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201 诚达药业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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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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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中间体项目 │ 1.55亿│ 1884.00万│ 1.49亿│ 96.64│ 0.00│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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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扩建年产医药中间│ 2.00亿│ 725.81万│ 2147.81万│ 10.74│ 0.00│ 2024-12-31│
│体155吨、食品添加 │ │ │ │ │ │ │
│剂及饲料添加剂3,56│ │ │ │ │ │ │
│1吨技改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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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 1.30亿│ 2192.73万│ 1.29亿│ 99.27│ 0.00│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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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 0.00│ 0.00│ 0.00│ 0.00│ 0.00│ ---│
│究院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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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 1.63亿│ 0.00│ 0.00│ 0.00│ 0.00│ ---│
│究院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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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药项目 │ 1.79亿│ 1671.22万│ 1.32亿│ 73.68│ 0.00│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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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 7000.00万│ 2192.73万│ 1.29亿│ 99.27│ 0.00│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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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明确投向 │ 4.13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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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32亿│ 0.00│ 3.32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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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10亿│ 0.00│ 1.10亿│ 100.00│ 0.00│ 20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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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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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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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
“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达格列净原料药《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
号:2024YS01162),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登记信息的主要内容
1、登记号:Y20230000033
2、品种名称:达格列净
3、企业名称: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4、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黄河路36号
5、产品来源:境内生产
6、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
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
二、适应症及药理作用
药品适应症:在饮食和运动基础上,本品可作为单药治疗用于2型糖尿病成人患者改善血
糖控制。本品不适用于治疗1型糖尿病或糖尿病酮症酸中毒。药理作用与作用机制:钠-葡萄糖
协同转运蛋白2(SGLT2)表达于近端肾小管中,是负责肾小管滤过的葡萄糖重吸收的主要转运
体。达格列净是一种SGLT2抑制剂,通过抑制SGLT2,减少滤过葡萄糖的重吸收,从而促进尿糖
排泄。达格列净还可以减少钠的重吸收,增加钠向远端小管的输送。这可能会影响某些生理功
能,包括但不限于降低心脏前负荷和后负荷,下调交感神经活性,以及降低肾小球内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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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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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孙公司上
海玖乾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乾诚生物”)因项目建设及发展需要,拟向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申请贷款人民币10000万元。公
司对前述玖乾诚生物申请贷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至主合同项下借款或其他债
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本次为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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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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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
币3.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
兴嘉善支行、嘉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星支行、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三角一体化
示范区(浙江嘉善)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等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上述
授信额度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金额需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以与银行签署
的相关合同为准。
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
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
凭证等文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本次审议的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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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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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对董事薪酬方案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回
避表决。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体监事对监事薪酬方案回避表决。董事及监事的薪酬方案需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进
一步规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激励和约束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地工作,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
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拟制定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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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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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完善
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对部分组织机构进行调整与优化,并授权
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机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进一步优化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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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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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有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字(2024)第0228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980328.72元,年末合
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73186701.29元;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90278253.25元,年末母
公司累计未配利润为374029819.85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
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73186701.29元。
鉴于公司当前稳定的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状况及未来战略发展愿景,为与全体股东分享
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承诺的《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
回报规划》,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鉴于目前公司回购
方案正在实施中,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
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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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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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
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自1
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5人,注册会计师共351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3、业务规模
众华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8278.9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5825.
2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5981.91万元。众华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0家,审
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062.18万元。众华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建筑业等。众华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3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
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
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
担赔偿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
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
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
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
至2023年12月31日,有3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上海金融法院已就其中1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该案原告不符合索赔条件为由,驳
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
至2023年12月31日,有1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5)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刚泰控股虚假陈述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58名原告起诉刚泰控股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众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众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
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和行政监管
措施12次(涉及20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钟美玲,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
始在众华执业;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朱骥敏,2009年成为注
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众华执业;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质量控制复核人:朱依君,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1998年开始在众华执业;近三年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
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
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
定。
(2)审计费用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0万元(含税);拟定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含
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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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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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8日通过电话、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
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维汉先生主持,董事会
秘书列席会议。
会议召开、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
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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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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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
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均含本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8.00元/股(
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
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月23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
,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0.94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20.77元/股,支付总金额为206987.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中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
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具体规定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
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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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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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优秀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公司在综合考量业务发展
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计划使用
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
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8.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
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1、本次回购股份种
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本次股份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
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公司如未能在股
份回购实施完成之日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按照相关规定
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3、本次回购股份
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均含本数)。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8.00元/股(含),按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金额区间测算,回购
股份数量为789474股至157894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51%至1.02%。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
(五)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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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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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院项目的议案》
,同意终止“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院项目”,剩余超募资金将继续留存于专户。该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1]385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17403
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2.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75721.0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13576.31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2144.75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会验字(2022)第00137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
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及原因
(一)拟终止超募项目情况
本次拟终止的超募项目为“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院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拟新设全资
子公司。该项目拟投资总额为16333.04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16333.04万元,其中原计划购买
位于上海市临港奉贤园区D0205地块的临港智造园十一期项目6号厂房总价约为8864.72万元,
除去支付购房款、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以外,剩余资金用于后续的装修施工、仪器设备等必要
的建设支出。
原计划周期为24个月。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实际投入超募资金0元,投资进度0%。
(二)终止募投项目的原因
“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院项目”系公司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研发技术发展规划等因
素于2022年设计规划。今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形势、下游客户需求变动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
所处行业的市场竞争格局日益加剧。考虑到上海药物研究院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为保障
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及研发效果,公司对募集资金投入采取谨慎态度。
另一方面,随着公司募投项目之一“研发中心扩建项目”之创新大楼的投入使用,公司研
发中心整体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目前,公司研发中心建筑面积达6859.18㎡,相应仪器、设
备等硬件设施完善。同时公司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开发,不断招聘、培育和储备优秀科研技术人
才,本年度起始至今,公司高层次人才、研发人员数量得到明显提升,研发规模进一步扩大。
综上所述,基于对当前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的考虑,并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审慎评估,公司拟终止“诚
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院项目”。
本次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上述事项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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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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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
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
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等)。使用
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
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
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
期存款、结构性存款、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等)。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
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
议及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
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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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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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事项概述
(一)投资的基本情况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决定以自有资金10000万
元在上海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诚玖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玖泰生物”)。
近日,诚玖泰生物完成了工商注册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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