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187 欧圣电气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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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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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圣(南通)电气科│ 675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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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圣科技(马来西亚│ 34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有限公司、欧圣投│ │ │ │ │ │ │
│资(香港)有限公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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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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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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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空压机145万台 │ 1.96亿│ 1143.01万│ 3551.46万│ 18.14│ ---│ 2024-06-30│
│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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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圣装备产业园项目│ 3.00亿│ 151.85万│ 9801.84万│ 32.67│ ---│ 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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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空压机145万台 │ 1.96亿│ 1143.01万│ 3551.46万│ 18.14│ ---│ 2024-06-30│
│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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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圣科技(马来西亚│ 3.32亿│ 1.95亿│ 3.32亿│ 100.00│ ---│ 2024-12-31│
│)有限公司机电设备│ │ │ │ │ │ │
│生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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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改建生产技│ 6518.28万│ 738.41万│ 1456.32万│ 22.34│ ---│ 2024-10-31│
│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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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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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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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圣查尔斯(苏州)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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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总经理的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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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资产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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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满足经营发展与办公场地需要,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
│ │向圣查尔斯(苏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查尔斯置业”)租赁其位于苏州市吴江区│
│ │黎里镇芦墟甘溪路9号金水岸商务广场2幢6至13层,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合计约为8241平方米 │
│ │,租赁期限自2024年11月1日起至2034年10月31日止,目前年租金总额为296.676万元,租金│
│ │每三年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重新协商并书面确认。 │
│ │ 苏州欧圣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圣商贸”)持有圣查尔斯置业84.9979%的股权,│
│ │为圣查尔斯置业的控股母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WEIDONGLU先生为欧圣商贸的法定 │
│ │代表人、执行董事,公司董事应斌先生为欧圣商贸的总经理,因此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WE│
│ │IDONGLU先生与应斌先生作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对该事项进行回避表决。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 │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
│ │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圣查尔斯(苏州)置业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2017年3月13日 │
│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注册资本:1176.5万元人民币 │
│ │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汾湖大道558号 │
│ │ 法定代表人:WEIDONGLU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1NJ9M833 │
│ │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不含别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圣查尔斯置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 │ 租赁房屋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芦墟甘溪路9号金水岸商务广场2幢6至13层。 │
│ │ 租赁房屋建筑面积:8241平方米。 │
│ │ 租赁房屋状况:房屋无抵押,无查封冻结、无其他承租人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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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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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资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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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与办公场地需要,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
圣查尔斯(苏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查尔斯置业”)租赁其位于苏州市吴江区黎里
镇芦墟甘溪路9号金水岸商务广场2幢6至13层,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合计约为8241平方米,租赁
期限自2024年11月1日起至2034年10月31日止,目前年租金总额为296.676万元,租金每三年由
双方根据市场行情重新协商并书面确认。
苏州欧圣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圣商贸”)持有圣查尔斯置业84.9979%的股权,为
圣查尔斯置业的控股母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WEIDONGLU先生为欧圣商贸的法定代表
人、执行董事,公司董事应斌先生为欧圣商贸的总经理,因此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WEIDONGL
U先生与应斌先生作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对该事项进行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
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圣查尔斯(苏州)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3月13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176.5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汾湖大道558号
法定代表人:WEIDONGLU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1NJ9M833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不含别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圣查尔斯置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房屋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芦墟甘溪路9号金水岸商务广场2幢6至13层。
租赁房屋建筑面积:8241平方米。
租赁房屋状况:房屋无抵押,无查封冻结、无其他承租人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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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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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经营发展需要,决定钱勇先生不
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仍在公司财务管理部工作。钱勇先生财务负责人的原定任期至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钱勇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行了财务负责人
的职责与义务,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钱勇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
人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WEIDONGLU先生提名,聘任姚玲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该议案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同意聘任姚玲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姚玲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最近三
十六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亦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姚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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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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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圣电气”)于近日获悉董事会秘书
罗刚先生的配偶汪兰英女士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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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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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该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历史沿革: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
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人员信息:中兴华所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人数489人。
业务信息: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24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公司属于制造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8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
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中
兴华所从业人员3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
施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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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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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2024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099213.19元,母公司2024年上半
年净利润为119044425.29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92641950
.34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94422439.32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结合公司2024半年度的经营、盈利以及现金流情况,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
长的经营成果,同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
定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派预案如下: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
专户股份后的股份总数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5.00元(含税),以公司本次
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182607661股,扣除已回购股份1793000股后的180814661股为基数进行
测算,合计派发现金90407330.5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
份、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
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短期经营性资金需求及公司未来发
展规划,有利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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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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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刘瑞端先生因公
司内部工作岗位调动,不再负责内审部相关工作,并继续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
刘瑞端先生担任内审部门负责人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提名,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龚燕女士(后附简历)担任公司
内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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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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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一、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
1、中期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红。
2、中期利润分配条件:(1)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正;(2)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后公司现金流仍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
需求。
3、中期利润分配上限:现金分红总额不超过公司2024年上半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100%。
二、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后期公司将依据本安排制定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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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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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目的: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有效规避或防范外币
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实现稳健经营,基于实际业务需要,拟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不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2、交易品种及交易工具: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经营业务所
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主要
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3、交易场所: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且具有合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
融机构。
4、投资金额:累计金额不超过1.5亿美元(含本数)或其他等值币种。
5、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特别风险提示:在投资过程中存在汇率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及法律风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主要以出口业务为主,外汇收支规模较大,为有效防范外币汇率波动
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该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投资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一时点的余额不超过1.5
亿美元(含本数)或其他等值币种。
3、投资方式:拟在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且具有合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
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
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4、投资期限及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
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5、资金来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开展在任一时点的余额不超过1.5亿美元(含本数)或其他等值币种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交易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不构成
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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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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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项
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并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公司拟将“研发中心改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4月30日延期至2024年10月31日。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及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438号《关于同意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65.20万股。
公司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数量4565.2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21.33元,按
发行价格计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375.7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044.70万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331.0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15日到位,并经立信中
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10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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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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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此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确认:2023年度实
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4864349.7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
的净利润为325454182.66元,合并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45618905.78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作为分配的
依据,2023年末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25454182.66元。
结合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盈利以及现金流情况,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
的经营成果,同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
2023年度利润分派预案如下: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股
份后的股份总数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8.30元(含税),以公司本次董事会
召开日的总股本182607661股,扣除已回购股份1793000股后的180814661股为基数进行测算,
合计派发现金150076168.63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如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
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
配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
符合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
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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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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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2024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公司境内外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
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银行实际
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
函、开立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供应链金融、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各项信贷业务。上述
综合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
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次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本次授权期限自审议通过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
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授信与贷款等具体事宜,
并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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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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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故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参考国内同行业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2024年
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津贴)标准及发放方法
1、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按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相
应的薪酬福利,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每年10万元人民币(税前)。
3、监事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岗位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相应的薪酬福利
,不领取监事津贴。
4、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计算公式为:年度薪酬=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
基本薪酬:根据高管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当
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四、发放办法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福利、津贴均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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