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170 锡南科技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一厂涡轮增压器核心│ 1.17亿│ 4657.78万│ 4657.78万│ 39.72│ 0.00│ 2024-12-31│
│部件产线升级扩产技│ │ │ │ │ │ │
│改项目 │ │ │ │ │ │ │
├─────────┼──────┼─────┼─────┼─────┼─────┼──────┤
│尚未明确用途的超募│ 1.82亿│ ---│ ---│ ---│ ---│ ---│
│资金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7200.00万│ 7200.00万│ 7200.00万│ 100.00│ ---│ ---│
├─────────┼──────┼─────┼─────┼─────┼─────┼──────┤
│二厂涡轮增压器核心│ 7129.92万│ 165.00万│ 165.00万│ 2.31│ 0.00│ 2025-06-30│
│部件产线升级技改项│ │ │ │ │ │ │
│目 │ │ │ │ │ │ │
├─────────┼──────┼─────┼─────┼─────┼─────┼──────┤
│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 1.91亿│ 7433.85万│ 7433.85万│ 38.90│ 0.00│ 2025-06-30│
│壳体等关键部件制造│ │ │ │ │ │ │
│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20亿│ 1.20亿│ 1.20亿│ 100.34│ 0.00│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4-25│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北京大华国际”)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为公
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2024年2月,合伙人数量为37人,注册会计师1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
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审计2023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59家,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
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
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
、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以上处理均不在该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赵焕琪,1998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金山,2018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所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俊,2013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所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
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上期审计费用55万元,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
2024-04-25│其他事项
──────┴──────────────────────────────────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利润为93,159,196.71元,期末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10,215,312.08元;母公司202
3年度净利润为93,160,768.13元,期末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09,945,403.43元,按照孰低原则
,公司本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09,945,403.43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的利
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按1
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
原则,按照最新总股本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
2023-12-29│其他事项
──────┴──────────────────────────────────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9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无锡锡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
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4.00元,并于2023年6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李忠良,实际控制人李忠良及李明杰承诺:
自发行人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因发
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约定。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
末(2023年12月27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二)无锡锡南融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我司不转让或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因发行
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约定。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
月期末(2023年12月27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
诺,则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三、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27日收市,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为29.50元/股,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34.00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
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
2023-12-13│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北京大华国际”)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
并被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为
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进行了事前沟通,并征得
其理解和同意。
──────┬──────────────────────────────────
2023-09-12│其他事项
──────┴──────────────────────────────────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2023年9月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
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8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
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成工
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现将换发后的《营业执照》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后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769137321E
名称: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无锡市滨湖区旭天智慧园10-501
法定代表人:李忠良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05年02月03日
经营范围:铝合金制品的研发、制造、加工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模具制造;金
属结构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
2023-08-23│其他事项
──────┴──────────────────────────────────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2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首发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
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
.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000.
00万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人民币9609.76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75390.2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
华验字〔2023〕000367号)。
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
金的使用。
──────┬──────────────────────────────────
2023-08-23│其他事项
──────┴──────────────────────────────────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
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盛莹莲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的
职工代表监事。盛莹莲女士将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
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职工代表监事盛莹莲女士简历
盛莹莲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7月出生,2008年6月毕业于江苏工业
学院(现常州大学),工学学士学位。2008年7月至2013年9月在东翰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
司担任人事组长;2013年10月至2019年12月在锡南有限担任人事行政主管;2020年1月至2020
年9月在锡南有限担任人事行政副经理;2020年9月至今在公司任管理部经理、职工代表监事。
盛莹莲女士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其通过无锡锡南融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
接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031%,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2023-06-26│其他事项
──────┴──────────────────────────────────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3年6月27日
(三)股票简称:锡南科技
(四)股票代码:301170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00000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5000000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全部
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3709454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76290546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安排:本次发
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之“(一)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
项”之“(一)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
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
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
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1290546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2%,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16%。
──────┬──────────────────────────────────
2023-06-20│其他事项
──────┴──────────────────────────────────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
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战略配
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
(二)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1916566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405163244.00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208434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7086756.00
(三)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2875000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437750000.00
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0
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0.00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
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
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1290546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2%,约
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16%。
──────┬──────────────────────────────────
2023-06-16│其他事项
──────┴──────────────────────────────────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南科技”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2500.0
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729号)。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50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34.00元/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未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
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
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
(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
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
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2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本次发行不安排向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
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125.0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787.50万股,占本次
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12.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网下、
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2500.0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
根据《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
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7048.75677倍,高于10
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即50
0.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287.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1.50%;网上最终发行数
量为1212.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8.5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0.0241426175%
,有效申购倍数为4142.05295倍。
──────┬──────────────────────────────────
2023-06-16│其他事项
──────┴──────────────────────────────────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南科技”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2500.0
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
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729号)。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并于2023年6月16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
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
3年6月1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
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
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
露。
4、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
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
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
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根据《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发行人
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6月15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中
心311室主持了锡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仪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
──────┬──────────────────────────────────
2023-06-15│其他事项
──────┴──────────────────────────────────
一、网上申购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本
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8719581户,有效申购股数为50222392000股,配号总数为10044478
4个,配号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00100444784。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中签率
根据《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
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7048.75677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即500.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287.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1.5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
为1212.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8.5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0.0241426175%,
有效申购倍数为4142.05295倍。
三、网上摇号抽签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定于2023年6月15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5号深业中心311室进行摇号抽签,并将于2023年6月16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
2023-06-13│其他事项
──────┴──────────────────────────────────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南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25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729号)。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25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
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
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208号〕)(以下简称“《承销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
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本次发行价格34.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