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157 华塑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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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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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安全监控产品开│ 2.17亿│ 272.49万│ 5414.75万│ 22.61│ ---│ ---│
│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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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确定投向 │ 9520.37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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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安全监控产品开│ 2.39亿│ 272.49万│ 5414.75万│ 22.61│ ---│ ---│
│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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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781.50万│ 1010.06万│ 1754.16万│ 19.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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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36亿│ 6800.00万│ 1.36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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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781.50万│ 1010.06万│ 1754.16万│ 19.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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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 6339.35万│ 404.62万│ 717.78万│ 17.34│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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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 4139.35万│ 404.62万│ 717.78万│ 17.34│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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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50亿│ 3000.00万│ 1.47亿│ 97.6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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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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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4 │交易金额(元)│129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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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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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上城高新区城北园区(祥符东单元GS│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0801-M1-10地块,东至浙江顺舟电力│ │ │
│ │高技术有限公司;南至祥园中路;西│ │ │
│ │至七号路;北至上园北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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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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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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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0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
│ │意公司参与竞拍上城高新区城北园区(祥符东单元GS0801-M1-10地块,东至浙江顺舟电力高│
│ │技术有限公司;南至祥园中路;西至七号路;北至上园北路)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
│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交易概述 │
│ │ 公司依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筹资金购买位于上城高新区城北│
│ │园区(祥符东单元GS0801-M1-10地块,东至浙江顺舟电力高技术有限公司;南至祥园中路;│
│ │西至七号路;北至上园北路)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面积约为9473平方米,土地购置│
│ │费用预计为1290万元(不含税,具体价格以国土部门挂牌成交价为准)。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构│
│ │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购买│
│ │土地使用权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管│
│ │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此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有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
│ │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 │ 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出让方为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 │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 │ 1、地块编号:上政工出[2024]1号 │
│ │ 2、地块坐落:上城高新区城北园区(祥符东单元GS0801-M1-10地块,东至浙江顺舟电 │
│ │力高技术有限公司;南至祥园中路;西至七号路;北至上园北路) │
│ │ 3、出让面积:9473平方米 │
│ │ 4、土地性质:一类工业土地 │
│ │ 5、出让年限:50年 │
│ │ 6、竞买保证金:1290万元 │
│ │ 7、挂牌起始价:1290万元(不含相关税费) │
│ │ 8、控制指标要求:容积率在1.2-3.0之间;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600万元/亩;亩均年 │
│ │税收≥400万元/亩。 │
│ │ 公司近日以人民币1,290万元竞得上政工出[2024]1号(祥符东单元GS0801-M1-10地块,│
│ │东至浙江顺舟电力高技术有限公司地块;南至上园中路;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
│ │同编号:3301002024A21082)。 │
│ │ 公司于2025年01月13日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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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30 │交易金额(元)│700.5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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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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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PCS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相 │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存│
│ │关的部分经营性资产,包括与PCS产 │ │货 │
│ │品相关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 │
│ │、无形资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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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南京华塑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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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南京睿储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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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 │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购买资产的议案》│
│ │。为实现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控股孙公司南京华塑数字能源技│
│ │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塑”)拟用自有资金以现金方式向南京睿储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南京睿储”)购买其PCS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相关的部分经营性资产, │
│ │包括PCS产品相关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以下统称“标的资产”)。 │
│ │ 标的资产具体包括存货—在产品、设备类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安装工程和无形资产—│
│ │其他无形资产。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本次交易双方签署的《资产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
│ │ 收购方(甲方):南京华塑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乙方):南京睿储科技有限公司 │
│ │ (一)收购标的:转让方拥有的PCS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相关的部分经营性资 │
│ │产,包括与PCS产品相关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
│ │ (二)转让价格、支付的时间及方式: │
│ │ 1、转让价格:本协议所涉收购价款总计人民币700.4975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佰万零 │
│ │肆仟玖佰柒拾伍元整),该价款含税、含收购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等全部费用。上述收购│
│ │价款系甲、乙双方通过前期自行考察评估后审慎作出且共同认可认定的金额,甲、乙双方均│
│ │认可且同意上述收购价款不因市场波动、国内外经济形势等任何因素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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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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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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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
造性,促进公司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结合公司
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特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1、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
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在公司领取报酬,报酬总额主要由工
资、奖金、津贴等三部分组成。其中,奖金是浮动的,综合公司经营情况、部门业绩、职务职
级与个人绩效决定,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未担任实际工作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该岗位
薪酬。
独立董事2025年度的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税前)人民币陆万元整。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在公司领取报酬,报酬总额主要由工
资、奖金、津贴等三部分组成。其中,奖金是浮动的,综合公司经营情况、部门业绩、职务职
级与个人绩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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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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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
公司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回收的可能性,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的
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评估和分析的结果判断,计提2024年年度各项信用
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4,947,690.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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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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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对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
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风险,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亿
元(含本数)部分自有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信托产品
、资管计划、结构性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国债逆回购、证券公司收益凭证以及其
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
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决策及实施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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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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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
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
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
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任何
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
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近三年,67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
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
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
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
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2024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费用为95万元(其中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80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15万元)。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暂未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具体审计要求与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公司经营管理层将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工作复
杂程度、所需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和投入时间等因素,并结合市场行情等,与审计机构
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并办理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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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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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37827354.1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0838090.20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按照母公司2024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083809.02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92666413.39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84676
478.06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
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4676478.06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考虑未来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
公司以现有总股本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2.0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0000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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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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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情况概述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满足经营发展需要,落实战略
规划,拓展数据中心智能化管理业务,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500万元
人民币设立全资子公司杭州华创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近日,杭州华创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由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无需提
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近日,杭州华创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注册登记,并取得由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下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杭州华创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ECU9L56A
法定代表人:杨冬强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5年03月07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莫干山路1418-50号2幢10层(上城科技工业基地)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
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
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工程管理
服务;专用设备修理;软件开发;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
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网络技
术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数字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网络设备销售
;网络设备制造;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节能管
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国内贸易代理;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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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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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塑科技”)于2024年12月02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建设总部研发
及智造基地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筹资金投资建设公司总部研发及智造基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公司投资建设总部研发及智造基地的事项不
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总部
研发及智造基地项目建设的相关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报批手续、项目工程建
设招标及相关协议的签署、设备购置等。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5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
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
6.50元,共计募集资金847500000.00元,坐扣承销费6462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7
8288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03月0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账户。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股票登记费及发行文件制作费等发行费用97650499.83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为749849500.1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0号)。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
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
杭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祥符东单元GS0801-M1-10地块华塑科技总部研发及智造基地项目。
2、建设地址:位于拱墅区祥符东单元,钱塘智慧城城北园区内。具体位置为:东至浙江
顺舟电力高技术有限公司;南至上园中路;西至大洋坝路;北至上园北路。
3、产业定位:国标代码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90其他电子设备制
造;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序号:二、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五)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产业。
4、建设单位: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建设内容:总部研发及智造基地(含总部办公、研发、智能制造工厂),物业用房、
设施用房等。
6、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建筑面积(36347㎡),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28404㎡),地下
建筑面积为(7943㎡)。
7、用地面积:该项目用地面积为9473㎡(14.21亩)。
8、项目建设总投资:18775万元,包括:工程建设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具体如下:
(1)工程建设费用(16150)万元,占总投资的(86.02%)。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625)万元,占总投资的(13.98%)。
(3)资金筹措:本项目资金来源于募投资金12695万元(占总投资67.62%),自筹资金60
80万元(占总投资32.38%)。
9、开工时间:拿地后3个月;
10、实施工期:3年(总工期36个月);
11、达产时间:竣工后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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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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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0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参与竞拍上城高新区城北园区(祥符东单元GS0801-M1-10地块,东至浙江顺舟电力高
技术有限公司;南至祥园中路;西至七号路;北至上园北路)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依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筹资金购买位于上城高新区城北园
区(祥符东单元GS0801-M1-10地块,东至浙江顺舟电力高技术有限公司;南至祥园中路;西至
七号路;北至上园北路)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面积约为9,473平方米,土地购置费用
预计为1,290万元(不含税,具体价格以国土部门挂牌成交价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构成
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购买土地
使用权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
其授权人士办理此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有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出让方为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上政工出[2024]1号
2、地块坐落:上城高新区城北园区(祥符东单元GS0801-M1-10地块,东至浙江顺舟电力
高技术有限公司;南至祥园中路;西至七号路;北至上园北路)3、出让面积:9,473平方米
4、土地性质:一类工业土地
5、出让年限:50年
6、竞买保证金:1,290万元
7、挂牌起始价:1,290万元(不含相关税费)
8、控制指标要求:容积率在1.2-3.0之间;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600万元/亩;亩均年税
收≥400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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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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