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131 聚赛龙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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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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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赛龙(重庆)新材│ 2100.00│ ---│ 100.00│ ---│ ---│ 人民币│
│料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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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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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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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 2.00亿│ 2043.71万│ 1.02亿│ 60.14│ ---│ 2024-12-31│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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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生产基地二期建│ 8000.00万│ 0.00│ 7004.87万│ 100.07│ 1076.40万│ 2022-12-31│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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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万│ 0.00│ 7000.37万│ 10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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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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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25 │交易金额(元)│1795.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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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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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渝北区唐家沱组团N分区N4-6-1/03│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西侧部分)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 │ │
│ │使用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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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聚赛龙(重庆)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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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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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概述 │
│ │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召开第三 │
│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3月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与重庆创新经济走廊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协│
│ │议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规模化生产效应,借助重庆区位优│
│ │势进行产业布局,公司与重庆创新经济走廊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在重庆市渝北│
│ │区投资建设高分子材料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
│ │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暨与重庆创新经济走廊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的│
│ │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
│ │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
│ │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聚赛龙(重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聚赛龙”)以│
│ │人民币1795万元竞得“渝北区唐家沱组团N分区N4-6-1/03(西侧部分)地块”的国有建设用│
│ │地使用权,并取得成交确认书,目前已与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
│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
│ │ (一)出让人: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二)受让人:聚赛龙(重庆)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三)宗地编号:YBGY-2023-08 │
│ │ (四)宗地面积:26388平方米 │
│ │ (五)宗地位置:渝北区唐家沱组团N分区N4-6-1/03(西侧部分)地块 │
│ │ (六)宗地用途:一类工业用地 │
│ │ (七)出让年限:50年 │
│ │ (八)出让价款:1795万元 │
│ │ 近日,重庆聚赛龙已经完成上述土地使用权的权属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不动产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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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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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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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聚赛龙华南
四期生产基地的议案》。为改善生产工艺和生产效率,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公司规模化生产效
应,公司拟投资建设聚赛龙华南四期生产基地,本项目拟投资建设新的生产车间、仓库,并购
置先进的生产设备,以提升产品供应能力,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约20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本项目无须提交公司股东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聚赛龙华南(从化)四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项目选址: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龙潭聚宝工业区
3、项目建设主体: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公司从化生产基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生产车间、仓
库,购置先进的生产设备,并在厂区综合布置配套公共设施(包括电力、给排水、消防、环保
设施等公用设施)。
5、项目建设性质:扩建
6、项目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约2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9900
万元,设备及技术投资约5600万元(本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将视项目建设计划、业务发展需要和
外部环境变化等情况作相应调整),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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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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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5)首席合伙人;余强
(6)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末,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103人,注册会计师70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82人。
(7)业务信息
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0876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证
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0家,主要行业包括:(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2023年度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
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
、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0次。3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8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
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中汇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昝丽涛,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10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
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江海锋,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11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
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敏,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11年11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是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结合公司
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协商确定。预计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
90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不含税),合计费用110万元(不含税)。2
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70万元(不含税),由于本期审计费用包含内部控制审计,且审
计费用系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因素确定,因此2024年度
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40万元(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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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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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公司日常经营涉及外币业务,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
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2、交易品种、交易工具和交易场所:公司及子公司拟在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交易、外汇期权交易、人民币外汇
远期交易、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3、交易金额:不涉及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人民币1000万元(含等值外币)。在上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4、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须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风险提示: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基于实际业务需要,遵循合法、审慎、
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但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收益受
汇率及利率波动影响,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履约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
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因公司及子公司日常业务需要,公司拟开展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主要原材料是聚丙烯等合成树脂,部分原材料采购涉及外币业务,为降低融资成本,
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
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涉及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预计任一交易日
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等值外币)。在上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
使用。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上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
额度。
(三)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
构开展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
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交易、外汇期权交易、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人民
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四)交易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在上述期间,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
相关业务需求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实施。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有和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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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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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2024
年6月30日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为了真实、准确、客观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对2024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以下简称“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2024年1-6月,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
应收款和存货,计提的减值损失总额为670.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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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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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
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诚燕
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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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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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赛龙”、“发行人”或“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233号文同意注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长城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本次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赛龙转债”,债券代码为“123242”。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25000.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2500000张,按面
值发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5日,T-1日)收
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
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
金额不足25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一、本次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缴款工作已于2024年7月8日(T日)结束。本次发行向原股东
优先配售的赛龙转债总计1926288张,即1926288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7.05%。
二、本次可转债网上认购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网上认购缴款工作
已于2024年7月10日(T+2日)结束。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
的数据,对本次可转债网上发行的最终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564517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56451700.00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9193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919300.00
三、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以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可转债由主承销
商包销。此外,《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公告》中规定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每1张为1个申购单位,网上申购每10张为1个申购单位,因此
所产生的余额2张由主承销商包销。本次主承销商包销可转债的数量合计为9195张,包销金额
为919500.00元,包销比例为0.37%。
2024年7月12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
相关保荐承销费用后划转至发行人,由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登记申请,将包销可
转债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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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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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聚赛龙及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于2024年7月9日(T+1日)主持了赛龙转债网上发行中签摇号
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有关单位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摇号结果经广东
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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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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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赛龙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2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优先配售及网上申购已
于2024年7月8日(T日)结束。根据2024年7月4日(T-2日)公布的《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
公告一经刊出即视为向所有参加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信息。
现将本次赛龙转债发行申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赛龙转债本次发行25000.00万元(共计250000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本次发行的
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4年7月8日(T日)。
二、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赛龙转债总计为1926288张,即1926288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7.
05%。
三、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及发行中签率
根据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本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赛龙转债”应为57371200
.00元(573712张),按照《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公告》中规定网上申购每10张为1个申购单位,因此所产生的余额2张由主承销商包
销。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赛龙转债总计为573710张,即57371000.0
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2.95%,网上中签率为0.0008402282%。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网上申购信息,本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有效申购数量为682802
54510张,配号总数为6828025451个,起讫号码为000000000001—006828025451。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在2024年7月9日(T+1日)组织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中签号码将于202
4年7月10日(T+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
认认购可转债的数量,每个中签号只能认购10张(即1000元)赛龙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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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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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赛龙”或“发行人”、“公司”、“
本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长城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206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证上〔2022〕731号)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深证上〔2024〕398号
)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赛龙转债
”)。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5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
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4年7月8日(T日),网上申购
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
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主承
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
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
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
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
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
“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
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以下简称“《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
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4年7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
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
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
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
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
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
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5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25000.00万元。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
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75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的30
%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
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
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
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
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
、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
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
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
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8、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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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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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赛龙”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2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赛龙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24〕233号文同意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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