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157 华塑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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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3-02-27│ 56.50│ 7.5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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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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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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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安全监控产品开│ 2.17亿│ 3364.99万│ 8779.74万│ 36.67│ ---│ 2027-12-31│
│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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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确定投向 │ 9520.37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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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安全监控产品开│ 2.39亿│ 3364.99万│ 8779.74万│ 36.67│ ---│ 2027-12-31│
│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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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781.50万│ 1758.96万│ 3513.12万│ 40.01│ ---│ 202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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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36亿│ ---│ 1.36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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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781.50万│ 1758.96万│ 3513.12万│ 40.01│ ---│ 202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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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 6339.35万│ 553.15万│ 1270.93万│ 30.70│ ---│ 2027-12-31│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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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 4139.35万│ 553.15万│ 1270.93万│ 30.70│ ---│ 2027-12-31│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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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50亿│ ---│ 1.47亿│ 97.6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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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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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13 │交易金额(元)│5141.39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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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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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与水系锌基电池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
│ │销售业务相关的全部经营性资产,包│ │ │
│ │括但不限于与水系锌基电池产品相关│ │ │
│ │的存货、固定资产、开发支出、无形│ │ │
│ │资产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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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杭州华锌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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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东莞大锌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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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3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购买资产的议案》。为实现公司中长期发展│
│ │战略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控股孙公司杭州华锌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锌能源│
│ │”)拟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现金方式向东莞大锌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大锌”│
│ │)购买与水系锌基电池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相关的全部经营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 │与水系锌基电池产品相关的存货、固定资产、开发支出、无形资产等(以下统称“标的资产│
│ │”)。 │
│ │ 公司已聘请具有执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标的│
│ │资产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坤元评报〔2026〕98号《杭州华锌能源有限公司拟收购部分资产价│
│ │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50,445,892.00元(不 │
│ │含增值税)。经双方协商确定,以人民币51,413,857.96元(含增值税)作为本次购买资产 │
│ │交易的成交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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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06 │交易金额(元)│871.12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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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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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液冷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
│ │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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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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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杭州浸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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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2月0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资产的议案》。为实现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未来│
│ │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现金方式向杭州浸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杭州浸客”)购买与液冷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
│ │以下统称“标的资产”)。 │
│ │ 公司已聘请具有执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标的│
│ │资产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坤元评报〔2026〕46号《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部分资│
│ │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8,499,351.13元(│
│ │不含增值税)。经双方协商确定,以人民币8,711,166.78元(含增值税)作为本次购买资产│
│ │交易的成交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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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28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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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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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杭州华锌能源有限公司25万元出资额│标的类型 │股权 │
│ │(全部未实缴)计5%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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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杭州同舟鑫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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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杭州敦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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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转让5%控股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基本情况 │
│ │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及业务需要,为进一步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核心骨干的积极性,│
│ │增强公司竞争实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敦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敦能科技”)拟向关联方杭州同舟鑫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设立,以│
│ │下简称“同舟鑫能”)一次性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控股孙公司杭州华锌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华锌能源”)25万元出资额(全部未实缴)计5%股权。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权转让协议尚未签署,拟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 │ 受让方:杭州同舟鑫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甲方”) │
│ │ 出让方:杭州敦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乙方”) │
│ │ 鉴于: │
│ │ 乙方现为杭州华锌能源有限公司股东,持有300万元出资额,占杭州华锌能源有限公司 │
│ │的股权比例为60%,现乙方拟将上述股权部分(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甲方,甲方 │
│ │同意受让标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 │
│ │ 1、标的股权 │
│ │ 1.1乙方将其持有的25万元出资额(全部未实缴)计5%的股权一次性转让给甲方 │
│ │ 1.2乙方保证,在办理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备案完成日前,标的股权不存在亦不会设置质 │
│ │押、托管、被司法查封、被冻结或其他限制股东行使股权权利的其他情形,也无其他任何权│
│ │利负担。 │
│ │ 2、转让价格 │
│ │ 基于上述股权尚未出资实缴,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作价金额为人民币0元, │
│ │标的股权对应的出资义务同时转让至甲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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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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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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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乐清市信翔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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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股东、董事亲属实际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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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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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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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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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东晓鸟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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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孙公司的少数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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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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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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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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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乐清市信翔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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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股东、董事亲属实际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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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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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同舟鑫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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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持有其财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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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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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转让5%控股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基本情况 │
│ │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及业务需要,为进一步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核心骨干的积极性,│
│ │增强公司竞争实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敦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敦能科技”)拟向关联方杭州同舟鑫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设立,以│
│ │下简称“同舟鑫能”)一次性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控股孙公司杭州华锌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华锌能源”)25万元出资额(全部未实缴)计5%股权。 │
│ │ 2、关联关系说明 │
│ │ 根据同舟鑫能的拟登记信息,同舟鑫能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敦能科技,持│
│ │有60%财产份额的有限合伙人聂孟建先生为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持有39.6%财产份额的有限│
│ │合伙人胡瑞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 │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3、审议程序 │
│ │ 公司于2025年0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
│ │司转让5%控股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聂孟建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以7 │
│ │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第│
│ │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
│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在公│
│ │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公司名称:杭州同舟鑫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定名) │
│ │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控股公司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 │术转让、技术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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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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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冬强 240.00万 4.00 19.02 2025-08-28
杨典宣 150.00万 2.50 11.94 2026-01-15
李明星 70.00万 1.17 5.55 202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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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60.00万 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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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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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02 │质押股数(万股) │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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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5.55 │质押占总股本(%) │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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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李明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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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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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6-06-30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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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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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6年06月30日李明星质押了70.0万股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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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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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15 │质押股数(万股)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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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1.94 │质押占总股本(%)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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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杨典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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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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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6-01-13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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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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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6年01月13日杨典宣质押了150.0万股给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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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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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28 │质押股数(万股)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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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9.51 │质押占总股本(%)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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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杨冬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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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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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08-26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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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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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08月26日杨冬强质押了120.0万股给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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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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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7-31 │质押股数(万股) │12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9.51 │质押占总股本(%)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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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杨冬强 │
├────────┼──────────────────────────────────────┤
│质押方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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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07-29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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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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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07月29日杨冬强质押了120.0万股给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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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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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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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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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明星
先生函告,获悉其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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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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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19日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19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
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3幢3层(上城科技工业基地)大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冬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股份400090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
8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93400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6
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66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人,代表股份249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
.15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82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
037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人,代表股份66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0%
。
3、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
场和线上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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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对外担保
──────┴──────────────────────────────────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审
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和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
计的议案》,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公司子公司和孙公司的经营发展,2026年度公司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
公司和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
,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期间签订的担保合同均为有效。上述额度适用的范围内包括但
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以
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公司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最
终的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为提高决策效率,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
及其授权人员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额度范围内签署上述担保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
件并具体办理担保事宜,授权期限与担保额度有效期相同。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以上担保计划系公司及子公司和孙公司制定的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
为准。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无需公司另行出具
决议。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各子公司和孙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
担保文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本次预计额度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上述公
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公司将
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
财务风险。
鉴于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单位内的子公司和孙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
,且被担保方具备偿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
风险进行控制,被担保方未就本次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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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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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和健全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
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
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董事会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
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
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系公司着眼于未来可持续稳定发展的预期,在综合分析实际经营情况、股
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
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
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公司拟通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
,从而保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原则上每年按公司当年实现可供分配的利润为基础向股东分配股利,为避免出现超额分配
的情况,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在具备现金分红条
件时,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本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原则上每年按母公司当年实现可供分配的利润
为基础向股东分配股利,为避免出现超额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
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将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
留意见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其他分红方式。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
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一般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
、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
需要;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金分红无需
审计);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
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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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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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74984.95万元,其中超募资金23120.37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6800.00万元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41%。
2、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
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在补
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3、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6800.00万元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已经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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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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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
公司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回收的可能性,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的
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评估和分析的结果判断,计提2025年年度各项信用
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8084795.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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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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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或“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
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勤勉尽责,坚持以
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
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
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任何
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
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近三年,112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
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
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
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
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2025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费用为95万元(其中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80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15万元),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
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
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与上一年度金额一致。公司2026年度审计费用暂未确定,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具体审计要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协商确定2026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公司经营管理层将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工作复杂程度、
所需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和投入时间等因素,并结合市场行情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6年度审计费用,并办理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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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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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
品。上述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对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
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风险,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亿
元(含本数)部分自有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信托产品
、资管计划、结构性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国债逆回购、证券公司收益凭证以及其
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
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决策及实施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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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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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董事兼任总经理李明星先生、董事兼任副总经理聂孟建
先生已回避表决。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
造性,促进公司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结合公司
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特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1、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
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
组成,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是与公司年度经营目
标绩效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相挂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
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绩效薪酬实际发放金额以考评结果为准。
未担任实际工作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该岗位薪酬。
独立董事2026年度的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税前)人民币陆万元整。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基本薪酬结合
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是与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绩效和个人绩效考
核指标完成情况相挂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
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绩效薪酬实际发放金额以考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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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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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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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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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审
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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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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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3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购买资产的议案》。为实现公司中长期发展
战略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控股孙公司杭州华锌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锌能源”
)拟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现金方式向东莞大锌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大锌”)购
买与水系锌基电池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相关的全部经营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与水系
锌基电池产品相关的存货、固定资产、开发支出、无形资产等(以下统称“标的资产”)。
公司已聘请具有执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标的资
产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坤元评报〔2026〕98号《杭州华锌能源有限公司拟收购部分资产价值评
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50445892.00元(不含增值税
)。经双方协商确定,以人民币51413857.96元(含增值税)作为本次购买资产交易的成交价
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
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购买资产
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东莞大锌能源有限公司
2、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荔乡西路90号2栋401室
3、法定代表人:唐子杰
4、注册资本:131.9443万元
5、成立日期:2020年08月18日
6、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55Q1H4G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可
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
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储
能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
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
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配
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
感器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10、主要财务指标
11、截至公告披露日,东莞大锌能源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大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
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6年2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坤元评报〔2026〕98号《
杭州华锌能源有限公司拟收购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在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
估假设基础上,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不含增值税)为:资产账面价值15184372.96元,评估
价值50445892.00元,评估增值35261519.04元,增值率为232.22%。评估增值额较高,主要系
东莞大锌19项核心专利在公司账面未予记录,而在本次评估中依据其未来盈利贡献进行了合理
评估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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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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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拓展液冷相关业务,落实战略规划,提高市场竞争力,公司
全资子公司杭州敦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敦能科技”)拟用自有资金与逸辰优赞(
杭州)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逸辰优赞”)、高山渊共同投资设立了合资公司
杭州华域热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域热控”)。
华域热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其中敦能科技以自有资金出资540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54%;逸辰优赞以自有资金出资4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高山渊出资10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1%。华域热控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
司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资金来源于子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
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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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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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2月0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资产的议案》。为实现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未来
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现金方式向杭州浸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杭州浸客”)购买与液冷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以下
统称“标的资产”)。
公司已聘请具有执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标的资
产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坤元评报〔2026〕46号《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部分资产价
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8499351.13元(不含增值
税)。经双方协商确定,以人民币8711166.78元(含增值税)作为本次购买资产交易的成交价
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
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购买资产
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杭州浸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17号大街161号8幢1楼101室
4、注册资本:叁佰叁拾叁万元整
5、成立日期:2018年04月02日
6、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1MA2B1PTRXQ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互联网数据服务;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
务;工业设计服务;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集装箱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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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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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2月0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向宁波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其担保方式为信用授信,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
于银行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等方式融资。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
度及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在上述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合作
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要来确定。
为保证上述事项的有序开展,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上述事项后续
具体工作并签署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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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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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1月0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的议案》,为进一步满足经营发展需要
,拓展海外储能业务,落实战略规划,提高市场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敦能科技有限责
任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与广东晓鸟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市华晓新能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湖州华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01月05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的公告》。
近日,湖州华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
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一、控股孙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情况
1、公司名称:湖州华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1MAK6QF0R2R
3、法定代表人:杨冬强
4、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5、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日期:2026年01月19日
7、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洛舍镇凤凰路北侧同欣共富标准厂房2-17号厂房二层201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储能技术服务;电
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
与算法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
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电子产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
电感器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
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
关控制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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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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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杨典宣
先生函告,获悉其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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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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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塑科技”)于2026年01月05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的议案》,为进一步满
足经营发展需要,拓展海外储能业务,落实战略规划,提高市场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
敦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敦能科技”)拟用自有资金与广东晓鸟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晓鸟动力”)、东莞市华晓新能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东莞华晓”)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湖州华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拟设立,最终以当地登记机
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签订投资相关协议及办理本次
设立控股孙公司的相关事宜。目标公司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其中敦能科技以自有
资金出资510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51%;晓鸟动力以自有资金出资300万元,占目标公
司注册资本的30%;东莞华晓出资190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19%。目标公司将成为公司
的控股孙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
司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
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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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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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0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0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
委派许松飞和金浙安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项目组人员轮换,现委派沈云强接替许松飞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
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沈云强和金浙安。
二、本次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基本情况、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沈云强,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07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沈云强不
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
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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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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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全资孙公司的情况概述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满足经营发展需要,落实战略
规划,拓展海外家庭储能、工商业分布式储能系统相关业务,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公司全
资子公司杭州敦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500万元人民币设立全资孙公司湖州华塑
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近日,湖州华塑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
由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设立全资孙公司的事项
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设立全资孙公司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设立全资孙公司的基本情况
近日,湖州华塑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已完成注册登记,并取得由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下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湖州华塑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1MAK0LL1Q4A
法定代表人:杨冬强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5年11月21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洛舍镇凤凰路北侧同欣共富标准厂房2-17号厂房二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蓄电池
租赁;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
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
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
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
电子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
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
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
仪表销售;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业
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
;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云计算
装备技术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
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
源管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
装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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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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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2025年09月16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
司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08月28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一、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公司对经营范围、经营期限进行变更,公司
近日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
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公司相关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782371163N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3幢2、3层(上城科技工业基地)
法定代表人:杨冬强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16日
营业期限:2005年12月16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
仪表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
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
;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
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
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新能源汽
车电附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人工智
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安全技术防
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软件销
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工
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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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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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9月16日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9月16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9月1
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09月16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3幢3层(上城科技工业基地)大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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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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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及业务需要,为进一步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增
强公司竞争实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敦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敦能科技”)拟向关联方杭州同舟鑫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设立,以下简称
“同舟鑫能”)一次性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控股孙公司杭州华锌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锌
能源”)25万元出资额(全部未实缴)计5%股权。
2、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同舟鑫能的拟登记信息,同舟鑫能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敦能科技,持有
60%财产份额的有限合伙人聂孟建先生为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持有39.6%财产份额的有限合伙
人胡瑞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0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转让5%控股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聂孟建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以7票赞
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在公司董
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同舟鑫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定名)
2、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敦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杨冬强)
3、出资额:25万元人民币
4、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小营街道莫干山路1418-50号2幢9层903室(上城科技
工业基地)
6、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控股公司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华锌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EK0FJ02R
3、法定代表人:杨冬强
4、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5年05月06日
6、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股权结构、出资方式及持股比例:
8、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2幢6层(上城科技工业基地)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再生资源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
;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主要财务指标
11、本次交易前后权属状况说明
12、华锌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3、本次交易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
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为华锌能源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等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华锌能源
亦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
愿、公开和诚信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
无需审计、评估。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权转让协议尚未签署。
受让方:杭州同舟鑫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甲方”)出让方:杭州敦能科
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乙方”)鉴于:
乙方现为杭州华锌能源有限公司股东,持有300万元出资额,占杭州华锌能源有限公司的
股权比例为60%,现乙方拟将上述股权部分(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
受让标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
1、标的股权
1.1乙方将其持有的25万元出资额(全部未实缴)计5%的股权一次性转让给甲方
1.2乙方保证,在办理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备案完成日前,标的股权不存在亦不会设置质押
、托管、被司法查封、被冻结或其他限制股东行使股权权利的其他情形,也无其他任何权利负
担。
2、转让价格
基于上述股权尚未出资实缴,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作价金额为人民币0元,标
的股权对应的出资义务同时转让至甲方。
3、股份交割程序
3.1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份交割日。双方同意,自交割日起甲方享有标的股权所对应的5
%股东权利及权益,甲方自交割日起行使标的股权对应的5%股东权利与权益,且不受工商备案
完成与否影响。
3.2本次股权转让之税费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股权转让公司工商
备案中所涉及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4、保密条款
4.1甲乙双方对彼此之间相互提供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4.2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解除。双方应妥善保管对方的所有文件,保管期限
不得低于相应法律规定的最低期限。
5、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协议杭州市拱
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鉴定费、差旅费
等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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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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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09月16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
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9月16日(星期二)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0
9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9月16日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09月16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
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
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
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09月09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或列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3幢3层(上城科技工业基地)大
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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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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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冬强
先生函告,获悉其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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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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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冬强
先生函告,获悉其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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