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195 北路智控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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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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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路物联 │ 1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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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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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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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智能设备生产线│ 2.67亿│ 5627.06万│ 6931.20万│ 25.94│ ---│ ---│
│建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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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2.40亿│ 2.4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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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智能化研发中心│ 1.71亿│ 9483.67万│ 1.72亿│ 100.76│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70亿│ 0.00│ 1.7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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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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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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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郑州恒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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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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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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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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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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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郑州恒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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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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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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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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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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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4月23日;
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41.25万股(调整后);
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28.49元/股(调整后);
4、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024年4月23日为预留授予
日,向符合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授予41.25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已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153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为43.63元/股。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等。
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
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
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
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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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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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与数量调整的原因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2023年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
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
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并于2023年6月13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8768116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78913044元(含
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二)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6月20日实施完毕,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与数量的调整方法及结果如下:
1、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首次及预留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的比率;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三)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与数量的调整结果
1、因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调整如下:
P=(P0-V)÷(1+n)=(43.63-0.9)÷(1+0.5)=28.49元/股
2、因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如下:Q=Q0×(1+n)=16650
00*(1+0.5)=2497500股
其中:
首次部分授予数量(调整后)=1390000×1.5=2085000股,
预留部分授予数量(调整后)=275000×1.5=412500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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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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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4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18%
,符合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的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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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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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4960511.3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574749926.10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23591027.20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
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235
91027.20元。
以公司总股本13152174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083950股后的股本130437
79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8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88697697.20元。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公司2023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3737942.6
0元视同现金分红,公司2023年度实际拟分配现金红利共计102435639.80元(含2023年度实施
的股份回购金额)。
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
数量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
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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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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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改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11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2)。该事项已经由2022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证天业出具的《关于变更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
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函》,公证天业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程晓曼(项目合
伙人)、周缨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薛敏作为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共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
内部工作调整,公证天业指派周缨接替程晓曼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指派毕坤接替周缨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指派黄德明
接替薛敏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继续完成公司2023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变
更后,公司2023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周缨、毕坤,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黄德明。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基本信息、诚信记录
和独立性情况
1、基本信息
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周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在本
所执业,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近三年未签署
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十余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
的专业胜任能力。
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毕坤,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1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有基蛋生物(603387)、龙蟠科技(603906)、帝科股份(300842)等,具有证券服务
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本次变更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黄德明,1995年12月成
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10月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近三年
复核的上市公司有贝肯能源(002828)、威孚高科(000581)、华昌化工(002274)等。
2、诚信记录
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
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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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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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拟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
为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
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
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3年11月30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
次回购股份数量为488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4%,最高成交价为41.28元/股,最低成交
价为41.05元/股,成交金额为2010720.1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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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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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公司切实贯彻落实经营管理目标,全力推进研、产、销各项工作朝着目标不断迈进。基于
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也为了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核
心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根据当前资本市场和公司股价走势的实际情况
,经充分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用于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持续完善互利共赢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
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根据回购实
施期间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股份回购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拟以不低于人
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在回购股份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00000股,
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6%,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0000股,约占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
额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
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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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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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在不影
响正常生产经营且可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
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
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各类理财产品或基金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以上额
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理财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总金额应在上述额
度以内。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可
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资金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
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以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
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
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各类理财产品或基金产品,期限不超
过12个月。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于胜利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包
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
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必须
以自身名义进行,并由专人负责投资理财账户的管理。
(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投资的资金为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对外投
融资管理制度》规定,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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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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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设职工代表监事
一名,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了职
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宋秀红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宋秀红女士将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
届满之日止。
宋秀红女士简历
宋秀红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4年10月至2010
年2月,任南京德朔实业有限公司计量管理员;2010年3月至2020年7月,历任南京北路自动化
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检验员、检验组长;2020年8月至今,任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检
验组长。
宋秀红女士目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能担任
公司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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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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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7日召开了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8日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企业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663777275W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宝象路50号
法定代表人:于胜利
注册资本:13152.174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7年8月13日
经营范围:网络设备、通信设备、矿用通信设备、电子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技术服
务;通讯工程、计算机网络、机电工程、煤矿自动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系统集成;软件开发
;安防工程设计、施工;通用仪器仪表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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