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190 善水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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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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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1000吨氯代吡 │ 12.60亿│ 8189.52万│ 5.52亿│ 43.82│ ---│ 2024-12-31│
│啶及15000吨2-氯-5-│ │ │ │ │ │ │
│氯甲基吡啶生产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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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指定用途 │ 7091.57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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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 4227.00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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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272.66万│ 65.01万│ 941.72万│ 17.86│ ---│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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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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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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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以及2024年9月2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李国平先生因任职期限届满6年,向董事会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及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其原定任期为2022年12月6日至2024年9月24日,辞职后,李国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
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国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独立董事虞义华先生因任职期限届满6年,向董事会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及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其原定任期为2022年12
月6日至2024年9月24日,辞职后,虞义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虞
义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资格审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选举陈国锋
先生、卢昂荻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
员由陈国锋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卢昂荻女士担任。任期
自本次股东大会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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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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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李国平先生因任职期限届满6年,向董事会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及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独立董事虞义华先生因任职期限届满6年,向董事会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董
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鉴于李国平先生、虞义华先生任期届满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
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国平先生、虞义华
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相关职责,直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
生新任独立董事。
李国平先生、虞义华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李
国平先生、虞义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提名陈国锋先生、卢昂荻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
事候选人基本情况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陈
国锋先生已完成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卢昂
荻女士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
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李国平先生、虞义华先生的辞职生效后,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及
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部分职务的空缺,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
需调整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提名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由陈国锋先
生接任,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卢昂荻女士接任。鉴于陈国锋先
生、卢昂荻女士目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尚未当选独立董事,故该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方可生效,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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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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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善水科技”)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127.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1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5366.00
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7.85元。截至2021年12月21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1494431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10458694.23元,募集资金净额1383972305.77元
。上述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业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
天运[2021]验字第90090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
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83972305.77元,扣除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资金需求1313056600.00元后,超出部分募集资金为70915705.77元。公司于2022年8月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2年9月2日召开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1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4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2127.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7月31日,超募资金累计使用4227.00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要,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127.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
资金总额的29.99%,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及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公
司健康发展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
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促进生产经营的发展和效益提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2127.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拟使用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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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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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2
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
式发出,由监事会主席柳艳清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
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
告》(公告编号:2024-032)、《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33)。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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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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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
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回
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68元/
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7月26日,公司首次实施了回购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7月26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
司股份1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005%,最高成交价为13.8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8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381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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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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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用途:公司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将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
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转让完毕,则
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
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68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
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00%。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股5%以上的股东等相关股东目前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
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
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
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为
了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助力公
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公司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
股权激励。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之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
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68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
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00%。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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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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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天运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或“中天运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
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始建于1994年3月,2013
年12月完成转制,取得《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设立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批复》(京财会许可[2013]0079号)。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
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1门701-704。首席合伙人:刘红卫先生。
2023年末,合伙人54人,注册会计师31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
45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6,520.3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39,534.99万元,证券业务
收入为13,186.80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0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4,529万元。本公司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天运已统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天运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
中天运作为共同被告,在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列案中一审被判决在赔偿责任范围内承
担100%连带赔偿责任,在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一个案件中一审被判决在赔偿责任范
围内承担3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案件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在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4个案件中二审被判决在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30%连带赔偿责任,金额合计约52万元,该赔偿
金额包含在东方海洋重整赔偿范围内,中天运也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生效判决。前述虚假
陈述案件不影响中天运正常经营。
3.诚信记录
中天运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未受
到过自律处分、刑事处罚。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
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志良,199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
3年10月开始在中天运执业;2024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4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复核了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爱俭,2009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
师,2008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10月开始在中天运执业;2024年1月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1家上市公司。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斌,199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1998年3月开始在中天运执业,2024年1月开始担任本公司审计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近三年签署了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了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中天运及项目合伙人张志良、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爱俭、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斌不存在可
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收费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
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确定。公司
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
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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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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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或核销资产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100万元的,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及确认交易性金
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概述1、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
提资产减值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2、资产范围、总金额
2023年度,公司对对存货计提了减值,确认资产减值损失6713865.86元,对金融资产确认
了公允价值损失118350000.00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具体说明1、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部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经测试,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713865.86元,确认资产减值损失6713865.86元。
2、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交易性金融资产包括公司购买的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产品,投资款项为256000000.
00元,截至本报告日已全部逾期。基于非保本理财产品的性质,上述所有信托产品投资的本金
及收益存在不能全部兑付或者仅部分兑付的风险。
公司根据每项信托产品底层资产相关情况并参考其他信托类产品兑付的相关情况对持有的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产品判断和估计其公允价值,本期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金额共计
11835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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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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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3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375724970.44元。母公司2023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00793064.80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
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2023年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共计375724970.44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的政策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综合
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股份的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
股东(公司回购账户除外)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
转入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由
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及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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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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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23
年8月3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
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18元/股(含本数)。回
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3年12月2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
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9%,最高成交价为18.2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1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641398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
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公司在事实发
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公司已按照规定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4月17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
98261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79%,最高成交价18.28元/股,最低成交价13.30元/股,成
交总金额为100005408.82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
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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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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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23
年8月3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
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18元/股(含本数)。回
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12月21日,公司首次实施了回购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3年12月2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
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9%,最高成交价为18.2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1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641398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
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
体如下: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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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1│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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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项议案尚
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12亿元的
综合授信额度(包括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的展期)。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
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
行审批为准)。各银行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最终协
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或相应子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额度范
围内办理综合授信额度申请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与授信、借款、抵押、担保、开户、销
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1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12亿元的综
合授信额度(包括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的展期)。
(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11月2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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