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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301191)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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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191 菲菱科思 更新日期:2026-05-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2-05-17│ 72.00│ 8.81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浙江菲菱科思通信技│ ---│ ---│ 100.00│ ---│ -670.06│ 人民币│ │术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海宁中高端交换机生│ 2.00亿│ 4184.61万│ 1.31亿│ 65.43│ 3236.34万│ 2027-03-31│ │产线建设项目 │ │ │ │ │ │ │ ├─────────┼──────┼─────┼─────┼─────┼─────┼──────┤ │光通信传输系统设备│ 1.53亿│ 2878.05万│ 2878.05万│ 18.80│ ---│ 2027-07-24│ │之接入网设备项目 │ │ │ │ │ │ │ ├─────────┼──────┼─────┼─────┼─────┼─────┼──────┤ │深圳网络设备产品生│ 2.52亿│ 0.00│ 2.26亿│ 89.89│ 1964.45万│ 2022-10-31│ │产线建设项目 │ │ │ │ │ │ │ ├─────────┼──────┼─────┼─────┼─────┼─────┼──────┤ │智能终端通信技术实│ 5196.57万│ 0.00│ 4164.40万│ 80.14│ 0.00│ 2024-10-31│ │验室建设项目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12-11 │交易金额(元)│0.00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深圳菲菱国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5% │标的类型 │股权 │ │ │的股权 │ │ │ ├──────┼────────────────┴──────┴────────────────┤ │买方 │安徽国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卖方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一)协议主体 │ │ │ 甲方(受让方):安徽国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乙方(转让方):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丙方(目标公司):深圳菲菱国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 (二)整体交易安排 │ │ │ 乙方向甲方转让《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标的股权。乙方委派人员辞去目标公司的法定│ │ │代表人、执行董事,目标公司应在协议签署一个月内重新选举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 │ │ (三)目标公司与标的股权 │ │ │ 1、目标公司 │ │ │ 目标公司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3年3月9日,统一社会信用│ │ │代码为【91440300MA5HQ38F58】,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10000000元),│ │ │实收资本为人民币(大写)肆佰万元(¥4000000元),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 │ │ │展城社区高新开发区建安路德的工业园A栋A101。 │ │ │ 2、标的股权 │ │ │ 乙方同意拟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条件及价格向甲方转让目标公司【15】%的股 │ │ │权,甲方同意受让标的股权,以及标的股权所包含的其他股东权益。乙方保证,在办理本次│ │ │股权转让工商备案完成日前,标的股权不存在亦不会设置质押、托管、被司法查封、被冻结│ │ │或其他限制股东行使股权权利的其他情形,也无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 │ │ (四)交易对价 │ │ │ 本次股权转让为乙方转让目标公司15%股权给甲方,该股权对应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人民 │ │ │币150万元(认缴出资额150万元、实缴出资额0元),乙方以人民币0元的价格转让。 │ │ │ 近日,菲菱国祎已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及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并取得了│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12-08 │ ├──────┼────────────────────────────────────────┤ │关联方 │闫凤露、李玉、陈博宇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 │交易详情 │一、对外投资概述 │ │ │ (一)基本情况 │ │ │ 为了进一步深化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菲菱科│ │ │思”)产业协同的战略性布局,提升公司深耕在数据通信网络设备行业与智算网络互联领域│ │ │产业链的协同升级价值,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拟共同投资共青城羲和菲菱楠芯创业投资合伙│ │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合伙企业”或“共青城羲和菲菱楠芯”),该合伙企│ │ │业专项投资深圳市楠菲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楠菲微”),该标│ │ │的公司为数通、智算网络场景的高速网络通信互联芯片相关企业。 │ │ │ 在人工智能(简称“AI”)行业发展驱动下,数据中心建设对交换机及核心部件交换芯│ │ │片迭代需求快速增长。交换芯片是交换机的核心部件,主要用于交换处理大量数据及报文转│ │ │发的专用芯片,是针对网络应用优化的专用集成电路。2025年以来我国100G及以上商用以太│ │ │网交换芯片市场规模预计将大幅增长。随着人工智能和大模型呈现出超百万亿参数、长序列│ │ │、多模态、推理/测试时计算以及物理AI的几大明显发展趋势,预计AI对集群算力的需求将 │ │ │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智算集群需要的高带宽、低延时、大规模网络环境对高速网络通信互│ │ │联芯片的市场需求量大。 │ │ │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深圳羲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羲和投资”│ │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基金管理人”)以及包括公司关联方闫凤露先生、李玉女士、陈│ │ │博宇先生在内的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签订《共青城羲和菲菱楠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伙)之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拟共同投资共青城羲和菲菱楠芯,用于│ │ │专项投资标的公司楠菲微部分股份。该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人民币4,080万元,公司作为 │ │ │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000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49.0196│ │ │%;公司的关联方闫凤露先生、李玉女士、陈博宇先生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合计人民币5│ │ │30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12.9902%,其余出资额由基金管理人羲和投资向其他投│ │ │资人募集。 │ │ │ 本次关联交易情况 │ │ │ 共青城羲和菲菱楠芯有限合伙人闫凤露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玉女士为公司董事│ │ │、高级管理人员,陈博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龙发先生为父子关系且当前在│ │ │公司任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 │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 │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闫凤露先生、李玉女士、陈博宇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 │,本次对外投资按照关联交易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并予以披露。 │ │ │ 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的关联交易情形。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对外│ │ │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事│ │ │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关联董事陈龙发先生、│ │ │李玉女士已回避表决。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市菲菱│浙江菲菱科│ 1201.0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科思通信技│思通信技术│ │ │ │ │保证 │ │ │ │术股份有限│有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菲菱│浙江菲菱科│ 1171.36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科思通信技│思通信技术│ │ │ │ │保证 │ │ │ │术股份有限│有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菲菱│浙江菲菱科│ 255.59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科思通信技│思通信技术│ │ │ │ │保证 │ │ │ │术股份有限│有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4-28│股权回购 ──────┴──────────────────────────────────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分别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26元/股(含 )。 本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股份出售的情况)的回购 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 5年4月29日、2025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1)。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5年6月12日实施完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60.26元/股(含)调整为不 超过人民币159.27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 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9)。 截至2026年4月2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 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根据《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 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 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54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66%,最高成交价为79.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4. 0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4382590.3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 额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资金总额上限。 本次股份回购的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30日,未超过回购实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025年7月27日,公司已实施完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 份回购。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 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数为20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29%,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15741109.7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实施完成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回购,回购 股份数量为249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36%,使用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41 480.6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在股份回购期 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 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相关公告。 ──────┬────────────────────────────────── 2026-04-28│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有效防范和规避外汇 市场风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适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套期保值,仅限于公司及 子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外币,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经营业务发展; 2、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额度使用期限自公 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 则,不做投机性的交易操作,但仍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履约风险等,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 一、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 务进行套期保值,以防范和降低公司面临的汇率波动风险,提高应对汇率波动风险能力,增强 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适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为满足公司及 子公司原材料进口业务需要,进行套期保值,仅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外币,本次资金使 用安排合理,符合日常经营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经营业务发展。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20 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交易的收益 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涉及的外汇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 算外汇币种相同,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港币等。交易对手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的、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包括外 汇远期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互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期权业 务(外汇期权、利率期权)以及以上业务的组合等方式,采用本金互换或净额交割方式清算。 (四)交易期限 该事项使用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 额度范围内实施日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 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 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开展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远期外汇 交易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 限和授权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实施日常远期外汇交 易业务。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 2026-04-28│其他事项 ──────┴──────────────────────────────────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发行”)融资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 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一)确认公司 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 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 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 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 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 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 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本次募集资 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 2026-04-28│银行授信 ──────┴──────────────────────────────────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 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公司及子公司拟 在未来12个月内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 综合授信及其他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 证、应收账款保理、商业票据贴现、银行保函、融资租赁等融资事项。 提请授权董事长在授信总额度内予以调整拟申请银行间的额度,并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 际资金需求状况,办理公司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及融资相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事宜 。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授信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内,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优化内部资本结构 ,降低融资成本,为进一步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 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对其生产经营具有积极的作用。公司及子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审批 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具体融资金额、期限和业务品种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 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 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 2026-04-28│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69342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454300股后的总股本688877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 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77754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27555080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的 余额,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96897080股(最终股数以转增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2025年度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2、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和长远发展,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 发展,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 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股东回报、公司经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有 利于公司的可持续、长远发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2026-04-28│其他事项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或“天健”)为深 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菲菱科思”)2025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顺利进行了公司 2025年度的相关审计工作。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 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 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 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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