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190 善水科技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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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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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1000吨氯代吡 │ 12.60亿│ 8189.52万│ 5.52亿│ 43.82│ ---│ 2024-12-31│
│啶及15000吨2-氯-5-│ │ │ │ │ │ │
│氯甲基吡啶生产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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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指定用途 │ 7091.57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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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 4227.00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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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272.66万│ 65.01万│ 941.72万│ 17.86│ ---│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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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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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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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保证公司审
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和未来审计需要等实际情况,公司拟改
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
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天运进行了事先沟通,中天运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
异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4年1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13层1316-1326
首席合伙人:张先云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51人
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87人
2023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6人
2023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45415.45万元
2023年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24357.35万元
2023年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4563.19万元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家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956.00
万元
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203.41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中证天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
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人次、
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鞠录波,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审计,2004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证天通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傅振索,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审计,2007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复核人信息:门亚宁,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进入事务所从事审计
工作,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6年1月开始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2023年8月
入职中证天通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参与复核的上市公司5家,挂牌公司1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证天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60万元。2024年度除财务报表审计外,新增内部控制审计,审计
服务收费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
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
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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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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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
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调整募
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1号)同意注册,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366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7.85元。善水科技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1494431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10458694.23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83972305.
77元。
二、本次拟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62501.53万元。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779810110.12元(包含闲置募集资金产
生的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一)年产61000吨氯代吡啶及15000吨2-氯-5-氯甲基吡啶建设项目
1、项目进展情况
“年产61000吨氯代吡啶及15000吨2-氯-5-氯甲基吡啶建设项目”主要产品为农药中间体
氯代吡啶系列产品,主要用于生产农药中杀虫剂、除草剂等。本项目产品包括:年产2-氯吡啶
25000吨;23-二氯吡啶8000吨;235-三氯吡啶5000吨;2356-四氯吡啶20000吨;五氯吡啶3000
吨;2-氯-5-氯甲基吡啶15000吨。
该项目规划总投资额为126033.00万元(包括建设投资89773.00万元、流动资金36260.00
万元),截至2024年10月31日,“年产61000吨氯代吡啶及15000吨2-氯-5-氯甲基吡啶建设项
目”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61484.41万元,使用进度比例48.78%,其中,已投入建设投资金额为
57042.42万元,占规划投资额比例为63.54%。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含本金及该部分募集资金
已产生的利息和理财收益)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年产2-氯吡啶18750吨、23-二氯吡啶8000吨、2356-四氯吡啶16570吨
、五氯吡啶2250吨设计产能的建设,该部分生产线试生产工作将于近期进行验收,其余产能待
验收完成后将继续投入建设。
2、本次拟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情况
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综合考虑市场、行业环境的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
,拟调整氯代吡啶产品结构。主要变动为:拟取消235-三氯吡啶设计产能5000吨,2-氯-5-氯
甲基吡啶设计产能15000吨;将23-二氯吡啶设计产能由8000吨增加至18000吨;2356-四氯吡啶
进一步加工合成三氯吡啶醇钠,调整后,2356-四氯吡啶及其深加工产品三氯吡啶醇钠的设计
产能合计20000吨不变。此外,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4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
5年12月31日。调整后,该项目投资总额不变。
3、调整原因
本项目中的23-二氯吡啶是美国杜邦公司明星专利杀虫剂产品氯虫苯甲酰胺(又名康宽)
的核心原材料。这一产品自2023年8月13日专利正式到期进入国产化至今,我国氯虫苯甲酰胺
原药的产能显著增长。截至2023年12月底,从年初的8.6万吨/年飙升至20万吨/年,增长了两
倍。从登记证件来看,截至2024年4月20日,中国农药信息网显示,国内氯虫苯甲酰胺登记的
产品达到了290个。氯虫苯甲酰胺原药产能的快速增长带动了23-二氯吡啶的需求。同时,根据
公司了解的市场情况,大部分客户采购2356-四氯吡啶后需要将其加工为三氯吡啶醇钠。因此
,公司拟将23-二氯吡啶设计产能由8000吨增加至18000吨;将2356-四氯吡啶进一步加工合成
三氯吡啶醇钠。
本项目中的235-三氯吡啶及2-氯-5-氯甲基吡啶因市场价格下降,继续建设将无法达到合
理的经济效益。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公司根据发展战略的需要,决定取消
该产品的建设。后续如果市场、行业环境发生有利变化,公司将结合产能及效益等综合分析,
必要时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新增相关产能。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外部宏观环境、行业发展变化及公司战略调整,公司进一步审慎
论证并优化募投项目投入规划,在各项规范及指标允许范围内,合理调整各产品产能,取消23
5-三氯吡啶及2-氯-5-氯甲基吡啶产能、增加23-二氯吡啶产能以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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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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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项议
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12亿元的
综合授信额度(包括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的展期)。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
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
行审批为准)。各银行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最终协
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相应子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额度范围
内办理综合授信额度申请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与授信、借款、抵押、担保、开户、销户
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12亿元的
综合授信额度(包括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的展期)。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12月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
及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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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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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卢昂荻女
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4年9月20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卢昂荻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截至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日,卢昂荻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卢昂荻女士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卢昂荻女士的通知,卢昂荻女士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
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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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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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以及2024年9月2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李国平先生因任职期限届满6年,向董事会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及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其原定任期为2022年12月6日至2024年9月24日,辞职后,李国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
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国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独立董事虞义华先生因任职期限届满6年,向董事会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及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其原定任期为2022年12
月6日至2024年9月24日,辞职后,虞义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虞
义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资格审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选举陈国锋
先生、卢昂荻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
员由陈国锋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卢昂荻女士担任。任期
自本次股东大会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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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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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李国平先生因任职期限届满6年,向董事会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及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独立董事虞义华先生因任职期限届满6年,向董事会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董
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鉴于李国平先生、虞义华先生任期届满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
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国平先生、虞义华
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相关职责,直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
生新任独立董事。
李国平先生、虞义华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李
国平先生、虞义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提名陈国锋先生、卢昂荻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
事候选人基本情况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陈
国锋先生已完成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卢昂
荻女士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
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李国平先生、虞义华先生的辞职生效后,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及
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部分职务的空缺,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
需调整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提名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由陈国锋先
生接任,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卢昂荻女士接任。鉴于陈国锋先
生、卢昂荻女士目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尚未当选独立董事,故该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方可生效,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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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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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善水科技”)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127.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1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5366.00
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7.85元。截至2021年12月21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1494431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10458694.23元,募集资金净额1383972305.77元
。上述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业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
天运[2021]验字第90090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
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83972305.77元,扣除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资金需求1313056600.00元后,超出部分募集资金为70915705.77元。公司于2022年8月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2年9月2日召开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1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4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2127.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7月31日,超募资金累计使用4227.00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要,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127.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
资金总额的29.99%,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及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公
司健康发展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
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促进生产经营的发展和效益提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2127.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拟使用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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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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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2
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
式发出,由监事会主席柳艳清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
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
告》(公告编号:2024-032)、《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33)。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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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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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
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回
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68元/
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7月26日,公司首次实施了回购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7月26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
司股份1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005%,最高成交价为13.8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8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381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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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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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用途:公司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将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
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转让完毕,则
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
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68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
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00%。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股5%以上的股东等相关股东目前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
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
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
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为
了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助力公
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公司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
股权激励。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之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
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68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
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00%。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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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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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天运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或“中天运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
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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