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192 泰祥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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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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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马科技股份有│ 23790.46│ ---│ 99.13│ ---│ -1598.99│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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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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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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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 1.08亿│ 7.34万│ 949.80万│ 8.76│ 0.00│ 2025-05-31│
│造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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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研发中心建设 │ 1.46亿│ 647.97万│ 3592.17万│ 35.47│ 0.00│ 202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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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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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01 │交易金额(元)│2.38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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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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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苏宏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9.13%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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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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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应志昂、程孟宜、应承洋、应承晔、应悠汀、上海瑞鼎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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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受让应志昂、程孟宜、应承洋、应承晔(│
│ │以下简称“应氏家族”)持有及控制的江苏宏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2.68%的股权,以及应悠│
│ │汀、瑞鼎机电持有的宏马科技16.44%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宏马科技99│
│ │.13%股权,宏马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 参考上述评估结果,经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友好协商,确定宏马科技整体估值为24000 │
│ │万元,标的资产宏马科技99.13%股权的交易作价为23790.46万元。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宏马科技99.13%股权的交割过户工作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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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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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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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表决
,选举王宝文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
非职工代表监事一致,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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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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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企业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3年9月18
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首席合伙人
:张彩斌截至2023年年末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拥有
合伙人58名,注册会计师33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42名。
2023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171.48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4627.1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58
0.35万元。
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62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等,审计收费总额6311.00万元,与十
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祥股份”或“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0家
。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
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
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形。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情形
。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涂汉兰
2015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06月
开始在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服务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有
天蓝地绿(832641)、先路医药(832676)、奥森迪科(872362)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
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戴绍宇
2021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和挂牌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有迈凯诺(839477)、顺鑫昌
(872167),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徐雅芬
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
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博瑞医药(688166)、安洁科技(0
02635)、金时科技(002951)等,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
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质量复核人徐雅芬,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的自
律监管措施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拟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
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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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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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32250055
.2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董事会决议,现拟定如下利润分配预案:为更好地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999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9980000元。
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
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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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1│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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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祥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宏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马科技”)以
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信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宏马科技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拟用土地使用权、房产作为
抵押,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有效期一年,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宏马科技负责人具体办理本次事项,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根据日常生产经
营需要,与银行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贷款事项。具体情况以宏马科技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
准。
宏马科技向银行申请贷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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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0│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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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泰祥股份”或“上市公司”)于20
24年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
资助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宏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马科技”)日常生产经
营的资金需求,保障其业务正常开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
金为宏马科技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含上年度已批准并使用、但至本次财务
资助事项审议通过之日尚未到期的8000万元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为借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
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资金划转将以宏马
科技实际的经营需求分批安排。本次财务资助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此前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及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追加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为宏马科技提供已批准尚未使用的财务资助
额度自动失效。
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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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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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基于公司经营稳定,财务状况稳健,有较充裕的资金及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在确保公司
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
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包括但不限于银行、
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或基金产品(包括证券
及权益类产品)。
4、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5、授权情况
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予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世斌先生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应购
买理财产品事宜,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一切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
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6、是否涉及关联交易
不涉及关联交易。
7、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
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以及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理财产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获取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的回报。
(三)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可能存在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不排除公司决策者对信息的获取不全、对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行情的判断有误或对
金融工具使用不当等影响现金管理的收益水平,从而产生风险。
(1)严格遵守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投资管理来控制风险。公司结合经营实
际状况谨慎选择投资机会,在授权范围内动态调整额度,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
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2)与理财产品发行方保持密切的联系和沟通,跟踪理财产品的最新动态,如若判断或
发现存在不利情形,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控制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3)对现金管理资金建立专账管理,并对现金管理资金进行定期核对。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
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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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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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4月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17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0)。
近日,公司收到公证天业出具的《关于变更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
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公证天业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原指派朱佑敏(项目合伙人)、涂汉兰作为签字
注册会计师,黄德明作为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共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内部工作调整,公证
天业指派涂汉兰接替朱佑敏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戴绍
宇接替涂汉兰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指派徐雅芬接替黄德明作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继续完成公司2023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二、变更后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基本信息、诚信记录和
独立性情况
1、基本信息
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涂汉兰: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在
本所执业,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
业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有鲁班药业(833160)、华兴科技(872512)
、先路医药(832676)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戴绍宇: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近三年
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有迈凯诺(839477)、顺鑫昌(872167)等,具有证券服务业
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本次变更项目质量复核人徐雅芬: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
有博瑞医药(688166)、安洁科技(002635)、金时科技(002951)等,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
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
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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