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181 标榜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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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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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瑞澄汽车科技有│ 300.00│ ---│ 100.00│ ---│ -26.55│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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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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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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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电池冷却│ 2.06亿│ 620.70万│ 4655.42万│ 22.65│ ---│ 2026-02-21│
│系统管路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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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永久补充流动│ 8000.00万│ 0.00│ 8031.17万│ 100.39│ ---│ ---│
│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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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永久补充流动│ 8000.00万│ 0.00│ 8000.76万│ 100.01│ ---│ ---│
│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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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动力系统连接管│ 1.76亿│ 660.02万│ 5147.21万│ 29.29│ ---│ 2026-02-21│
│路及连接件扩产项目│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540.87万│ 191.49万│ 1134.27万│ 17.34│ ---│ 2026-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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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永久补充流动│ 8000.00万│ 6736.14万│ 6736.14万│ 84.20│ ---│ ---│
│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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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指定用途 │ 3133.73万│ 0.00│ 0.00│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20亿│ 0.00│ 1.21亿│ 100.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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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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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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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阴硕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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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亲属担任其执行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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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和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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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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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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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阴硕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亲属担任其执行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和动力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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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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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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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8302758.8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2833
25.68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367110517.83元,母公司报表可分
配利润为368851478.23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
孰低的原则,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以合并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依据。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情况下,公司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股
份总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董事会审议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为116769973股(具体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
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7515495.9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
结转至以后年度。
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
024年3月29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
配。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
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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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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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11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45)。
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无锡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其主要信息如下:
名称: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692589492R
注册资本:人民币11,700万元整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沈皓
成立日期:2009年07月29日
住所:江阴市华士镇华西九村蒙娜路1号
经营范围:汽车管路系统总成、油箱、排气系统及发动机排放控制装置、汽车内外饰件、
连接件的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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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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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29日
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
资本。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3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
格不超过30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本次回购期限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4年3月13日、2024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
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
回购股份数量为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成交价为19.9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
7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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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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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预案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148791973.2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49171186.5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
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64302045.65元,资本公积为867589336.24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
利润为364882994.10元,资本公积为867589336.24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
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364302045.65元。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情况下,公司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700万股为基
数测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850万元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
024年3月29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
配。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若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
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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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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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1500万元(含本
数)且不超过3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30元/股(含本数)的回购价格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13日及2024年3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的相关公告。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
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4年3月30日至2024年5月13日(工作日8:00-11:00、13: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地点:江阴市华士镇华西九村蒙娜路1号
联系人:吴立、朱林燕
邮政编码:214421
联系电话:0510-86218827
电子邮箱:public@pivotgroup.com.cn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有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
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事项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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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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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结合
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前景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
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
2、回购股份价格区间: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本数),该回
购价格上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及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
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金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本数)且不
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
额为准;
4、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本次回购价格上限30元/股(含本数)的条件
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3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1000000股,约占公
司当前总股本的0.85%;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5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500000股,约占公司
当前总股本的0.43%。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
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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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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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标榜股份”)于2024年2月1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8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该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
施满十二个月之日起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
0.2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05625000.00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67579634.67元(不含增值
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38045365.3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1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068号《验资报告》。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
拟使用超募资金8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48%,公司将于前次使
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起实施。该事项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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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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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该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
0.2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0562.50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
额人民币83804.54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已经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068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
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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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2│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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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合理配置和利用公司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向金
融机构申请不超过4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
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
函、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为
准)。各金融机构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金融机构最终协
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
月止,该授信额度在申请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有关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与授信、借款、抵押、担保、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同时授
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上述授信事宜的相关手续。
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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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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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效条件:客户定点通知书不构成实质性订单,产品的实际供货时间、供货价格、供
货数量以客户的后续正式供货协议或销售订单为准。
2、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
际销售金额将与汽车实际产量等因素直接相关,整个项目的实施周期较长,而汽车市场整体情
况、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均可能对主机厂的生产计划和采购需求构成影响,进而为供货量
带来不确定性影响;尽管合作双方具备履约能力,但在履约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因客户产品开
发遇阻、主机厂相关车型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收到的四项定点预计均在2024年开始陆续量产,对本年度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
4、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定点通知书概况
公司近期分别收到国内某头部汽车主机厂及国内三家知名新能源汽车主机厂(限于保密协
议,无法披露其名称,以下简称“客户”)关于新能源汽车项目的四项定点通知书,定点产品
分别为23项冷却系统连接管路总成产品、27项冷却系统连接管路产品、18项冷却系统连接管路
总成产品、12项冷却系统连接管路产品,计划量产时间均为2024年,生命周期为4-7年,预计
生命周期总金额6.25亿元。
上述客户定点通知书不构成实质性订单,产品的实际供货时间、供货价格、供货数量以客
户的后续正式供货协议或销售订单为准。
二、交易对手方概况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公司内部对项目协议的签署已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因本
次交易涉及保密相关条款,且出于商业秘密及战略发展的考虑,故豁免披露交易对手方的具体
情况。
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子公司均与上述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不属于关联交
易。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收到的四项定点通知书,其中三项为新客户的首个定点通知书,定点产品分别为
23项冷却系统连接管路总成产品、18项冷却系统连接管路总成产品、12项冷却系统连接管路产
品,是市场客户对公司设计研发、技术质量、生产保障能力的认可。此次项目定点是公司在新
能源汽车市场不断拓展和深化的表现,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布局和持续快速
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布局。后续公司将按客户的需求,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上述系列产品
的生产与供货,预计该事项对公司本年度的业绩无重大影响,但将对公司未来发展及业绩产生
积极的影响。
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为履行后续合同而与对方当事人
形成依赖。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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