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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楼新材(30116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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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160 翔楼新材 更新日期:2025-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2-05-23│ 31.56│ 5.3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0-26│ 27.86│ 2451.68万│ ├───────────┼───────────┼───────────┼───────────┤ │增发 │ 2023-12-12│ 29.47│ 1.0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9-30│ 16.92│ 1675.0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0-28│ 26.85│ 2362.80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安徽翔楼 │ 20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精密高碳合金钢│ 2.20亿│ 19.26万│ 4.25亿│ 102.88│ ---│ 2025-04-30│ │带4万吨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0.00│ 0.00│ 7500.00万│ 100.00│ ---│ 2023-12-31│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830.00万│ 50.00万│ 4826.30万│ 99.92│ ---│ 2025-04-30│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8-12 │ ├──────┼────────────────────────────────────────┤ │关联方 │钱和生、苏州和升控股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持股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增发发行 │ ├──────┼────────────────┴──────┴────────────────┤ │交易详情 │特别风险提示: │ │ │ 1、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 │ │ │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 │简称“深交所”)的审核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 │ │注册批复。上述事项的批准、核准能否取得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钱和生先生及其全资控股的 │ │ │苏州和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升控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 │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 │ │ 3、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 │ │ │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钱和生及其全资控股的苏州和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升控股│ │ │”)发行2000000股股票,两名认购对象各认购1000000股,发行价格为50.15元/股,募集资│ │ │金总额为1003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 │,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就上述事项,钱和生先生、│ │ │和升控股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因钱和生先生为公司董事、实际控│ │ │制人、控股股东,苏州和升控股有限公司系钱和生先生持股100%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 │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 │ │ 本次关联交易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 │股东大会的审议,并需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且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钱和生先生 │ │ │ 钱和生先生,196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 │ │ 2004年2月至2005年12月在上海刘盛实业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2005年1月至2015年8 │ │ │月在上海年安实业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2005年12月至2016年3月任苏州翔楼金属制品有 │ │ │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7月至今任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7月至今任安│ │ │徽翔楼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3年1月至今任苏州和升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 │ │ │事、总经理;自股份公司设立之日起担任董事长,全面负责公司战略规划。 │ │ │ (二)和升控股 │ │ │ 企业名称:苏州和升控股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 │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平江街道中张家巷29号 │ │ │ 法定代表人:钱和生 │ │ │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 │ │ 成立日期:2023年1月18日 │ │ │ 经营期限:2023年1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09-12│其他事项 ──────┴──────────────────────────────────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相应条款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将董事会席位由9名调整为10名,其中独立董事由3名调整为4名,将6名非独立董 事中的1名调整为职工代表董事。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选举钱 亚萍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职 工代表董事选举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合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钱亚萍女士:199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1年8月至20 12年2月任翔楼有限检测室职员;2012年3月至2014年2月任翔楼有限采购部职员;2014年3月至 2016年2月任翔楼有限采购部主管;2016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采购经理。 2022年7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截至公告日,钱亚萍女士持有公司3617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和生先生系父女关系;与现任董事会 秘书、副总经理钱雅琴女士系姐妹关系,除上情况外,钱亚萍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 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 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2025-08-27│股权回购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1、2024年第一次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2024年1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 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8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 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 别于2024年1月24日、2024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发布《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自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4月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542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最高成交价33.00元/股,最低成交价26 .9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960967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成。 2、2024年第二次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2024年7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已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实施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元/股(含本数),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数量为2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53%;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6%,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以及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9)。 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发布《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 53),自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10月1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7747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最高成交价34.40元/股,最低成 交价31.3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88687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成。 ──────┬────────────────────────────────── 2025-08-27│其他事项 ──────┴──────────────────────────────────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于 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 :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9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8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8日(星期一),截至2025年9月8日下午收市 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公司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 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进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学营路285号2楼会议室9、投票规则: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 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 2025-08-27│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已于2025年8月15日以书面及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8月 26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衡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 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合法有效。 ──────┬────────────────────────────────── 2025-08-12│增发发行 ──────┴────────────────────────────────── 特别风险提示: 1、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的审核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 复。上述事项的批准、核准能否取得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钱和生先生及其全资控股的苏 州和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升控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 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钱和生及其全资控股的苏州和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升控股” )发行2000000股股票,两名认购对象各认购1000000股,发行价格为50.15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1003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 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就上述事项,钱和生先生、和升控股 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因钱和生先生为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苏州和升控股有限公司系钱和生先生持股100%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的审议,并需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且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钱和生先生 钱和生先生,196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2004年2月至2005年12月在上海刘盛实业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2005年1月至2015年8月 在上海年安实业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2005年12月至2016年3月任苏州翔楼金属制品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2019年7月至今任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7月至今任安徽翔楼 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3年1月至今任苏州和升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 理;自股份公司设立之日起担任董事长,全面负责公司战略规划。 (二)和升控股 企业名称:苏州和升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平江街道中张家巷29号 法定代表人:钱和生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1月18日 经营期限:2023年1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 ──────┬────────────────────────────────── 2025-08-12│重要合同 ──────┴──────────────────────────────────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钱和生、苏州和升控股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一、公司与苏州和升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钱和生、苏州和升控股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5年8月12日 协议名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二)认购方式、认购价格及发行数量、限售期 1、认购方式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之股票。 2、认购价格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为50.1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D为每每股派息/现金分红,N为每股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若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有新的规定,则甲方将按照新的规定 进行调整。 3、认购数量 甲方拟向乙方发行股票数量为2000000股,两名认购对象各认购1000000股,不超过本次发 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根据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确定,全部由乙方 以现金认购。 如甲方向乙方发行股票前,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总额进行调整 ,则本次向乙方发行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具体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 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确定。 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乙方的认购数量将根据其认购金额及根据本协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认购 数量按舍去末尾小数点后的数值取整。 ──────┬────────────────────────────────── 2025-08-12│其他事项 ──────┴────────────────────────────────── 为完善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 、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股东, 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的利润分配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股东意愿的 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规划及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需 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 与机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 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审议程序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规划,根据公司状况、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 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以确定该时段的 股东分红计划。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需要,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股东分红规划进行调整 的,将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后的股东分红规划将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 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 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 2025-08-12│其他事项 ──────┴──────────────────────────────────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 议案。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 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 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 况。 ──────┬────────────────────────────────── 2025-08-12│其他事项 ──────┴──────────────────────────────────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总体工作安 排,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决定择期召开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以公告形式发出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的会议时间、地 点、议案内容等信息将以另行公告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 2025-08-12│其他事项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已于2025年8月12日以书面及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8月 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钱和生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 ,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朱建华、刘庆雷、杨春福、张玉平、张骁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监 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公司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时限要求,于2025年8月12日召 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经过认真的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中所规定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已获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获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其中关联董事钱和生、钱亚萍回避表 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8-12│其他事项 ──────┴──────────────────────────────────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近五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并在证券监 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 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经公司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 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 2025-08-12│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已于2025年8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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