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130 西点药业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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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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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固体制剂车间建│ 1.06亿│ 2312.32万│ 3228.38万│ 30.52│ ---│ 2025-05-23│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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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确定用途的超募资│ 1982.72万│ ---│ ---│ ---│ ---│ ---│
│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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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970.00万│ ---│ 297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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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 8009.38万│ 1256.05万│ 5241.86万│ 65.45│ ---│ 2025-02-23│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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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 5350.19万│ 6.90万│ 61.81万│ 1.16│ ---│ 2025-02-23│
│料药生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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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004.64万│ 59.56万│ 4482.84万│ 89.57│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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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5200.00万│ 407.30万│ 5089.91万│ 97.88│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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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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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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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
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
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
(含),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
2、公司已于2024年2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
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
一、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1、2024年2月29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4年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
进展的公告》。
2、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在相
应时间节点及时披露了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4日、20
24年4月1日、2024年5月6日、2024年6月3日、2024年7月1日、2024年8月1日、2024年9月2日、
2024年10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年3月6日、2024年3月14日、2024年3月22日、2024年4月17日、2024年9月18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3、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10月8日
,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3092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330%,最高成交价格为人民币29.99元/
股,最低成交价格为人民币20.65元/股,成交的总金额为人民币99997549.14元(不含交易费
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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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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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通过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横琴鼎典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鼎典”)被司法冻结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已
全部解除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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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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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
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签发的硫酸氨基葡萄糖胶囊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上市许可《受
理通知书》,国家药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决
定予以受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注册药品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硫酸氨基葡萄糖胶囊;
分类:化学药品;
剂型:胶囊剂;
受理号:CYHS2402565;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上市许可;
注册申请人: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查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二、药品相关情况简介
硫酸氨基葡萄糖胶囊,用于原发性或继发性骨关节炎。
三、同类药品情况
经查询国家药监局网站,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已获得硫酸氨基葡萄糖胶囊注册批件的国
内药品生产企业为1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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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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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参加省级联盟组织的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续签工作。艾司西酞普兰(口服常释剂型)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
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甲类药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的草酸艾司西酞普兰
片已陆续中选《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2024年河北省国家集采第一、二、
四批药品到期续签采购项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是用于治疗抑郁症,治疗伴有或不伴有广场恐惧症的惊恐障碍的药
品,属于化学药品第6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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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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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
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综合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5年
5月23日。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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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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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预案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502418.80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50570688.40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057068.84元,截至2023年
12月31日,经审计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75795501.61元,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为375727232.01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3年度
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75727232.01元。
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同时给投资者以持续回报,遵照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拟提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2.60元人民币(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
转以后年度分配。
因公司股份回购计划仍在进行中,后续有权享受本次现金股利分配的股份数以公司2023年
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数据为准。自2024年1月1日至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
,公司总股本、回购专户内已回购股份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10股派2.60元(含税)不变,
相应调整股利分配总额。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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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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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了第八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
金1000万元人民币在吉林省吉林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吉林市欣青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
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以下简称“欣青医药”),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欣青
医药的设立登记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14)。
近日,公司完成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潭分局颁发的《
营业执照》。相关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吉林市欣青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203MADCNTC45F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万
法定代表人:周子义
成立日期:2024年03月14日
经营场所:吉林市龙潭区汉江路2号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
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吉林市欣青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营
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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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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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
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签发的盐酸艾司洛尔注射液境内生产药品补充申请《受理通
知书》,国家药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予
以受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注册药品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盐酸艾司洛尔注射液
分类:化学药品
剂型:注射剂
受理号:CYHB2400354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补充申请: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审批的补充申请事项;药品上市许可
持有人主体变更
注册申请人: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查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二、药品相关情况简介
盐酸艾司洛尔注射液,用于治疗心房颤动、心房扑动时控制心室率,围手术期高血压,窦
性心动过速。
三、同类药品情况
经查询国家药监局网站,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已获得盐酸艾司洛尔注射液注册批件的国
内药品生产企业为17家、30个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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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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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
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签发的氨溴特罗口服溶液境内生产药品补充申请《受理通知
书》,国家药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予以
受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申请注册药品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氨溴特罗口服溶液
分类:化学药品
剂型:口服溶液剂
受理号:CYHB2400342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补充申请: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审批的补充申请事项;5.国家药品监
管部门规定需要审批的其他事项
注册申请人: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审查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予以受
理。
二、药品相关情况简介
氨溴特罗口服溶液,用于治疗急、慢性呼吸道疾病(如急、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
气肿等)引起的咳嗽、痰液粘稠、排痰困难、喘息等。
三、同类药品情况
经查询国家药监局网站,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已获得氨溴特罗口服溶液注册批件的国内
药品生产企业为14家、16个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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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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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
2月5日、2024年2月23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并减
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
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
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1、申报时间:2024年2月24
日至2024年4月8日,每个工作日9:0011:30、13:30-16: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吉林省磐石经济开发区西点大街777号联系人:孟思、
赵海娟
电话:0432-65888244
电子邮箱:mengsi@xidianyy.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
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3)函件请注明“
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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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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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即2024年2月19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
股比例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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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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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含)。
(5)回购股份的数量:按照回购金额上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0元/股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数量为3333333股(含),约占已发行A股总股本的4.13%;按照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
元(含)、回购价格上限3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666666股(含),约占已发行A
股总股本的2.06%。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
购期间的增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
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因公司
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致使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
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若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
风险;
6、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
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4年2月2日,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俊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
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回归,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张俊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
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
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含),该回购价
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
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
购价格区间,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本次股份回购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3、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
过30.00元/股。按照回购金额上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为3333333股(含),约占已发行A股总股本的4.13%;按照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含)、回
购价格上限3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666666股(含),约占已发行A股总股本的2.0
6%。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
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
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届
时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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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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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
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签发的枸橼酸钙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上市许可申请《受理通知
书》,国家药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予以
受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注册药品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枸橼酸钙
分类:化学药品
剂型:原料药
受理号:CYHS2460108
登记号:Y20240000005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上市许可
注册申请人: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审查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予以受
理。
二、药品相关情况简介
枸橼酸钙为钙剂,适用于预防和治疗多种钙缺乏症。临床上用于预防和治疗骨质疏松、手
足抽搐症、骨发育不全、佝偻病;儿童、妊娠和哺乳期妇女、绝经期妇女、老年人钙的补充;
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或维生素D缺乏所导致的低钙血症;肾功能衰竭引起的低钙高磷血症。
本品参与骨骼的形成与骨折后骨组织的再建以及肌肉收缩,神经传递,凝血机制并降低毛
细血管的渗透性,有助于补充机体钙质。
三、同类药品情况
经查询国家药监局网站,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已获得枸橼酸钙制剂注册批件的国内药品
生产企业为5家、6个批准文号,其中包含公司的枸橼酸钙片。经查询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
网站,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枸橼酸钙原料药登记状态为“A”的国内药品生产企业为2家,枸
橼酸钙原料药登记状态为“I”的国内药品生产企业为1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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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2│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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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概述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了第八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
金1000万元人民币在吉林省吉林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吉林市欣青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
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以下简称“欣青医药”),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欣青
医药的设立登记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拟设立全资子事项在公司
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欣青医药的设立须经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批准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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