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141 中科磁业 更新日期:2026-09-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3-03-23│ 41.20│ 8.25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20,000吨节能电│ 4.60亿│ 1820.13万│ 4.32亿│ 93.93│ 1123.65万│ ---│
│机磁瓦及年产2,000 │ │ │ │ │ │ │
│吨高性能钕铁硼磁钢│ │ │ │ │ │ │
│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0.00│ 0.00│ 4843.30万│ 100.00│ 0.00│ ---│
├─────────┼──────┼─────┼─────┼─────┼─────┼──────┤
│年产20,000吨节能电│ 6.96亿│ 1820.13万│ 4.32亿│ 93.99│ 1123.65万│ 2026-03-31│
│机磁瓦及年产2,000 │ │ │ │ │ │ │
│吨高性能钕铁硼磁钢│ │ │ │ │ │ │
│建设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及辅助设施│ 1.34亿│ 2864.30万│ 1.03亿│ 76.75│ ---│ ---│
│建设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及辅助设施│ 0.00│ 2864.30万│ 1.03亿│ 76.75│ 0.00│ 2026-12-31│
│建设项目 │ │ │ │ │ │ │
├─────────┼──────┼─────┼─────┼─────┼─────┼──────┤
│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 0.00│ 1.33亿│ 1.33亿│ 100.00│ 0.00│ ---│
│金 │ │ │ │ │ │ │
├─────────┼──────┼─────┼─────┼─────┼─────┼──────┤
│补充营运资金 │ 8000.00万│ 0.00│ 8000.00万│ 100.00│ 0.00│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吴中平 370.00万 2.98 8.96 2026-08-08
─────────────────────────────────────────────────
合计 370.00万 2.98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6-08-08 │质押股数(万股) │13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3.15 │质押占总股本(%) │1.05 │
├────────┼──────────────┴────────┴──────────────┤
│股东名称 │吴中平 │
├────────┼──────────────────────────────────────┤
│质押方 │浙江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8-06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8月06日吴中平质押了130.00万股给浙江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7-03 │质押股数(万股) │24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5.81 │质押占总股本(%) │1.94 │
├────────┼──────────────┴────────┴──────────────┤
│股东名称 │吴中平 │
├────────┼──────────────────────────────────────┤
│质押方 │浙江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7-01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7月01日吴中平质押了240.00万股给浙江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1-15 │质押股数(万股) │24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5.81 │质押占总股本(%) │1.93 │
├────────┼──────────────┴────────┴──────────────┤
│股东名称 │吴中平 │
├────────┼──────────────────────────────────────┤
│质押方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1-13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6-07-21 │解押股数(万股) │240.00 │
├────────┼──────────────┴────────┴──────────────┤
│质押说明 │2026年01月13日吴中平质押了240.00万股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6年07月21日吴中平解除质押240.00万股 │
└────────┴──────────────────────────────────────┘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8-28│其他事项
──────┴──────────────────────────────────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
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合并报
表范围内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各类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
对存在减值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6年6月30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充分的清查和减值
测试后,拟计提2026年第二季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667.31万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6年4月1
日至2026年6月30日。
──────┬──────────────────────────────────
2026-08-11│其他事项
──────┴──────────────────────────────────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预案》及相关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基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将择期召开股东会,待
相关事项准备完成后发出召开股东会相关事宜的通知,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
2026-08-11│其他事项
──────┴──────────────────────────────────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
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
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905.38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
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
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
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
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
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
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
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
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5)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
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
2026-08-11│其他事项
──────┴──────────────────────────────────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及《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及相关主体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相应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的情况最近五年,公司及
相关主体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一)2025年10月17日
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及深交所监管函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中平先生及实际控制人吴双萍女士于2025年10月17日
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吴中平、吴双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2025〕226号),主要内容如下:“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们于2024年6月私下签订
《委托持股协议》,且未将上述事项告知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秘
进行披露,导致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中相关持股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吴
中平作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双萍作为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违反了《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事项负主
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
定对吴中平、吴双萍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
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同日,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关于对吴中平、吴双萍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122
号),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吴中平、吴双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2025〕226号)查明的事实,你们于2024年6月私下签订《委托持股协议》,且未
将上述事项告知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董秘进行披露,导致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及《2024年年度报告》中相关持股信息披露不准确。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4.3.2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
,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
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二)整改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决定书及监管函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涉问题,认真吸取教训并引
以为戒,已按照浙江证监局要求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亦组织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员进一步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和信息披露责任
意识。
同时,公司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和信息披露沟通机制,督促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主体在签署可能影响公司权益披露、持股信息披露或投
资者判断的重要协议或安排时,及时告知公司及董事会秘书,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杜绝类似事项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及相关主体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行政处
罚、纪律处分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
2026-08-08│股权质押
──────┴──────────────────────────────────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
中平先生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
──────┬──────────────────────────────────
2026-07-23│股权质押
──────┴──────────────────────────────────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
中平先生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相关解除质押的手续已办
理完毕。
──────┬──────────────────────────────────
2026-07-03│股权质押
──────┴──────────────────────────────────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
中平先生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
──────┬──────────────────────────────────
2026-05-19│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8日(
星期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
)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园区红兴三路9号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中平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2026-04-25│其他事项
──────┴──────────────────────────────────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
2026-04-25│其他事项
──────┴──────────────────────────────────
为完善和健全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维护公司
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
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
2026-2028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第一条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战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
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等因素,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
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公司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政策并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股利
分配政策,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
展规划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现金分红。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现金分红的
条件为:
(1)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且当年度公
司盈利;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不存在本章
程规定的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2、现金分红比例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合并报表可分配利
润和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孰低)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公司的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
4、在满足分红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
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
2026-04-25│委托理财
──────┴──────────────────────────────────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
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
子公司,下同)在保证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度不
超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
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
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得更多回报。
2、投资品种
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3、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资金管理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责
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6、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银行信贷资金。
7、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8、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
2026-04-25│其他事项
──────┴──────────────────────────────────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
吴中平先生、吴伟平先生、范明先生回避表决;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
2026-04-25│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
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
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
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金融业及建筑业,审计收费总额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
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炎,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
2015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过德昌股份(605555.SH)、隆源股份(920055.BJ)、晨光电机(920011.BJ)等多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严立楠,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开始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年度审计服务工作。
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剑,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
计,2000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年度审计超过3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
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审
计费用共计53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3万元)。
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
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双方协商确
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
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
2026-04-25│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2、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所实现的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182717.0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金3463549.65元后,截至期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75183386.73元;2025年度母公司报表实
现净利润34635496.45元,按照相同规则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463549.65元后,截至期末母公
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74294514.08元。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40326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送现金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派发现金分红24806521元。
4、如本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24806521元,占公
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约为74.76%。2025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
回购。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原则
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
项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
2026-04-25│其他事项
──────┴──────────────────────────────────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
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合并报
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
对存在减值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充分的清查和减值
测试后,拟计提2025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978.37万元。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
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
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2025年度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应收款项融资合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560.02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的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
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5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41
8.36万元。
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合计978.37万元,减少公司2025年度合并
报表利润总额978.37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确认。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依据合理且原因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旨
在使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反映公司当期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并
使公司财务数据更具合理性,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可靠的财务信息。
──────┬──────────────────────────────────
2026-04-25│其他事项
──────┴──────────────────────────────────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
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合并报
表范围内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各类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
对存在减值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6年3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充分的清查和减值
测试后,拟计提2026年第一季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947.48万元。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
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
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2026年第一季度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
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63.32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的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
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
损失684.16万元。
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合计947.48万元,减少公司2026年度合并
报表利润总额947.48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
计确认的金额为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
,计提依据合理且原因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旨在使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能
够更加客观反映公司当期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并使公司财务数据更具合理性,向
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可靠的财务信息。
──────┬──────────────────────────────────
2026-01-30│其他事项
──────┴──────────────────────────────────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扭亏为盈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公司已就业
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业绩预告方
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报告期内,一方面随着募投项目部分达产,产能逐渐释放,产销量提升,带动业绩规模增
长;另一方面公司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持续推动产品与技术的更新迭代,公司产品从单一
电子元器件拓展至磁组件的集成化升级,目前公司磁组件产品已顺利通过部分客户的验证,进
入小批量供货阶段;与此同时,公司不断深化与头部大客户的战略合作,持续提升在大客户端
的市场份额,并加速拓展增量新客户,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对内对外持续发力,共同
推动了业绩的增长。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
公司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业绩预
告情况说明。
──────┬──────────────────────────────────
2026-01-15│其他事项
──────┴──────────────────────────────────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及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
5-005)。
近日,公司收到立信出具的《关于变更项目合伙人的说明》,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审计项目合伙人变更情况
立信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原委派屠朝辉先生为项目合伙人、严立楠女
士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现项目合伙人屠朝辉先生由于工作安排
不再担任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立信指派陈炎先生接替屠朝辉先生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项目
的项目合伙人。变更后的项目合伙人为陈炎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严立楠女士。
──────┬──────────────────────────────────
2026-01-15│股权质押
──────┴──────────────────────────────────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
中平先生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
──────┬──────────────────────────────────
2025-10-29│其他事项
──────┴──────────────────────────────────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
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合并报
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各类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
果,公司在2025年1-6月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上,对2025年第三季度存在减值迹象的资
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9月30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充分的清查和减值
测试后,计提2025年第三季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380.51万元。
──────┬──────────────────────────────────
2025-10-18│其他事项
──────┴──────────────────────────────────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中平先
生、实际控制人吴双萍女士于2025年10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
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吴中平、吴双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2025〕22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吴中平、吴双萍: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们于2024年6月私下签订《委托持股协议》,且未将上述事项告
知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秘进行披露,导致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
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中相关持股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
吴中平作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双萍作为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违反了《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事项负
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
决定对吴中平、吴双萍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完整,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
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
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
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涉问题,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
戒,积极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进行整改。后续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不断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
规,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
息披露质量,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2025-09-13│其他事项
──────┴──────────────────────────────────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更好地适应公司战略布局,进一
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整合内部资源配置,提升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对公司原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
利益。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