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205 联特科技 更新日期:2025-08-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2-08-31│ 40.37│ 6.58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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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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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光模块及5G通信│ 3.77亿│ 5806.80万│ 2.88亿│ 76.36│ ---│ ---│
│光模块建设项目 │ │ │ │ │ │ │
├─────────┼──────┼─────┼─────┼─────┼─────┼──────┤
│创新中心项目 │ 5764.25万│ 1205.40万│ 5792.86万│ 100.14│ 0.00│ ---│
├─────────┼──────┼─────┼─────┼─────┼─────┼──────┤
│联特科技研发中心建│ 1.56亿│ 3373.94万│ 1.16亿│ 74.56│ ---│ ---│
│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6700.00万│ 0.00│ 67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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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武汉联特科│马来西亚联│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是 │
│技股份有限│特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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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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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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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武汉
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将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及预留)由39.37元/股调整为39.17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129,74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5,948,800.00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后未
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另外,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2025年
5月23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
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30日,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公
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派息调整方式: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鉴于此,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息0.2元人民币(含税),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对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39.37元/股
调整为39.17元/股。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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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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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8
月25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8月14日通过
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左静女士主持。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披露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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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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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
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
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
,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9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
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30年
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45人,其中合伙人
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4年度业务收入15.75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
入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21家(含H股),平均
资产额195.44亿元,收费总额2.82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本公司(指拟聘任本所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本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三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
金额共计426.3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
及纪律处分12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4人次、行政
监管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23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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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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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基金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不确定
性。
投资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可能较长,短期内可能无
法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本次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行业周期、监管政策、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状况等多重
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收益、无法及时退出等风险。
此外,基金不承诺保本或最低收益,极端情况下可能存在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公
司将持续关注基金运作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根据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特科技”)战略规划和投资规
划,为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领域,更好地借助专业机构的专业力量及资源优势,整合各方资源
,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近日,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武汉光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了《湖北科投光互联创业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湖北科投光
互联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投基金”,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
名称为准),科投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
金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占科投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50%。
本次投资事项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
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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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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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
一、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
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
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2、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
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
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
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
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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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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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对2024年
12月末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
减值准备,2024年全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为6,187.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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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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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根据
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
充分地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二、拟购买的董监高责任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可按年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方案框架内授权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
险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
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
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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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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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特科技”)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升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董事会
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6亿元人
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于低风险的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负责人办理公司使
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加强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和使用计划,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审慎评
估,在额度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四)额度使用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理财产品期限
单项委托理财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六)实施方式
1、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理财产
品并签署相关文件。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具体实施。
(七)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要
求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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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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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信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经营计划安排,为了保证公司授信的延续性,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
司拟在2025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含但不限
于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保函等综合授信业务。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核准的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
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
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上述授信事项的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止,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代表人签
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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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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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利
润分配预案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92,952,620.78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85,211,170.27元。根据《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按母公司2024年净利润85,211,170.27元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8,521,117.03
元,减去应付2023年度普通股股利6,487,200.00元,加上母公司以前年度结余未配利润212,98
9,966.71元,母公司2024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总计为283,192,819.95元。
为持续提高公司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目前整体经营情况及公司发展阶段,公司拟实施利
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129,74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
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948,800.00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后未分配利
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另外,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
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按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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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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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
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
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坚持“以投
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为维护公司全体
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
方案。具体举措如下:
一、聚焦主业,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光通信收发模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光通信
收发模块,公司在高速多通道光路设计、封装技术以及高速电路设计上有丰富的知识积累和经
验,具备从低速率10G到高速率1.6T的光芯片集成、光器件和光模块的自主研发、生产能力,
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于云计算数据中心、数据通信、5G无线网络、电信传输和固网接入等领域
的客户。
近年来,公司始终聚焦高速率光模块产品的研发和生产,通过技术创新、制程优化、自有
工艺平台搭建及不断完善研发及生产管理体系,实现新产品研发和市场拓展工作持续进展,并
与全球主流互联网厂商及通信设备商建立起了良好的合作关系。2018年-2022年,公司营业收
入从3.31亿元增长至8.25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5.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从0.
24亿元增长至1.13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47.30%。2023年,电信市场业务受行业结构性调整需
求减弱,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同比2022年有所下降,为确保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
公司加大了400G等数通类高速率产品的研发和市场开拓。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4259.01万元,同比增长45.5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25.64万元,同比增长1
90.8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459.96万元,同比增长423.2
6%,保障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未来,公司将围绕主业实施垂直整合,力争抓住全球数据中心规模建设、人工智能AI技术
和算力需求增长等市场机遇。同时提速全球化运营发展,加大马来西亚工厂的投入,壮大海外
销售团队力量,为客户提供及时、多元化的服务。
公司将持续深耕主业,不断加强核心竞争力,加速硅光、1.6T光模块等行业前沿领域研究
及商用,并强化公司盈利水平,切实为广大股东创造价值。
二、壮大技术的“护城河”
公司核心竞争力体现在产品技术实力、客户合作深度、产业链布局完善度三个方面。产品
技术实力方面,公司已结合通信行业未来发展趋势积极进行前瞻性新产品布局,新产品技术参
数与行业先进水平具有可比性,同时在研产品契合行业技术主流方向及自身技术积累;客户合
作深度方面,公司与下游应用领域知名客户深度交流,了解未来终端应用领域技术需求,确保
产品开发高度契合应用领域未来需求趋势,保证产品的持续市场竞争力;产业链布局完善度方
面,公司加大了光器件的自制能力,已形成光芯片到光器件、光器件到光模块的设计制造能力
,有效的降低了光模块的成本,有利于公司形成长期的市场竞争力。
公司研发投入从2018年1772.34万元增加至2023年6415.67万元,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从5.35%提升至10.59%。截至2024年底,公司共有各类专利197项,其中发明专利8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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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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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12月31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33.50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39.37元/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91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特科技”)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4年12月31日为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以39.37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91名激励对象授予133.50万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概述
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
票。
2、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6.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
公司股本总额12974.40万股的1.28%。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33.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2974.40万股的1.0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
18%;预留33.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2974.40万股的0.25%,占本
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82%。
3、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91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
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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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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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公司持
股5%以上股东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
小企业基金”)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
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9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551%);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武汉同创光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创光通”)计划自减持
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
份合计不超过37849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917%);公司特定股东武汉优耐特企业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优耐特”)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
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12003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0.1634%);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南海成长同赢”)及一致行动人苏州同创同运同享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苏州同创”)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9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551
%)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中小企业基金于2024年10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70800股,上述权益
变动后,中小企业基金持股比例由5.20866%下降至4.99994%,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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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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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刘华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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