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166 优宁维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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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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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营销网络与信息│ 8079.60万│ 1178.97万│ 1589.28万│ 19.67│ ---│ 2025-12-31│
│化建设项目 │ │ │ │ │ │ │
├─────────┼──────┼─────┼─────┼─────┼─────┼──────┤
│自主品牌产品生产基│ 2.80亿│ 4004.43万│ 6708.37万│ 23.92│ ---│ 2024-12-31│
│地项目(生物制剂生│ │ │ │ │ │ │
│产线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7.67亿│ 3.16亿│ 7.09亿│ 92.50│ ---│ ---│
├─────────┼──────┼─────┼─────┼─────┼─────┼──────┤
│线下营销及服务网络│ 6828.15万│ 5809.45万│ 6791.26万│ 99.46│ ---│ 2024-12-31│
│升级项目 │ │ │ │ │ │ │
├─────────┼──────┼─────┼─────┼─────┼─────┼──────┤
│蛋白及抗体试剂研发│ 5429.08万│ 1145.64万│ 1992.15万│ 36.69│ ---│ 2025-12-31│
│技改项目 │ │ │ │ │ │ │
├─────────┼──────┼─────┼─────┼─────┼─────┼──────┤
│爱必信(上海)生物│ 1552.40万│ 754.90万│ 875.96万│ 56.43│ ---│ 2025-12-31│
│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 │ │ │ │ │ │
│建设项目 │ │ │ │ │ │ │
├─────────┼──────┼─────┼─────┼─────┼─────┼──────┤
│上海乐备实生物技术│ 1450.10万│ 57.40万│ 136.76万│ 9.43│ ---│ 2025-12-31│
│有限公司实验室调整│ │ │ │ │ │ │
│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000.00万│ 2056.08万│ 5000.00万│ 100.00│ ---│ 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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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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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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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线下营销
及服务网络升级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其予以
结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
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优宁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2166.6668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6.06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463.3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6911.62万元(不含税)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9551.7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5819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
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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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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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
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优宁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2166.6668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6.06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463.3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6911.62万元(不含税)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9551.7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5819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
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超募资金分别用于投资建设项目(自主品牌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6708.3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0918.24万元。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于2021年12月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鉴于募投项目投资规
模较大,公司线上营销网络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自主品牌产品生产基地项
目涉及各类设备及软件采购、调试安装等,部分采购、发货运输及安装调试进度未达预期。公
司充分考虑建设周期与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经审慎研究决定,拟将线上营销网络与信息化建设
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自主品牌产品生产基地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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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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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
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
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30587.50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下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3.3
1%,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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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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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3月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
异议。2022年3月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
告编号:2022-014)。
3、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6)。
4、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3月9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日,授予价格为39.39元/股,向119名激励对象授予79.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由39.39元/股调整为
38.89元/股,并确定以2022年11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部分共计1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
于公司未满足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22582.62万
元,未达到上述规定的业绩考核指标,据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归
属条件未成就。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09782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限制性股票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共计2.
26947万股。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27.36729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影响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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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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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
,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
年12月31日的各类应收款项、固定资产等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
分的评估和分析,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
,依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并表范
围内的子孙公司对2023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评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
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
孙公司对截止2023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
计提2023年1-12月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14167611.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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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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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4275848
.79元,合并报表净利润为40318832.10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175367
024.28元;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275723,893.77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
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536702
4.28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
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出2023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以
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
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截止2024年4月19日,公司总股本86666668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33200股,以总股本
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本86633468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71
7729.96元(含税)。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相匹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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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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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部分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45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1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
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3月27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2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7%,最高成交价为3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9.85元/股,成交
总金额为973092.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
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45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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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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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00元/股。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
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0万元、不超
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5、回购期限: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6、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5.00元/
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11.11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8%。按照本次回
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2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5.00元/股进行测算,回
购数量约为55.56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4%。
7、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回购期间及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
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
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因外
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致使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
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
过、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
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
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
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5.00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
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A股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
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
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
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回
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1、回购股份的种类: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3、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5.00元/
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11.11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8%。按照本次回
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2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5.00元/股进行测算,回
购数量约为55.56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4%。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
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
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0万元、不超
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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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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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独立董事辞任的情况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唐
松先生递交的书面辞任报告。唐松先生因个人工作职务发生变动,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唐松先生不再
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任何职务。唐松先生原定任期截止至2024年11月22日,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唐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鉴于唐松先生的辞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唐松先生的辞任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唐松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
相关职责。
唐松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在加强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发挥
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唐松先生的辛勤工作和所做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
议案》,同意提名金宇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并在正式出任公司独立董事后,担任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候选人金宇超先生已获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金宇超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就公司补选金宇超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具了同意的
审查意见。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金宇超先生,199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上海
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2015年3月,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
员。2018年7月至2021年6月加入中央财经大学任教,期间完成香港大学博士后项目。2021年7
月加入上海财经大学任教,现任会计学院副教授。截至目前,金宇超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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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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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胡雪薇女士的书面辞任报告,胡雪薇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供应链副总
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胡雪薇女士的辞任自辞任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胡雪薇女
士原定高管任期自2021年11月23日至2024年11月22日。胡雪薇女士辞去公司副总经理、供应链
副总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任不影响公司相关工作正常运营开展。
截至本公告日,胡雪薇女士持有民生证券优宁维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
称“资产管理计划”)7.30%份额,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26446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
1%)。胡雪薇女士辞任后,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其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也将继续履行。
公司董事会对胡雪薇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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