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176 逸豪新材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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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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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9-19│ 23.88│ 9.0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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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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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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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00吨高精度│ 5.87亿│ 6436.68万│ 3.26亿│ 55.60│ ---│ 2025-12-31│
│电解铜箔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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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42亿│ 4718.00万│ 1.42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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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明确投向的超募│ 1575.86万│ 0.00│ 0.00│ 0.00│ ---│ ---│
│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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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项目 │ 5892.81万│ 16.64万│ 4041.64万│ 68.59│ ---│ 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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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 1.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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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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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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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赣州逸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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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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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住宿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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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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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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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章贡区金致逸豪酒店及受同一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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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有关联关系及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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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住宿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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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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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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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赣州逸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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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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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住宿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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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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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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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章贡区金致逸豪酒店及受同一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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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有关联关系及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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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住宿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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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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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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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张剑萌、张信宸、杨永兰、芦羽婕、赣州逸豪集团有限公司、兴国逸豪实业有限公司、赣州│
│ │逸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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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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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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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概述 │
│ │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信用等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
│ │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授信品种(包括但不│
│ │限于承兑汇票、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等)及额度分配、授信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
│ │费率等条件由公司与授信金融机构协商确定。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
│ │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
│ │公司实际运营资金需求确定。 │
│ │ 公司关联方张剑萌、杨永兰、张信宸、芦羽婕、赣州逸豪集团有限公司、兴国逸豪实业│
│ │有限公司、赣州逸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方为公司办理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公│
│ │司不提供反担保,该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 │范性文件的规定。 │
│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
│ │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抵押等)有关的合同、协│
│ │议、凭证等法律文件。 │
│ │ 上述授信额度及股东大会授权的有效期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 │有效,该等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张剑萌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直接持有公司3.95│
│ │%的股份,通过赣州逸豪集团有限公司、香港逸源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共计52.49%的股份 │
│ │,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
│ │ 张信宸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公司董事,为张剑萌之子。 │
│ │ 杨永兰女士系张剑萌之妻、张信宸之母;芦羽婕系张信宸之妻、张剑萌之儿媳。 │
│ │ 赣州逸豪集团有限公司、兴国逸豪实业有限公司、赣州逸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均系张剑│
│ │萌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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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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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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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逸豪新材”)于2025年11月18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议案》,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概述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信用等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总额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
承兑汇票、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等)及额度分配、授信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
条件由公司与授信金融机构协商确定。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
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运
营资金需求确定。
公司关联方张剑萌、杨永兰、张信宸、芦羽婕、赣州逸豪集团有限公司、兴国逸豪实业有
限公司、赣州逸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方为公司办理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公司不
提供反担保,该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
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抵押等)有关的合同、协议、
凭证等法律文件。
上述授信额度及股东大会授权的有效期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
效,该等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张剑萌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直接持有公司3.95%
的股份,通过赣州逸豪集团有限公司、香港逸源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共计52.49%的股份,属
于公司的关联方。
张信宸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公司董事,为张剑萌之子。
杨永兰女士系张剑萌之妻、张信宸之母;芦羽婕系张信宸之妻、张剑萌之儿媳。
赣州逸豪集团有限公司、兴国逸豪实业有限公司、赣州逸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均系张剑萌
控制的企业。
(二)本年度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2025年1-10月,张剑萌先生控制的企业赣州逸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工程顾问服
务,发生金额为3.03万元。
2025年1-10月,公司向章贡区金致逸豪酒店及受同一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方采购住宿及餐
饮服务,发生金额为152.07万元。
此外,张剑萌在公司任职,公司向其支付工资薪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与张剑萌、杨永兰、张信宸、芦羽婕、赣州逸豪集团有限公司、兴国
逸豪实业有限公司、赣州逸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方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有助于更好地支持公司业
务拓展,保障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上述关联人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为公司向金融机
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
上述关联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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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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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逸豪新材”)于2025年11月18日(星期二)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
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
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
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
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
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
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
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
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90人,注册会计师109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99人。
天职国际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5.0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9.3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
.12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4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30亿元,本公司同行业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
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及2025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
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
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
、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4次,涉及人员37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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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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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8
月22日(星期五)在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冶金路1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已于2025年8月12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
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强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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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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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2025年半年度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
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需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含信用
减值损失)。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后,2025年6月30日公司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合计-14346188.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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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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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总额人民币3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6293.86万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0)。
公司已于2025年5月14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超募资金4718万元提前
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就上述归还事项通知了公司保荐机
构和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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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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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逸豪新材”)于2025年4月17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4718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补流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
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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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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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企
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2024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
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需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含信用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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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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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制度》
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于2025年4月7日、4月1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的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标准
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或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
理制度领取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每年6万元(含税),由公司按月发放。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未在
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因执行董事职务、参加规定培训等发生的相
关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2、公司监事薪酬标准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
酬。
未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监事不领取薪酬,因执行监事职务、参加规定培训等发生的
相关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及考核奖金组成,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标准主要
依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考核奖金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绩效、岗位绩
效考核等综合确定。
四、其他说明
1、2025年度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
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后实施;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
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
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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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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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
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情形。
3、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确认,
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86.12万元。
鉴于目前外部环境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2024年业绩亏损,且公司正处于经营发展的关
键阶段,为保证公司流动资金的备用以及长远发展,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拟定2024年
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利润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
展。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
计报告确认,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86.12万元。鉴于目前外部
环境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2024年业绩亏损,且公司正处于经营发展的关键阶段,为保证公
司流动资金的备用以及长远发展,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拟定2024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
,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利润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三)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4年度共实现净利润-388
6.12万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本年
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0246.91万元。
公司董事会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5年经营计
划和资金需求,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
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股份回购情况
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的金额为35883591元(不
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已于2025年1月8日结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
2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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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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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逸豪新材”)于2025年2月22日(
星期六)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
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等法规规定,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同一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满5年的,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该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应上述法规要求,公
司原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守军、邓玮,变更为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覃继伟
、赵阳、刘昭玙,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闫磊。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
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
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
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
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
所之一,并在美国P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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