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197 工大科雅 更新日期:2025-03-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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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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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供热应用平台升│ 2.25亿│ 0.00│ 10.00万│ 0.04│ ---│ 2026-06-01│
│级及关键产品产业化│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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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确定投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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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4亿│ 348.04万│ 1.08亿│ 52.94│ ---│ 202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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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55亿│ 348.04万│ 1.08亿│ 52.94│ ---│ 202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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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及运维服务网络│ 8984.94万│ 1113.89万│ 3553.31万│ 39.55│ ---│ 2025-02-01│
│体系升级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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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20亿│ 2.43万│ 1.22亿│ 101.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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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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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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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河北博纳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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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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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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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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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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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石家庄鑫燃热力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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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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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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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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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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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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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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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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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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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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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河北博纳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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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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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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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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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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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河北博纳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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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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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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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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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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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石家庄鑫燃热力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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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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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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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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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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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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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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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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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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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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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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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促
进公司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使用自有资
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
定用于出售。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
23〕63号)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的
相关规定,符合《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中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基本
条件,且不是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股票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从2024年12月16日开始至2025年1月13日)收盘价跌幅累
计达到24.41%,超过2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的条
件。计算过程如下:
2024年12月1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8.27元/股,2025年1月1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3.81元
/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为:(18.27-13.81)/18.27=24.41%。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回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
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
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
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施行。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
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
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回购金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其中公司自有资金金额占比不低于10%
,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占比不高于90%。
2024年10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设立股票回
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宣布正式推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上市
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可纳入政策支持范围。为积极响应并充分运用好有关监管部门支持股票
回购的政策工具,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积极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股票回购贷款支持
。
公司已获得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实施股
票回购提供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
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后续将根据贷款合同签署情况、资金实际到账情况、资金
使用规定和市场情况等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严格遵守贷款资金“专款专用,
封闭运行”的原则,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
元/股的条件下,按本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6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727272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6%;按本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3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
份数量约为136363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3%。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
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
数量。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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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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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收到公司实
际控制人、董事长齐承英先生《关于提议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
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齐承英先生
2、提议时间:2025年1月24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股票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从2024年12月16日开始至2025年1月13日)收盘价跌幅累
计达到24.41%,超过2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的条
件。
公司董事长齐承英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议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
,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以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本次提议日在
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
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
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上限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均含本数)。
6、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齐承英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齐承英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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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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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6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内部投
资结构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
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营销及运维服务网络体系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关于同意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45号)核准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3013.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价格为25.50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76844.25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613.14万元。募
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
具天健验〔2022〕1-8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
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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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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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9月13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63.35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47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64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9月13日,授予限制性股票163.35万股,授予价格为6.47元/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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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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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了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完成了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的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
长、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监事会主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董事长:齐承英先生
2、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齐承英先生、齐成勇先生、齐先锴先生、吴向东先生、杨立
新先生、黄立甫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刘海云女士、张世伟先生、赵军先生。
3、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名单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刘海云(主任委员、会计专业人士)、张世伟、齐先锴;(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张世伟(主任委员)、齐承英、刘海云;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刘海云(主任委员)、齐承英、张世伟;(4)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齐承英(主任委员)、齐成勇、赵军。
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监事会主席:非职工代表监事高辉女士。
2、监事会成员:非职工代表监事高辉女士、罗四周先生及职工代表监事路倩女士。
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均未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且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
于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董事、监事换届离任情况
杨红江先生原定任期为2021年09月14日至2024年09月13日,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
司监事,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红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0000股
,离任后杨红江先生将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相关要求。
公司已完成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第三届监事会全
体监事在履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非独立董事简历:
1.齐承英先生,196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1988年5月至
今,任河北工业大学教师;2017年8月至今,任天津市河北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
;2020年12月至今,任石家庄泽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石家庄福东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5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21年8月至今,任石家庄市第十五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齐承英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7000股,通过持有天津科雅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74.5%
的出资比例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145200股,通过持有石家庄福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5
.86%出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80000股,通过持有石家庄泽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9
.91%出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32000股,合计持有2216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39%。齐
承英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齐承英先生与股东郑乃玲女士系夫妻关系,齐承英先生与董事齐
成勇先生系兄弟关系,齐承英先生与董事齐先锴先生系父子关系,郑乃玲女士、齐成勇先生、
齐先锴先生为齐承英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除上述关联关系外,齐承英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齐承英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章
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齐成勇先生,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
。2015年3月至今,任工大科雅(天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5月至今,任天津
科雅智能换热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的董事长;2015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23年4月至
今,任河北科雅博纳德绿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8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齐成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50000股,通过持有天津科雅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的出
资比例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98400股,合计持有384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9%。系公司实际
控制人、董事齐承英先生之兄弟及一致行动人。除上述关联关系外,齐成勇先生与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齐成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
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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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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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即将届满,为促进公
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需
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路倩女士为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路倩女士作为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4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股
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附职工监事简历:
路倩女士,198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
2012年8月至2015年8月,任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专员;2016年4月至今任河北
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经理。
路倩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路倩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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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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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其他应收款
、合同资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存货、长期应收款等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的有关
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33932
26.25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公允反映公司各类资产的价值,基
于谨慎性原则,对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预计各项资产的可变现
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经过确认或计量,计提相关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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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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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成立后生效。本次合同顺利实施后,预计对公司
未来的经营业绩和市场开拓产生积极的影响。
2、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的周期,鉴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可能
会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因此存在一的定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4日、2024年
7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24-045)、《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近
日,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与张家口城市热力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称“张家口城市热力集团”)就张家口市主城区供热老旧管网改造管网联网及智
慧供热工程-EPC工程(智慧供热)(以下简称“本工程”)正式签署《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
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张家口城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国忠
注册资本:813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河北省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清苑街2号供热调度大楼904室
(二)公司与张家口城市热力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与张家口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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