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207 华兰疫苗 更新日期:2025-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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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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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2-08│ 56.88│ 22.4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1-29│ 16.08│ 1628.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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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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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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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感疫苗开发及产业│ 10.84亿│ 1525.44万│ 8.01亿│ 100.00│ 1559.79万│ 2022-12-31│
│化和现有产品供应保│ │ │ │ │ │ │
│障能力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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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带状疱疹疫苗的│ 5.64亿│ 481.63万│ 1853.10万│ 3.28│ ---│ 2028-08-31│
│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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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 8600.00万│ 748.17万│ 4833.31万│ 62.48│ ---│ 2025-12-31│
│开发及产业化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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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联细菌性疫苗开发│ 2.74亿│ 1194.83万│ 7346.16万│ 29.78│ ---│ 2025-12-31│
│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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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肺炎疫苗的开发│ 7.61亿│ 0.00│ 3.39亿│ 100.00│ ---│ 2023-12-31│
│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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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疫苗研发平台建│ 2.90亿│ 1.18万│ 2291.80万│ 8.79│ ---│ 2025-12-31│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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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带状疱疹疫苗的│ ---│ 481.63万│ 1853.10万│ 3.28│ ---│ 2028-08-31│
│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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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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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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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
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
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
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2日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
9:15—15:00。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9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甲1号附1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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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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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95000033股(已扣除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60274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
,共计357000019.8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
度。
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
数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
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此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
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
性、合规性、合理性。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二)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已提交公司审计委
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的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度分红预案的制订过
程进行了详细的审查,认为《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是公司在综合考虑企业长
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拟定的,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益于公
司长远发展,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到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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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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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并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疫苗”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
董事潘若文女士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潘若文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并在此之后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职务。
2025年7月8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潘若文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
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潘若文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潘
若文女士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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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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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利润分配事项的
决策程序和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
规定,制订本《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本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坚持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本规划,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前提下,既要重视对投资者稳定的合理回报,同时还要充分
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
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在充分尊重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兼顾处理好
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
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及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所处的发
展阶段、发展战略规划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
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建立对投
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其中现金股
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
行利润分配。公司一般情况下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根据当
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当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
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现金及股票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应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现金分红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
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2、现金分红的比例
(1)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盈利且无重大投资
项目、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2025-2027年每
年现金分红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净利润的30%或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2025-2027年净利润总
额的30%。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
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④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分配所占比例不低于
20%。
3、未来三年(2025-2027年)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
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
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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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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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
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
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
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投资者
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
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
,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不影响大华所正
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45次
、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3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吕勇军,1994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
011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
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7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朱红辉,2020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7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5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
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红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吕勇军于2024年4月受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一次。除此之外,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
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5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
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
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与审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商定2025年度
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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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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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情况概述
2025年3月28日,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有
效控制风险,在满足公司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的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投资目的: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
回报。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的自有资金,在不超过该额度范围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
投资对象:国债、债券、货币市场基金、质押式国债回购、券商收益权凭证、券商收益权
转让、深交所/上交所报价回购、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等,以
及参与新股申购、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证券品种的一级市场投资,严禁进行二级市场股票投资(
策略性投资除外)。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批程序
针对每笔具体理财事项,公司依据《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财务部负
责人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关于委托理财的决议
等情况,对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
评估,并提交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核批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灵活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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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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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以往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2023年10月,财政部
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公司根据上述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
政策进行合理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变更日为2024年
1月1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变更日为自该文件印发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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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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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
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6.0375万股。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兰生
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公司《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0.00万股(调整前),
约占《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001.00万股的1.00%。
4、授予价格(调整前):24.42元/股
5、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8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7人,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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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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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4年实现净利润206771477.12元,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4357118.24元后,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92414358.88元,加年初未分配
利润2462670316.04元,扣除2024年当期分配上年度现金红利360616500元,2024年度累计可供
分配的利润为2294468174.92元。
公司当前总股本为6010275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6027467股后为
595000033股,公司拟以5950000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计1
19000006.60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分配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2
175468168.32元滚存至下一年度。
若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
、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
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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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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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华兰生物疫苗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
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资产减
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报告期末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范围包括存货、应收款项,进
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4795478.25元。
〖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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