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157 华塑科技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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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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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安全监控产品开│ 2.17亿│ 166.68万│ 5308.95万│ 24.42│ 0.00│ 2026-03-31│
│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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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确定投向 │ 9520.37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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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36亿│ 5800.00万│ 1.26亿│ 92.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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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 6339.35万│ 200.73万│ 513.89万│ 8.11│ 0.00│ 2026-03-31│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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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781.50万│ 554.10万│ 1298.19万│ 14.78│ 0.00│ 202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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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50亿│ 3000.00万│ 1.47亿│ 97.6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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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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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4 │交易金额(元)│129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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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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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上城高新区城北园区(祥符东单元GS│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0801-M1-10地块,东至浙江顺舟电力│ │ │
│ │高技术有限公司;南至祥园中路;西│ │ │
│ │至七号路;北至上园北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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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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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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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0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
│ │意公司参与竞拍上城高新区城北园区(祥符东单元GS0801-M1-10地块,东至浙江顺舟电力高│
│ │技术有限公司;南至祥园中路;西至七号路;北至上园北路)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
│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交易概述 │
│ │ 公司依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筹资金购买位于上城高新区城北│
│ │园区(祥符东单元GS0801-M1-10地块,东至浙江顺舟电力高技术有限公司;南至祥园中路;│
│ │西至七号路;北至上园北路)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面积约为9473平方米,土地购置│
│ │费用预计为1290万元(不含税,具体价格以国土部门挂牌成交价为准)。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构│
│ │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购买│
│ │土地使用权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管│
│ │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此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有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
│ │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 │ 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出让方为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 │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 │ 1、地块编号:上政工出[2024]1号 │
│ │ 2、地块坐落:上城高新区城北园区(祥符东单元GS0801-M1-10地块,东至浙江顺舟电 │
│ │力高技术有限公司;南至祥园中路;西至七号路;北至上园北路) │
│ │ 3、出让面积:9473平方米 │
│ │ 4、土地性质:一类工业土地 │
│ │ 5、出让年限:50年 │
│ │ 6、竞买保证金:1290万元 │
│ │ 7、挂牌起始价:1290万元(不含相关税费) │
│ │ 8、控制指标要求:容积率在1.2-3.0之间;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600万元/亩;亩均年 │
│ │税收≥400万元/亩。 │
│ │ 公司近日以人民币1,290万元竞得上政工出[2024]1号(祥符东单元GS0801-M1-10地块,│
│ │东至浙江顺舟电力高技术有限公司地块;南至上园中路;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
│ │同编号:3301002024A21082)。 │
│ │ 公司于2025年01月13日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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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30 │交易金额(元)│700.5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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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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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PCS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相 │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存│
│ │关的部分经营性资产,包括与PCS产 │ │货 │
│ │品相关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 │
│ │、无形资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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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南京华塑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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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南京睿储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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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 │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购买资产的议案》│
│ │。为实现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控股孙公司南京华塑数字能源技│
│ │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塑”)拟用自有资金以现金方式向南京睿储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南京睿储”)购买其PCS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相关的部分经营性资产, │
│ │包括PCS产品相关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以下统称“标的资产”)。 │
│ │ 标的资产具体包括存货—在产品、设备类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安装工程和无形资产—│
│ │其他无形资产。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本次交易双方签署的《资产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
│ │ 收购方(甲方):南京华塑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乙方):南京睿储科技有限公司 │
│ │ (一)收购标的:转让方拥有的PCS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相关的部分经营性资 │
│ │产,包括与PCS产品相关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
│ │ (二)转让价格、支付的时间及方式: │
│ │ 1、转让价格:本协议所涉收购价款总计人民币700.4975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佰万零 │
│ │肆仟玖佰柒拾伍元整),该价款含税、含收购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等全部费用。上述收购│
│ │价款系甲、乙双方通过前期自行考察评估后审慎作出且共同认可认定的金额,甲、乙双方均│
│ │认可且同意上述收购价款不因市场波动、国内外经济形势等任何因素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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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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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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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塑科技”)于2024年12月02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建设总部研发
及智造基地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筹资金投资建设公司总部研发及智造基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公司投资建设总部研发及智造基地的事项不
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总部
研发及智造基地项目建设的相关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报批手续、项目工程建
设招标及相关协议的签署、设备购置等。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5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
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
6.50元,共计募集资金847500000.00元,坐扣承销费6462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7
8288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03月0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账户。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股票登记费及发行文件制作费等发行费用97650499.83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为749849500.1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0号)。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
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
杭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祥符东单元GS0801-M1-10地块华塑科技总部研发及智造基地项目。
2、建设地址:位于拱墅区祥符东单元,钱塘智慧城城北园区内。具体位置为:东至浙江
顺舟电力高技术有限公司;南至上园中路;西至大洋坝路;北至上园北路。
3、产业定位:国标代码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90其他电子设备制
造;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序号:二、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五)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产业。
4、建设单位: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建设内容:总部研发及智造基地(含总部办公、研发、智能制造工厂),物业用房、
设施用房等。
6、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建筑面积(36347㎡),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28404㎡),地下
建筑面积为(7943㎡)。
7、用地面积:该项目用地面积为9473㎡(14.21亩)。
8、项目建设总投资:18775万元,包括:工程建设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具体如下:
(1)工程建设费用(16150)万元,占总投资的(86.02%)。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625)万元,占总投资的(13.98%)。
(3)资金筹措:本项目资金来源于募投资金12695万元(占总投资67.62%),自筹资金60
80万元(占总投资32.38%)。
9、开工时间:拿地后3个月;
10、实施工期:3年(总工期36个月);
11、达产时间:竣工后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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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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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0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参与竞拍上城高新区城北园区(祥符东单元GS0801-M1-10地块,东至浙江顺舟电力高
技术有限公司;南至祥园中路;西至七号路;北至上园北路)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依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筹资金购买位于上城高新区城北园
区(祥符东单元GS0801-M1-10地块,东至浙江顺舟电力高技术有限公司;南至祥园中路;西至
七号路;北至上园北路)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面积约为9,473平方米,土地购置费用
预计为1,290万元(不含税,具体价格以国土部门挂牌成交价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构成
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购买土地
使用权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
其授权人士办理此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有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出让方为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上政工出[2024]1号
2、地块坐落:上城高新区城北园区(祥符东单元GS0801-M1-10地块,东至浙江顺舟电力
高技术有限公司;南至祥园中路;西至七号路;北至上园北路)3、出让面积:9,473平方米
4、土地性质:一类工业土地
5、出让年限:50年
6、竞买保证金:1,290万元
7、挂牌起始价:1,290万元(不含相关税费)
8、控制指标要求:容积率在1.2-3.0之间;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600万元/亩;亩均年税
收≥400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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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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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购买资产的议案》
。为实现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控股孙公司南京华塑数字能源技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塑”)拟用自有资金以现金方式向南京睿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南京睿储”)购买其PCS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相关的部分经营性资产,包括PCS
产品相关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以下统称“标的资产”)。
公司已聘请具有执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标的资
产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坤元评报〔2024〕785号《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部分资产
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656.26万元(不含增
值税)。经双方协商确定,以人民币700.50万元(含增值税)作为本次购买资产交易的成交价
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
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购买资产
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南京睿储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江苏自贸区南京片区浦滨路320号C座17楼1708室
3、法定代表人:虞剑文
4、注册资本:725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3年08月21日
6、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1MACTYFNJ31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
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新材料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专业设计服
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电池销售
;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软件销售;先进
电力电子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新能源原
动设备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
制造;储能技术服务;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能量回收
系统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
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南京睿储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大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
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二)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4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
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对上述标的资产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坤元
评报〔2024〕785号《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的评估结果(不含增值税)为:资产账面价值8112796.73元,评估价值6562632.74元
,评估减值1550163.99元,减值率为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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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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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的综合授
信额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其担保方式为信用授信,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
于银行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等方式融资。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
度及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
滚动使用。
本次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合作
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要来确定。
为保证上述事项的有序开展,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上述事项后续
具体工作并签署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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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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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拓展业务范围,落实战略规划,提高市场竞争力,杭州华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敦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杭州有邻能
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了合资公司南京华塑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杭州
敦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35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70%;杭州有邻能源科
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15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30%。南京华塑数字能源技术有
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杭州有邻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南京华塑数字能
源技术有限公司均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
司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
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共同出资方介绍
1、企业名称:杭州有邻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E28X42X7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敦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杨冬强)
4、注册资本:15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4年10月21日
6、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2幢9层(上城科技工业基地)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控股公司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9、杭州有邻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杭州敦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杭州有邻能源科技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33%合伙份额,并担任普通合伙人,拥有对其实施控制的能力,将其纳入上市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近日,南京华塑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由南京江北新区管理
委员会下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南京华塑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MAE30MPW6A
3、法定代表人:杨冬强
4、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4年10月23日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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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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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的综合授
信额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拟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其担保方式为信用授信,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
于银行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等方式融资。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
度及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在上述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合作
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要来确定。
为保证上述事项的有序开展,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上述事项后续
具体工作并签署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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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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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情况概述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满足经营发展需要,落实战略
规划,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500万元人民币设立全资子公司杭州敦能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近日,杭州敦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由杭州市
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无需提
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近日,杭州敦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注册登记,并取得由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下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杭州敦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DPBG8752
法定代表人:杨冬强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4年07月10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2幢8层(上城科技工业基地)(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太阳能热发电装
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发
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云
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集成电路芯片
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
用软件开发;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
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
;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
统集成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工程管理服务;软件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计算机软硬
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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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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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真实、准确、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项需要计提减值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和分析。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
公司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止2023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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