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131 聚赛龙 更新日期:2026-08-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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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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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3-02│ 30.00│ 3.0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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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2024-07-08│ 100.00│ 2.4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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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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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聚赛龙新材料科│ ---│ ---│ 100.00│ ---│ ---│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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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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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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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 2.00亿│ 2636.11万│ 1.61亿│ 94.98│ 1.20亿│ 2025-06-30│
│设项目 │ │ │ │ │ │ │
├─────────┼──────┼─────┼─────┼─────┼─────┼──────┤
│华南生产基地二期建│ 8000.00万│ 0.00│ 7004.87万│ 100.07│ 25.54亿│ 2022-12-31│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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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1 │ 8000.00万│ 0.00│ 7000.37万│ 10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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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生产基地建设项│ 1.90亿│ 5920.06万│ 6170.90万│ 33.78│ ---│ 2026-07-31│
│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2 │ 6000.00万│ 0.00│ 6001.44万│ 100.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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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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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09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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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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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安徽科睿鑫新材料有限公司30.3296%│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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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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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余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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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
│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为进一步加│
│ │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水平,提高经营决策效率,经与控股子公司安徽科睿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科睿鑫”或“标的公司”)股东余鹏、李伟博(以上两方以下简称“交易对方”│
│ │或“转让方”)友好协商,公司拟以0元购买余鹏持有的科睿鑫30.3296%股权,拟以0元购买│
│ │李伟博持有的科睿鑫8.4615%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科睿鑫91.5385%的股 │
│ │权,科睿鑫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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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09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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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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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安徽科睿鑫新材料有限公司8.4615%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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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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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李伟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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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
│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为进一步加│
│ │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水平,提高经营决策效率,经与控股子公司安徽科睿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科睿鑫”或“标的公司”)股东余鹏、李伟博(以上两方以下简称“交易对方”│
│ │或“转让方”)友好协商,公司拟以0元购买余鹏持有的科睿鑫30.3296%股权,拟以0元购买│
│ │李伟博持有的科睿鑫8.4615%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科睿鑫91.5385%的股 │
│ │权,科睿鑫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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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24 │交易金额(元)│1.7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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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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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芜湖聚赛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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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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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芜湖聚赛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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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对全资子公│
│ │司芜湖聚赛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聚赛龙”)增资17,000.00万元,其中 │
│ │由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形成的债权90.62万元、由公司募集资金形成的债权16,909.38万元。│
│ │本次增资完成后,芜湖聚赛龙注册资本由2,000.00万元增加至19,000.00万元,仍为公司的 │
│ │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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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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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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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
26年3月9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的公告》。
近日,控股子公司安徽科睿鑫新材料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芜湖市湾
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换发《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1、名称:安徽科睿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1MA8NQUND9G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郝建鑫
5、注册资本:叁仟零叁拾叁万叁仟叁佰圆整
6、成立日期:2022年03月02日
7、住所: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科创二路9号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
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
橡胶制品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
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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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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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目前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实际情况,在实施主
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西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由2026年7月31日延期至2027年4月30日。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
,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发生
变更的情况下,对以下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西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包含新建生产车间、立体仓库、综合宿舍楼、研发检测中心等建筑
及附属设施,并购置先进生产设备、智能仓储设备及研发检测设备。公司于募集资金到账后,
综合考虑在手订单、产能需求及募集资金利用率等多方面因素,审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截至
目前,西南生产基地的生产车间、综合宿舍楼、研发检测中心等已建设完毕并完成竣工验收。
部分生产设备已经安装完毕,目前处于试运行阶段,设备联动调试及工艺参数固化仍需要一定
时间,全流程验收工作尚未完成。同时基地配套的智能立体仓库经多轮设计方案,建设周期不
及预期,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建设进度。综合考虑以上因素,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经公
司审慎研究,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西南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6年7月31日调整至2027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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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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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
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9日、2026年5月20日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
程>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备案,取得了广州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换发《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1、名称: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84231297884C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郝源增
5、注册资本:伍仟肆佰陆拾陆万贰仟肆佰叁拾叁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1998年01月21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住所:广州市从化鳌头镇龙潭聚宝工业区(村)
9、经营范围: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
;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
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
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生物
基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回收
(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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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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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从化鳌头镇龙潭聚宝工业区(村)聚赛龙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郝源增先生。
6、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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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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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
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州市从化鳌头镇龙潭聚宝工业区(村)聚赛龙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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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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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和健全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回报原则和
决策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制定《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
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规划及
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健全对投
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制度安排,确保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
,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
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
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公司所面临的各项因素,
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
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且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股东回报
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
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
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
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董
事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实际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
东会审议批准。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
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
值、且现金充裕,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③公司无重大投资计
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
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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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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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2025
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为了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对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以下简称“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2025年度,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
款、存货、固定资产等,计提的减值损失总额为2708.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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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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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
行,提高资金运营能力,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并购贷款、固定
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及贴现、保函、信用证、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中期票据等信
贷业务。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形式及用途等,视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公司及子公
司申请授信额度时,可以自有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设备等资产进行抵押担保,最终以
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本次综合授信事项尚未签署协议,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
资金额。上述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
有效期内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为便于实施申请授信额度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在批准的授信额度
内办理贷款、融资租赁、保理、资产抵押或质押等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授信、借款、融资、抵押、质押、开户、销户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
),授权有效期与上述授信额度有效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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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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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薪酬标准
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并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
领取薪酬。非独立董事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薪酬标准
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津贴标准为每人7.14万元/年(含税)。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并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三)适用期限
经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止。
(四)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水平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年度绩效考
核相挂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
算并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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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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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32727929.7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7985588.11元。根据《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
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因此,公司2025年度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金7377.50元。截至2025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60548365.16元,母
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70146758.89元。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
公司2025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60548365.16元。
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和资本公积情况,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综
合考虑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现提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公司最新总股本546624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839237.9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其他说明
2025年度,公司实施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6日)登记的总股本477932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中期现金红利9558647.80元(含税)。2025
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如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公司累
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9397885.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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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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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赛龙转债”赎回日:2026年3月5日
2、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6年3月12日
3、“赛龙转债”摘牌日:2026年3月13日
4、“赛龙转债”摘牌原因:存续期内可转债全部赎回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3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2500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7330312.3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2669687.6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7月12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
汇会验[2024]9357号)。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于2024年7月2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赛龙转债”,债券代码“123242”。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4年7月12日)满
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年1月12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30年7月7日)止
(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1月13日起至2030年7月7日止;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赛龙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6.81元/股,经调整后的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36.20元/
股。
2、第一次调整转股价格情况
因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
赛龙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起由36.81元/股调整为36.40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6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权
益分派调整“赛龙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3、第二次调整转股价格情况
因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
,“赛龙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9月29日(除权除息日)起由36.40元/股调整为36.20元/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实
施权益分派调整“赛龙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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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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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3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2500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7330312.3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2669687.6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7月12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
汇会验[2024]9357号)。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于2024年7月2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赛龙转债”,债券代码“123242”。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4年7月12日)满
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年1月12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30年7月7日)止
(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1月13日起至2030年7月7日止;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赛龙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6.81元/股,经调整后的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36.20元/
股。
2、第一次调整转股价格情况
因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
赛龙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起由36.81元/股调整为36.40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6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权
益分派调整“赛龙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3、第二次调整转股价格情况
因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
,“赛龙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9月29日(除权除息日)起由36.40元/股调整为36.20元/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实
施权益分派调整“赛龙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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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9│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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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为进一步加强对
子公司的管理水平,提高经营决策效率,经与控股子公司安徽科睿鑫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科睿鑫”或“标的公司”)股东余鹏、李伟博(以上两方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或“转让
方”)友好协商,公司拟以0元购买余鹏持有的科睿鑫30.3296%股权,拟以0元购买李伟博持有
的科睿鑫8.4615%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科睿鑫91.5385%的股权,科睿鑫仍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
会审议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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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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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权益变动原因主要系“赛龙转债”转股导致的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郝源增先生、任萍女士、郝建鑫先生、吴若思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安义聚赛龙
、安义聚宝龙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的整数倍。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东股份增持或减持,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233号),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500,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250,000,000.00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于2024年7月2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赛龙转债”,债券代码“123242”。
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5%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
07),截至2026年1月20日,受“赛龙转债”累计转股的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郝
源增先生、任萍女士、郝建鑫先生、吴若思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安义聚赛龙咨询管理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安义聚赛龙”)、安义聚宝龙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安义聚宝龙”)(前述股东合称“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4.8
784%,触及5%及1%整数倍。
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受“赛龙转债”累计转股的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3
.6971%,触及1%整数倍。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25),受“赛龙转债”累计转股的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
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2.9653%,触及1%整数倍。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
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受“赛龙转债”累计转股的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1.9993%,触及1%整数倍。截至2026年2月27日,受“
赛龙转债”累计转股的影响,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4,492,232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0.4488%,触及1%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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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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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原因主要系“赛龙转债”转股导致的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郝源增先生、任萍女士、郝建鑫先生、吴若思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安义聚赛龙
、安义聚宝龙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的整数倍。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东股份增持或减持,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233号),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500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250000000.00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于2024年7月2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赛龙转债”,债券代码“123242”。
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5%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
07),截至2026年1月20日,受“赛龙转债”累计转股的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郝
源增先生、任萍女士、郝建鑫先生、吴若思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安义聚赛龙咨询管理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安义聚赛龙”)、安义聚宝龙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安义聚宝龙”)(前述股东合称“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4.8
784%,触及5%及1%整数倍。
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受“赛龙转债”累计转股的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3
.6971%,触及1%整数倍。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25),受“赛龙转债”累计转股的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
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2.9653%,触及1%整数倍。截至2026年2月26日,受“赛龙转债”累计转股
的影响,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2480556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至41.9993%,触及1%整数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被动稀释,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赛龙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的权益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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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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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权益变动原因主要系“赛龙转债”转股导致的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郝源增先生、任萍女士、郝建鑫先生、吴若思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安义聚赛龙
、安义聚宝龙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的整数倍。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东股份增持或减持,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233号),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500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250000000.00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于2024年7月2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赛龙转债”,债券代码“123242”。
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5%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截至2026年1月20日,受“赛龙转债”累计转股的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郝源
增先生、任萍女士、郝建鑫先生、吴若思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安义聚赛龙咨询管理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安义聚赛龙”)、安义聚宝龙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
义聚宝龙”)(前述股东合称“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4.878
4%,触及5%及1%整数倍。
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受“赛龙转债”累计转股的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3.6
971%,触及1%整数倍。截至2026年2月11日,受“赛龙转债”累计转股的影响,公司总股本增
加至51300544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2.9653%,触及1%整
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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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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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权益变动原因主要系“赛龙转债”转股导致的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郝源增先生、任萍女士、郝建鑫先生、吴若思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安义聚赛龙
、安义聚宝龙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的整数倍。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东股份增持或减持,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233号),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500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250000000.00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于2024年7月2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赛龙转债”,债券代码“123242”。
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5%及1%整数倍的公告》,截至2026年1月20
日,受“赛龙转债”累计转股的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郝源增先生、任萍女士、郝
建鑫先生、吴若思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安义聚赛龙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
义聚赛龙”)、安义聚宝龙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义聚宝龙”)(前述股
东合称“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4.8784%,触及5%及1%整数倍
。
截至2026年1月26日,受“赛龙转债”累计转股的影响,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0441500股,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3.6971%,触及1%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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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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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权益变动原因主要系“赛龙转债”转股导致的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郝源增先生、任萍女士、郝建鑫先生、吴若思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安义聚赛龙
、安义聚宝龙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5%及1%的整数倍。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东股份增持或减持,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3号),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500000.00张,每张面值
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00.00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于2024年7月2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赛龙转债”,债券代码“123242”。
截至2026年1月20日,受“赛龙转债”累计转股的影响,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9113769股,
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郝源增先生、任萍女士、郝建鑫先生、吴若思女士及其一致行
动人安义聚赛龙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义聚赛龙”)、安义聚宝龙咨询管
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义聚宝龙”)(前述股东合称“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5%及1%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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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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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赛龙转债”赎回价格:100.33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50%,且当
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条件满足日:2026年1月19日
3、停止交易日:2026年3月2日
4、赎回登记日:2026年3月4日
5、赎回日:2026年3月5日
6、停止转股日:2026年3月5日
7、可转债赎回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6年3月10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6年3月12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根据安排,截至2026年3月4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赛龙转债”将
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赛龙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特别提醒“赛龙转债”持
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债券持有人持有的“赛龙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
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11、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
求的,不能将所持“赛龙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12、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6年3月4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赛龙转债”,将按照
100.33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赛龙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
特别提醒“赛龙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5年12月25日至2026
年1月19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赛龙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36.20元/股)的1
30%(即47.06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
债券》《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已触发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或“赛龙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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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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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股东东台
聚合盈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台聚合盈”)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披
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77931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1.00%)。
近日,公司收到东台聚合盈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东台聚合盈在上
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2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0.0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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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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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8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
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郝源增先生、任萍女士、郝建鑫先生及其一致
行动人安义聚赛龙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义聚赛龙”)、安义聚宝龙咨询
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义聚宝龙”)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47793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5586
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00%)。
公司实际控制人郝源增先生、任萍女士、郝建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安义聚赛龙、安义聚
宝龙,于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1月1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合计减持39456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该次变动,公
司实际控制人郝源增先生、任萍女士、郝建鑫先生、吴若思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安义聚赛龙、
安义聚宝龙持股比例由48.8003%下降至47.9737%。
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知,其于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2月10日
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合计减持839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1.7571%)。本次
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郝源增先生、任萍女士、郝建鑫先生、吴若思女士及其一致行动
人安义聚赛龙、安义聚宝龙持股比例由47.9737%减少至46.2166%,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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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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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8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
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郝源增先生、任萍女士、郝建鑫先生及其一致
行动人安义聚赛龙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义聚赛龙”)、安义聚宝龙咨询
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义聚宝龙”)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47793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5586
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00%)。
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知,其于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1月14日
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合计减持39456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8255%)。本次权
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郝源增先生、任萍女士、郝建鑫先生、吴若思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
安义聚赛龙、安义聚宝龙持股比例由48.8003%减少至47.9737%,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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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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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
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从化鳌头镇龙潭聚宝工业区(村)聚赛龙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郝源增先生。
6、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1名,代表股份21,635,40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67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股
份21,580,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52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7名,代表股
份5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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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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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
23〕4号)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5)首席合伙人:高峰
(6)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末,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116人,注册会计师69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89人。
(7)业务信息
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0143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证
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5家,主要行业包括:(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2024年度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
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
、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昝丽涛,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0
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4家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江海锋,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11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
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敏,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
11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10家以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是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结合公司
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协商确定。预计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
90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不含税),合计费用110万元(不含税)。2
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90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不含税),合
计费用110万元(不含税),本期收费与上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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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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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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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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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
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从化鳌头镇龙潭聚宝工业区(村)聚赛龙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郝源增先生。
6、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2名,代表股份21821104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57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2
1752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13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8名,代表股份687
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7%。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8名,代表股份6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43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共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8名,代表股份6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437%。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02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5%;反对19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980%;反对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56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6%。
此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2、《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00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7%;反对207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234%;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31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6%。
此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2.02《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02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5%;反对19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980%;反对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56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6%。
此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2.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02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5%;反对19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980%;反对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56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6%。
此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2.04《关于修订<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00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0%;反对19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512%;反对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565%;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23%。
此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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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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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
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
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
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
票表决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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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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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
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自身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长远发展,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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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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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2025
年6月30日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为了真实、准确、客观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对2025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以下简称“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2025年1-6月,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
应收款和存货,计提的减值损失总额为700.59万元(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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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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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8月20日,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票价格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赛龙转
债”当期转股价格(即36.40元/股)的130%(即47.32元/股)。根据《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了“赛龙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赛
龙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赛龙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决定在未
来3个月内(即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11月20日),如再次触发“赛龙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2025年11月20日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赛龙转债
”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赛龙转债”的
提前赎回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3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2500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7330312.3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2669687.6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7月12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
汇会验[2024]9357号)。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于2024年7月2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赛龙转债”,债券代码“123242”。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4年7月12日)满
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年1月12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30年7月7日)止
(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1月13日起至2030年7月7日止;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赛龙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6.81元/股,经调整后的最新转股价格为36.40元/股。
2、第一次调整转股价格情况
因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
赛龙转债”的转股价格自除权除息日(2025年6月13日)起由36.81元/股调整为36.40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6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权
益分派调整“赛龙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
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
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
(二)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70%
、第五年2.30%、第六年2.80%。
(三)本次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8月20日,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即36.40元/股)的130%(即47.32元/股)。根据《募
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了“赛龙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和审议程序
2025年8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
赛龙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
赛龙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决定在未来3个月内(即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11月20日)
,如再次触发“赛龙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2025年11月20
日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赛龙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
将再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赛龙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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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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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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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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