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149 隆华新材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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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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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 10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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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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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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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万吨/年聚醚多元 │ 1.10亿│ 529.15万│ 9403.12万│ 98.75│ 8344.16万│ 2021-06-30│
│醇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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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万吨/年高性能聚 │ 7000.00万│ 840.61万│ 7000.00万│ 100.00│ 9308.28万│ 2022-06-30│
│醚多元醇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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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高材108万吨/年│ 3000.00万│ 74.93万│ 268.93万│ 8.96│ 0.00│ ---│
│PA66项目研发中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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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万吨/年聚醚装置 │ 2847.80万│ 588.40万│ 588.40万│ 20.66│ 0.00│ 2024-12-31│
│改扩建及节能提升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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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自动化及生产配│ 5000.00万│ 3141.23万│ 7068.94万│ 90.63│ ---│ 2023-11-30│
│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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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 │ 3000.00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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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高材108万吨/年│ ---│ 74.93万│ 268.93万│ 8.96│ ---│ ---│
│PA66项目研发中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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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吨/年端氨基聚醚│ 6000.00万│ 1.00亿│ 1.21亿│ 98.83│ ---│ 2024-07-0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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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12亿│ ---│ 1.12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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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建设 │ 5000.00万│ 130.15万│ 3725.84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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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万吨/年聚醚装置 │ ---│ 588.40万│ 588.40万│ 20.66│ ---│ 2024-12-31│
│改扩建及节能提升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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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万│ ---│ 8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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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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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1-03 │交易金额(元)│6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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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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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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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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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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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全资子公司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高材”)业务发展需要,以自有资金6000万元向其增资。本次增资│
│ │完成后,隆华高材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6000万元。 │
│ │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 │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 │
│ │事会审议批准。 │
│ │ 隆华高材已于2023年11月1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并已取得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核发的新《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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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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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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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山东隆华高│ 1674.4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分子材料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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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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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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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新材”)于2024年3月28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
展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元、欧元等,公司
远期结售汇业务任一时点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除根据与银行
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海外销售主要采用美元和欧元进行结算,随着公司海外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外汇结
算业务量的逐步增加,当收付货币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
定影响。为有效扩大产品出口,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计划开展远期结售汇业
务。
(二)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元、欧
元等。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通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
汇合约,在约定的期限进行外汇币种、金额、汇率的结汇或售汇,从而锁定结售汇成本。
(三)拟投入的资金金额、业务期间
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任一时点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除根
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
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业务情况、实际
需要具体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四)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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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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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新材”)于2024年3月28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及资金安排
,为支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隆华高材”)、隆华(上海)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上海”)在20
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
本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隆华上海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总
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
内信用证、打包贷款、应收账款保理、进出口押汇、锁汇、商业票据贴现、保函等各种贷款及
融资业务。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资金需
求而定。
(二)担保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隆华上海向银行申请授信的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有
资产抵押及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等,公司向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隆华上海申请银行
授信提供不超过26亿元额度的担保。
(三)授权办理情况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总授信额度内,办理公司的具
体融资事宜,并签署有关与各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
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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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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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隆华新材”)于2024年3月28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
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3年度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2024年度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6万元,不再另行发放其他薪酬。
(2)非独立董事、监事在本公司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岗位兼职的,其薪酬根据其兼
职岗位工资确定。
(3)非独立董事、监事未在本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其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由股
东大会审议决定。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收入两部分组成。
根据职位重要性、所承担的责任、具体工作量、工作完成情况及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二、其他规定
1、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公司的
薪酬管理制度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或
津贴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或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需回避表决《关于公
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故上述议案均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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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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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2023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3、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新材”)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或“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
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
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66,
287.7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
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
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
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
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对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
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
)投资者起诉乐视网、贾跃亭等公司董事和高管、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和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
赔偿责任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
,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处分1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
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英航,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隆华新材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百
合股份、奥福环保、三夫户外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祝永立,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奥福环保、三夫户外、隆华新材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佳明,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过九芝堂、朝霞文化、泰鹏智能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姚艳君,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20年开始在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祝永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姚艳君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王英航和签字注册会计
师刘佳明于2022年7月受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监管谈话监督管理措施一次。除此之外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本单位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
终的审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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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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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新材”)于2024年3月28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按照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8029477.2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53502428.66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以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公司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5350242.87元,扣
减2023年已发2022年度现金股利43000001.8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
利润为703167609.71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07158966.99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
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以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依据。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本着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
成果的原则,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长远发展、战略规划等因素,并
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情况下,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截至2023年12月
31日的总股本4300000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预计派
发64500002.7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新增股份上市、
股权激励授予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
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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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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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隆华新材”)于2024年3月28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隆华高材”)、隆华(上海)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上海”)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
循环使用,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资金,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隆华上海拟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
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
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
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
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四)投资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现金管理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
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公司与拟提供现金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
关系。
(六)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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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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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2月8日,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韩志刚先生
拟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韩志刚先生计划自2024年2月7日起的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
额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含首次增持股份金额609.18万元)。2024
年2月7日至2024年2月21日,韩志刚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
持公司股份138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增持金额为11998240.88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增持计划已完成。
2、韩志刚先生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自增持计划披露之
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收到韩志刚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计划实施完成暨拟继续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暨拟继
续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2024年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韩志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
事长韩志刚先生计划自2024年2月7日起的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万
元,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含首次增持股份金额609.18万元)。
2024年2月22日,公司收到韩志刚先生的通知,韩志刚先生于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2月21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3864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32%,增持金额为11998240.8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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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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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新材”或“公司”)基于长远战略布局考
虑,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以自有资金3亿
元设立全资子公司隆华(上海)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上海”),拟投资建设
“高性能改性高分子材料”项目,并建设高分子材料研发中心。该全资子公司已于2024年1月1
9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
发的营业执照。
(二)审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
1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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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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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1、本协议所涉及的投资项目尚需上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立项审批或备案、环境影响
评价审批等程序,相关项目能否获得批准、何时获得批准、投资所涉及到的规模、建设周期等
包括但不限于此的各事项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该投资事宜的进展情
况进行及时的披露,并根据项目投资规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本协议所涉及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一、投资事项概述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公司拟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的全资子公司,投资约人民币16亿元在中国(上海)自
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投资建设“高性能改性高分子材料”项
目,并建设高分子材料研发中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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