ │东莞奕萃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50040股股份,通过东莞奕合投资咨询企 │
│ │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25180股股份。邓玉泉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137204800股 │
│ │股份,股权比例合计为58.73%,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 │
│ │ 经查询,邓玉泉先生非失信被执行人。 │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1、担保方名称:邓玉泉 │
│ │ 2、被担保方(债务人):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3、债权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
│ │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 │ 5、担保期限:具体担保期限以各方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中约定的期限为准 │
│ │ 6、担保最高额限度:债权本金,即人民币贰亿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
│ │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
│ │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
│ │、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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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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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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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东电子科│湖北奕宏 │ 400.00万│人民币 │2018-07-11│2021-07-11│连带责任│是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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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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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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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为推
进公司业务发展,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优化财务结构,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
商业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共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资产池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银行最终审批期限为准,额度在上述业务期限内可
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银行为满足公司对所拥有的资产进行统筹管理、使用的需要,向公司提供
的集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银行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
主要载体。
资产池入池资产是指公司合法拥有的,向协议银行申请管理或进入资产池进行质押的权利
或流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票据、存单、理财产品、债券等。
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是指银行对入池的纸质、电子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
,向公司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代理查询、票据贴现、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统计等
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能够有效提高公司资产利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2、业务期限
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银行最终审批期限为
准。
3、实施额度
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资产池业务,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
滚动使用。
4、合作银行
本次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业务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
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可以互相担保,
也可为自身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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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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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拟作废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
分限制性股票。因关联董事邓玉泉先生、邓可先生、吴树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
避本议案的表决。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
的,相应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因此,作废
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14.44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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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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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
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所是一家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
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
的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为保持
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与提议,公司董事会拟续聘致
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
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财政局NO0014469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
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9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2年年报
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55.7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
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
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
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吴亮,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
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
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
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洪斌,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签署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0份。近
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飞,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15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8份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飞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见下: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审计业务独
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
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致同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报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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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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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将购买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
、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专业理财机构的理财产品、资
管计划、收益凭证等及债券或固定收益产品投资;
2、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委托理财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带来的风险、市
场波动风险、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等,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8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增加公司收益,实现收益最大化,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委托理财的品种
购买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专业理财机构的理财产品、资管计划、收益凭证等及
债券或固定收益产品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
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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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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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确
保全年各项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总体发展规划,公司于2024年4月2
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的议
案》,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含但不限于本外币各项借款、
贸易融资、申请承兑、信用证、保函、银行信贷证明、贷款承诺等),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为信
用免担保方式,授信期限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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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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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自身价值的判断,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构建更
加稳定和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管理层、核心骨干的积
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
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2.回购股份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
3年修订)》第十条的相关条件:
(一)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二)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三)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五)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26.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
、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拟回购价格上限进行
除权除息调整。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7.91元/股,拟回
购价格上限为前述交易均价的145.17%。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资金总额回购股份的种类:公
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资金总额:本次拟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
元、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6.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
192307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232%。按照回购金额上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6.00元
/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384615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6465%。
5.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在综合分析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现金流等情况后,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本
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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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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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概述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担保基本情况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奕东电子”)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0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2年。公司股东
邓玉泉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以其持有的票据、保证金账户及账户内资金、存单、
结构型存款等资产为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上述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公司亦无需对该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
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
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开户、销户等)有关
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在前述授信总额限度内,具体授信额度、期限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具体担
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签订的相关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
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7.2.17条规定,上市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
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豁免按照第7.2.8条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次接受关联方
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
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邓玉泉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91411152股股份,通过东莞市奕东控股有限公
司间接持有公司45101093股股份,通过东莞奕孚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3352
70股股份,通过东莞奕宁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82066股股份,通过东莞奕
萃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50040股股份,通过东莞奕合投资咨询企业(有限
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25180股股份。邓玉泉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137204800股股份,股权
比例合计为58.73%,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
经查询,邓玉泉先生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名称:邓玉泉
2、被担保方(债务人):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限:具体担保期限以各方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中约定的期限为准
6、担保最高额限度:债权本金,即人民币贰亿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
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
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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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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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为推进公
司业务发展,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优化财务结构,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商业
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共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票据池额度,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3年,额度在上述业务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
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
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
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
,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
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2、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票据池及票据质押业务实施额
度,即用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期限为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授权公
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3、合作机构及授权
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4、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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