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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杨股份(30121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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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210 金杨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3-06-19│ 57.88│ 10.76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力神(青岛)新能源│ ---│ ---│ 0.22│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高安全性能量型动力│ 5.68亿│ 5687.22万│ 4.30亿│ 75.66│ ---│ 2025-12-31│ │电池专用材料研发制│ │ │ │ │ │ │ │造及新建厂房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50亿│ 1.24亿│ 2.49亿│ 99.60│ ---│ ---│ ├─────────┼──────┼─────┼─────┼─────┼─────┼──────┤ │尚未明确投向 │ 1.68亿│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9000.00万│ 75.00万│ 8984.44万│ 99.83│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无锡市金杨│无锡金杨丸│ 3600.00万│人民币 │--- │--- │--- │是 │否 │ │新材料股份│伊电子有限│ │ │ │ │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无锡市金杨│无锡金杨丸│ 3000.00万│人民币 │--- │--- │--- │是 │否 │ │新材料股份│伊电子有限│ │ │ │ │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5-05-28│其他事项 ──────┴──────────────────────────────────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基于本次发行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 事项。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将董事 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5-28│其他事项 ──────┴────────────────────────────────── 重要提示: 本公告中关于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 的盈利预测,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 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并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 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15]31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 的填补回报措施。 同时,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 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5年12月31日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 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属于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时间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的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6年,且分别假设于2026年6月30日全部转股(即转股率为100 %且转股时一次性全部转股)和截至2026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即转股率为0%)两种情形( 前述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800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因素的影响。本次 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 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66.85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 开日,即2025年5月27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孰高值),该转股价格为模拟测算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假设本次发行全 部完成转股情况下,本次转股数量为1465.97万股,转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9711.61万股 (不考虑如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股权回购、分红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6、假设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总股本8245.64万股为基础,仅考 虑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暂不考虑公司其余日常回购股份、利润 分配、股票期权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7、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625.9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315.32万元。 假设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4年度的增长率存在三种情况:①与上年度持平;②较上年度增长 10%;③较上年度增长20%。上述利润值、增长率假设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 于计算本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 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8、暂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资金 使用效益等)的影响。 9、暂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10、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亦不考虑除上述假设之外的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 2025-05-28│其他事项 ──────┴────────────────────────────────── 为进一步推动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善科学、持续、稳 定的分红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 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 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中小投资者的意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实施,强化对投资者分红回报的保障。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和战略、股 东合理诉求、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等因素,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慎制定 利润分配方案,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 配股利,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优 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额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 见。 1、董事会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 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 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董事会在决 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董事会投票表决情 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2、股东大会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公司召开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 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股东大会 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可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 审议前,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 2025-05-28│其他事项 ──────┴──────────────────────────────────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无锡市金 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体系,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 益,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来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 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公告如下: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 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的情况。 ──────┬────────────────────────────────── 2025-04-25│对外投资 ──────┴──────────────────────────────────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马来西亚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的议案》,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满足海外市场需求,优化公司产能布局,公司拟投资建设马来西亚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 目,本次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9000万美元,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土地、建设厂房、购买设备、补 充流动资金等相关事项,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当地主管部门的审批金额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 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 2025-04-25│其他事项 ──────┴──────────────────────────────────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 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 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 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 2025-04-25│其他事项 ──────┴──────────────────────────────────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 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薪酬(津贴 )确认及2025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薪酬确认及2025年 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薪酬(津贴)确认及2025年度董事薪酬 (津贴)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情况 2024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 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发放。具体薪 酬情况详见《2024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 况”内容。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 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5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议案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和津贴方案 1.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领取固定津贴,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2025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人10万元/ 年(税前)。 2.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 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3.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 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固定工资和绩效奖励两部分构成,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 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四)发放办法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 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际发放金额根据公司资金情况予以统一安排。 ──────┬────────────────────────────────── 2025-04-25│其他事项 ──────┴──────────────────────────────────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续聘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 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 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 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 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 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 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潘汝彬,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拟):曹静,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拟):李玉梅,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成为中国注 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拟)、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项目质量复核人(拟)近三年内未 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 审计收费。 ──────┬────────────────────────────────── 2025-04-25│其他事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的获 得感,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实际情况,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具体 说明如下: (一)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董事会评估当期经营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后认为资金充裕,当期适合进行 现金分红。 (二)中期分红时间 2025年下半年。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制定并执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事宜 ,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 ,有利于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 2025-04-25│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259618.49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22198772.52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219877.25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可分配利润为 225848542.57元,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397838679.19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 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为225848542.57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2024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 以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24563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 利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2368453.4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 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9股,合计转增32157978股,转增 后公司总股本为114614334股(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转增 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 2025-02-28│其他事项 ──────┴──────────────────────────────────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于1名拟激励对象在被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后至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开 披露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基于审慎原则,该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获授资格。根据 《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人数进行调整,并将该名激励对象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份额进行作废处理。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内容一致。 ──────┬────────────────────────────────── 2025-02-28│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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