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157 华塑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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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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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安全监控产品开│ 2.17亿│ 166.68万│ 5308.95万│ 24.42│ 0.00│ 2026-03-31│
│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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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确定投向 │ 9520.37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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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36亿│ 5800.00万│ 1.26亿│ 92.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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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 6339.35万│ 200.73万│ 513.89万│ 8.11│ 0.00│ 2026-03-31│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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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781.50万│ 554.10万│ 1298.19万│ 14.78│ 0.00│ 202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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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50亿│ 3000.00万│ 1.47亿│ 97.6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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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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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30 │交易金额(元)│700.5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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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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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PCS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相 │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存│
│ │关的部分经营性资产,包括与PCS产 │ │货 │
│ │品相关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 │
│ │、无形资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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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南京华塑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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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南京睿储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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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 │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购买资产的议案》│
│ │。为实现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控股孙公司南京华塑数字能源技│
│ │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塑”)拟用自有资金以现金方式向南京睿储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南京睿储”)购买其PCS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相关的部分经营性资产, │
│ │包括PCS产品相关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以下统称“标的资产”)。 │
│ │ 标的资产具体包括存货—在产品、设备类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安装工程和无形资产—│
│ │其他无形资产。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本次交易双方签署的《资产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
│ │ 收购方(甲方):南京华塑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乙方):南京睿储科技有限公司 │
│ │ (一)收购标的:转让方拥有的PCS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相关的部分经营性资 │
│ │产,包括与PCS产品相关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
│ │ (二)转让价格、支付的时间及方式: │
│ │ 1、转让价格:本协议所涉收购价款总计人民币700.4975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佰万零 │
│ │肆仟玖佰柒拾伍元整),该价款含税、含收购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等全部费用。上述收购│
│ │价款系甲、乙双方通过前期自行考察评估后审慎作出且共同认可认定的金额,甲、乙双方均│
│ │认可且同意上述收购价款不因市场波动、国内外经济形势等任何因素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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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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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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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购买资产的议案》
。为实现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控股孙公司南京华塑数字能源技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塑”)拟用自有资金以现金方式向南京睿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南京睿储”)购买其PCS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相关的部分经营性资产,包括PCS
产品相关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以下统称“标的资产”)。
公司已聘请具有执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标的资
产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坤元评报〔2024〕785号《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部分资产
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656.26万元(不含增
值税)。经双方协商确定,以人民币700.50万元(含增值税)作为本次购买资产交易的成交价
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
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购买资产
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南京睿储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江苏自贸区南京片区浦滨路320号C座17楼1708室
3、法定代表人:虞剑文
4、注册资本:725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3年08月21日
6、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1MACTYFNJ31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
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新材料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专业设计服
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电池销售
;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软件销售;先进
电力电子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新能源原
动设备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
制造;储能技术服务;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能量回收
系统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
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南京睿储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大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
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二)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4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
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对上述标的资产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坤元
评报〔2024〕785号《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的评估结果(不含增值税)为:资产账面价值8112796.73元,评估价值6562632.74元
,评估减值1550163.99元,减值率为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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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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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的综合授
信额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其担保方式为信用授信,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
于银行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等方式融资。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
度及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
滚动使用。
本次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合作
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要来确定。
为保证上述事项的有序开展,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上述事项后续
具体工作并签署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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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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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拓展业务范围,落实战略规划,提高市场竞争力,杭州华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敦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杭州有邻能
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了合资公司南京华塑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杭州
敦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35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70%;杭州有邻能源科
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15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30%。南京华塑数字能源技术有
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杭州有邻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南京华塑数字能
源技术有限公司均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
司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
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共同出资方介绍
1、企业名称:杭州有邻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E28X42X7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敦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杨冬强)
4、注册资本:15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4年10月21日
6、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2幢9层(上城科技工业基地)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控股公司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9、杭州有邻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杭州敦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杭州有邻能源科技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33%合伙份额,并担任普通合伙人,拥有对其实施控制的能力,将其纳入上市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近日,南京华塑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由南京江北新区管理
委员会下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南京华塑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MAE30MPW6A
3、法定代表人:杨冬强
4、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4年10月23日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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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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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的综合授
信额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拟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其担保方式为信用授信,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
于银行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等方式融资。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
度及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在上述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合作
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要来确定。
为保证上述事项的有序开展,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上述事项后续
具体工作并签署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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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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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情况概述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满足经营发展需要,落实战略
规划,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500万元人民币设立全资子公司杭州敦能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近日,杭州敦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由杭州市
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无需提
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近日,杭州敦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注册登记,并取得由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下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杭州敦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DPBG8752
法定代表人:杨冬强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4年07月10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2幢8层(上城科技工业基地)(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太阳能热发电装
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发
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云
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集成电路芯片
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
用软件开发;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
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
;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
统集成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工程管理服务;软件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计算机软硬
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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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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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真实、准确、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项需要计提减值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和分析。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
公司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回收的可能性,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的
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评估和分析的结果判断,计提2023年年度各项信用
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9380694.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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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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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
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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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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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74984.95万元,其中超募资金23120.37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6800.00万元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41%。
2、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
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在补
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3、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0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
募资金68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已经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
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56.50元,募
集资金总额84750.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9765.0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49
84.95万元。
2023年3月3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
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78288.00万元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天健验〔2023〕70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3年3月3日的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确认。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
闲置的情形。
二、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23120.37万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68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41%,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公
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
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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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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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将《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
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
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结
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特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1、董事薪酬方案、监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
方案通过之日止;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
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在公司领取报酬,报酬总额主要由工
资、奖金、津贴等三部分组成。其中,奖金是浮动的,综合公司经营情况、部门业绩、职务职
级与个人绩效决定,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未担任实际工作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独立董事2024年度的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税前)人民币陆万元整。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在公司领取报酬,报酬总额主要由工资、奖金、津贴
等三部分组成。其中,奖金是浮动的,综合公司经营情况、部门业绩、职务职级与个人绩效决
定,不单独发放监事津贴。未担任实际工作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在公司领取报酬,报酬总额主要由工
资、奖金、津贴等三部分组成。其中,奖金是浮动的,综合公司经营情况、部门业绩、职务职
级与个人绩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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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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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适当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对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
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风险,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亿
元(含本数)部分自有资金适当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理财产品
、信托产品、资管计划、结构性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国债逆回购、证券公司收益
凭证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
种。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四)现金管理决策及实施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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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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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37806626.6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9930697.79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按照母公司2023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993069.78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64912132.21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59932
932.93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
况及考虑未来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以现有总股本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1.5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00000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即保持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9000000元不变,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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