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160 翔楼新材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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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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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翔楼 │ 20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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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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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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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精密高碳合金钢│ 2.20亿│ 1.42亿│ 3.70亿│ 89.58│ 0.00│ 2024-12-31│
│带4万吨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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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0.00│ 0.00│ 7500.00万│ 100.00│ 0.00│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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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830.00万│ 577.19万│ 1604.70万│ 33.22│ 0.00│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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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5亿│ 1.06亿│ 1.06亿│ 100.88│ 0.00│ 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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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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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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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归属日:2025年1月8日
2、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39人,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数量:990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24%3、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
为2025年1月8日,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期
4、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
办理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9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3、授予价格:17.93元/
股
4、授予数量:3000000股
5、激励对象: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
立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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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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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39人,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数量:990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24%。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6.92元/股(调整后),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拟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股票上市流
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将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
票归属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9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17.93元/股
4.授予数量:3000000股
5.激励对象: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
立董事、监事)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失效作废
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
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
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
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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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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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依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将授予价格由17.93元/股调整为16.92元/股。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本次董事会决议日(2024年4月12日)总股本79183314股扣除回购账户
股份1954204股后的股份数7722911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1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8001401.10元(含税)。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年6月21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6月21日实施完毕。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
成限制性股票股份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
、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本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仍须大于1。
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P0-V=17.93-1.01=16.92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对授予价格的调整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
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内容与2023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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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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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归属日:2024年11月26日
2、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30人,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数量:880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11%
3、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1月26日,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
售期
4、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
司办理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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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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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依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授
予价格进行调整,将授予价格由27.86元/股调整为26.85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
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意见,北京市金杜(南京)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2022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意见,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法律意见书》。
3、2022年9月8日至2022年9月18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修订稿)的姓
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提出的异
议。2022年9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修订稿)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
5、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以2022年10月26日为授予日,
以28.16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180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
核实并出具了意见,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
意见书》。
6、2023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以27.86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30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88万股。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南京
)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的法律意见书》。
7、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以26.85元/股的价格向
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88万
股。公司监事会对《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核查
意见,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翔楼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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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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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30人,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数量:880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11%。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6.85元/股(调整后),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拟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股票上市流
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将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归属期限
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
下: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29.21元/股
4.授予数量:1800000股
5.激励对象: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
立董事、监事)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失效
作废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
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
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
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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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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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元/股(含本数),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53%;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及回购价格
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6%,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
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38),以及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9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一、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4年7月22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
司股份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2024年7月3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
份81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2)。
2024年8月22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
份16747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9)。
在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公司回购进展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2日、2024年10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2024-051)。
截至2024年10月1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
司股份17747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最高成交价34.40元/股,最低成交价31.30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88687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
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10月11日。上述回购股份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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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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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40000万元对公司
募投项目“年产精密高碳合金钢带4万吨项目”追加投资,追加后,该项目预计投资金额为921
50万元,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均保持不变。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
项目追加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公司募投项目可能存在技术、市场等多方面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导致实际产
能消化及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4000
0万元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精密高碳合金钢带4万吨项目”追加投资。公司
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1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8666667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
89120010.52元。2022年5月27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扣除其承销费35347200.63元(
不含增值税)后,将剩余募集资金553772809.89元划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保荐费
、审计验资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共计19088264.30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534684545.5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22]B06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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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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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元/股(
含本数),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
),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00万股,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的2.53%;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0万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6%,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
月内。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以及公司于2024年7月2
2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进展情况,现将公司
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7月22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
司股份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最高成交价格为34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33.89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5146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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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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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
,结合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实施股权激励。如国
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0元/股(含本数),回
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考虑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若
公司在回购实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
日起,将按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实施股权激励。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
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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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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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200715091.24元,母公司净利润为201843140.21元。
根据《公司章程》,提取法定公积金20184314.02元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
计未分配利润为541134679.78元,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39593226.83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
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拟定2023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本次董事会决议日总股本79183314股扣除回购账户股份1954204股后的股份数7722911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8001401.
1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
年度分配。如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分配预案的股本基
数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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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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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
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
一、向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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