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175 中科环保 更新日期:2026-08-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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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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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6-28│ 3.82│ 13.5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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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晋州中科 │ 8427.33│ ---│ 100.00│ ---│ 132.18│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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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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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生活垃圾焚烧│ 1.12亿│ ---│ 1.12亿│ 100.00│ 7631.91万│ 2023-11-20│
│发电项目炉排炉三期│ │ │ │ │ │ │
│工程1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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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市生活垃圾│ 3.40亿│ 2058.47万│ 3.40亿│ 100.00│ 2277.57万│ 2022-05-30│
│焚烧发电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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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2.50亿│ ---│ 2.50亿│ 100.00│ 3179.47万│ 2021-04-02│
│模式建设绵阳市第二│ │ │ │ │ │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 │ │ │ │ │ │
│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4800.00万│ ---│ 4800.00万│ 100.00│ ---│ ---│
├─────────┼──────┼─────┼─────┼─────┼─────┼──────┤
│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 3.50亿│ 314.71万│ 3.31亿│ 94.53│ 2704.71万│ 2022-12-01│
│发电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2.50亿│ ---│ 2.50亿│ 100.00│ ---│ ---│
│债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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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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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02 │交易金额(元)│5175.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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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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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广西平南县北控水务环保有限公司10│标的类型 │股权 │
│ │0%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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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北控水务(广西)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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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广西贵港北控│
│ │水务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港环保")100%股权及广西平南县北控水务环保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平南环保")100%股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交易概述 │
│ │ 1.公司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北控水务(广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水务")持│
│ │有的贵港环保及平南环保(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价格分别为人民币30267.│
│ │00万元和5175.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贵港环保和平南环保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 │
│ │司。 │
│ │ 2026年4月2日,平南环保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取得新颁发的营业执照。 │
└──────┴────────────────────────────────────────┘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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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润│慈溪中科 │ 1.17亿│人民币 │--- │2037-11-06│连带责任│否 │是 │
│宇环保科技│ │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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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润│慈溪中科 │ 6430.00万│人民币 │--- │2038-03-03│连带责任│否 │是 │
│宇环保科技│ │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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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润│慈溪中科 │ 4884.00万│人民币 │--- │2037-12-20│连带责任│否 │是 │
│宇环保科技│ │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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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润│慈溪中科 │ 2970.00万│人民币 │--- │2030-03-14│连带责任│否 │是 │
│宇环保科技│ │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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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润│慈溪中科 │ 1436.00万│人民币 │--- │2027-05-16│连带责任│否 │是 │
│宇环保科技│ │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中科润│慈溪中科 │ 1000.00万│人民币 │--- │2027-04-29│连带责任│否 │是 │
│宇环保科技│ │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中科润│慈溪中科 │ 937.37万│人民币 │--- │2026-03-13│连带责任│否 │是 │
│宇环保科技│ │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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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润│慈溪中科 │ 0.0000│人民币 │--- │2029-10-15│连带责任│是 │是 │
│宇环保科技│ │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中科润│慈溪中科 │ 0.0000│人民币 │--- │2029-04-15│连带责任│是 │是 │
│宇环保科技│ │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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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润│慈溪中科 │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宇环保科技│ │ │ │ │ │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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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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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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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8月10日收到
公司非独立董事李波先生的辞职报告,李波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及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李波先生原定任期为2023年1月16日起至2026年1月15日,因董事会换
届选举工作延期,任期顺延至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李
波先生的辞任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当天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
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减持承诺事项,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已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工作
交接。公司及董事会对李波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及董事会工作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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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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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5日,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由招标代
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作为牵头人组成
的联合体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科環保科技(香港)國際有限公司为侯马市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中标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地点:侯马市上马街道办事处卫家庄村生活垃圾填埋场西侧。
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生活垃圾焚烧总规模为800t/d,一期即本期建设规模600t/d(其
中垃圾仓土建按800t垃圾储量一次建成),预留对外供热接口,预留二期建设用地。
3.项目合作模式:本项目采取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模式实施。
4.服务范围:本项目特许经营服务范围为侯马市、曲沃县、翼城县全域。
5.特许经营期:40年(含前期及建设期)
二、《中标通知书》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侯马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招标人:侯马市城市管理局
3.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中标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科環保科技(香港)國際有限公司(
联合体)
5.中标价格:131.00元/吨(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初始单价)
三、项目中标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项目中标,是公司继晋城项目后在山西省的又一重要布局。项目如能顺利实施,将进一
步扩大公司在垃圾焚烧发电领域的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预计对公
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上述影响程度尚需视项目正式合同签订及实际实施情况而定,
对公司短期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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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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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业绩情况说明
2026年上半年,公司紧扣“狠抓经营、创新破局”工作主线,持续深化精细化管理、推进
技术创新,着力提升运营水平与热能利用效率,质量与效益稳步提高;研发成果加速产业化落
地,提质增效的作用持续凸显。产能端,2025年投产的玉溪项目及完成并购的晋州项目产能持
续释放;2026年4月新并购的平南项目完成交割;在建项目石家庄项目热力提升工程、衡阳项
目、藤县项目有序推动施工建设,有效拉动收入及利润增长。通过产能提升、运营优化、技术
创新等多路径协同推进,公司经营规模稳步扩张、业绩稳健增长。
202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5401.19万元,同比增长36.05%;实现营业利润27280
.05万元,同比增长12.73%;实现利润总额27558.93万元,同比增长14.08%;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772.18万元,同比增长16.03%;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22127.74万元,同比增长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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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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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日披露了《关于
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深圳市国科瑞华三期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科瑞华”)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
月内(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7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000086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0.82%)。
近日,公司收到国科瑞华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
露之日,国科瑞华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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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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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中科实业集团(控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集团”)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850000000股,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的57.75%,该部分股份原锁定期为36个月(2022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7日)。2025年
6月30日中科集团决定将上述股份锁定期延长12个月,至2026年7月7日解除限售。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2025年6月30日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关于控股股东自愿延长限售股份锁定期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95)。
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收到中科集团《关于自愿延长持有中科环保限售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充分信心,切实履行控股股东责任,进一步维护上市公司长
期价值稳定,增强投资者信心,支持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保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中科集
团自愿再次延长所持有的公司首发前限售股份的锁定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基本信息
股东名称: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6月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南座1302室
注册资本:124831.47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计算机软件及硬件、新材料、新能源和光机电一体化领域新
产品生产加工、销售:通信、生物工程、环保设备的技术开发、转让、服务;智能卡、IC卡的
制作;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及咨询;服装加工;室内装璜;承办展览、展示;技术培训
;会议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与上述业务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
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有关的咨询和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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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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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5日(周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
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901,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网络投票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栗博。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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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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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会议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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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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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和《
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进行分配。上述两项制度于2025年6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
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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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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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绿色超
短期融资券(债券简称:25中科环保SCP001(绿色),债券代码:012582722)兑付工作的顺
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兑付资金。
托管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其兑付资金由发行人在规定时间之前划付
至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后,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在兑
付日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兑付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兑付
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
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银行间市场
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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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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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2025年7月
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注册发行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申请注册发行规模合计不
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2025
年7月7日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关于注
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
协注〔2025〕SCP228号),同意接受公司注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6亿元,注册
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2025年8月25日)起2年内有效,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
发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披露的《关于债务融资工具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
商协会核准注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1)。
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发行了2025年度第一期绿色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3亿元,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第一期绿色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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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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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17日(周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
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901,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网络投票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栗博。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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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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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6〕67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及时间
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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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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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日(周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
月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4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901,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网络投票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栗博。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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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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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2000086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0.82%)的股东深圳市国科瑞华三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国科瑞华”)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不超过1200008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82%)。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深圳市国科瑞华三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科瑞华持有公司股份12000086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0.8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拟减持原因:国科瑞华经营发展需要。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三)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国科瑞华拟减持不超过1200008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82%
。
(四)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五)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2026年4月8日至20
26年7月7日。
(六)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七)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
持股份数量、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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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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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预计向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
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慈溪中科”)提供不超过36000.00万元担保,向控股公司绵阳中科绵投环境服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绵阳中科”)提供不超过3051.75万元担保,担保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预计新增的担保额度为39051.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二、被担保人基本
情况2026年拟新增担保的被担保方慈溪中科、绵阳中科基本情况如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中的担保用途、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重要条款由公司、慈溪中科、
绵阳中科与相关债权人在以上额度内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合同,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
担保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事项主要为满足慈溪中科和绵阳中科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慈溪中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和绵阳中科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
控制权,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将要求绵阳中科其他股
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并由绵阳中科提供有效的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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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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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47188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47188
000.00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度中期分红规划的
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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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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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会议定于2026年4月17日(周五)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
现将会议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17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4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8日
7.出席对象:
(1)2026年4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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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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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机构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成立日期:
2011年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300人,注册会计师为252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为802人;
2025年度收入总额(未经审计)为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6.72亿元,证券业务
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共有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70家,审计收费9.16亿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
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事务所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1.71亿元,已计提充足的职业风险
基金,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
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熊宇,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3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20
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5份以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杰,202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23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
业,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博,201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25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
执业,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6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熊宇因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于2026年
1月28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除上述事项外,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86.0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7.2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以
上费用主要依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如果审计范围或工作量发生重大变化,审计费用在此收费基础上进一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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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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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会议定于2026年4月2日(周四)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
会议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日9
: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4月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26日
7.出席对象:
(1)2026年3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901,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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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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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关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制定填补
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
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
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
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
了认真分析。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
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12月实施完毕,并分别假设截至2027年12
月末全部可转债尚未转股(即转股率为0%)与全部可转债于2027年6月末完成转股(即转股率1
00%且转股时一次性全部转股)。(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
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实际完成时间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在此基础上,假设公司2026年、202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与上一年度相比分别按持平、增长10%、增长20%三种情形进行测算。(上述假设不代表公司
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7.35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召开日,即2026年3月13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孰高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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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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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
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根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
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证券种类、发行规模、票面金
额和发行价格、债券期限、票面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
先配售的比例和数量、转股期限、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转股价格修正、转股股数确定方
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赎回与回售条款、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担保事
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开设/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
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
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
监管部门的审核问询意见;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
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实施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
议、咨询协议、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说明文件和承诺等),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
备案等手续,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
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
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回售、转股相关的所有事宜,并根据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
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挂牌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
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
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或终止;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
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需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
他事项;
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
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以上授权事项,董事
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的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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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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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
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来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
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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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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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业绩情况说明
2025年度,公司围绕“短期靠绿能做优、中期靠并购做大、长期靠创新做强”的发展战略
,持续强化精细化管理与技术创新,聚焦运营及热能利用效率提升,实现质的有效提升;新建
项目玉溪项目投产、并购项目晋州项目完成交割、三台项目开始供热,多措并举促进量的稳步
增长;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加速研发成果产业化落地应用,垃圾焚烧烟气净化系统尾部余热利
用技术、SCR烟气余热利用技术、AICC等自主研发成果在公司项目陆续投入使用,技术创新在
提质增效方面作用显著;同时,公司积极推进装备销售订单交付执行,并成功拓展国内外装备
销售市场,新签订单规模进一步增长。公司通过技术创新、新建、并购、运营优化等多重举措
协同发力,推动公司业绩稳健增长。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7257.6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
长12.6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176.4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04%。
(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857003.13万元,较期初增长14.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
者权益370508.39万元,较期初增长3.4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2.52元,较期初
增长3.70%。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保持稳定,财务状况健康、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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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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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7日(周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
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1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901,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网络投票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栗博。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3人,代表股份8569005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
.21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5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
4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2人,代表股份69005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2人,代表股份69005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2人,代表股份69005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8
%。
2.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议案1.00审
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到期卸任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胡艳军女士被选举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
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后,公司董事会中兼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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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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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到期卸任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独立董事到期卸任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王琪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琪先生在公司连续任职将满
六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因此王琪
先生拟辞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并同时辞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相关职务。王琪先生上述职务的
原定任期为2023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15日。辞职报告生效后,王琪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
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王琪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有关规
定,辞职报告将在股东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在公司补选新任独立董事之前,王琪
先生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务职责。
王琪先生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
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王琪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独立董事选举的情况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
胡艳军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股东会同意选举为独立董事后,胡艳军女士将同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胡艳军女士已完成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其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胡艳军女士承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不以任何形式从公司领取薪酬、津贴。
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胡艳军女士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全体委员认为:独立董事候选
人胡艳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规定,具备相应的专
业能力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未发现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
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附件:
胡艳军简历
胡艳军,女,1979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2011年9月至2020年11
月,任浙江工业大学副教授;2020年12月至2024年6月,任浙江工业大学教授、能源与动力工
程研究所所长;2024年7月至今,任浙江工业大学能源与碳中和科教融合学院副院长;2025年6
月至今,任浙江工业大学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目前兼任中国化工学会工程热化学专委会
副主任委员、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理事、《JournalofAnalyticalandAppliedPyrolysis》编委
、《WasteDisposal&SustainableEnergy》编委。
截至目前,胡艳军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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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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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会议定于2026年1月7日(周三)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
会议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1月07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1月07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1月0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9日
7.出席对象:
(1)2025年12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901,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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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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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披露了《关
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7),深圳市国科瑞华三期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科瑞华”)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71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
近日,公司收到国科瑞华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
露之日,国科瑞华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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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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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SCP228号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6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
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27日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关
于债务融资工具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准注册的公告》(2025-111)。
截至目前,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绿色超短期融资券已发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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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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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公司总股本147188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8312800
.00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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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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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科环保”)于2025年9月2
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及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
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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