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133 金钟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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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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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格科技有限公司 │ ---│ ---│ 50.00│ ---│ -246.43│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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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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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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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金钟生产基地扩│ 2.58亿│ 1076.63万│ 1.60亿│ 88.57│ 1464.50万│ ---│
│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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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轻量化工程塑料│ 2056.76万│ 540.64万│ 540.64万│ 25.76│ ---│ ---│
│零件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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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4041.53万│ ---│ ---│ 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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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850.00万│ ---│ 85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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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3970.00万│ ---│ ---│ ---│ ---│ ---│
├─────────┼──────┼─────┼─────┼─────┼─────┼──────┤
│汽车轻量化工程塑料│ ---│ ---│ ---│ ---│ ---│ ---│
│零件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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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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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10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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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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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启东市高新区海泉路国有建设用地使│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用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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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南通金钟汽车零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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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江苏省启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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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近日,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金钟汽车零│
│ │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金钟”)与江苏省启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
│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完成了土地的权属登记手续,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 │》(以下简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的具体内容如下: │
│ │ 1、证书编码:苏(2024)启东市不动产权第0000744号 │
│ │ 2、权利人:南通金钟汽车零件有限公司 │
│ │ 3、坐落:启东市高新区海泉路 │
│ │ 4、不动产单元号:320681401002GB00363W00000000 │
│ │ 5、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 6、权利性质:出让 │
│ │ 7、用途:工业用地 │
│ │ 8、面积:宗地面积33333.00平方米 │
│ │ 9、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74年01月08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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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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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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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周剑、广东宏升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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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公司董事控股的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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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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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
│ │ 根据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钟股份”)的发展战│
│ │略,完善公司行业布局,公司拟与董事周剑先生、公司关联方广东宏升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广东宏升”)及广州宜盛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宜盛│
│ │达合伙”)共同设立广州市华鑫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华鑫│
│ │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注册的名称为准)。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600万元 │
│ │,占华鑫公司注册资本的60%;宜盛达合伙拟以现金方式出资300万元,占华鑫公司注册资本│
│ │的30%;周剑先生拟以现金方式出资50万元,占华鑫公司注册资本的5%;广东宏升拟以现金 │
│ │方式出资50万元,占华鑫公司注册资本的5%。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华鑫公司将成为公司的│
│ │控股子公司,将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二)关联交易或其他利益关系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 │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由于共同出资方周剑先生系公司董事,广东宏升 │
│ │系公司董事付恩平先生控股的广东宏升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本次对外投│
│ │资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审议情况 │
│ │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 │
│ │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对本次事宜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
│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
│ │议的核查意见。 │
│ │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周剑先生,中国国籍,系公司董事,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 2、广东宏升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付恩平先生控股的广东宏升投资控股集 │
│ │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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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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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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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金钟│清远金钟 │ 1792.94万│人民币 │2021-05-11│2026-05-11│连带责任│否 │否 │
│汽车零件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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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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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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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人数:62人。
2、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52.05万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0.4906%。
3、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票。
4、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3月25日(星期一)
5、归属后股份性质: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钟股份”)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介
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权益分派调整前):15元/股。
4、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226.00万股(调整前)的限
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609.66万股的2.13%。其中首次授予181
.50万股(调整前),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609.66万股的1.71%,占本次授予权
益总额的80.31%;预留44.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609.66万股的0.42%,
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69%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68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李
小敏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此之外,激励对象未包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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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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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合理统筹安排公司的整体融资计划,同时提升全资子公司的融资能力,确保其经营性资
金需求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
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南通金钟汽车零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金钟”)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银行业务)
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
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各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担保金额
可滚动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前述担保额度内有关的合同、协议等
各项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上述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担
保事项豁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未来担保事项的预计发生额,有关各方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协议
条款公司将与银行或相关机构协商确定,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种类、期限等条款以及条件以
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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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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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钟股份”)于2024年3月4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由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0万股
由公司作废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
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
务所出具了《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
律意见书》。
2、2022年10月16日至2022年10月26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2年12月1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认为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3、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
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作为激励
对象的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8人调整为6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22
6.00万股调整为224.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181.50万股调整为179.50万股。公司董事会
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进
行调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出具了《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广
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
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23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根据《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2022年度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
的44.50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激励计划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12个月内未明确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6、2024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以14.88元/股的价格向符合
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对应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10万
股。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
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广
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部分
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2年度激励计划(
草案)》《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5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
司作废处理。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
办法》《2022年度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
度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
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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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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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本次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5名。
2、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数量:53.10万股,占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609.66万股的0.
5005%。
3、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票。
4、归属价格(权益分派调整后):14.88元/股。
5、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将发布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
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钟股份”)于2024年3月4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65名激
励对象办理53.10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介
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权益分派调整前):15.00元/股。
4、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226.00万股(调整前)的限
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609.66万股的2.1301%。其中首次授予1
81.50万股(调整前),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609.66万股的1.7107%,占本次授
予权益总额的80.3097%;预留44.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609.66万股的0
.4194%,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6903%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68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李小敏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此之外,激励对象未包
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6、有效期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
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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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5│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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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钟股份”)于2024年3月4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20
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度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
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授予价格由15.00元/股调整为14.88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
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
务所出具了《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
律意见书》。
2、2022年10月16日至2022年10月26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2年12月1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认为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3、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
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作为激励
对象的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8人调整为6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22
6.00万股调整为224.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181.50万股调整为179.50万股。公司董事会
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进
行调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出具了《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广
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
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23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根据《2022年度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
的44.50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激励计划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12个月内未明确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6、2024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以14.88元/股的价格向符
合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对应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10
万股。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
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部
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2023年5月18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2022年度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
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
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
完毕,公司应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2年度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
,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仍须大于1。
本次调整后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15.00-0.12=14.88元/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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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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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的44.50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激
励计划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12个月内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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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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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金钟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230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35000.00万元(350.00万张)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
35000.00万元(350.00万张)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年12月1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年11月9日至2029年11月8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4年5月15日至2029年11月8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
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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