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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亦科技(30120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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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208 中亦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2-06-27│ 46.06│ 7.00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全国IT基础架构运维│ 3.53亿│ 6900.04万│ 2.84亿│ 80.48│ ---│ ---│ │市场拓展和服务体系│ │ │ │ │ │ │ │建设项目 │ │ │ │ │ │ │ ├─────────┼──────┼─────┼─────┼─────┼─────┼──────┤ │超募资金 │ 9122.38万│ 0.00│ 0.00│ 0.00│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07亿│ 1594.54万│ 8182.48万│ 76.62│ ---│ ---│ ├─────────┼──────┼─────┼─────┼─────┼─────┼──────┤ │智能化运维平台升级│ 6878.18万│ 1697.41万│ 6207.28万│ 90.25│ ---│ ---│ │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万│ 0.00│ 0.00│ 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4-27│其他事项 ──────┴──────────────────────────────────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分红机制,切实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建立稳定、持续、科学的投 资者回报机制,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北京中亦 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 、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 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股东未来回报规划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优先 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下,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上述财务指标均以母公司口径计算)。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 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 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并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 展,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至少每三年制定一次利润分配规划和 计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 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股东回报计划,并确保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利润分配 政策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独立董事 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 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 体理由,并披露。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改或公司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 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的调整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股东会审议时,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 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 2026-04-27│其他事项 ──────┴──────────────────────────────────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5月18 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 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 7、出(列)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 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 式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0号院3号楼12层公司会议室。 ──────┬────────────────────────────────── 2026-04-27│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2025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董 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北京 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全体股 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股东会审议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年年度 2、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511533.17元,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55230317.29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604726.23元后 ,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86379283.04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93582399.36元 。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5年年末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 润为686379283.04元,股本基数为120000060股。 3、公司拟以目前现有的总股本1200000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1.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600007.8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4、如本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5600007.80元(含 税);2025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15600007 .8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8.62%。 (二)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时的方案调整原则 若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 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情形,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 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 2026-04-27│其他事项 ──────┴──────────────────────────────────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关联董事李东平、田传科、邵峰、徐晓飞回避表决;会议同时审议了《关于公司 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鉴于本议案与所有董事利益,基于 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次月开始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 效;由于总经理田传科先生同时为公司董事,其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经股东 会审议通过后次月开始实施;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次月开 始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为人民币12.00万元/人/年(含税)。 (2)非独立董事 1)职工代表董事:不以董事职务取得薪酬,按其工作任职和考核情况发放薪酬。 2)除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以外的董事: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以董事职务 取得薪酬,按其在经营管理层的任职和考核情况发放薪酬;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领取董 事薪酬,并根据其是否参与公司经营确定薪酬。 3)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即基本工资)、绩效薪酬(即奖金)、中长期激励收入 以及社会保险、公积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通讯津贴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 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结合岗位职责确定,绩效薪酬根据公司业 绩完成情况及个人考核结果确定,中长期激励薪酬由公司另行制定激励方案确定。 (3)根据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将收入、净利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履职指标作为公 司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2026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 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即基本工资)、绩效薪酬(即奖金 )、中长期激励收入以及社会保险、公积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通讯津贴等组成,其中绩效 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结合岗位职责确定, 绩效薪酬根据公司业绩完成情况及个人考核结果确定,中长期激励薪酬由公司另行制定激励方 案确定。 (2)根据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将“财务指标”和“质量建设指标”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2026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四、其他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度发放。 2、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度发放,绩效薪酬根据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 实际绩效计算津贴/薪酬并予以发放。 4、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本方案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 的《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 2025-11-10│其他事项 ──────┴────────────────────────────────── 为进一步提升投资者服务质量,优化投资者沟通渠道,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5年11月11日起启用新的投资者联系电话,原投资者联系电话、临 时投资者联系电话停止使用。现将公司投资者联系电话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除上述联系电话变更外,公司的办公地址、邮政编码、电子信箱等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 ,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若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欢迎广大投资者通过上述渠道与公 司沟通。 ──────┬────────────────────────────────── 2025-10-22│其他事项 ──────┴────────────────────────────────── 因电话线路故障,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联系电话 010-81377575临时变更为010-81030152,请广大投资者通过变更后的方式与公司保持沟通联系 。公司将在投资者联系电话恢复正常使用后及时对外进行公告,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不便, 敬请谅解。 ──────┬────────────────────────────────── 2025-07-11│其他事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 其中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 真审议,同意选举杜大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杜大山先生将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职工代表董事选举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2025-06-26│其他事项 ──────┴──────────────────────────────────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 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 .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 ,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家数为3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 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度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 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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