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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楼新材(30116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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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160 翔楼新材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安徽翔楼 │ 20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精密高碳合金钢│ 2.20亿│ 1.97亿│ 4.24亿│ 102.83│ 0.00│ 2025-04-30│ │带4万吨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0.00│ 0.00│ 7500.00万│ 100.00│ 0.00│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830.00万│ 3748.79万│ 4776.30万│ 98.89│ 0.00│ 2025-04-30│ ├─────────┼──────┼─────┼─────┼─────┼─────┼──────┤ │补充流动资金 │ 1.05亿│ 1.06亿│ 1.06亿│ 100.88│ 0.00│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4-11│银行授信 ──────┴──────────────────────────────────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 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 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 (含)的授信额度,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 用证等,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如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提供担保,则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可用 自有资产提供抵押、质押或者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提供担保、控股 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授权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额度 是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初步预计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 公司实际授信额度以银行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 际需求来确定。 为顺利推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贷款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办理授信、贷款等业务的相关手续,签署各项法律文 件,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 2025-04-11│委托理财 ──────┴────────────────────────────────── 1、投资种类: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 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信托等 )。 2、投资金额: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风险提示:尽管公司会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 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 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到期时止,在 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 本要求、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 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 4、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 ,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到期时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 5、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6、授权及实施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 理的具体情况。 ──────┬────────────────────────────────── 2025-04-11│其他事项 ──────┴──────────────────────────────────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披露日总股本81 ,053,314股扣除回购专户股份3,728,955股后的股份数77,324,3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息10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77,324,359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5股,合 计转增34,795,961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15,849,275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实际登记为准)。 3.如在本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 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导致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的基数及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 4.公司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相关情形。 一、审议程序 1.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4-11│其他事项 ──────┴──────────────────────────────────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是一家具有证券、期 货等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 水平,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公证 天业协商确定2025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 ) (2)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1982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9月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截至2024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5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4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8人。 (7)公证天业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857.2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6,545.8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251.64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81家,审计收费总 额8,151.63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 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1 例,目前该诉讼还在审理中。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 律处分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 处分2次,15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 2025-03-11│其他事项 ──────┴──────────────────────────────────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玉平先生计划自 本次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9月1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增持 公司股票,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7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300万元。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玉平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翔楼新材股份计划的告知 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张玉平先生计划自本次增 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玉平先生。 2、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玉平直接持有公 司10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账户股份)的0.14%。 3、本次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不存在 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实施本次增持。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7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300万元。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及方式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上述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 本市场整体趋势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即自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9月11日)实施完成((法律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得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 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同时,本次股份增持事 项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 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5、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方式: 由计划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6、本次增持不基于计划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计划增持主体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 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增持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计划增持主体在法定的锁 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8、相关承诺 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实施增持计划的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 减持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 2025-03-07│其他事项 ──────┴──────────────────────────────────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翔楼新材”或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持有公司股份6806500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股份数量后公司股本的8.80%)的股东、董事、总经理唐卫国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 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5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582500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公司股本的0.75%);持有 公司549500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公司股本的0.71%)的股东、董事、 副总经理曹菊芬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2月18日 至2025年5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0000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公司股本的0.16%)。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总经理唐卫国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曹菊芬女 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获悉唐卫国先生、曹菊芬女士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 2025-02-21│其他事项 ──────┴──────────────────────────────────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唐卫国先生 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5月17日)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82500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公 司股本的0.75%)。 2025年2月20日,公司收到股东唐卫国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触及1%的告知函》,获悉唐 卫国于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2月2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888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48%,持股比例由8.40%变动至7.92%,触及1%的整数倍。 ──────┬────────────────────────────────── 2025-01-03│其他事项 ──────┴────────────────────────────────── 1、本次归属日:2025年1月8日 2、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39人,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数量:990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24%3、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 为2025年1月8日,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期 4、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 办理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9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3、授予价格:17.93元/ 股 4、授予数量:3000000股 5、激励对象: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 立董事、监事) ──────┬────────────────────────────────── 2024-12-19│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39人,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数量:990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24%。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6.92元/股(调整后),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拟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股票上市流 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将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 票归属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9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17.93元/股 4.授予数量:3000000股 5.激励对象: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 立董事、监事)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失效作废 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 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 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 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 2024-12-19│价格调整 ──────┴──────────────────────────────────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依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将授予价格由17.93元/股调整为16.92元/股。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本次董事会决议日(2024年4月12日)总股本79183314股扣除回购账户 股份1954204股后的股份数7722911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1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8001401.10元(含税)。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年6月21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6月21日实施完毕。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 成限制性股票股份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 、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本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仍须大于1。 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P0-V=17.93-1.01=16.92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对授予价格的调整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 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内容与2023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相符。 ──────┬────────────────────────────────── 2024-11-22│其他事项 ──────┴────────────────────────────────── 1、本次归属日:2024年11月26日 2、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30人,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数量:880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11% 3、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1月26日,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 售期 4、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 司办理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 ──────┬────────────────────────────────── 2024-11-11│价格调整 ──────┴──────────────────────────────────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依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授 予价格进行调整,将授予价格由27.86元/股调整为26.85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 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意见,北京市金杜(南京)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2022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意见,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法律意见书》。 3、2022年9月8日至2022年9月18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修订稿)的姓 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提出的异 议。2022年9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修订稿)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 5、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以2022年10月26日为授予日, 以28.16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180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 核实并出具了意见,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 意见书》。 6、2023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以27.86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30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88万股。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南京 )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的法律意见书》。 7、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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