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189 奥尼电子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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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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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视频产品生产线│ 2.90亿│ 5178.67万│ 2.54亿│ 87.36│-2216.47万│ 2024-09-30│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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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尼科技园智能音视│ 3.10亿│ 1.44亿│ 3.12亿│ 100.61│ ---│ 2025-03-31│
│频终端生产基地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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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及运营中心项目│ 4.74亿│ ---│ 3.51亿│ 74.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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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音频产品生产线│ 1.79亿│ 599.92万│ 1.19亿│ 66.69│-1199.35万│ 2024-09-30│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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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BA生产车间智能化│ 2146.25万│ ---│ 1435.73万│ 66.89│-1173.72万│ 2022-05-31│
│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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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08亿│ 1.21亿│ 1.21亿│ 58.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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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音视频产品研发│ 1.27亿│ 169.39万│ 6772.15万│ 53.42│ ---│ 2026-06-30│
│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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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建设及营销渠道│ 1.41亿│ 710.27万│ 7893.05万│ 55.97│ ---│ 2026-06-30│
│升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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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000.00万│ ---│ 5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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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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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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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尼电│中山汇海鑫│ 774.59万│人民币 │2021-10-25│--- │连带责任│是 │否 │
│子股份有限│科技有限公│ │ │ │ │保证 │ │ │
│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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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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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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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9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
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2、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郑飞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晁喜文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福兴
3、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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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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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原因
为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
能性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对预计无法收回
且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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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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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
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
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晓玲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
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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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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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5年4月8日;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31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150.0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1489.6465万股的1.31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80元/股;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奥尼电子”)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
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5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奥
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奥尼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
查<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1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
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2025年2月1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年2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奥
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奥尼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的内
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
5年2月21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四)2025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同意确定以2025年3月7日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50.00万股,向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授
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50.0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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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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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在公司
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2025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循环滚动使用。授信形式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
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金融衍生品等综合业务
,具体合作金融机构及最终融资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
署的协议为准。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内有效,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为办理上述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及后续相关借款事项,拟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
人士代表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一切授信(包括但不
限于授信、借款、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融资、金融衍生品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
法律文件。前述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是为了满足自身的经营资金需求,优化公司现金
资产情况,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
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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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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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3月7日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31人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50.00万股
,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50.0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均为11.80元/股。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尼电子”)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
3月7日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50.00万股,
向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50.00万股,授予价格为11.80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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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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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唐安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
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唐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唐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中审议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
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唐安先生。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
,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
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
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
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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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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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尼电子”)实际控制人吴世杰先生
、吴斌先生、吴承辉先生于2019年1月1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下称“原协议”)即将到
期,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基于共同理念,经充分沟通协商,吴世杰先生、吴斌先生、吴
承辉先生于2024年12月26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情况
吴世杰先生、吴斌先生、吴承辉先生曾于2019年1月1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就各方
之间的一致行动事项作出约定,有效期至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上市,
前述《一致行动协议》即将到期。
吴世杰先生、吴斌先生、吴承辉先生于2024年12月26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继续作为一致行动人,有效期一年。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吴世杰、吴斌、吴承辉,合称为“各方”。
鉴于:各方为奥尼电子的股东,并作为一致行动人就共同行使公司股东权利及决策权利事
宜于2019年1月1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原协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基于共同理念,经充分沟通协商,各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有效期续期1年,即至2025年12月27日止。在本协议约定的延长期间内,各方仍为公司的
一致行动人,各方在新的一致行动期间的权利、义务及履行内容仍以原协议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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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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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
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
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晓玲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
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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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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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尼电子”)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
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0,781.36万元(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82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66.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85,400,000.00元,扣除相关
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84,883,351.5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0,516,648.5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2月24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564号
《验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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