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163 宏德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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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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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4-07│ 26.27│ 4.7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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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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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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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高端装备关键部│ 1.62亿│ 2720.62万│ 1.37亿│ 84.73│ 453.78万│ 2024-07-01│
│件生产及智能化加工│ │ │ │ │ │ │
│技术升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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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高端部件绿色│ 7641.63万│ 0.00│ 7737.64万│ 101.26│ 251.11万│ 2024-05-07│
│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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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 1.07亿│ 105.41万│ 8899.73万│ 83.49│ 201.16万│ 2024-02-05│
│密机械加工及组装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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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 │ 1.30亿│ 0.00│ 1.30亿│ 100.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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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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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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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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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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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江苏宏德
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
务所);
(2)成立日期:1987年12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45位,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49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9人;
(7)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541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814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9035万元。
(8)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7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审计收费共计7171.70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3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
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行政处罚1次,未受到刑事处
罚、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
施4次,行政处罚1次,涉及人员10名,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刘方微女士,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6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
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9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董泽飞先生,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
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2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孟庆福先生,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5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刘方微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董泽飞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孟庆福先生近
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
3.独立性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刘方微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董泽飞先生、项目质量控制
复核人孟庆福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
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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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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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
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自有资金的持续增值作用,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
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类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产管理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
市场基金、收益凭证、债券等。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额度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
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
围内,授权管理层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本
着审慎原则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
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
委托理财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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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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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
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的,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26)第000832
号),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770741.29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
润33373330.24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107961.50元,提取
任意盈余公积金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327364814.45元,母公
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302268715.20元,股本总数为816000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
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02268715.20元。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5年末总股本81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0200000元,本次不进行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发股票股利。
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0200000元。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
份回购总额合计10200000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5.02%。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份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发生变动,
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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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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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杨金德先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3月27日),
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9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81%)
;公司股东南通悦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悦享”)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3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
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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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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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50%以上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
就本次业绩预告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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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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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于近日收到持有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5059
20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2.96%),通过南通悦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南通悦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358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9%)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杨金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计划在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
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3月27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229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81%)。
2、公司于近日收到持有公司股份113671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9%)的南通悦享出具
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计划在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即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3月27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5
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9%)。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杨金德
1、股东名称:杨金德
2、股东持股情况:杨金德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金德持有公司股份350592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96%;通过南通
悦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35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9%;合计持有公司42.99%的股份。
(二)南通悦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股东名称:南通悦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南通悦享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员工的持股平
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金德为南通悦享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通悦享持有公司股份1136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资金使用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取得的股份
(三)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杨金德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93000股,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2.81%。南通悦享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9%。若
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四)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
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2%。
(五)拟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具体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决
定。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次减持期间若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
的,上述发行价格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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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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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4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
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14日9:15至2025年11月14日15:00的任意时间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
兴仁镇戚家桥村宏德股份研发中心会议室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0日
6、现场会议主持人:杨金德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474181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110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472187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866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9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444%。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3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20889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570%。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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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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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
提升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李荣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荣女士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本次选举完成后,变更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及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不变。李荣女士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李荣女士担任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李荣女士:196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注
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审师。1989年2月至1994年10月,任职于南通县横港电子仪器厂;1994
年11月至1995年11月,任职于南通市学田物业管理公司;1995年12月至2002年12月,历任通州
市四安球墨铸铁厂出口会计、总账会计;2002年12月至2017年6月,历任南通宏德机电有限公
司总账会计、财务负责人;2017年6月至2020年6月,任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
责人;2020年6月至2023年6月,任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20
23年6月至2025年10月,任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荣女士通过南通悦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4.4
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
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
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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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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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
新《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
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
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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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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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4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15:00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
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
件一);(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戚家桥村宏德股份研发中心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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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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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
授信额度及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总体经营战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
元的银行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用于公司在各银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
贷款、项目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等。公司拟以自有的不动产权、机器设备等对上述
综合授信或具体授信业务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起
至2026年12月31日止,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公司在授信额度内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
金额为准,具体授信明细以实际发生为准。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业务开
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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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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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
5-022),公司特定股东南通悦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悦享”)
计划自上述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2月26日
)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3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6%)。
公司于近日收到南通悦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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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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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
年8月27日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
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立新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
席会议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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