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157 华塑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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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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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02-27│ 56.50│ 7.5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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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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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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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安全监控产品开│ 2.17亿│ 3364.99万│ 8779.74万│ 36.67│ ---│ 2027-12-31│
│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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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确定投向 │ 9520.37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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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安全监控产品开│ 2.39亿│ 3364.99万│ 8779.74万│ 36.67│ ---│ 2027-12-31│
│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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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781.50万│ 1758.96万│ 3513.12万│ 40.01│ ---│ 202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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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36亿│ ---│ 1.36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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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781.50万│ 1758.96万│ 3513.12万│ 40.01│ ---│ 202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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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 6339.35万│ 553.15万│ 1270.93万│ 30.70│ ---│ 2027-12-31│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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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 4139.35万│ 553.15万│ 1270.93万│ 30.70│ ---│ 2027-12-31│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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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50亿│ ---│ 1.47亿│ 97.6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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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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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13 │交易金额(元)│5141.39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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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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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与水系锌基电池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
│ │销售业务相关的全部经营性资产,包│ │ │
│ │括但不限于与水系锌基电池产品相关│ │ │
│ │的存货、固定资产、开发支出、无形│ │ │
│ │资产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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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杭州华锌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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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东莞大锌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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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3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购买资产的议案》。为实现公司中长期发展│
│ │战略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控股孙公司杭州华锌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锌能源│
│ │”)拟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现金方式向东莞大锌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大锌”│
│ │)购买与水系锌基电池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相关的全部经营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 │与水系锌基电池产品相关的存货、固定资产、开发支出、无形资产等(以下统称“标的资产│
│ │”)。 │
│ │ 公司已聘请具有执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标的│
│ │资产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坤元评报〔2026〕98号《杭州华锌能源有限公司拟收购部分资产价│
│ │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50,445,892.00元(不 │
│ │含增值税)。经双方协商确定,以人民币51,413,857.96元(含增值税)作为本次购买资产 │
│ │交易的成交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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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06 │交易金额(元)│871.12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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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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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液冷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
│ │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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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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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杭州浸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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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2月0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资产的议案》。为实现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未来│
│ │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现金方式向杭州浸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杭州浸客”)购买与液冷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
│ │以下统称“标的资产”)。 │
│ │ 公司已聘请具有执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标的│
│ │资产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坤元评报〔2026〕46号《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部分资│
│ │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8,499,351.13元(│
│ │不含增值税)。经双方协商确定,以人民币8,711,166.78元(含增值税)作为本次购买资产│
│ │交易的成交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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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28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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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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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杭州华锌能源有限公司25万元出资额│标的类型 │股权 │
│ │(全部未实缴)计5%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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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杭州同舟鑫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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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杭州敦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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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转让5%控股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基本情况 │
│ │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及业务需要,为进一步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核心骨干的积极性,│
│ │增强公司竞争实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敦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敦能科技”)拟向关联方杭州同舟鑫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设立,以│
│ │下简称“同舟鑫能”)一次性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控股孙公司杭州华锌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华锌能源”)25万元出资额(全部未实缴)计5%股权。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权转让协议尚未签署,拟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 │ 受让方:杭州同舟鑫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甲方”) │
│ │ 出让方:杭州敦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乙方”) │
│ │ 鉴于: │
│ │ 乙方现为杭州华锌能源有限公司股东,持有300万元出资额,占杭州华锌能源有限公司 │
│ │的股权比例为60%,现乙方拟将上述股权部分(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甲方,甲方 │
│ │同意受让标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 │
│ │ 1、标的股权 │
│ │ 1.1乙方将其持有的25万元出资额(全部未实缴)计5%的股权一次性转让给甲方 │
│ │ 1.2乙方保证,在办理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备案完成日前,标的股权不存在亦不会设置质 │
│ │押、托管、被司法查封、被冻结或其他限制股东行使股权权利的其他情形,也无其他任何权│
│ │利负担。 │
│ │ 2、转让价格 │
│ │ 基于上述股权尚未出资实缴,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作价金额为人民币0元, │
│ │标的股权对应的出资义务同时转让至甲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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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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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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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同舟鑫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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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持有其财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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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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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转让5%控股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基本情况 │
│ │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及业务需要,为进一步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核心骨干的积极性,│
│ │增强公司竞争实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敦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敦能科技”)拟向关联方杭州同舟鑫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设立,以│
│ │下简称“同舟鑫能”)一次性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控股孙公司杭州华锌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华锌能源”)25万元出资额(全部未实缴)计5%股权。 │
│ │ 2、关联关系说明 │
│ │ 根据同舟鑫能的拟登记信息,同舟鑫能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敦能科技,持│
│ │有60%财产份额的有限合伙人聂孟建先生为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持有39.6%财产份额的有限│
│ │合伙人胡瑞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 │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3、审议程序 │
│ │ 公司于2025年0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
│ │司转让5%控股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聂孟建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以7 │
│ │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第│
│ │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
│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在公│
│ │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公司名称:杭州同舟鑫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定名) │
│ │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控股公司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 │术转让、技术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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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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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冬强 240.00万 4.00 19.02 2025-08-28
杨典宣 150.00万 2.50 11.94 202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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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90.00万 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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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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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15 │质押股数(万股)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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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1.94 │质押占总股本(%)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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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杨典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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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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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6-01-13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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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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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6年01月13日杨典宣质押了150.0万股给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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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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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28 │质押股数(万股)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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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9.51 │质押占总股本(%)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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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杨冬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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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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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08-26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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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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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08月26日杨冬强质押了120.0万股给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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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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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7-31 │质押股数(万股)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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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9.51 │质押占总股本(%)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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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杨冬强 │
├────────┼──────────────────────────────────────┤
│质押方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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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07-29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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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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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07月29日杨冬强质押了120.0万股给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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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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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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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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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审
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和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
计的议案》,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公司子公司和孙公司的经营发展,2026年度公司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
公司和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
,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期间签订的担保合同均为有效。上述额度适用的范围内包括但
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以
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公司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最
终的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为提高决策效率,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
及其授权人员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额度范围内签署上述担保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
件并具体办理担保事宜,授权期限与担保额度有效期相同。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以上担保计划系公司及子公司和孙公司制定的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
为准。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无需公司另行出具
决议。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各子公司和孙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
担保文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本次预计额度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上述公
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公司将
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
财务风险。
鉴于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单位内的子公司和孙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
,且被担保方具备偿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
风险进行控制,被担保方未就本次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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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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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和健全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
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
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董事会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
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
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系公司着眼于未来可持续稳定发展的预期,在综合分析实际经营情况、股
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
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
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公司拟通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
,从而保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原则上每年按公司当年实现可供分配的利润为基础向股东分配股利,为避免出现超额分配
的情况,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在具备现金分红条
件时,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本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原则上每年按母公司当年实现可供分配的利润
为基础向股东分配股利,为避免出现超额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
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将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
留意见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其他分红方式。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
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一般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
、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
需要;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金分红无需
审计);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
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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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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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74984.95万元,其中超募资金23120.37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6800.00万元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41%。
2、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
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在补
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3、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6800.00万元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已经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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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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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
公司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回收的可能性,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的
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评估和分析的结果判断,计提2025年年度各项信用
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8084795.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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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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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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