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bit.cn-股比特.中国
查股网
 
逸豪新材(30117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查询个股重大事项(输入股票代码):

资本运作☆ ◇301176 逸豪新材 更新日期:2026-10-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2-09-19│ 23.88│ 9.03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10,000吨高精度│ 5.87亿│ 6515.49万│ 4.11亿│ 70.02│ 1429.06万│ 2026-06-30│ │电解铜箔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57亿│ 1575.86万│ 1.57亿│ 100.00│ ---│ ---│ ├─────────┼──────┼─────┼─────┼─────┼─────┼──────┤ │研发中心项目 │ 5892.81万│ 175.12万│ 5661.36万│ 96.07│ 0.00│ 2025-06-30│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0.00│ 1.00亿│ 100.00│ 0.00│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6-09-21 │交易金额(元)│18.00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江苏铭丰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低│标的类型 │股权 │ │ │于78%股权 │ │ │ ├──────┼────────────────┴──────┴────────────────┤ │买方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江苏铭丰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本次 │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 │ │额拟投资于增资收购铭丰电子不低于78%股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三 │ │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 │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 │ │ 2026年9月21日,公司与江苏铭丰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丰电子”、“ │ │ │标的公司”、“目标公司”)及其所有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增资协议》,协议约定公司│ │ │拟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其部分自有资金(如需)对铭丰电子进行增资,本│ │ │次增资的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0万元,本次增资后公司持有铭丰电子的股权比例│ │ │不低于78%。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11-19 │ ├──────┼────────────────────────────────────────┤ │关联方 │赣州逸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住宿等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1-19 │ ├──────┼────────────────────────────────────────┤ │关联方 │章贡区金致逸豪酒店及受同一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方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有关联关系及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住宿等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1-19 │ ├──────┼────────────────────────────────────────┤ │关联方 │赣州逸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住宿等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1-19 │ ├──────┼────────────────────────────────────────┤ │关联方 │章贡区金致逸豪酒店及受同一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方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有关联关系及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住宿等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1-19 │ ├──────┼────────────────────────────────────────┤ │关联方 │张剑萌、张信宸、杨永兰、芦羽婕、赣州逸豪集团有限公司、兴国逸豪实业有限公司、赣州│ │ │逸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概述 │ │ │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信用等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 │ │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授信品种(包括但不│ │ │限于承兑汇票、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等)及额度分配、授信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 │ │费率等条件由公司与授信金融机构协商确定。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 │ │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 │ │公司实际运营资金需求确定。 │ │ │ 公司关联方张剑萌、杨永兰、张信宸、芦羽婕、赣州逸豪集团有限公司、兴国逸豪实业│ │ │有限公司、赣州逸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方为公司办理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公│ │ │司不提供反担保,该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 │范性文件的规定。 │ │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 │ │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抵押等)有关的合同、协│ │ │议、凭证等法律文件。 │ │ │ 上述授信额度及股东大会授权的有效期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 │有效,该等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张剑萌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直接持有公司3.95│ │ │%的股份,通过赣州逸豪集团有限公司、香港逸源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共计52.49%的股份 │ │ │,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 │ │ 张信宸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公司董事,为张剑萌之子。 │ │ │ 杨永兰女士系张剑萌之妻、张信宸之母;芦羽婕系张信宸之妻、张剑萌之儿媳。 │ │ │ 赣州逸豪集团有限公司、兴国逸豪实业有限公司、赣州逸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均系张剑│ │ │萌控制的企业。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10-16│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1月02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 月0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11月0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0月28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6年10月28日(星期三)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并参加表 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 不必为本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 2026-09-21│其他事项 ──────┴──────────────────────────────────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总体工作安排 ,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决定择期召开股东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及提 请股东会审议。 公司将在股东会召开前以公告形式发出关于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具体的会议时间、地点、 议案内容等信息将以另行公告的股东会通知为准。 ──────┬────────────────────────────────── 2026-09-21│其他事项 ──────┴────────────────────────────────── 为保障和增加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豪新材”或“公司”)投资者 合理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经营发展形势及业务发展目标、股东的要求和意 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 所处阶段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 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在股利分配时应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股利分配金额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制定或论证股利分配政策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充分考虑独立 董事和公众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分红回报具体计划 公司采取现金或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 配。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股利分配 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股利分配。在满足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可预期的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提议进行中 期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 2026-09-21│其他事项 ──────┴──────────────────────────────────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 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 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 的情形。 ──────┬────────────────────────────────── 2026-09-21│其他事项 ──────┴──────────────────────────────────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 续、健康、稳定发展。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 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公告如下 :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 2026-09-21│收购兼并 ──────┴────────────────────────────────── 一、本次交易概述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 额拟投资于增资收购铭丰电子不低于78%股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 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2026年9月21日,公司与江苏铭丰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丰电子”、“标 的公司”、“目标公司”)及其所有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增资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其部分自有资金(如需)对铭丰电子进行增资,本次增资 的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0万元,本次增资后公司持有铭丰电子的股权比例不低于78% 。 本次增资收购的交易对手方铭丰电子及其股东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 在任何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增资收购不构 成关联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规定“如果上市公司发行预案披 露的募投项目,在我会核准或注册之后实施,或者该项目的实施与发行获得我会核准或注册互 为前提,可以不再适用《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为增资收购铭丰电子不低于78%股权,预计达 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但根据公司与相关方就本次增资收购铭丰电子不低于78%股权签署的《 附生效条件的增资协议》,增资收购铭丰电子不低于78%股权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为实施前提,因此,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不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程序 1、2026年9月18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 交易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2、2026年9月1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 议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3、2026年9月18日,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同意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4、2026年9月21日,公司董事会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进行了审议,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 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将依法实施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履行本次发行股票和本次交易交割等相关程序。 ──────┬────────────────────────────────── 2026-09-21│其他事项 ──────┴──────────────────────────────────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 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 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 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7年6月末完成,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 3、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 等的影响。 4、公司2026年1-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150.20 万元、1996.81万元,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2026年1 -6月数据年化后测算分别为4300.39万元、3993.63万元。假设2027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2026年预计数据下降20%、持平和增长2 0%。 5、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 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假设以2026年6月30日为定价基准日、发行价为49.88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均价的8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36086608股。前述定价基准日、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数量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定价基准日、发行数量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 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7、本次发行前,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情况,无每股收益稀释 因素,即基本每股收益等于稀释每股收益。 8、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剔除库存股后的总股本165497025股为基础 ,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股权激励、期权激励、转增、回购、股份支 付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9、本次发行预案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不存在派息、送红股、回购等导致净资产变化的 事项。 10、由于铭丰电子增资完成及其利润计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时点不确定,故不考虑铭丰电 子不低于78%股权收购事项对公司业绩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 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2026-08-26│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2026年半年度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 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需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含信用 减值损失)。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后,2026年6月30日公司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合计-10359899.75元。 ──────┬────────────────────────────────── 2026-07-17│其他事项 ──────┴──────────────────────────────────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秘书辞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LIULEI(刘磊)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因工作调整,LIULEI(刘磊)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LIULEI(刘磊)先生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原定任期届满日为2027年12月4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LIULEI(刘磊)先生通过香港逸源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8024 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4%。其离任董事会秘书后,将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LIULEI(刘磊)先生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已顺利交接,其辞任后其仍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 任职变动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的正常运行。LIULEI(刘磊)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及董事会所作出的贡 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董事会秘书聘任情况 经公司董事长张剑萌先生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于2026年7 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 意聘任曾开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曾开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其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惩戒及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97-8339625 传真:0797-8334198 邮箱:dmb@yihaoxincai.com 通讯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冶金路16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41000 ──────┬────────────────────────────────── 2026-07-07│其他事项 ──────┴──────────────────────────────────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赣州逸豪创业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其对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其他登记事项不变。 上述变更事项已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91360702160239272F 名称:赣州逸豪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剑萌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2年12月15日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沙石镇龙舌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控股股东的相关工商信息变更事项不涉及公司的持股情况变动,对公司经营活动不构 成任何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亦未发生变化。 ──────┬────────────────────────────────── 2026-05-15│其他事项 ──────┴────────────────────────────────── 2025年10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人民币26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1575.86万 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业务,使用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公司已于2026年5月14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超募资金1575.86万元提 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就上述归还事项通知了公司保荐 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 2026-05-15│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 时间。 2、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冶金路1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剑萌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公司章程》及《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二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的总体情况: 2、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部分董事、高管通过通 讯方式参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 2026-04-24│其他事项 ──────┴────────────────────────────────── 因工作调整,刘选吉先生书面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原任期届满之日为2027年12 月4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一部分1.1信息披露事务(2026年修订)》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离任后,刘选吉也不再兼任公司PCB 事业部总经理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刘选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刘选吉先生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工作交接,其离任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 ──────┬────────────────────────────────── 2026-04-24│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4-24│其他事项 ──────┴──────────────────────────────────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逸豪新材”)于2026年4月22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剩余超募资金为 1,575.86万元,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金额以补充流动资金当日银行 结算为准,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8号)同意注册,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26.6667万股,发行价格为23.8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 00,932.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0,588.2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0,344.56万元 ,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729.86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3日到位,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9月23日出 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1364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分别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 2026-04-24│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2025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本 着谨慎性原则,公司需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含信用减值损 失)。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后,2025年公司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合计-33454987.12元。 ──────┬────────────────────────────────── 2026-04-24│其他事项 ──────┴──────────────────────────────────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2日、4月22日分别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现 将公司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 公司董事张信宸、罗申不在公司担任具体生产经营职务,不在公司领薪。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不存在从关联企业领取 薪酬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已按制度规定支付,公司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支付的薪酬合计为511.92万元。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度报告》相关章节。 二、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 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津贴发放标准 1、董事 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度支付,除此 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具体详见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董事会成员外还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董事(以下简称“内部董事 ”),按照其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 成,并按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除在公司担任董事会成员外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以下简称“ 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但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另行向其发放董事职务津贴,2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 构成。 (四)薪酬构成及确定办法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 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基本薪酬:根据公司经营管理规模和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级、从业经验、工作能力及 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等因素综合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考核等指标最终核 定,按照绩效考核周期及考核结果发放。 3、中长期激励收入: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性股票、 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等。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一般应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照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按月度、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后发放;中长期激励收入按照激励方案执行 。 公司确定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 支付,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年度绩效评价。 在公司身兼数职者(包括担任公司、子公司职务),按较高职务所对应的薪酬标准领薪, 不累加计算。 ──────┬────────────────────────────────── 2026-04-24│其他事项 ──────┴────────────────────────────────── 1、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 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情形。 3、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 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确认, 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62.19万元。鉴于目前外部环境具有较 大不确定性,公司2025年业绩亏损,且公司正处于经营发展的关键阶段,为保证公司流动资金 的备用以及长远发展,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拟定2025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 ,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利润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2、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2026-01-29│其他事项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及会计师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在本期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情况以 经审计的结果为准。 ──────┬────────────────────────────────── 2025-11-19│对外担保 ──────┴──────────────────────────────────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逸豪新材”)于2025年11月18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议案》,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概述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信用等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总额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 承兑汇票、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等)及额度分配、授信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 条件由公司与授信金融机构协商确定。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 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运 营资金需求确定。 公司关联方张剑萌、杨永兰、张信宸、芦羽婕、赣州逸豪集团有限公司、兴国逸豪实业有 限公司、赣州逸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方为公司办理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公司不 提供反担保,该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 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抵押等)有关的合同、协议、 凭证等法律文件。 上述授信额度及股东大会授权的有效期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 效,该等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张剑萌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直接持有公司3.95% 的股份,通过赣州逸豪集团有限公司、香港逸源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共计52.49%的股份,属 于公司的关联方。 张信宸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公司董事,为张剑萌之子。 杨永兰女士系张剑萌之妻、张信宸之母;芦羽婕系张信宸之妻、张剑萌之儿媳。 赣州逸豪集团有限公司、兴国逸豪实业有限公司、赣州逸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均系张剑萌 控制的企业。 (二)本年度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2025年1-10月,张剑萌先生控制的企业赣州逸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工程顾问服 务,发生金额为3.03万元。 2025年1-10月,公司向章贡区金致逸豪酒店及受同一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方采购住宿及餐 饮服务,发生金额为152.07万元。 此外,张剑萌在公司任职,公司向其支付工资薪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与张剑萌、杨永兰、张信宸、芦羽婕、赣州逸豪集团有限公司、兴国 逸豪实业有限公司、赣州逸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方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有助于更好地支持公司业 务拓展,保障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上述关联人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为公司向金融机 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 上述关联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 2025-11-19│其他事项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逸豪新材”)于2025年11月18日(星期二)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 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 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 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 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 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 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 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 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90人,注册会计师109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99人。 天职国际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5.0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9.3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 .12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4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30亿元,本公司同行业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 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及2025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 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 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 、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4次,涉及人员37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www.gubit.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