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149 隆华新材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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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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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 10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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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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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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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万吨/年聚醚多元 │ 1.10亿│ 2.55万│ 9405.68万│ 98.78│ 5313.30万│ 2021-06-30│
│醇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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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万吨/年高性能聚 │ 7000.00万│ ---│ 7000.00万│ 100.00│ 4307.41万│ 2022-06-30│
│醚多元醇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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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自动化及生产配│ 5000.00万│ 473.63万│ 7542.56万│ 96.70│ ---│ 2023-11-30│
│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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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 │ 3000.00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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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高材108万吨/年│ ---│ 781.72万│ 1050.65万│ 35.02│ ---│ 2024-12-31│
│PA66项目研发中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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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吨/年端氨基聚醚│ 6000.00万│ 117.38万│ 1.22亿│ 99.79│ ---│ 2024-06-30│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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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12亿│ ---│ 1.12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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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建设 │ 5000.00万│ ---│ 3725.84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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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万吨/年聚醚装置 │ ---│ 2259.40万│ 2847.80万│ 100.00│ ---│ 2024-12-31│
│改扩建及节能提升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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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万│ ---│ 8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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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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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山东隆华高│ 1.52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分子材料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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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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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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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
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及资金安排,为支持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高材”
)、隆华(上海)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上海”)在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
本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隆华上海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总
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
内信用证、打包贷款、应收账款保理、进出口押汇、锁汇、商业票据贴现、保函等各种贷款及
融资业务。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资金需
求而定。
(二)担保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隆华上海向银行申请授信的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有
资产抵押及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等,公司向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隆华上海申请银行
授信提供不超过26亿元额度的担保。
(三)授权办理情况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总授信额度内,办理公司的具
体融资事宜,并签署有关与各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
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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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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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隆华新材”)于2025
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结项及使用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268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7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0.07元,募集资金总额704900
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60458037.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44441962.47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1月5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748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等相关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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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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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或“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
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
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
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
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
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
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
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
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隆华新材所在的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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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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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隆华新材”)于2025年4月17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高材”)开展远期结
售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元、
欧元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远期结售汇业务任一时点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或等值外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海外销售主要采用美元和欧元进行结算,随着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隆华高材海外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外汇结算业务量的逐步增加,当收付货币汇率出现较大
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扩大产品
出口,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计
划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开展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
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元、欧元等。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
避险金融产品。通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在约定的期限进
行外汇币种、金额、汇率的结汇或售汇,从而锁定结售汇成本。
(三)拟投入的资金金额、业务期间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远期结售汇业务任一时点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
等值外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
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
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相关
制度、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具体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
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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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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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隆华新材”)于2025年4月17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隆华高材”)、隆华(上海)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上海”)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资金,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隆华上海拟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1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
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
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
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
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四)投资有效期
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现金管理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公司与拟提供现金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
联关系。
(六)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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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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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根据《公司章程》、《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
酬水平,制定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2025年度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6万元,不再另行发放其他薪酬。
(2)非独立董事、监事在本公司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岗位兼职的,其薪酬根据其兼
职岗位工资确定。
(3)非独立董事、监事未在本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其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由股
东大会审议决定。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收入两部分组成。
根据职位重要性、所承担的责任、具体工作量、工作完成情况及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二、其他规定
1、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公司的
薪酬管理制度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或
津贴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或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需回避表决《关于公
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故上述议案均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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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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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
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1380097.6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7505942.49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以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公司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7750594.25元,扣减
2024年已发2023年度现金红利及2024年前三季度现金红利94600003.96元,截至2024年12月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62197109.13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72314311.27元。
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以合并报表期末
未分配利润为依据。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本着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
成果的原则,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长远发展、战略规划等因素,并
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情况下,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截至2024年12月
31日的总股本4300000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预计派
发34400001.44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拟实施现金分红34400001.44元,加上2024年前三季度已派发现金分红30100001.26元
,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额共计64500002.70元(含税),占2024年度净利润的37.64%,占202
4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净利润扣除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的41.98%,符合公司《未来三年
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所作出的规划。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新增股份上市、
股权激励授予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
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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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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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隆华新材”)于2025年2月5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5年2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6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等公告文件。
2025年2月27日,经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准,公司完成了相关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
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变更后的登记情况公告如下:
一、《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名称: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571684282M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萍
注册资本:430,000,018元
成立日期:2011年3月28日
营业期限:2011年3月28日至长期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289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
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
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日用陶瓷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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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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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取得高青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出具的项目备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备案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3万吨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
项目法人:张萍
项目代码:2501-370322-89-01-148108
项目建设地址:高青县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建设地址在高青县潍高路289号(公司原厂区内),不新征士地,规
划总占地面积约2056.79㎡。建设生产能力33万吨/年聚醚多元醇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全厂总
产能达到129万吨。拟购置反应釜、循环泵、加热器、冷凝器、真空机组、分层器、中和釜、
过滤釜、降膜蒸发器、配电柜、事故水罐等设备。
项目开工时间:2025年1月
项目竣工时间:2026年6月
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后续如需改变资金来源,需根据
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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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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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述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新材”)于2022年4月18日召
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隆华高材108吨/年PA66项目的议案
》,拟以全资子公司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高材”)为项目实施主体
,在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化工产业园区投资建设108万吨/年PA66项目,项目总投资约73亿元。
二、项目进展情况
目前,隆华高材尼龙66一期项目中4万吨/年生产装置已建设完成,经专家评审具备试生产
条件,生产装置各生产线逐步进入试生产阶段,部分产线已产出合格产品,后续公司将根据试
生产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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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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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
监事会的正常运作,职工代表监事需要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窦风美女士(简
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本次职工代表监事选举产生后,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窦风美女士将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
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
附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
窦风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女,1982年8月生,大专学历,2011年3月至今历
任公司职员、浙江分公司负责人、审计部部长;2015年11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窦风美女士通过新余隆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9.03万股。与其他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近三年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亦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
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窦风美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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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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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新材”)于2024年10月21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
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6,760,861.65元,母公司
实现净利润140,907,072.85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
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
配比例。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75,428,468.66元、母公司报表未
分配利润为783,566,037.14元。因此,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以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依据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增加现金分红频次,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本着
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规定,保
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总股本430,000,0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元(含税),预计派发30,100,001.2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新增股份上市、
股权激励授予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
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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