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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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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149 隆华新材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11-01│ 10.07│ 6.44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 10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36万吨/年聚醚多元 │ 1.10亿│ 26.18万│ 9431.86万│ 99.06│ 6043.84万│ 2021-06-30│ │醇扩建项目 │ │ │ │ │ │ │ ├─────────┼──────┼─────┼─────┼─────┼─────┼──────┤ │36万吨/年高性能聚 │ 7000.00万│ ---│ 7000.00万│ 100.00│ 2951.15万│ 2022-06-30│ │醚多元醇扩建项目 │ │ │ │ │ │ │ ├─────────┼──────┼─────┼─────┼─────┼─────┼──────┤ │隆华高材108万吨/年│ 1449.39万│ 412.79万│ 1463.44万│ 100.97│ ---│ 2024-12-31│ │PA66项目研发中心 │ │ │ │ │ │ │ ├─────────┼──────┼─────┼─────┼─────┼─────┼──────┤ │31万吨/年聚醚装置 │ 2847.80万│ 0.00│ 2847.80万│ 100.00│ 8509.49万│ 2024-12-31│ │改扩建及节能提升项│ │ │ │ │ │ │ │目 │ │ │ │ │ │ │ ├─────────┼──────┼─────┼─────┼─────┼─────┼──────┤ │厂区自动化及生产配│ 5000.00万│ ---│ 7542.56万│ 96.70│ ---│ 2023-11-30│ │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 │ │ │ │ │ ├─────────┼──────┼─────┼─────┼─────┼─────┼──────┤ │研发中心 │ 3000.00万│ ---│ ---│ ---│ ---│ ---│ ├─────────┼──────┼─────┼─────┼─────┼─────┼──────┤ │隆华高材108万吨/年│ ---│ 412.79万│ 1463.44万│ 100.97│ ---│ 2024-12-31│ │PA66项目研发中心 │ │ │ │ │ │ │ ├─────────┼──────┼─────┼─────┼─────┼─────┼──────┤ │8万吨/年端氨基聚醚│ 6000.00万│ ---│ 1.22亿│ 99.79│ 23.25万│ 2024-06-30│ │项目 │ │ │ │ │ │ │ ├─────────┼──────┼─────┼─────┼─────┼─────┼──────┤ │年产33万吨聚醚多元│ 1550.61万│ 1550.58万│ 1550.58万│ 100.00│ ---│ 2025-12-31│ │醇扩建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12亿│ ---│ 1.12亿│ 100.00│ ---│ ---│ ├─────────┼──────┼─────┼─────┼─────┼─────┼──────┤ │营销网络建设 │ 5000.00万│ ---│ 3725.84万│ 100.00│ ---│ ---│ ├─────────┼──────┼─────┼─────┼─────┼─────┼──────┤ │31万吨/年聚醚装置 │ ---│ ---│ 2847.80万│ 100.00│ 8509.49万│ 2024-12-31│ │改扩建及节能提升项│ │ │ │ │ │ │ │目 │ │ │ │ │ │ │ ├─────────┼──────┼─────┼─────┼─────┼─────┼──────┤ │年产33万吨聚醚多元│ ---│ 1550.58万│ 1550.58万│ 100.00│ ---│ 2025-12-31│ │醇扩建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万│ ---│ 8000.00万│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10-15 │交易金额(元)│3.76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淄博隆福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淄博隆致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薛玉霞、│ │ │陈昌卫、窦风美、李磊、薛涛、王鑫、赵立国、赵泮栋、李永真、王旭、王超、石国辉、单│ │ │既锦、毕方田、刘洪田、石秀丽、武秀香、王亓芳、王泽楷、贾美凤、孙小红、王庆涛、王│ │ │倩、格建荡、李霄、李常海、阎闳闳、齐文彬、王振廷、柯思钗、王爽、郭晓雨、李珺、王│ │ │洪云、齐国峰、王芳、耿振岗、孙启彬、高业婷、贠凯 │ ├──────┼────────────────────────────────────────┤ │卖方 │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 │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进投资者、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 │ │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高材)拟按照│ │ │每注册资本1.20元的价格新增注册资本31,343.00万元(增资款、总计37,611.60万元),引│ │ │进淄博隆福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淄博、隆福)、淄博隆致投资发展合伙│ │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淄博隆致)以及薛玉霞、陈昌卫、窦风美、李磊、薛涛、王鑫、│ │ │赵立国、赵泮栋、李永真、王旭、王超、石国辉、单既锦、毕方田、刘洪田、石秀丽、武秀│ │ │香、王亓芳、王泽楷、贾美凤、孙小红、王庆涛、王倩、格建荡、李霄、李常海、阎闳闳、│ │ │齐文彬、王振廷、柯思钗、王爽、郭晓雨、李珺、王洪云、齐国峰、王芳、耿振岗、孙启彬│ │ │、高业婷、贠凯42名投资者,并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增资扩股协议》。公司拟放弃本次│ │ │对隆华高材股权的优先认购权,但隆华高材增资扩股后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 │ │公司,不影响公司对隆华高材的控制权。 │ │ │ 隆华高材已于2025年10月14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并已取得淄博市高青县市场监督│ │ │管理局核发的新《营业执照》。 │ └──────┴────────────────────────────────────────┘ ┌──────┬────────────────┬──────┬────────────────┐ │公告日期 │2025-07-31 │交易金额(元)│3.00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全资子公司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高材”)业务发展需要,以自有资金3亿元向其增资。本次增资完 │ │ │成后,隆华高材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亿元增加至人民币6亿元。 │ │ │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 │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 │ │ │事会审议批准。 │ │ │ 隆华高材已于2025年7月30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并已取得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核发的新《营业执照》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9-23 │ ├──────┼────────────────────────────────────────┤ │关联方 │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淄博隆福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淄博隆致投资发展│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关联关系 │控股子公司、其合伙人系公司员工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增资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鉴于公司的长远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拟通过增资扩股方│ │ │式引进淄博隆福、淄博隆致以及薛玉霞、陈昌卫、窦风美、李磊、薛涛、王鑫、赵立国、赵│ │ │泮栋、李永真、王旭、王超、石国辉、单既锦、毕方田、刘洪田、石秀丽、武秀香、王亓芳│ │ │、王泽楷、贾美凤、孙小红、王庆涛、王倩、格建荡、李霄、李常海、阎闳闳、齐文彬、王│ │ │振廷、柯思钗、王爽、郭晓雨、李珺、王洪云、齐国峰、王芳、耿振岗、孙启彬、高业婷、│ │ │贠凯等42名投资者。公司、隆华高材分别与上述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增资扩股协议》│ │ │,上述投资者每认缴1元注册资本应缴付的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20元,《增资扩股协议》自 │ │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隆华高材本次增资的相关议案且上述投资者已按本协议约│ │ │定足额支付增资款之日起生效。本次隆华高材新增注册资本31,343.00万元,增资款总计37,│ │ │611.60万元。 │ │ │ 公司拟放弃本次对隆华高材股权的优先认购权,但隆华高材增资扩股后仍为公司直接持│ │ │股65.69%的控股子公司,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不影响公司对隆华高│ │ │材的控制权。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 │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基于上述部分投资者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本次 │ │ │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 │ │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过程中,关联董事韩志刚先生、韩│ │ │润泽先生已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 │ │司增资扩股引进投资者、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 │ │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 │ │ 本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 │ │关部门批准。 │ │ │ 二、增资方的基本情况 │ │ │ (一)淄博隆福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淄博隆福合伙人系公司及隆华高材员工,但无公司及隆华高材│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此之外,淄博隆福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不│ │ │存在关联关系。 │ │ │ (二)淄博隆致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淄博隆致合伙人系公司及隆华高材员工,但无公司及隆华高材│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此之外,淄博隆致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不│ │ │存在关联关系。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山东隆华新│山东隆华高│ 1.66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分子材料股│ │ │ │ │保证 │ │ │ │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4-29│其他事项 ──────┴──────────────────────────────────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 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并形成稳定的回 报预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 -2028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在制定本规划时,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是在综合分析行业发展趋 势、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的诉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 上,充分考虑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以净资本和流动 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等情况,在平衡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 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 定,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与独立 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确定合理的 利润分配方案。 三、未来三年(2026-2028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和形式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与现金相结合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 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 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比例 1、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为正值; (2)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如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上述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且超过五千 万元的情形。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 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 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2、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拟定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方案 :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产正常经营及 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的预案。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 4、董事会和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 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在审议利 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 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6、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 股利派发事项。 ──────┬────────────────────────────────── 2026-04-29│其他事项 ──────┴──────────────────────────────────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隆华新材”)于2026年4月27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 资、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海外销售主要采用美元和欧元进行结算,随着公司(含全资 、控股子公司)海外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外汇结算业务量的逐步增加,当收付货币汇率出现 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扩 大产品出口,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含全资、控股 子公司)计划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 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元、欧元等。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 外汇避险金融产品。通过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在约定的 期限进行外汇币种、金额、汇率的结汇或售汇,从而锁定结售汇成本。 (三)拟投入的资金金额、业务期间 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任一时点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或等值外币)。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 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 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相关制度 、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具体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四)资金来源 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 及募集资金。 ──────┬────────────────────────────────── 2026-04-29│其他事项 ──────┴────────────────────────────────── 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为: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30000018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预计派发34400001.44元(含税),以 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 规划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2518699.8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3305941.95元。按照《公 司法》和《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 以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公司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8330594.20元,扣减2024年度现 金红利34400001.44元、2025年前三季度现金红利30100001.26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 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68689872.21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72807927.69元。按照合并 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以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 润为依据。 3.2025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公司拟以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4300 000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 股,不送红股。 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34400001.44元(含税),拟转增129000005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 期末母公司“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559000023股。实施上 述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 4.本次拟实施现金分红34400001.44元,加上2025年前三季度已派发现金分红30100001.26 元,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额共计64500002.70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 事宜,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0;2025年度,公 司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金额共计64500002.7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为45.26%。 5.若在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因股权激励 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实际分派 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果为准。 ──────┬────────────────────────────────── 2026-04-29│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 2026-04-29│其他事项 ──────┴──────────────────────────────────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 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6万元,不再另行发放其他薪酬。 2、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补贴以及中长期激励组 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其中一定比例的 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根据 职位重要性、所承担的责任、具体工作量、工作完成情况及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二、其他规定 1、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 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或津贴按 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或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 2026-04-29│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或“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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