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173 毓恬冠佳 更新日期:2026-04-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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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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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5-02-20│ 28.33│ 5.5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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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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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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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隽辉股权投资合│ 2135.00│ ---│ 95.53│ ---│ 0.00│ 人民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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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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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毓恬冠佳新厂房 │ 3.25亿│ 1.14亿│ 1.14亿│ 36.50│ 0.00│ 202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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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车顶系统及运动│ 8700.00万│ 616.47万│ 616.47万│ 7.36│ 0.00│ 2026-12-31│
│部件新技术研发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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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电子研发建设项│ 8800.00万│ 0.00│ 0.00│ 0.00│ 0.00│ 2026-12-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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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7500.00万│ 7219.81万│ 7219.81万│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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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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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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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恒旭创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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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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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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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交易概述 │
│ │ 为更好的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优势及资源优势,通过投资基金布局与公司主营业务│
│ │具有相关性、协同性的领域,完善公司的整体战略布局,加强公司的投资能力,提高公司的│
│ │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毓恬冠佳│
│ │”)拟以自有资金认购嘉兴隽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隽辉”或│
│ │“合伙企业”或“本基金”)份额。交易完成后,该投资基金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23│
│ │5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2,135万元。上海恒旭创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
│ │:上海上汽恒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旭资本”)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 │、普通合伙人,毓恬冠佳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
│ │ (二)关联关系情况 │
│ │ 嘉兴隽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恒旭资本为公司上市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嘉兴隽通股权投资│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隽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 │
│ │易》,公司与恒旭资本构成关联方,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审议程序 │
│ │ 2025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 │
│ │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 │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保荐人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
│ │ 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专业投资机构暨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 │ (一)基本情况 │
│ │ 恒旭资本为嘉兴隽辉的普通合伙人,同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其基本信息如下: │
│ │ 机构名称:上海恒旭创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二)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
│ │ 嘉兴隽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恒旭资本同为公司股东嘉兴隽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
│ │交易与关联交易》,恒旭资本系过去十二个月内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 │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与恒旭资本构成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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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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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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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毓恬冠│上海毓恬冠│ 1.08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佳科技股份│佳汽车科技│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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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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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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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定于20
26年4月27日(星期一)在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单独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崧毓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于同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议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提议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
交召集人。经核查,上海崧毓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1.47
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会职
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内容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无变化
。增加临时提案后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4月2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7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4月2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2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崧煌路580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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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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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为提高资金运营能力,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
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7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贷款、信用
证、承兑汇票、保函等综合授信业务,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
公司实际融资金额,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在总授信额度
内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
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
续。授权有效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二、申请综合授信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有助于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拓
展,保障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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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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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拟同意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
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续聘2025年审计机构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近日,公司收到了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变更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聘请的2025年度审计机构,原委派江燕女士
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由于上会内部工作调整,上会现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为王庆
香女士。本次变更完成后,签字项目合伙人为耿磊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兰亚娟女士,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为王庆香女士。
二、本次变更后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信息
王庆香女士,201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
始在上会执业,拟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王庆香女士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
和纪律处分,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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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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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
全体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吴朝晖先生、朴成弘
先生和吴宏洋女士已就自身关联事项进行回避表决。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八次董事会,三次股东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执行股
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相关决议,积极推动公司法人治理机制的完善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公司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通过参
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现场考察、线上沟通等方式,持续关
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并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切实建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详细任
职及履职情况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中“六、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情况;七、报告期内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八、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
的情况”披露的内容。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认真审查了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及薪酬
支付情况,对其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建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公
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能够遵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有效履行经营管理职责,对公司发展做出了符合预期的贡献,在2025年度的工
作表现均达到“称职”标准。
独立董事通过自我评价及相互评价的方式,对彼此在报告期内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认
为独立董事在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参与决策及监督公司运营等方面均符合监管要求和公司
治理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领取薪酬情况
2025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具体管
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具体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
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中“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中“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情况”披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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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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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
以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878347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66元(
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32147526.5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
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更好地
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二)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
的情况。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173039639.18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17939526.1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
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594290764.20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96128382.35元,公司
总股本87834772股。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
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
润分配总额和比例。”因此,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96128382.35元。
(三)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提议2025年度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783
47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66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2147526.5
5元(含税)。
(四)本次公司预计现金分红金额为32147526.55元(含税),加上2025年一季度已分红2
0026328.01元(含税),2025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52173854.56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15%。
(五)若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将按照“现金
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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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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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
等因素的影响,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
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的有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025年度,公司计提的减值准备共计23,627,866.08元,其中计提信用减值准备5,319,519
.22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8,308,346.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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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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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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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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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2月11日16:00。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2月11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1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1日9:15至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崧煌路580号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军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0人,代表股份54,831,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
.42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4,483,4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
02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3人,代表股份347,6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人,代表股份347,7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9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3人,代表股份347,6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其中部分董事通过视频会议
的形式参加了本次会议。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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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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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2月11日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2月11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2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2月0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加表决,代理人
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崧煌路580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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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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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决定于2025年10月16日14:30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根据有关规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
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
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
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
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09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崧煌路580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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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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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负责人离任情况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财务负责人的书面辞职
报告,朱德引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朱德引先生原定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朱德引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
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德引先生通过上海崧恬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0.03%;通过上海毓崧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比例0.09%。辞任后,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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