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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德股份(301163)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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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163 宏德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2-04-07│ 26.27│ 4.75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大型高端装备关键部│ 1.62亿│ 2720.62万│ 1.37亿│ 84.73│ 453.78万│ 2024-07-01│ │件生产及智能化加工│ │ │ │ │ │ │ │技术升级项目 │ │ │ │ │ │ │ ├─────────┼──────┼─────┼─────┼─────┼─────┼──────┤ │中小型高端部件绿色│ 7641.63万│ 0.00│ 7737.64万│ 101.26│ 251.11万│ 2024-05-07│ │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 │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 1.07亿│ 105.41万│ 8899.73万│ 83.49│ 201.16万│ 2024-02-05│ │密机械加工及组装项│ │ │ │ │ │ │ │目 │ │ │ │ │ │ │ ├─────────┼──────┼─────┼─────┼─────┼─────┼──────┤ │流动资金 │ 1.30亿│ 0.00│ 1.30亿│ 100.33│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04-29│其他事项 ──────┴────────────────────────────────── 本次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江苏宏德 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机构信 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 务所); (2)成立日期:1987年12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45位,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54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9人; (7)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016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68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9238万元。 (8)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1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批发 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审计收费共 计7145.12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3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 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 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 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涉及人员13名,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刘方微女士,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6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 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8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董泽飞先生,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 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1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军先生,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没有签署或复 核。 ──────┬────────────────────────────────── 2025-04-29│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公司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 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 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的,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 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股利分配政策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 性。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25)第000964 号),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345725.07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 润20388435.54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10%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金2038843.55元,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 供分配利润为299902034.66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282203346.46元,股本总数为816000 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 ,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22 03346.46元。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4年末总股本81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0200000元,本次不进行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发股票股利。 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0200000元。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 份回购总额合计1020000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7.78%。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份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发生变动, 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 2025-04-29│委托理财 ──────┴──────────────────────────────────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 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自有资金的持续增值作用,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 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类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产管理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 市场基金、收益凭证、债券等。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额度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 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 围内,授权管理层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 2024-11-27│对外担保 ──────┴──────────────────────────────────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及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总体经营战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 元的银行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用于公司在各银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 贷款、项目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等。公司拟以自有的不动产权、机器设备等对上述 综合授信或具体授信业务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起 至2025年12月31日止,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公司在授信额度内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 金额为准,具体授信明细以实际发生为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业务 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 实施。 ──────┬────────────────────────────────── 2024-06-13│委托理财 ──────┴──────────────────────────────────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 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自有资金的持续增值作用,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包括但不 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额度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 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 围内,授权管理层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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