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166 优宁维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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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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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营销网络与信息│ 8079.60万│ 2139.32万│ 3728.59万│ 46.15│ ---│ 2025-12-31│
│化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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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品牌产品生产基│ 2.80亿│ 5312.83万│ 1.20亿│ 42.86│ ---│ 2024-12-31│
│地项目(生物制剂生│ │ │ │ │ │ │
│产线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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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75亿│ 3.65亿│ 10.75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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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营销及服务网络│ 6828.15万│ 36.89万│ 6828.15万│ 100.00│ ---│ 2024-12-31│
│升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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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及抗体试剂研发│ 5429.08万│ 537.80万│ 2529.95万│ 46.60│ ---│ 2025-12-31│
│技改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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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必信(上海)生物│ 1552.40万│ 303.19万│ 1179.14万│ 75.96│ ---│ 2025-12-31│
│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 │ │ │ │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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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乐备实生物技术│ 1450.10万│ 346.18万│ 482.94万│ 33.30│ ---│ 2025-12-31│
│有限公司实验室调整│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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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000.00万│ 1100.00│ 5000.11万│ 100.00│ ---│ 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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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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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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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上海创业接力
泰礼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礼投资”)持有公司股份5075688股,占公司
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5.92%;泰礼投资的一致行动人上海泰礼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含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含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100000
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28%。泰礼投资和含泰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1756
88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7.20%。泰礼投资和含泰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572172股,减持
比例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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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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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充分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回报
,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与发展计划相匹配,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1729
565.97元,合并报表净利润为10149048.54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母公司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172956.60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75367024.28元,扣除于20
24年派发的2023年度现金股利40717729.96元,本年度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172205903.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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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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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3月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
异议。2022年3月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
告编号:2022-014)。
3、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6)。
4、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3月9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日,授予价格为39.39元/股,向119名激励对象授予79.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由39.39元/股调整为
38.89元/股,并确定以2022年11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部分共计1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8、2025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
于公司未满足第三个归属期对应的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11775.64万
元,未达到上述规定的业绩考核指标,据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的归
属条件未成就。第三个归属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1.65188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限制性股票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共计1.
81188万股。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33.46376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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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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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一章信息
披露:第二节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
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类应收款项、固定资产等
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
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
,依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并表范
围内的子孙公司对2024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评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
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对截止2024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
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24年1-12月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6,717,518.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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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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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
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当前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在充分考虑公司
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44元/股(含本数),
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A股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
营情况确定。
本次回购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相应变化。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
币3000万元(含本数)。具体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总金额上下限计算,预计
回购股份数量为34.09万股至68.1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9%至0.79%。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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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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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部分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45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15)。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于2024年5月27日实施完毕,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回购报告书》,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4.53元/股,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为2024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
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1、2024年3月27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
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
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应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
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公司严格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
司股份92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最高成交价为3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98元/股,
支付的总金额为25987076元(不包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
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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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吸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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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终止吸收合并概述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全
资孙公司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优宁维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优宁维”)吸收合并全资孙公司南京优爱生物科技研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南京优爱”),吸收合并完成后,南京优爱的法人资格将依法注销,南京优爱
的全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由南京优宁维依法承继,同时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蛋白及抗体试剂研发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南京优爱变更为南京优宁维、
实施地点同步变更至南京优宁维生产经营所在地,该项目的投资金额、募集资金用途、实施内
容等其他事项不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蛋白及抗体试剂研发技改项目”的募集资金已转入
南京优宁维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已完成。
在前述吸收合并实施过程中,因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优化调整,南京优宁维拟终止吸收合并
南京优爱。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全资
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孙公司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本次终止吸收合并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终止吸收合并的原因说明
南京优宁维原拟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南京优爱的全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
等,以实现降低管理成本,有效整合资源,优化公司经营管理架构,提高整体运营效益的目的
。吸收合并事项进入实施阶段后,因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优化调整,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
本次吸收合并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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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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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上
海创业接力泰礼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礼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泰
礼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含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含泰投资”
)出具的《持股变动比例超过1%的告知函》,获悉泰礼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含泰投资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上市日至2024年11月19日,因公司回购股份被动影响及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其持有公
司股份首次变动比例合计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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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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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职工监事需要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了职
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王艳女士、于美玲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王艳女士、于美玲女士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王艳女士、于美玲女士将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监事共同组成第四
届监事会,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
司第四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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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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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
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
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冷兆武先生、许晓萍女士、陈韵先生、
周寅先生、唐敏女士、冷兆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石磊先生、金
宇超先生、蔡鸿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金宇超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第四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石磊先生、金宇超先
生、蔡鸿亮先生已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请深
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
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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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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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已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
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
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并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
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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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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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
,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
年6月30日的各类应收款项、固定资产等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
分的评估和分析,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
,依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并表范
围内的子孙公司对2024年半年度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评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
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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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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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于2021年
12月完成。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委派梁军先生和蒋红亚女士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截
止至2024年12月31日。
近日,公司收到民生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
荐代表人的函》。民生证券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梁军先生因工作需要,不再继续担任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民生证券委派孙银先生接替梁军先生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
表人,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责任。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孙银先生和蒋红亚
女士。
公司董事会对梁军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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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3│吸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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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全
资孙公司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为降低管理成本,优化公司经营管理
架构,提高整体运营效益,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优宁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
京优宁维”)吸收合并全资孙公司南京优爱生物科技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优爱”)
,吸收合并完成后,南京优爱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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