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151 冠龙节能 更新日期:2025-10-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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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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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3-28│ 30.82│ 11.9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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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9-20│ 8.89│ 2400.0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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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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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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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博天 │ 0.93│ ---│ ---│ 0.00│ -0.09│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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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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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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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节水阀门生产基│ 4.05亿│ 102.97万│ 5027.31万│ 56.13│ 517.73万│ 2026-04-11│
│地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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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节水阀门生产基│ 8956.45万│ 102.97万│ 5027.31万│ 56.13│ 517.73万│ 2026-04-11│
│地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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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确定流向 │ 383.67万│ 0.00│ 0.00│ 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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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72.00万│ 0.00│ 572.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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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融通阀门机械有│ 1.21亿│ 671.67万│ 9080.14万│ 75.35│ 281.54万│ 2026-04-11│
│限公司节水阀门生产│ │ │ │ │ │ │
│基地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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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融通阀门机械有│ 6.35亿│ 671.67万│ 9080.14万│ 75.35│ 281.54万│ 2026-04-11│
│限公司节水阀门生产│ │ │ │ │ │ │
│基地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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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069.10万│ 2.40万│ 26.49万│ 5.09│ ---│ 202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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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20.00万│ 2.40万│ 26.49万│ 5.09│ ---│ 202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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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 5.05亿│ 9442.58万│ 2.15亿│ 42.61│ ---│ 2027-03-20│
│备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 │ │ │ │ │
│暨智慧水务孵化基地│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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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信息化升级项目│ 6687.10万│ 72.31万│ 1197.37万│ 17.91│ ---│ 2026-04-11│
├─────────┼──────┼─────┼─────┼─────┼─────┼──────┤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 0.00│ 9442.58万│ 2.15亿│ 42.61│ ---│ 2027-03-20│
│备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 │ │ │ │ │
│暨智慧水务孵化基地│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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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昱景节能阀门有│ 4.00亿│ 276.92万│ 3499.22万│ 8.75│ ---│ 2027-03-20│
│限公司智慧阀门生产│ │ │ │ │ │ │
│基地项目 │ │ │ │ │ │ │
├─────────┼──────┼─────┼─────┼─────┼─────┼──────┤
│湖南昱景节能阀门有│ 0.00│ 276.92万│ 3499.22万│ 8.75│ ---│ 2027-03-20│
│限公司智慧阀门生产│ │ │ │ │ │ │
│基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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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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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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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周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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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原总经理的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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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承租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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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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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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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冠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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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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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承租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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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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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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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月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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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持股10%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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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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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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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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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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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曾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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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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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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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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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明冠造机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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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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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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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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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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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冠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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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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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承租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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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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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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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月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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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持股10%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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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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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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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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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明冠造机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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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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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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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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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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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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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冠龙节能”)的全资子公司湖
南昱景节能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昱景”“发包人”)的“湖南昱景节能阀门有限公
司智慧阀门生产基地项目”已进入施工阶段,承包方为上海欧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承包人”),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20]
12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发包人应向承包
人提供工程支付担保,此为本项目工程施工报建手续的必要条件。依据上述规定,公司愿就湖
南昱景履行《湖南昱景节能阀门有限公司智慧阀门生产基地项目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
工程款支付义务提供支付担保,并签署相关协议,担保金额人民币4175000元,担保形式为银行
保函,担保有效期限截至2026年6月30日。
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湖
南昱景节能阀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南昱景节能阀门有限公
司提供支付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4175000元,担保有效期限截至2026年6月30日。
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南昱景节能阀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本事项需经董事会
批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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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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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的情况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林凤仪先
生提交的书面辞任报告,因个人原因,林凤仪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
,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林凤仪先生的原定董事任期为2023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11
日,其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
生效。林凤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将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做好工作交接。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2025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程慧贤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程慧贤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程慧
贤女士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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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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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涉及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人数:45人;
2、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32981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78%
;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0333910股减少为169004100股。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
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未完成,公司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329810股进行回购
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表决权。
2、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3、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公共场所
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
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发表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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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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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鉴于
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公司拟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329810股进行回购注销,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807%。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70333910股减至169004100股,注册资
本将由人民币170333910元减至1690041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
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
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联星路88号。
联系人:林念慈
电话:021-31229378
联系邮箱:investor@karon-valve.com
3、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文件需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
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
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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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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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
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其中,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2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增
长率不低于16.00%”。
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
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解除限售
条件未成就。故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2981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29810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78%,股票种类为
人民币普通股。
3、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规定:“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
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因此,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不作调整。
根据本激励计划“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若各解除限
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注销。”因此,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8.89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为120746
7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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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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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经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并审议,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
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5年度在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
失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公司董事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其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为基础,根据公司当年业绩、个人绩效考核及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其薪酬,董事津贴为
15000元/月(税前)。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仅发放15000元/月(税前)董事
津贴。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津贴为180000元/人(税前)。如董事津贴标准有变化,按照公司
股东大会审批后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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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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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董事会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需要,对公司组
织架构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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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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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会计政策及财务谨慎性原则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
评估,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1,60
7.36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
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减
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金额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
31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长期应收款及存货。2024年度,公司计提各项减值
准备金额合计16,073,638.46元。
(三)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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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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