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195 北路智控 更新日期:2025-09-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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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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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7-21│ 71.17│ 14.3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5-13│ 27.82│ 1524.8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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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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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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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路物联 │ 1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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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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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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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智能设备生产线│ 2.67亿│ 1104.44万│ 1.20亿│ 44.93│ ---│ ---│
│建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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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0.00│ 70.00万│ 4.81亿│ 66.7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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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智能化研发中心│ 1.71亿│ 0.00│ 1.72亿│ 100.76│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70亿│ 0.00│ 1.7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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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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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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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郑州恒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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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本公司5.98%的股份的公司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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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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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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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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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受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不含“郑州恒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
│ │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本公司5.98%的股份的公司及受其控制的其他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8-19 │
├──────┼────────────────────────────────────────┤
│关联方 │郑州恒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本公司5.98%的股份的公司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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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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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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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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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受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不含“郑州恒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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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本公司5.98%的股份的公司及受其控制的其他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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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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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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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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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郑州恒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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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本公司5.98%的股份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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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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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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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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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受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不含“郑州恒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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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本公司5.98%的股份及受其控制的其他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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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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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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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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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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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8月4日以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并送达。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其中
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监事1人,监事张素静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宋秀红女士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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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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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可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6亿元(含本
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
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各类理财产品或基金产品。在以
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理财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总金额应在上
述额度以内。上述理财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可
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资金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
币7.6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以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
动使用。理财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总金额应在上述额度以内。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
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各类理财产品或基金产品,期限不超
过12个月。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
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购买
理财产品必须以自身名义进行,并由专人负责投资理财账户的管理。
(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投资的资金为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对外投
融资管理制度》规定,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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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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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
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以及取得时间
存在不确定性;
2、项目后续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
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可能会受到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变化等不
确定因素影响,从而导致该项目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项目投资协议书》中关于项目投资额、项目效益等数据为预估数值,不代表公司对
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项目所需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等具体情况合理安排资金使
用,本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现金流及相关财务等构成重大不利影响,项目建成后对公
司长期发展的影响将视项目开展情况以及未来市场情况而定;
5、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强化公司在矿山智能驾驶领域的研发实力,推动矿山智能驾驶产品实现批量化生产,抢
占智能驾驶矿卡解决方案的市场先机,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并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智能
矿山领域的市场地位。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南京江宁滨
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计划在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内投资建
设“矿山智能驾驶产业化基地项目”,总投资约6亿元,整体投资计划5年内完成。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矿
山智能驾驶产业化基地项目暨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
人士负责本次项目的具体实施,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成立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
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与实施本项目有关的全
部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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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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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通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于胜
利先生、金勇先生、王云兰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即将到
期,为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经营决策的高效性,于2025年7月14日签署了《一
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背景情况
于胜利先生、金勇先生、王云兰女士于2020年10月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对在公司股
东会、董事会采取一致行动及维持对公司的共同控制达成相关约定,该协议有效期至公司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36个月届满之日(即2025年7月31日)止。为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以及经营决策的高效性,上述各方于2025年7月14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
议》,同意将原协议的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7月31日。
二、本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王云兰
乙方:于胜利
丙方:金勇
鉴于:
1.各方系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并长期担任公司董
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日,各方合计直接持有公司59173350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4.80%;乙方、丙方通过南京路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
有公司49128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3.72%;各方合计控制公司64086150股股份,占总股
本的比例为48.52%;2.各方于2020年10月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
”),就各方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采取一致行动及维持对公司的共同控制达成协议,并约定
了一致行动及共同控制的具体机制。
3.原协议约定有效期截止日为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36个月届满之日,公司于20
22年8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因此原协议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
因原协议即将到期,经各方友好协商,就各方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继续采取一致行动及
维持对公司的共同控制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各方确认:原协议履行良好,各方在原协议生效期间积极遵守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机制
,不存在任何纠纷、争议;
2.为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使公司具有持续平稳发展及经营的能力,继续在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采取一致行动及维持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各方一致同意:将原协议的有效期延长,新
有效期自2025年8月1日起至2028年7月31日止(共计36个月)。补充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各方
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提前解除。
3.各方同意,原协议的一致行动机制、违约责任等条款持续有效,各方在新的有效期内,
仍然按照原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机制执行,具体如下:(1)本补充协议一方拟向公司董事会
和/或股东会提出应由董事会和/或股东会(含年度股东会及临时股东会,下同)审议的议案时
,应当事先就该议案内容与其他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磋商,如果有一方对议案内容有异议,在
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各方均应当做出适当让步,对议
案内容进行修改,直至各方达成共同认可的议案内容后以其中一方的名义或各方共同向公司董
事会和/或股东会提出相关议案,并对议案作出相同的表决意见。
(2)对于非由本协议的其中一方或各方共同提出的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会召开
前,各方应当就待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磋商,尽快达成一致意见。并在本补充协议有
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各方共同保证在参加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会行使表
决权时,按照各方业已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
(3)如果各方最终无法就其在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会上的表决意见达成一致,则应以乙
方的表决意见作为最终处理意见,即如各方对某一议案出现有拟投同意票,有拟投反对或弃权
票的情况,在议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则各方均应按乙方
的意见在相应董事会和/或股东会上投票。
4.本补充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上述一致行动机制就公司表决权事项作出的意思表
示(无论股东会层面或董事会层面)均视为无效,相关表决票应按照与乙方表决意见一致进行
处理。
5.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之补充,原协议约定事项持续有效,原协议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之
处则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6.本补充协议一式五份,公司保存两份,甲、乙、丙方各保存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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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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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北路物联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路物联”)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经营范围。近日,北路物联已完成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已取得南京市雨花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
情况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原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
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车载设备制
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
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
售;网络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集成
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
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变更后经营范围:一般
项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人
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
片及产品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矿山机械制造;
矿山机械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变更登记后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南京北路物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4MABPG72412
法定代表人:金勇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06月06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55号1幢1101室和110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
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车载设备制造
;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
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网络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集成电
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
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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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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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主要对2025年1月1日以后转固及新增的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摊销
的年限进行变更,2025年1月1日以前转固及已投入使用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摊销的年限保持
不变。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追溯调整,
对公司2024年度及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均不会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2、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
,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
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以谨慎性原则为前提,并结合固
定资产实际使用状况,参考行业、同地区惯例,对相应类别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了梳理。
公司房屋建筑类资产结实耐用,尤其新增的房屋及建筑物主要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结构,
均符合国际标准并采用了较高的建筑设计和施工验收标准,预计实际使用年限远大于20年。基
于此情况,为了进一步夯实资产价值,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提
高会计信息质量,使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与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公司拟根据新的信息、经验
积累及实际可使用情况变化将房屋及建筑物类资产的折旧年限估计由“20年”调整为“20-4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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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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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会
2、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
3、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周二)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
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
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7日(周三)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上述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
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宝象路50号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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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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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4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
18%,符合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
的30%的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自身实际经
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4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18%。该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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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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