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149 隆华新材 更新日期:2026-09-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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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11-01│ 10.07│ 6.44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 10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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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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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万吨/年聚醚多元 │ 1.10亿│ 26.18万│ 9431.86万│ 99.06│ 6043.84万│ 2021-06-30│
│醇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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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万吨/年高性能聚 │ 7000.00万│ ---│ 7000.00万│ 100.00│ 2951.15万│ 2022-06-30│
│醚多元醇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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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高材108万吨/年│ 1449.39万│ 412.79万│ 1463.44万│ 100.97│ ---│ 2024-12-31│
│PA66项目研发中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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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万吨/年聚醚装置 │ 2847.80万│ 0.00│ 2847.80万│ 100.00│ 8509.49万│ 2024-12-31│
│改扩建及节能提升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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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自动化及生产配│ 5000.00万│ ---│ 7542.56万│ 96.70│ ---│ 2023-11-30│
│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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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 │ 3000.00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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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高材108万吨/年│ ---│ 412.79万│ 1463.44万│ 100.97│ ---│ 2024-12-31│
│PA66项目研发中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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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吨/年端氨基聚醚│ 6000.00万│ ---│ 1.22亿│ 99.79│ 23.25万│ 2024-06-30│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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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3万吨聚醚多元│ 1550.61万│ 1550.58万│ 1550.58万│ 100.00│ ---│ 2025-12-31│
│醇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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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12亿│ ---│ 1.12亿│ 100.00│ ---│ ---│
├─────────┼──────┼─────┼─────┼─────┼─────┼──────┤
│营销网络建设 │ 5000.00万│ ---│ 3725.84万│ 100.00│ ---│ ---│
├─────────┼──────┼─────┼─────┼─────┼─────┼──────┤
│31万吨/年聚醚装置 │ ---│ ---│ 2847.80万│ 100.00│ 8509.49万│ 2024-12-31│
│改扩建及节能提升项│ │ │ │ │ │ │
│目 │ │ │ │ │ │ │
├─────────┼──────┼─────┼─────┼─────┼─────┼──────┤
│年产33万吨聚醚多元│ ---│ 1550.58万│ 1550.58万│ 100.00│ ---│ 2025-12-31│
│醇扩建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万│ ---│ 8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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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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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15 │交易金额(元)│3.76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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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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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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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淄博隆福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淄博隆致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薛玉霞、│
│ │陈昌卫、窦风美、李磊、薛涛、王鑫、赵立国、赵泮栋、李永真、王旭、王超、石国辉、单│
│ │既锦、毕方田、刘洪田、石秀丽、武秀香、王亓芳、王泽楷、贾美凤、孙小红、王庆涛、王│
│ │倩、格建荡、李霄、李常海、阎闳闳、齐文彬、王振廷、柯思钗、王爽、郭晓雨、李珺、王│
│ │洪云、齐国峰、王芳、耿振岗、孙启彬、高业婷、贠凯 │
├──────┼────────────────────────────────────────┤
│卖方 │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
│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进投资者、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
│ │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高材)拟按照│
│ │每注册资本1.20元的价格新增注册资本31,343.00万元(增资款、总计37,611.60万元),引│
│ │进淄博隆福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淄博、隆福)、淄博隆致投资发展合伙│
│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淄博隆致)以及薛玉霞、陈昌卫、窦风美、李磊、薛涛、王鑫、│
│ │赵立国、赵泮栋、李永真、王旭、王超、石国辉、单既锦、毕方田、刘洪田、石秀丽、武秀│
│ │香、王亓芳、王泽楷、贾美凤、孙小红、王庆涛、王倩、格建荡、李霄、李常海、阎闳闳、│
│ │齐文彬、王振廷、柯思钗、王爽、郭晓雨、李珺、王洪云、齐国峰、王芳、耿振岗、孙启彬│
│ │、高业婷、贠凯42名投资者,并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增资扩股协议》。公司拟放弃本次│
│ │对隆华高材股权的优先认购权,但隆华高材增资扩股后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
│ │公司,不影响公司对隆华高材的控制权。 │
│ │ 隆华高材已于2025年10月14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并已取得淄博市高青县市场监督│
│ │管理局核发的新《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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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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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淄博隆福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淄博隆致投资发展│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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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控股子公司、其合伙人系公司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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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增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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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鉴于公司的长远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拟通过增资扩股方│
│ │式引进淄博隆福、淄博隆致以及薛玉霞、陈昌卫、窦风美、李磊、薛涛、王鑫、赵立国、赵│
│ │泮栋、李永真、王旭、王超、石国辉、单既锦、毕方田、刘洪田、石秀丽、武秀香、王亓芳│
│ │、王泽楷、贾美凤、孙小红、王庆涛、王倩、格建荡、李霄、李常海、阎闳闳、齐文彬、王│
│ │振廷、柯思钗、王爽、郭晓雨、李珺、王洪云、齐国峰、王芳、耿振岗、孙启彬、高业婷、│
│ │贠凯等42名投资者。公司、隆华高材分别与上述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增资扩股协议》│
│ │,上述投资者每认缴1元注册资本应缴付的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20元,《增资扩股协议》自 │
│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隆华高材本次增资的相关议案且上述投资者已按本协议约│
│ │定足额支付增资款之日起生效。本次隆华高材新增注册资本31,343.00万元,增资款总计37,│
│ │611.60万元。 │
│ │ 公司拟放弃本次对隆华高材股权的优先认购权,但隆华高材增资扩股后仍为公司直接持│
│ │股65.69%的控股子公司,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不影响公司对隆华高│
│ │材的控制权。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 │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基于上述部分投资者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本次 │
│ │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
│ │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过程中,关联董事韩志刚先生、韩│
│ │润泽先生已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
│ │司增资扩股引进投资者、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
│ │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
│ │ 本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
│ │关部门批准。 │
│ │ 二、增资方的基本情况 │
│ │ (一)淄博隆福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淄博隆福合伙人系公司及隆华高材员工,但无公司及隆华高材│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此之外,淄博隆福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不│
│ │存在关联关系。 │
│ │ (二)淄博隆致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淄博隆致合伙人系公司及隆华高材员工,但无公司及隆华高材│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此之外,淄博隆致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不│
│ │存在关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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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6-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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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山东隆华高│ 1.66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分子材料股│ │ │ │ │担保 │ │ │
│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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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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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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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新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6年6月30日各类资
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需提
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人民币28,885,992.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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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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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和2025年9月9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的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鉴于上述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了确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推
进,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及授权延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除延长决议和授权的有效期外,本次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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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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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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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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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及2026年7月31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等公告文件。
2026年8月3日,经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准,公司完成了相关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和《公
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变更后的登记情况公告如下:
一、《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名称: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571684282M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萍
注册资本:559,000,023元
成立日期:2011年3月28日
营业期限:2011年3月28日至长期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289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
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
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日用陶瓷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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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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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31日(星期五)下午14:0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
月31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上午9:15至
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289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授权他人出席。
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
(四)召集人: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韩志刚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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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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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7月31日14:0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7月31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7月3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7月2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7月27日(周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289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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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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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新余隆振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隆振”)持有公司股份873788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
.03%。新余隆振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
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873788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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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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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2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授权他人出席。
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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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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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高材”)于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高青县税务局下发的《税务事项
通知书》(淄博高青税通(2026)1247号),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
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的相关规定,隆华高材向主管税务机关
申请的退还留抵税额的事项,经税务机关审核,准予退还留抵税额54,233,149.37元。隆华高
材已收到该笔款项。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该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退还将对隆华高材现金流产生积极
影响,对隆华高材的损益不产生直接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将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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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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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
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并形成稳定的回
报预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
-2028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在制定本规划时,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是在综合分析行业发展趋
势、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的诉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
上,充分考虑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以净资本和流动
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等情况,在平衡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
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
定,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与独立
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确定合理的
利润分配方案。
三、未来三年(2026-2028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和形式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与现金相结合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
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
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比例
1、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为正值;
(2)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如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上述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且超过五千
万元的情形。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
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
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2、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拟定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方案
: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产正常经营及
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的预案。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
4、董事会和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
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在审议利
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
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6、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
股利派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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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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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隆华新材”)于2026年4月27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
资、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海外销售主要采用美元和欧元进行结算,随着公司(含全资
、控股子公司)海外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外汇结算业务量的逐步增加,当收付货币汇率出现
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扩
大产品出口,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含全资、控股
子公司)计划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
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元、欧元等。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
外汇避险金融产品。通过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在约定的
期限进行外汇币种、金额、汇率的结汇或售汇,从而锁定结售汇成本。
(三)拟投入的资金金额、业务期间
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任一时点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或等值外币)。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
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
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相关制度
、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具体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四)资金来源
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
及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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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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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为: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30000018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预计派发34400001.44元(含税),以
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
规划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2518699.8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3305941.95元。按照《公
司法》和《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
以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公司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8330594.20元,扣减2024年度现
金红利34400001.44元、2025年前三季度现金红利30100001.26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
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68689872.21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72807927.69元。按照合并
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以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
润为依据。
3.2025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公司拟以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4300
000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
股,不送红股。
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34400001.44元(含税),拟转增129000005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
期末母公司“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559000023股。实施上
述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
4.本次拟实施现金分红34400001.44元,加上2025年前三季度已派发现金分红30100001.26
元,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额共计64500002.70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
事宜,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0;2025年度,公
司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金额共计64500002.7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为45.26%。
5.若在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因股权激励
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实际分派
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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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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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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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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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
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6万元,不再另行发放其他薪酬。
2、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补贴以及中长期激励组
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其中一定比例的
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根据
职位重要性、所承担的责任、具体工作量、工作完成情况及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二、其他规定
1、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
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或津贴按
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或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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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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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或“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
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
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
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
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
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隆华新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
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英航,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山大地纬、奥福环保、三夫户外等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祝永立,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三夫户外、奥福环保、汇通集团
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董超,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22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三夫户外、奥福环保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姚艳君,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
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王英航、签字注册会计师祝永立、董超,项目质量复核人姚艳君近三年内未曾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
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
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
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预计2026年度审计费用共计74.20万元(含税)(其中
:年报审计费用53.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1.20万元),与2025年度审计费用持平。相关审计
费用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
与容诚协商确定最终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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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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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及资金安排,为支持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综合授信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打包贷款、应
收账款保理、进出口押汇、锁汇、商业票据贴现、保函等各种贷款及融资业务。授信额度最终
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资金需求而定。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总授信额度内,办理公司的具体
融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开户、销户等),并签署有关与各金融机
构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至下一年
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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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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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产品
,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资金可循环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虽然现金管理产品会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波动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
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不可预期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隆华新材”)于2026年4月27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进行
现金管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
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资金,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
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进
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
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投资期限
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五)资金来源
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为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六)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现金管理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
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公司与拟提供现金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
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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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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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6〕50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证监会作
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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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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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
6-009),公司股东新余隆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隆振”)持有公司
股份1563788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64%,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7000000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比例1.63%)。
近日,公司收到新余隆振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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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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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新余隆振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隆振”)持有公司股份1563788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64%。新余隆振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
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7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63%)。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新余隆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减持
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新余隆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持股情况:股东新余隆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5637885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6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安排。
2、股票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新余隆振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3%。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2%。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自2026年3月3日至202
6年6月2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三)新余隆
振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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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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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了《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
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徐伟先生持有公司184562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自2026年1月2
9日至2026年4月28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6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
例0.01%)。
近日,公司收到徐伟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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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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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取得高青县行政审
批服务局出具的项目备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备案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环保型聚醚系列产品建设项目
项目法人:张萍
项目代码:2601-370322-89-01-319875
项目建设地址:高青县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建设地点在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城镇支脉河路289号(化工产
业园院内),租赁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0亩土地。项目由生产车间、原料罐区
、成品罐区、装卸车区、立体库、灌装站以及公用工程等组成,共购置反应釜、循环泵等国产
设备590余台(套),形成年产281400吨的生产能力,其中硬泡聚醚多元醇161400吨,环保型
组合聚醚多元醇12万吨。产品去向:自用硬泡聚醚多元醇81400吨,出售硬泡聚醚多元醇8万吨
和环保型组合聚醚多元醇12万吨。
项目开工时间:2026年
项目竣工时间:2028年
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后续如需改变资金来源,需根据
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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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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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志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韩曰曾先生、薛安斌先生计划自预披
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持
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29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
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权益
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韩曰曾先生于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
月14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0万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
977%。薛安斌先生通过新余隆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于2026年1
月12日至2026年1月14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560万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1.3023%。
此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志刚先生、韩润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韩
曰曾先生、薛安斌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78817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54.9958%降低
至52.9958%,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
2026年1月2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志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韩曰曾先生
、薛安斌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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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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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志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韩曰曾先生、薛安斌先生计划自预披
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持
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29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志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韩曰曾先生、薛安斌
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韩曰曾先生于2026年1月12日至202
6年1月14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0万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0.6977%。薛安斌先生通过新余隆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于202
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14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560万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1.3023%。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志刚先生、韩润泽先生及
其一致行动人韩曰曾先生、薛安斌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78817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由54.9958%降低至52.9958%,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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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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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徐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456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
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6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
例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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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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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2025年12月26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对山东省认
定机构2025年认定报备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山东省认定机构2025年认定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具体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GR202537002756
发证日期:2025年12月8日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系公司持有的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公司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起连续三年(即2025年度至2027年度)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
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
响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
公司再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对公司技术实力及研发水平的充分肯定,有利于
降低企业税负,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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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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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韩志刚先生、韩润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韩曰曾先生、薛安斌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64
8179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4.995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韩志
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韩曰曾先生、薛安斌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
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2900000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比例3%)。
2、新余隆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2149318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为4.9984%)。薛安斌先生所持本公司5855362股股份,系其通过新余隆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间接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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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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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股份减持计划的预
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韩志刚先生持
有公司股份14615056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3.99%),韩志刚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
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300000股(占本公
司总股本比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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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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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述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新材”)于2025年1月3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项目备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为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在
原有厂区内进行年产33万吨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建设,项目预计总投资:15,000万元。
二、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投资建设的年产33万吨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已经全部建设完成,试生产经专家评审通
过,并报高青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具备试生产条件。目前年产33万吨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已正
式进入试生产阶段,并于2025年11月20日顺利产出合格产品,产品指标全部达到优等品级,实
现一次开车成功。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建设聚醚多元醇产能33万吨/年,主要产品包括高活性软泡聚醚多元醇和CASE用聚
醚多元醇,主要应用于汽车、鞋服、胶粘剂、发泡胶等领域。特别是在汽车领域,面对全球新
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及国家扩大内需消费、实施汽车更新置换补贴政策等,公司凭借产品在
下游应用中,支撑力强、舒适性好,气孔均匀、细腻柔和,熟化速度快,兼顾撕拉强度高以及
安全环保等优势,与诸多知名汽车主机厂或零部件、饰件厂商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应用于奔驰
、宝马、上汽、比亚迪、长城、奇瑞、吉利、广汽、东风、长安以及特斯拉、理想、小鹏等。
项目投产后,公司聚醚系列产品总产能将达到129万吨/年,将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国内聚醚领域
的市场地位。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深
耕新材料领域的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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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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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隆华高材”)已于2025年11月4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已取得淄博市行政
审批服务局核发的新《营业执照》,隆华高材名称变更为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情况如下:
一、《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名称: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2MA7L4G629L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萍
注册资本:玖亿壹仟叁佰肆拾叁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2年3月22日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城镇支脉河路289号(化工产业园院内)经营范围:一般项
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纤
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
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
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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