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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坤科技(301132)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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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132 满坤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2-08-01│ 26.80│ 8.7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9-25│ 14.43│ 889.25万│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吉安高精密印制线路│ 8.74亿│ 3.03亿│ 6.74亿│ 77.13│-1610.76万│ 2025-12-31│ │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吉安满坤科│伟仁达 │ 3000.00万│人民币 │2025-07-31│---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4-29│其他事项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称“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 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 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2、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 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 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2、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 3、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目前市场行情、公司业务规模、审计范围和审 计工作复杂程度等因素,与天健协商确定审计服务费。 ──────┬────────────────────────────────── 2026-04-29│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1、基本情况 (1)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基于生产经营相关实际 需求,适度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2)交易品种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掉期业务、外汇期权。 (3)交易场所:公司及子公司拟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4)交易金额: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45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 ,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 述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 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任一交易日所持有最高合约价值的 10%。交易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前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以循环使 用。 2、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本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 效的原则,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但也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 约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 公司主营业务开展过程中涉及部分海外业务且以外币结算,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 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基于生产经营相关实际需求 ,适度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业务的开展不以获取投机收益为目 的,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合理降低财务费用,相关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上述交易拟采用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掉期业务、外汇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对冲公 司拟履行外贸合同预期收付汇及手持外币资金的汇率变动风险。外汇衍生产品作为套期工具, 其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能够降低汇率风险引起的风险敞口变化程度,从而达到相互风险对 冲的经济关系并实现套期保值目的。 2、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4500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 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 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任一交易日 所持有最高合约价值的10%。交易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前述额度在 交易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总经理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运作和 管理,并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3、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 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具体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 掉期业务、外汇期权。 4、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用于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 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 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作为上述议案附件,与上述议案一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出具了无 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2026-04-29│其他事项 ──────┴────────────────────────────────── 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4-29│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2025-12-31│其他事项 ──────┴──────────────────────────────────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聘请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 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原定至2025年12月 31日止。 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相关议案。近日,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签订了相关的保 荐协议,聘请平安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其持续督 导期间为保荐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 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 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 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平安证券签订保荐协议之日起,中泰证券未完 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平安证券承接,中泰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为保障公司持 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平安证券委派杨惠元先生、甘露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本次发 行的保荐代表人,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中泰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项目团队在此前的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期间所做 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 2025-12-31│其他事项 ──────┴──────────────────────────────────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280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公司本次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 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5-10-31│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星期五)下午1 4:50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009号中科研发园三号楼22-A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10月3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 事长洪俊城先生。 本次股东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3人,代表股份数 量965200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78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数量961186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072%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67人,代表股份数量40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711%。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者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 2025-10-30│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 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更加公允、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9月30 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减值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对2025年9月30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 ,计提各项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5,042,850.85元。 ──────┬────────────────────────────────── 2025-10-16│其他事项 ──────┴────────────────────────────────── 第一条为规范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和义务,维护债券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为公司依据《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或“可转债”或“债券”)。 债券简称及代码、发行日、兑付日、发行利率、发行规模、含权条款及投资者权益保护条 款设置情况等本次可转债的基本要素和重要约定以《募集说明书》等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公司将聘请本次可转债的承销机构或其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 第三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自本次可转债完成发行起组建,至本次可转债债权债务关系 终止后解散。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份额的持有人(包括通过认购、交易、 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次可转债的持有人,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组成。 ──────┬────────────────────────────────── 2025-10-16│其他事项 ──────┴──────────────────────────────────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 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6000.00万元(含760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人民币100. 00元。 (四)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可转债的 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情况,本次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在符合 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 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2025-10-16│其他事项 ──────┴──────────────────────────────────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 )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 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 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 2、假设公司于2026年6月底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 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6年,分别假设截至2026年12月31日全部转股、截至2026年12 月31日全部未转股。前述发行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完成时间的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最终应以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6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可转债发行实 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注册批复、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 5、假设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6.59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召开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的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用 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实际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 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或向下修正; 6、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0649.80万元和8885.86万元。假设公司2025年、202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持平、增长10%、增长20%进行测算(上述增长率不代 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 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时,以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48086249股为基数, 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之外的因素对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根据上述假 设转股价格测算,前述假设2026年12月31日全部完成转股情况下,本次转股数量为20770702股 ,转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168856951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仅为估计值, 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数量和实际发行数量为准; 8、假设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不考 虑公司现金分红的影响; 9、假设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后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假设仅为模拟测 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10、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的影响,亦不考虑本次发行可 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上述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分红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 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2025-10-16│其他事项 ──────┴──────────────────────────────────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指示精神及《吉 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吉安满坤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 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 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发展所处阶 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情况,建 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而做出的利润分配的制度性安排,以此来保证股利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 定性,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 论证和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 2025-10-16│其他事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31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31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0月3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 2025-10-16│其他事项 ──────┴──────────────────────────────────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要求规范运营,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 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进行了自查,现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 2025-09-05│其他事项 ──────┴────────────────────────────────── 一、基本情况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行使,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同步修订,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备案 登记事宜;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刘晓波 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目前,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工作,并取得了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 的《备案通知书》。 ──────┬────────────────────────────────── 2025-08-15│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在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 术开发区火炬大道19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 4日以书面送达方式提交给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与会 监事以现场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出席(其中,监事吴泽燕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不存在委托出席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肖学慧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耿久 艳女士、证券事务代表莫琳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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