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160 翔楼新材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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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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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翔楼 │ 20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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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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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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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精密高碳合金钢│ 2.20亿│ 1.85亿│ 2.28亿│ 55.15│ 0.00│ 2024-12-31│
│带4万吨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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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0.00│ 0.00│ 7500.00万│ 100.00│ 0.00│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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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830.00万│ 1027.51万│ 1027.51万│ 21.27│ 0.00│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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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05亿│ 0.00│ 0.00│ 0.00│ 0.00│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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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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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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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200715091.24元,母公司净利润为201843140.21元。
根据《公司章程》,提取法定公积金20184314.02元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
计未分配利润为541134679.78元,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39593226.83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
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拟定2023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本次董事会决议日总股本79183314股扣除回购账户股份1954204股后的股份数7722911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8001401.
1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
年度分配。如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分配预案的股本基
数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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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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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
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
一、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
(含)的授信额度,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
用证等,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如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提供担保,则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可用
自有资产提供抵押、质押或者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提供担保、控股
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额度
是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初步预计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
公司实际授信额度以银行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
际需求来确定。
为顺利推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贷款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办理授信、贷款等业务的相关手续,签署各项法律文
件,授权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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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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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是一家具有证券、期
货等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
水平,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公证天业协商确定2024年
度相关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
)
(2)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1982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9月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截至2023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5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3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2人。
(7)公证天业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171.4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4627.19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13580.35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62家,审计收费总额63
11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
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
)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不存
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邓明勇
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
24年将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上能电气(300827)、建
研院(603183)、蓝丰生化(002513)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
签字注册会计师:何伟
2022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1月开始在公证
天业执业,2023年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作为主项目组要成员参与的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项目有安洁科技(002635)、特思达(831510)、江苏金色(838669)等,具有
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卫星
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
24年将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新美星(300509)、盛德鑫泰(300
881)、千红制药(002550)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
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
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77万元(含税)。
2024年度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
,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协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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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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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公司债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8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4日、2024年2月2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4-00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的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4年2月2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73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
2024年2月5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05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4-009)。
2024年2月19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
份16862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0)。
在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公司回购进展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日、2024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2)。
截至2024年4月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股份19542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最高成交价33.00元/股,最低成交价26.95元/股,成
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9609677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
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4月1日。上述回购股份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
购股份方案。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
购比例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股份
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本次
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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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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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
,结合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
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
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8元/股(含本数),回购价
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
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若公司在
回购实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将按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
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
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
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1)拟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
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2)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72.41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18%
;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6.21万股,约占公
司当前总股本的1.0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
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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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2│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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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
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意见,北京市金杜(南京)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2022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意见,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3、2022年9月8日至2022年9月18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修订稿)的姓
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提出的异
议。2022年9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修订稿)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
5、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以2022年10月26日为授予日,
以28.16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180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
核实并出具了意见,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
意见书》。
6、2023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以27.86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30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88万股。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南京
)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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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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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
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意见,北京市金杜(南京)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2022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意见,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法律意见书》。
3、2022年9月8日至2022年9月18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修订稿)的姓
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提出的异
议。2022年9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修订稿)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
5、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以2022年10月26日为授予日,
以28.16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180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
核实并出具了意见,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
意见书》。
6、2023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由28.16元/股调整为27.86元/股;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
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30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8万股;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人已退休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该名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0,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安排;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
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的法律意见书
》。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1名激励对
象已退休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4万股不得
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
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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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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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30人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880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18%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7.86元/股(调整后)
4、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0人,可申请归属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80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18%,归属价格为27.86元/股(调
整后)。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
下: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3.授予价格:27.86元/
股(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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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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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于2023年
8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拟减持股份的补充说明公告》(公告
编号:2023-051)。
因个人资金需求,持有公司73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8%)的股东、董事、总经理唐
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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