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149 隆华新材 更新日期:2025-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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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11-01│ 10.07│ 6.4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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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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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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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 10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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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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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万吨/年高性能聚 │ 7000.00万│ ---│ 7000.00万│ 100.00│ 2463.63万│ 2022-06-01│
│醚多元醇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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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高材108万吨/年│ 1449.39万│ 249.45万│ 1300.11万│ 89.70│ ---│ 2024-12-31│
│PA66项目研发中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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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万吨/年聚醚多元 │ 1.10亿│ 1300.00│ 9405.80万│ 98.78│ 2739.49万│ 2021-06-01│
│醇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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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万吨/年聚醚装置 │ 2847.80万│ 0.00│ 2847.80万│ 100.00│ ---│ 2024-12-31│
│改扩建及节能提升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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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自动化及生产配│ 5000.00万│ ---│ 7542.56万│ 96.70│ ---│ 2023-11-01│
│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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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 │ 3000.00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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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高材108万吨/年│ ---│ 249.45万│ 1300.11万│ 89.70│ ---│ 2024-12-01│
│PA66项目研发中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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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吨/年端氨基聚醚│ 6000.00万│ ---│ 1.22亿│ 99.79│ ---│ 2024-06-0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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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3万吨聚醚多元│ 1550.61万│ 1364.09万│ 1364.09万│ 87.97│ ---│ 2026-06-30│
│醇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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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12亿│ ---│ 1.12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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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建设 │ 5000.00万│ ---│ 3725.84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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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万吨/年聚醚装置 │ ---│ ---│ 2847.80万│ 100.00│ ---│ 2024-12-01│
│改扩建及节能提升项│ │ │ │ │ │ │
│目 │ │ │ │ │ │ │
├─────────┼──────┼─────┼─────┼─────┼─────┼──────┤
│年产33万吨聚醚多元│ ---│ 1364.09万│ 1364.09万│ 87.97│ ---│ ---│
│醇扩建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万│ ---│ 8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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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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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7-31 │交易金额(元)│3.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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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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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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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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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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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全资子公司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高材”)业务发展需要,以自有资金3亿元向其增资。本次增资完 │
│ │成后,隆华高材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亿元增加至人民币6亿元。 │
│ │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 │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 │
│ │事会审议批准。 │
│ │ 隆华高材已于2025年7月30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并已取得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核发的新《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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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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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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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山东隆华高│ 1.25亿│人民币 │--- │2027-12-21│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分子材料有│ │ │ │ │担保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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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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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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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
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
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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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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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
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并形成稳定的回
报预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
-2027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在制定本规划时,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是在综合分析行业发展趋
势、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的诉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
上,充分考虑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以净资本和流动
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等情况,在平衡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
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
定,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与独立
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确定
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三、未来三年(2025-2027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和形式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与现金相结合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
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
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比例
1、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为正值;
(2)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如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上述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且超过五千
万元的情形。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
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
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2、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拟定差
异化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
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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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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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证券的品种
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6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
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
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
整,则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
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
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深交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
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
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
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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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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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中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
,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并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
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15]31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
补措施。同时,相关主体对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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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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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
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1日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薛荣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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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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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全资子公司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高材”)业务发展需要,以自有资金3亿元向其增资。本次增资完
成后,隆华高材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亿元增加至人民币6亿元。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批准。
隆华高材已于2025年7月30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并已取得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核
发的新《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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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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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取得淄博市行政审批
服务局出具的项目备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备案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端氨基聚醚技改项目
项目法人:张萍
项目代码:2506-370300-89-02-380256
建设地点:高青县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位于公司厂区内,无需新增工业用地。项目依托公司8万吨/年端氨
基聚醚项目一期装置(4万吨/年)进行技改,建设10万吨/年端氨基聚醚生产装置。项目新增
吸收塔、缓冲罐、换热器、机泵等设备约100余台(套),公用工程依托原有。项目建成后,
新增端氨基聚醚6万吨/年,副产氨水(浓度按28%计)约10万吨/年,其中端氨基聚醚全部外售
,氨水自用或外售。项目主要原料为聚醚多元醇、液氨、氢气,其中聚醚多元醇为自产,液氨
为外购或自产,氢气为外购。
建设地点详细地址:高青县潍高路289号
建设起止年限:2025年至2026年
项目总投资:2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后续如需改变资金来源,需根据规定
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二、内部审议程序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投资项目尚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本次投资建设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后续如需改变资金来源,需根据规定履行相
应审批程序。
端氨基聚醚作为一种重要的化学原料,在风电产业、饰品饰材、环氧地坪、铁路运输、汽
车、塑胶跑道、聚氨酯弹性体等多个应用领域展现出卓越的性能与广泛的应用潜力。随着可再
生能源稳步复苏,海上风电的推行,风电行业逐步好转,端氨基聚醚市场需求总体上稳中有升
,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
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发布《关于年产8万吨端氨基聚醚项目一期试生产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31),端氨基聚醚一期项目已正式进入试生产阶段。试生产验收完成后,经过公司
对一期装置生产运行数据的分析、研究、论证以及公司持续不断的技术创新,公司拟对8万吨/
年端氨基聚醚项目一期装置(4万吨/年)进行技改,项目建成后,新增端氨基聚醚6万吨/年,副
产氨水(浓度按28%计)约10万吨/年。本次项目技改将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提升原有生产装
置自动化水平,大幅提升生产能力,降低产品能耗,提高生产效率,提升安全环保水平,减少
三废排放,提高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公司将在不影响现有财务及经营状况的情况下,实施该
项目。
本项目将充分发挥公司在化工新材料领域长期技术积累,将公司聚醚产品向下游延伸,在
聚氨酯领域多元化、一体化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
公司深耕新材料领域的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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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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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
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及资金安排,为支持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高材”
)、隆华(上海)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上海”)在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
本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隆华上海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总
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
内信用证、打包贷款、应收账款保理、进出口押汇、锁汇、商业票据贴现、保函等各种贷款及
融资业务。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资金需
求而定。
(二)担保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隆华上海向银行申请授信的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有
资产抵押及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等,公司向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隆华上海申请银行
授信提供不超过26亿元额度的担保。
(三)授权办理情况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总授信额度内,办理公司的具
体融资事宜,并签署有关与各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
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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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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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隆华新材”)于2025
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结项及使用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268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7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0.07元,募集资金总额704900
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60458037.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44441962.47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1月5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748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等相关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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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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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或“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
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
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
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
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
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
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
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
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隆华新材所在的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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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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