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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特科技(30120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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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205 联特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2-08-31│ 40.37│ 6.58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高速光模块及5G通信│ 3.77亿│ 3684.17万│ 3.25亿│ 86.13│ 7477.49万│ ---│ │光模块建设项目 │ │ │ │ │ │ │ ├─────────┼──────┼─────┼─────┼─────┼─────┼──────┤ │创新中心项目 │ 5764.25万│ ---│ 5792.86万│ 100.14│ ---│ ---│ ├─────────┼──────┼─────┼─────┼─────┼─────┼──────┤ │联特科技研发中心建│ 1.56亿│ 2212.02万│ 1.38亿│ 88.74│ ---│ ---│ │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6700.00万│ ---│ 6700.00万│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张健 150.00万 1.16 5.47 2026-03-09 杨现文 50.00万 0.39 2.86 2025-12-22 ───────────────────────────────────────────────── 合计 200.00万 1.55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6-03-09 │质押股数(万股) │1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3.65 │质押占总股本(%) │0.77 │ ├────────┼──────────────┴────────┴──────────────┤ │股东名称 │张健 │ ├────────┼──────────────────────────────────────┤ │质押方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3-06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3月06日张健质押了100.0万股给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12-22 │质押股数(万股) │5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82 │质押占总股本(%) │0.39 │ ├────────┼──────────────┴────────┴──────────────┤ │股东名称 │张健 │ ├────────┼──────────────────────────────────────┤ │质押方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12-19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12月19日张健质押了50.0万股给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12-22 │质押股数(万股) │5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86 │质押占总股本(%) │0.39 │ ├────────┼──────────────┴────────┴──────────────┤ │股东名称 │杨现文 │ ├────────┼──────────────────────────────────────┤ │质押方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12-19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12月19日杨现文质押了50.0万股给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武汉联特科│马来西亚联│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是 │ │技股份有限│特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4-29│其他事项 ──────┴──────────────────────────────────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香港安 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公司在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香港自19 76年起在中国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 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自2019年10月1日起,安永香港根据中国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 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 许可证,并同时系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FinancialS ervicesAuthorit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三)诚信记录 诚信记录自2020年起,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 进行检查,而在此之前则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安永香港进行同类的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 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 2026-04-29│其他事项 ──────┴──────────────────────────────────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离任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余玉苗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余玉苗先生因工作原因 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余玉 苗先生原定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2026年9月13日),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 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玉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余玉苗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 ,其辞职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余玉苗先生仍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余玉苗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余玉苗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 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 名余国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截至目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余国杰先生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任期自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三、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拟进行调整,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拟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补选独立董事之日起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调整。董事会同意补选余国杰先生为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调整后成员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余国杰先生(主任委员)、吴友宇女士、刘华先生;2、提名委员会:吴 友宇女士(主任委员)、张健先生、余国杰先生。 ──────┬────────────────────────────────── 2026-04-29│其他事项 ──────┴──────────────────────────────────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一、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 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 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 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2、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 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 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 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 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的有效期 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 2026-04-29│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对2025年 12月末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 减值准备,2025年全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为12,337.87万元。 ──────┬────────────────────────────────── 2026-04-29│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 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湖街19号,A栋办公楼。 ──────┬────────────────────────────────── 2026-04-29│委托理财 ──────┴──────────────────────────────────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特科技”)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升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 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于低风险的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负责人办理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加强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和使用计划,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审慎评 估,在额度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四)额度使用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理财产品期限 单项委托理财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六)实施方式 1、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理财产 品并签署相关文件。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具体实施。 (七)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要 求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 2026-04-29│其他事项 ──────┴────────────────────────────────── 根据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特科技”)于2026年4月27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作废 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联特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联特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通过了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所涉及事宜 发表了意见。 2、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 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4年11月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联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联特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 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4年11月12日 披露了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4、2024年12月31日,根据本激励计划及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确定以2024年12月3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133.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 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确认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由39.37元/股调整为39.17元/股,并确定以2025年8月25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一批),向符合 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21.0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 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11月10日 为预留授予日(第二批),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2.00万股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 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有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但未归属的1900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处理。 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6-04-29│其他事项 ──────┴──────────────────────────────────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86人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4.35万股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9.17元/股(调整后)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敬请投资者注意。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特科技”)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 一、本激励计划概述 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 票。 2、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6.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 公司股本总额12,974.40万股的1.28%。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33.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2,974.40万股的1.0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 .18%;预留33.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2,974.40万股的0.25%,占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82%。 3、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91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 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 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部分 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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