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149 隆华新材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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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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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 10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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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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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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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万吨/年聚醚多元 │ 1.10亿│ 3300.00│ 9403.45万│ 98.76│ 3173.17万│ 2021-06-01│
│醇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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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万吨/年高性能聚 │ 7000.00万│ ---│ 7000.00万│ 100.00│ 1753.87万│ 2022-06-01│
│醚多元醇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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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高材108万吨/年│ 3000.00万│ 577.92万│ 846.85万│ 28.23│ ---│ ---│
│PA66项目研发中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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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万吨/年聚醚装置 │ 2847.80万│ 588.40万│ 588.40万│ 20.66│ ---│ ---│
│改扩建及节能提升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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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自动化及生产配│ 5000.00万│ 373.45万│ 7442.39万│ 95.42│ ---│ 2023-11-01│
│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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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 │ 3000.00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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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高材108万吨/年│ ---│ 577.92万│ 846.85万│ 28.23│ ---│ ---│
│PA66项目研发中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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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吨/年端氨基聚醚│ 6000.00万│ 85.19万│ 1.21亿│ 99.52│ ---│ 2024-06-0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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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12亿│ ---│ 1.12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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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建设 │ 5000.00万│ ---│ 3725.84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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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万吨/年聚醚装置 │ ---│ 1513.25万│ 2101.65万│ 73.80│ ---│ 2024-12-01│
│改扩建及节能提升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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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万│ ---│ 8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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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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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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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山东隆华高│ 1.35亿│人民币 │--- │--- │--- │否 │否 │
│材料股份有│分子材料有│ │ │ │ │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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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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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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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取得高青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出具的项目备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备案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3万吨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
项目法人:张萍
项目代码:2501-370322-89-01-148108
项目建设地址:高青县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建设地址在高青县潍高路289号(公司原厂区内),不新征士地,规
划总占地面积约2056.79㎡。建设生产能力33万吨/年聚醚多元醇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全厂总
产能达到129万吨。拟购置反应釜、循环泵、加热器、冷凝器、真空机组、分层器、中和釜、
过滤釜、降膜蒸发器、配电柜、事故水罐等设备。
项目开工时间:2025年1月
项目竣工时间:2026年6月
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后续如需改变资金来源,需根据
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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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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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述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新材”)于2022年4月18日召
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隆华高材108吨/年PA66项目的议案
》,拟以全资子公司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高材”)为项目实施主体
,在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化工产业园区投资建设108万吨/年PA66项目,项目总投资约73亿元。
二、项目进展情况
目前,隆华高材尼龙66一期项目中4万吨/年生产装置已建设完成,经专家评审具备试生产
条件,生产装置各生产线逐步进入试生产阶段,部分产线已产出合格产品,后续公司将根据试
生产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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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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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
监事会的正常运作,职工代表监事需要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窦风美女士(简
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本次职工代表监事选举产生后,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窦风美女士将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
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
附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
窦风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女,1982年8月生,大专学历,2011年3月至今历
任公司职员、浙江分公司负责人、审计部部长;2015年11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窦风美女士通过新余隆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9.03万股。与其他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近三年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亦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
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窦风美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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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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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新材”)于2024年10月21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
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6,760,861.65元,母公司
实现净利润140,907,072.85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
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
配比例。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75,428,468.66元、母公司报表未
分配利润为783,566,037.14元。因此,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以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依据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增加现金分红频次,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本着
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规定,保
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总股本430,000,0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元(含税),预计派发30,100,001.2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新增股份上市、
股权激励授予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
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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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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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31万吨/年聚醚装置改扩建及节能提升改造项目的议案
》,为提有效降低产品能耗,增加生产效率,提升安全环保水平,减少三废排放,公司拟在原
有厂区内进行年产31万吨聚醚装置改扩建及节能提升改造项目建设,预计总投资金额约2亿元
。
目前,公司投资建设的年产31万吨聚醚装置改扩建及节能提升改造项目已建设完成。经过
2024年8月25日至2024年8月28日的试生产,该扩建项目已全流程贯通并顺利产出合格产品,产
品质量得到提升,实现一次开车成功。
该项目是对公司原一车间聚醚生产装置进行改扩建及节能提升改造,产能由10万吨/年提
升至31万吨/年,产品结构以聚合物多元醇、高回弹聚醚及弹性体聚醚为主,广泛应用于汽车
、家居、防水、鞋服、运动场馆等领域。新建装置采用我公司自有技术,突破国外技术壁垒,
其生产的聚合物多元醇(POP)产品,具有高固含量、低粘度、遇水不凝胶、低VOC、色度白等
优势;自动化控制装备及连续生产工艺,大幅降低产品能耗,提高生产效率,提升安全环保水
平,减少三废排放。目前,公司聚醚系列产品总产能已达到97万吨/年,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
大在国内外市场占有率,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保持公司在同行业的竞争优势。
由于项目从试生产到全面达产尚需一定时间,项目产能的释放需要一个过程,且即使全面
达产,亦有可能面临因市场需求环境变化、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效益不如预期等
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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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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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述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8万吨端氨基聚醚项目的议案》。为增强公司盈
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在原有厂区内进行年产8万吨端氨基聚醚项目建设
,预计总投资金额约6亿元,设计总产能为8万吨/年。其中,年产8万吨端氨基聚醚项目一期(
以下简称“端氨基聚醚一期项目”)设计产能为4万吨/年。
二、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投资建设的年产8万吨端氨基聚醚项目一期已经全部建设完成,试生产经专家评审通
过,并报高青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具备试生产条件。目前端氨基聚醚一期项目已正式进入试生
产阶段,于2024年5月8日顺利产出合格产品,产品指标全部达到优等品级,实现一次开车成功
。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端氨基聚醚项目产品主要面向风电产业、饰品饰材、环氧地坪、铁路运输、汽车、塑
胶跑道、弹性体聚氨酯等多个领域。该项目丰富了公司现有产品结构,面向客户提供了更多的
消费场景,且新增产品的市场容量较大,应用领域的进一步拓展有利于避免个别行业波动对公
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本项目将公司聚醚产品向下游延伸,在聚氨酯领域多元化、一体化
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扩大在国内外市场占有率
,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保持公司在同行业的竞争优势。由于项目从试生产到全面达产尚需一
定时间,项目产能的释放需要一个过程,且即使全面达产,亦有可能面临因市场需求环境变化
、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效益不如预期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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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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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新材”)于2024年3月28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
展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元、欧元等,公司
远期结售汇业务任一时点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除根据与银行
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海外销售主要采用美元和欧元进行结算,随着公司海外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外汇结
算业务量的逐步增加,当收付货币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
定影响。为有效扩大产品出口,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计划开展远期结售汇业
务。
(二)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元、欧
元等。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通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
汇合约,在约定的期限进行外汇币种、金额、汇率的结汇或售汇,从而锁定结售汇成本。
(三)拟投入的资金金额、业务期间
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任一时点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除根
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
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业务情况、实际
需要具体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四)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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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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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新材”)于2024年3月28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及资金安排
,为支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隆华高材”)、隆华(上海)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上海”)在20
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
本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隆华上海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总
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
内信用证、打包贷款、应收账款保理、进出口押汇、锁汇、商业票据贴现、保函等各种贷款及
融资业务。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资金需
求而定。
(二)担保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隆华上海向银行申请授信的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有
资产抵押及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等,公司向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隆华上海申请银行
授信提供不超过26亿元额度的担保。
(三)授权办理情况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总授信额度内,办理公司的具
体融资事宜,并签署有关与各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
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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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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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隆华新材”)于2024年3月28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
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3年度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2024年度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6万元,不再另行发放其他薪酬。
(2)非独立董事、监事在本公司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岗位兼职的,其薪酬根据其兼
职岗位工资确定。
(3)非独立董事、监事未在本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其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由股
东大会审议决定。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收入两部分组成。
根据职位重要性、所承担的责任、具体工作量、工作完成情况及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二、其他规定
1、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公司的
薪酬管理制度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或
津贴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或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需回避表决《关于公
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故上述议案均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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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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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2023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3、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新材”)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或“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
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
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66,
287.7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
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
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
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
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对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
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
)投资者起诉乐视网、贾跃亭等公司董事和高管、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和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
赔偿责任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
,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处分1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
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英航,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隆华新材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百
合股份、奥福环保、三夫户外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祝永立,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奥福环保、三夫户外、隆华新材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佳明,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过九芝堂、朝霞文化、泰鹏智能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姚艳君,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20年开始在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祝永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姚艳君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王英航和签字注册会计
师刘佳明于2022年7月受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监管谈话监督管理措施一次。除此之外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本单位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
终的审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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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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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新材”)于2024年3月28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按照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8029477.2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53502428.66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以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公司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5350242.87元,扣
减2023年已发2022年度现金股利43000001.8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
利润为703167609.71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07158966.99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
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以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依据。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本着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
成果的原则,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长远发展、战略规划等因素,并
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情况下,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截至2023年12月
31日的总股本4300000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预计派
发64500002.7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新增股份上市、
股权激励授予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
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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