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138 华研精机 更新日期:2025-02-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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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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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深投控华研智能│ 27500.00│ ---│ 55.00│ ---│ -35.30│ 人民币│
│制造私募股权投资基│ │ │ │ │ │ │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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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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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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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坯智能成型系统扩│ 9803.96万│ 2002.25万│ 7128.67万│ 72.71│ 0.00│ 2025-01-31│
│产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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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确定投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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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多腔模具扩产建│ 1.10亿│ 1077.48万│ 9184.12万│ 83.59│ 0.00│ 2024-06-30│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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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719.56万│ 446.33万│ 4329.67万│ 64.43│ 0.00│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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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096.13万│ 0.00│ 3096.13万│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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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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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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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佛山市勋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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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要少数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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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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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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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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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肇庆市三和塑料容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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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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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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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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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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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MY MOLDING SOLUTIONS IN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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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的亲属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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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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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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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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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佛山市勋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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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要少数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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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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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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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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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肇庆市三和塑料容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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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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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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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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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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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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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研精机”)实际控制人包贺林先生、温世
旭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
性和决策的高效性,双方于2024年12月13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的背景情况
2018年1月1日、2020年5月27日,包贺林先生、温世旭先生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前
述《一致行动协议》就双方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董事、股东权利时保持一致做出
了约定,合法、有效,权利义务清晰、责任明确。鉴于协议有效期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满三年之日止,目前该等协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
,协议双方于2024年12月13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
延续至2025年12月15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贺林先生、温世旭先生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293240股,均占公
司总股本的28.58%,两人通过广州市葆莱投资有限公司和广州旭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分别间接
持有公司7.14%和7.14%股权,两位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本公司71.44%的股权。
二、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包贺林
乙方:温世旭
(以下将甲方、乙方合称为“双方”)
鉴于甲方、乙方作为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于2020年5月2
7日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下称“原协议”),就双方在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上保持一
致行动做出了约定;
根据原协议的约定,原协议有效期将于公司上市满三年之日起失效。经友好协商,双方就
原协议有效期届满后延期事宜达成本补充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1.双方一致同意原协议有效期届满后再延续一年,即原协议有效期延续至2025年12月15日
。
2.原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乙方仍然应该按照原协议的以下规定,在董事会和股东会上保
持一致行动。
第一条:双方同意,双方在担任公司董事或作为公司股东(直接股东或间接股东)期间,在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案、表决中,对每一议案统一投出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保持一致意
见、一致表决、一致行动。
第二条:一方需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议案时,应当提前告知本协议另一方并事先就议
案内容与另一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如果另一方对议案内容有异议,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均应当做出适当让步,对议案内容进行修改,
直至双方共同认可议案的内容后,再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相关议案。
第三条:双方应当在公司每次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先行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拟审
议议案进行协商,确定一致意见并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中按照事先协商一致的意见行使股
东权利,执行一致行动。
第四条:对于拟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若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
不得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如出现其他方提交的提案且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情形,在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上对该等提案进行表决时,双方将均投反对票。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原协议其他条款不变,对双方继续有约束力。
4.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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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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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高速多腔模具扩产建设项目”已经完成,公司对该募
投项目进行结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
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高速多腔模具扩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期初余额为2998.63万元,2024年上半年,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1077.48万元用于高速多腔模具扩产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6月30日,该项目已按
计划建设完毕,共计投入募集资金9184.12万元。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
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合理配置资源,通过加
强资金使用各个环节的控制和管理,高速多腔模具扩产建设项目实际节余募集资金1936.44万
元(包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理财收益、存款利息等)。
(二)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
金,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市场情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
效、谨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
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考虑到该项目尚有需支付但未到支付条件的项目建设尾款、设备款及未到期的质保金等因
素,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后续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要求,继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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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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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材料
于2024年8月16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并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办公楼2
楼203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娟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
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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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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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研精机”)于2024年8月2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华研精密机械(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
币(或等值港币/美元)的担保。该担保将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担保期限为自债务人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该担保将用于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信贷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
、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及贴现、保函、开立信用证等。担保额度将根据银行实际审批结果及子公
司实际经营需求确定。
为保障融资流程的高效执行,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负责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签署必要
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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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2│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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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以下银行
申请总额不超过3.7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申请情况如下: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
授信期限为一年。
2、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授
信期限为一年。
3、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一年。
4、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0.5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一
年。
公司将根据情况以自有不动产对上述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
所申请的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允许循环使用。为提高审批效率,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
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审批手续,并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二、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经营状况和资信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
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和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上述授信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决策过程合法有效。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资产负债率处于较低水平,现金流稳定,具备良
好的偿债能力。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考虑到中小股东的权益
,监事会未发现有损害其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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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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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2023年度审计意见为无保留审计意见;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3.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是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3年末,已经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在历年的审
计工作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勤
勉尽责,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及经营成果。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以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
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
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
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收费合计85万元(不含税),2024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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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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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激励董事、监事勤勉尽责地工作,
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
因素,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
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
案》。详细的薪酬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公司第三届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
二、适用期限: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津贴)标准
(一)董事薪酬(津贴)
1、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按照1000元人民币/月(含税)的标准领取董事津贴,并根据其
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标准领取薪酬。
2、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78000元人民币,由公司按月发放。该津贴均为
含税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二)监事薪酬(津贴)
除每月向监事发放1000元(含税)监事津贴外,根据监事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对应的薪资
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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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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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7596.56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5854.58万元,母
公司累计可供股东的未分配利润为16286.04万元。
结合公司2023年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以及2024年经营计划,公司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
股本12000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计
共派发现金60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至下一年度。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
额不变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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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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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华研精机”)于2024年3月5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
的实施进展情况,将募投项目中的“瓶坯智能成型系统扩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
时间由2024年3月31日调整至2025年1月31日;将“高速多腔模具扩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3月31日调整至2024年6月30日;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3月31日调整至2024年9月30日。
本次延期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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