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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路智控(30119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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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195 北路智控 更新日期:2025-04-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北路物联 │ 1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矿山智能设备生产线│ 2.67亿│ 961.72万│ 7892.92万│ 29.54│ ---│ ---│ │建设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0.00│ 9313.30万│ 3.33亿│ 69.40│ ---│ ---│ ├─────────┼──────┼─────┼─────┼─────┼─────┼──────┤ │矿山智能化研发中心│ 1.71亿│ 0.00│ 1.72亿│ 100.76│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70亿│ 0.00│ 1.70亿│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4-07-01 │交易金额(元)│7756.06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55号5号 │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 │ │ │楼(1幢)10-11层的房产 │ │ │ ├──────┼────────────────┴──────┴────────────────┤ │买方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南京软件谷洁源云计算发展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及进展情况 │ │ │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 │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购买位于南京市雨花│ │ │台区安德门大街55号5号楼(1幢)10-11层的房产(以下简称“标的房产”),用于办公及 │ │ │日常经营。2022年11月30日,公司与南京软件谷洁源云计算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源│ │ │云计算”)签署《招商投资协议》。 │ │ │ 根据实测报告,标的房产实测总建筑面积为4787.69平方米,总金额为人民币77560578 │ │ │元。 │ │ │ 2024年5月9日,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和实测面积向洁源云计算支付尾款7444483.20元,具│ │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购│ │ │买房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25)。 │ │ │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前述房产的权属登记手续,并取得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颁发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共有情况均为单独所有,使用期限自2017年10月19日起至│ │ │2067年10月18日。 │ └──────┴────────────────────────────────────────┘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12-25 │ ├──────┼────────────────────────────────────────┤ │关联方 │郑州恒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本公司5.98%的股份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12-25 │ ├──────┼────────────────────────────────────────┤ │关联方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受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不含“郑州恒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 │ │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本公司5.98%的股份及受其控制的其他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12-25 │ ├──────┼────────────────────────────────────────┤ │关联方 │郑州恒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本公司5.98%的股份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12-25 │ ├──────┼────────────────────────────────────────┤ │关联方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受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不含“郑州恒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 │ │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本公司5.98%的股份及受其控制的其他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4-01│其他事项 ──────┴──────────────────────────────────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同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4日、2024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 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内已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 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3-64)。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0.00元/股 (含本数)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59.33元/股(含本数)。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回购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测算,预计回购股 份数量为505646股至1011292股,占公司总股本131521740股的比例为0.38%至0.77%。具体回购 股份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7)。 公司回购实施期限于2024年11月14日届满,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回 购股份方案期限届满暨回购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62),公司的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 023年11月30日至2024年11月1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股份1422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8%,最高成交价42.15元/股,最低成交价25 .32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49993454.97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的股份数量为142225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08% ,过户价格为18.18元/股,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专户开立、股份认购及过户情况 (一)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为认购单位,1 元认购1份,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25856505份。其中,拟首次授予167人,首次授予份额合计23 124960份;预留2731545份,预留份额由公司于胜利先生代为持有并先行出资垫付。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5856505元。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缴纳认购的资金总额为25856505元。其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 授予实际认购人数166人,缴纳认购资金22525020元;由于胜利先生代为持有并先行出资垫付 的预留份额实际认购出资款3331485.00元(含3名首次授予员工放弃认购的经管理委员会决定 转为预留份额的出资款599940元)。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 》(苏公W[2025]B012号)。 ──────┬────────────────────────────────── 2025-03-26│其他事项 ──────┴──────────────────────────────────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了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于近日完成 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企业登记信息如 下: 名称: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663777275W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宝象路50号 法定代表人:于胜利 成立日期:2007年8月13日 经营范围:网络设备、通信设备、矿用通信设备、电子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技术服 务;通讯工程、计算机网络、机电工程、煤矿自动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系统集成;软件开发 ;安防工程设计、施工;通用仪器仪表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智 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 用系统集成服务;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汽车 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5-03-19│其他事项 ──────┴────────────────────────────────── 一、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情况概述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满足经营发展需要,落实 战略规划,积极把握政策机会,提高在鄂尔多斯市及周边地域的产品服务力和竞争力,以自有 资金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全资子公司北路智控(鄂尔多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无需提 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近日,北路智控(鄂尔多斯)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由内蒙古自治区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相关具体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北路智控(鄂尔多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7MAEEPA7A5U 法定代表人:赵家骅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5年03月14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大数据中心鄂尔多 斯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11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 能应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 联网设备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 统运行维护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5-02-25│其他事项 ──────┴──────────────────────────────────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3、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13日(周四)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3日上午9:15-9:25、9: 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3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 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6日(周四)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上述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 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宝象路50号会议室。 ──────┬────────────────────────────────── 2025-02-18│其他事项 ──────┴──────────────────────────────────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了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于近日完成 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企业登记信息如 下: 名称: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663777275W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宝象路50号 法定代表人:于胜利 注册资本:13206.984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7年8月13日 经营范围:网络设备、通信设备、矿用通信设备、电子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技术服 务;通讯工程、计算机网络、机电工程、煤矿自动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系统集成;软件开发 ;安防工程设计、施工;通用仪器仪表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4-11-15│股权回购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拟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 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4)。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0.00元/股 (含本数)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59.33元/股(含本数)。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回购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测算,预计回购 股份数量为505,646股至1,011,292股,占公司总股本131,521,740股的比例为0.38%至0.77%。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7)。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已于2024年11月14日届满,且已使用的回购资金总额高于回 购方案中规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 指引第9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2023年11月30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并 于2023年12月4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8)。此外,公 司按规定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且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时及时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上的相关公告。公司的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3年11月30日至2024年11月14日。公司通过股份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422,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0 8%,最高成交价42.15元/股,最低成交价25.32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49,993,454.97元 (不含交易费用)。 ──────┬────────────────────────────────── 2024-11-12│其他事项 ──────┴────────────────────────────────── 1、本次归属日:2024年11月15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54.81万股 3、本次归属人数:128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 象共148名,在实际办理归属过程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全额放弃归属,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前述已获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因此本次实际归属人数调整为128人。 4、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除高管锁定股外无其他限售安排 ,股票上市后即可流通,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1月15日。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工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已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153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确定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执 行。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为43.63元/股(调整前 )。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等。 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 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 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 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 2024-10-18│委托理财 ──────┴──────────────────────────────────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在不 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可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2亿元(含本数) 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 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各类理财产品或基金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以上额 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理财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总金额应在上述额 度以内。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可 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资金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 币5.2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以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 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 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各类理财产品或基金产品,期限不超 过12个月。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 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购买理财产 品必须以自身名义进行,并由专人负责投资理财账户的管理。 (六)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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