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151 冠龙节能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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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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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博天 │ 0.93│ ---│ ---│ 0.00│ -0.09│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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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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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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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节水阀门生产基│ 4.05亿│ 397.30万│ 4924.34万│ 54.98│ 1970.96万│ ---│
│地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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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节水阀门生产基│ 8956.45万│ 397.30万│ 4924.34万│ 54.98│ 1970.96万│ ---│
│地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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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72.00万│ 286.00万│ 572.00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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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确定流向 │ 383.67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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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融通阀门机械有│ 1.21亿│ 1611.65万│ 8408.47万│ 69.78│ 779.83万│ ---│
│限公司节水阀门生产│ │ │ │ │ │ │
│基地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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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融通阀门机械有│ 6.35亿│ 1611.65万│ 8408.47万│ 69.78│ 779.83万│ ---│
│限公司节水阀门生产│ │ │ │ │ │ │
│基地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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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069.10万│ 5.54万│ 24.09万│ 4.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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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20.00万│ 5.54万│ 24.09万│ 4.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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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 5.05亿│ 8849.70万│ 1.21亿│ 23.93│ ---│ ---│
│备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 │ │ │ │ │
│暨智慧水务孵化基地│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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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信息化升级项目│ 6687.10万│ 145.08万│ 1125.06万│ 16.82│ ---│ ---│
├─────────┼──────┼─────┼─────┼─────┼─────┼──────┤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 ---│ 8849.70万│ 1.21亿│ 23.93│ ---│ ---│
│备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 │ │ │ │ │
│暨智慧水务孵化基地│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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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昱景节能阀门有│ 4.00亿│ 2596.34万│ 3222.30万│ 8.06│ ---│ ---│
│限公司智慧阀门生产│ │ │ │ │ │ │
│基地项目 │ │ │ │ │ │ │
├─────────┼──────┼─────┼─────┼─────┼─────┼──────┤
│湖南昱景节能阀门有│ ---│ 2596.34万│ 3222.30万│ 8.06│ ---│ ---│
│限公司智慧阀门生产│ │ │ │ │ │ │
│基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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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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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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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周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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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原总经理的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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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承租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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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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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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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冠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承租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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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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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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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月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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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持股10%的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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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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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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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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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曾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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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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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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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明冠造机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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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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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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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冠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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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承租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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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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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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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月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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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持股10%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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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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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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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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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明冠造机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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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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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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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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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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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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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
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其中,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2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增
长率不低于16.00%”。
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
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解除限售
条件未成就。故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2981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29810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78%,股票种类为
人民币普通股。
3、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规定:“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
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因此,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不作调整。
根据本激励计划“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若各解除限
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注销。”因此,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8.89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为120746
7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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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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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经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并审议,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
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5年度在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
失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公司董事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其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为基础,根据公司当年业绩、个人绩效考核及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其薪酬,董事津贴为
15000元/月(税前)。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仅发放15000元/月(税前)董事
津贴。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津贴为180000元/人(税前)。如董事津贴标准有变化,按照公司
股东大会审批后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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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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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董事会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需要,对公司组
织架构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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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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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会计政策及财务谨慎性原则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
评估,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1,60
7.36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
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减
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金额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
31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长期应收款及存货。2024年度,公司计提各项减值
准备金额合计16,073,638.46元。
(三)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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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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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现有总股本1703339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0元(
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35770121.1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4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3
6897528.70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163876557.04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
盈余公积金16387655.70元后,母公司2024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63854052.12元。按照合并
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2024年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共计363854052.
12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2024年度公司利
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03339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2.10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35770121.1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
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公司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前,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
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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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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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更好的支持公司业务的拓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申
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
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汇票贴现、商票保贴、票据池业务、低风险业
务类等品种业务。上述授信额度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金额以与银行签署的相
关合同为准。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便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不超过上述
额度范围内,可根据与各银行协商情况适时调整融资金额、融资类型、融资费用及融资期限等
具体事项,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上述
授信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
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权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
2025-01-1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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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涉及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人数:1人;
2、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011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235%
;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0374020股减少为170333910股。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
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
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40
110股进行回购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表决权。
2、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3、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公共场所
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
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发表核查意见。
4、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冠龙
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
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5、2023
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
计划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3年11月15日,公司完成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为2023年9月20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11月17日。
7、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8、2024年11月12日,公司完成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股票解除限售手
续,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1月18日。
9、2024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
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本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本激励计划中“第十四
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中“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
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回购注销上述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110股。
3、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相关条款,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
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由于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涉及20
23年度及2024年第三季度现金分红目前由公司代管,未实际派发,因此,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8.89元/股。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离职的激励对
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100Z0001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
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完成。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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