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133 金钟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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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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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格科技有限公司 │ ---│ ---│ 50.00│ ---│ -246.43│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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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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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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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金钟生产基地扩│ 2.58亿│ 385.05万│ 1.70亿│ 93.79│ 2948.44万│ ---│
│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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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轻量化工程塑料│ 2056.76万│ ---│ 2110.64万│ 100.55│ ---│ ---│
│零件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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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4041.53万│ 500.00万│ 500.00万│ 12.3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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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850.00万│ ---│ 850.00万│ 100.00│ ---│ ---│
├─────────┼──────┼─────┼─────┼─────┼─────┼──────┤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3970.00万│ 500.00万│ 500.00万│ 12.37│ ---│ ---│
├─────────┼──────┼─────┼─────┼─────┼─────┼──────┤
│汽车轻量化工程塑料│ ---│ 1881.08万│ 7991.06万│ 100.68│ ---│ ---│
│零件扩产项目1 │ │ │ │ │ │ │
├─────────┼──────┼─────┼─────┼─────┼─────┼──────┤
│汽车轻量化工程塑料│ 3.00亿│ 1.84亿│ 1.87亿│ 62.48│ ---│ ---│
│零件扩产项目2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万│ 2226.36万│ 3923.80万│ 99.7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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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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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12 │交易金额(元)│175.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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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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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广州市华鑫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0│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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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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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周剑、广东宏升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德壹号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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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钟股份”)持有控股子公司广│
│ │州市华鑫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公司”)60%的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 │
│ │人民币6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600万元)。为优化子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经营决策效│
│ │率,满足公司战略布局和发展需要,公司拟受让华鑫公司其他股东周剑先生、广东宏升新能│
│ │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升新能源”)及广州德壹号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工商变更前名称为“广州宜盛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壹号新材│
│ │料”)合计持有的华鑫公司40%的股权。其中以人民币50万元的价格受让周剑先生持有的华 │
│ │鑫公司5%的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人民│
│ │币50万元的价格受让宏升新能源持有的华鑫公司5%的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 │,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人民币75万元受让德壹号新材料持有的华鑫公司30%的 │
│ │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75万元)。本次转让股权的 │
│ │作价以华鑫公司实缴出资金额为依据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应支付对价总计人民币175万元, │
│ │华鑫公司已认缴注册资本中尚未实缴部分由公司承担实缴义务。 │
│ │ 华鑫公司于近日完成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
│ │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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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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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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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州思呈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辛洪萍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
│ │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
│ │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上述事项已经公│
│ │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融资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 │”)2025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
│ │)。上述综合授信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
│ │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融资业│
│ │务,具体合作金融机构、最终融资额及形式后续将与有关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
│ │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
│ │ 为解决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面临的担保问题,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思呈睿企业管理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思呈睿”)及实际控制人辛洪萍先生拟对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
│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等值│
│ │外币),以上连带责任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
│ │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及担保期限根据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 │。 │
│ │ 在上述综合授信及关联担保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融资、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
│ │审议。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
│ │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一切相关事务,并签署有关的合同、协│
│ │议、凭证等法律文件。 │
│ │ 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
│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有效,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
│ │期内可循环使用。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但不│
│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广州思呈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法人,不属于失信被 │
│ │执行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
│ │ 名称广州思呈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 │
│ │ 2、辛洪萍先生,中国国籍,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 │
│ │关联自然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 (二)关联关系说明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思呈睿直接持有公司51.16%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辛洪萍│
│ │先生直接及通过广州思呈睿、珠海市思普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45.47%│
│ │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广州思呈睿和辛洪萍先生为│
│ │公司关联方,其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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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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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周剑、广东宏升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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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公司现任董事系其执行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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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购兼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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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钟股份”)持有控股子公│
│ │司广州市华鑫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公司”)60%的股权(对应认缴注册 │
│ │资本人民币6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600万元)。为优化子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经营决│
│ │策效率,满足公司战略布局和发展需要,公司拟受让华鑫公司其他股东周剑先生、广东宏升│
│ │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升新能源”)及广州德壹号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工商变更前名称为“广州宜盛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壹号│
│ │新材料”)合计持有的华鑫公司40%的股权。其中以人民币50万元的价格受让周剑先生持有 │
│ │的华鑫公司5%的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
│ │人民币50万元的价格受让宏升新能源持有的华鑫公司5%的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50│
│ │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人民币75万元受让德壹号新材料持有的华鑫公司30│
│ │%的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75万元)。本次转让股权│
│ │的作价以华鑫公司实缴出资金额为依据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应支付对价总计人民币175万元 │
│ │,华鑫公司已认缴注册资本中尚未实缴部分由公司承担实缴义务。 │
│ │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华鑫公司股权比例将由60%增加至100%,华鑫公司成为公司 │
│ │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当│
│ │期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 │ (二)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 │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于华 │
│ │鑫公司股东周剑先生、宏升新能源为公司关联方,其中周剑先生(离任未满12个月)在过去│
│ │12个月内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宏升新能源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付恩平先生(离│
│ │任未满12个月)控股的广东宏升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现任董事叶昔铭│
│ │先生系宏升新能源执行董事、经理,故本次受让股权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审议情况 │
│ │ 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
│ │并通过了《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对该议案回│
│ │避表决,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
│ │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周剑先生,中国国籍,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于2023年9月15日任期届满离任,│
│ │离任时间未满12个月,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 2、广东宏升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付恩平先生控股的广东宏 │
│ │升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付恩平先生于2023年9月15日任期届满离任,离任 │
│ │时间未满12个月,公司现任董事叶昔铭先生系宏升新能源执行董事、经理,宏升新能源为公│
│ │司关联法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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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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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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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金钟│南通金钟 │ 1.5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汽车零件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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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金钟│华鑫公司 │ ---│人民币 │--- │--- │--- │否 │否 │
│汽车零件股│ │ │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广州市金钟│清远金钟 │ ---│人民币 │--- │--- │--- │否 │否 │
│汽车零件股│ │ │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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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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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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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
异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融资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2025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上
述综合授信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银行承兑
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具体合
作金融机构、最终融资额及形式后续将与有关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
为准。
为解决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面临的担保问题,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思呈睿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思呈睿”)及实际控制人辛洪萍先生拟对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
,以上连带责任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具体
担保金额、担保方式及担保期限根据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在上述综
合授信及关联担保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融资、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为
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公
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一切相关事务,并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
。
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有效,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
可循环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广州思呈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法人,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2、辛洪萍先生,中国国籍,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关
联自然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思呈睿直接持有公司51.16%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辛洪萍先
生直接及通过广州思呈睿、珠海市思普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45.47%的股
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广州思呈睿和辛洪萍先生为公
司关联方,其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及定价依据
为支持公司发展,解决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思呈睿及
实际控制人辛洪萍先生拟为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并免于公司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
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
、循环使用。
上述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在以上额度范围内,担保的金额、担保的方式与期限以公司
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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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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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融资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全资
子公司清远市金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金钟”)及泰国纳格汽车零部件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泰国纳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银行承兑汇票、银行
保函、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银行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
000万元,其中,为清远金钟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为泰国纳格提供担保的额度
为人民币13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下同)。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各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总额度可在上述
全资子公司内调剂使用,最终担保余额不得超过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在董
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
用。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
或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
律文件。同时,截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中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相应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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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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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
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广州市金
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类
资产全面清查,并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二)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
范围及金额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
款及存货。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人民币19,8
22,895.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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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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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求及流动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
全与资金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用以购买金融机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资目的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发展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适时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投资期限,则投资
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流动性好、安
全性高、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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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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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广东司农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
构,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聘期一年。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6号704房-2(4)成立日期:2020年11
月25日
(5)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吉争雄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业
人员346人,合伙人32人,注册会计师14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3人
。
(6)审计收入:2024年度,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收入(未经审计)总额为人民币12226.73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0491.3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619.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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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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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
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
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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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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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随着海外市场的持续拓展,公司的外汇结算规模不断增长,受国际政治、
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频繁,为有效降低汇率或利率波动的影响,公司拟开展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2、投资种类: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利率互换业务、外
汇期权业务以及其他NDF(即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等业务。
3、投资金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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