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210 金杨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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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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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神(青岛)新能源│ ---│ ---│ 0.22│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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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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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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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全性能量型动力│ 5.68亿│ 5687.22万│ 4.30亿│ 75.66│ ---│ 2025-12-31│
│电池专用材料研发制│ │ │ │ │ │ │
│造及新建厂房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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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50亿│ 1.24亿│ 2.49亿│ 99.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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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明确投向 │ 1.68亿│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9000.00万│ 75.00万│ 8984.44万│ 99.8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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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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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无锡市金杨│无锡金杨丸│ 3600.00万│人民币 │--- │--- │--- │是 │否 │
│新材料股份│伊电子有限│ │ │ │ │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无锡市金杨│无锡金杨丸│ 3000.00万│人民币 │--- │--- │--- │是 │否 │
│新材料股份│伊电子有限│ │ │ │ │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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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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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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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马来西亚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的议案》,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满足海外市场需求,优化公司产能布局,公司拟投资建设马来西亚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
目,本次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9000万美元,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土地、建设厂房、购买设备、补
充流动资金等相关事项,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当地主管部门的审批金额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
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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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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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
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
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
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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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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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
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薪酬(津贴
)确认及2025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薪酬确认及2025年
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薪酬(津贴)确认及2025年度董事薪酬
(津贴)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情况
2024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
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发放。具体薪
酬情况详见《2024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
况”内容。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
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5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议案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和津贴方案
1.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领取固定津贴,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2025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人10万元/
年(税前)。
2.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
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3.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
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固定工资和绩效奖励两部分构成,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
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四)发放办法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
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际发放金额根据公司资金情况予以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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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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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续聘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
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
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
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
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
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
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潘汝彬,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拟):曹静,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拟):李玉梅,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成为中国注
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拟)、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项目质量复核人(拟)近三年内未
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
审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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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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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的获
得感,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实际情况,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具体
说明如下:
(一)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董事会评估当期经营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后认为资金充裕,当期适合进行
现金分红。
(二)中期分红时间
2025年下半年。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制定并执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事宜
,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
,有利于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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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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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259618.49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22198772.52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219877.25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可分配利润为
225848542.57元,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397838679.19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
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为225848542.57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2024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
以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24563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
利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2368453.4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
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9股,合计转增32157978股,转增
后公司总股本为114614334股(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转增
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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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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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于1名拟激励对象在被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后至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开
披露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基于审慎原则,该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获授资格。根据
《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人数进行调整,并将该名激励对象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份额进行作废处理。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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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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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2月27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19.9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45%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0.98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
年2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0.98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授予119.90万股限
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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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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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
分配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601781.44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13465508.26元。截至2024年9
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405137626.19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4407206
2.36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
,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4072062.36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8
24563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47
36906.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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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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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募投
项目的实施进度,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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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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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杨浩先生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鉴于杨浩先生当时暂未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本次聘任在杨浩先生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后生效。在此之前,暂由杨浩先生代
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杨浩先生简历及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在巨潮咨询网披露
的《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4)
2024年8月22日,公司收到杨浩先生通知,其已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
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杨浩先生将正式履行董事会
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杨浩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0-88756729
传真:0510-88756729
电子邮箱:dshbgs@wx-jy.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张马桥路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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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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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
职工代表审议,选举华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请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
之一。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
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之日起三年。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华星,男,196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
1982年至1991年任无锡县复合包装厂技术工程科长;1991年至1995年任五星复合包装厂技
术工程科长;1995年至1998年在金杨电源厂车间主任,1998年至今历任无锡市金杨新型电源有
限公司车间主任,无锡金杨丸三精密有限公司制造部长。现任无锡金杨丸三精密有限公司制造
部长,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发部副经理、职工监事。其担任公司监事的任期
为2018年7月至今。
截至目前,华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无锡市木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
接持有公司398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为首发前限售股。
华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
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
.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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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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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杨股份”)于2024年7月5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25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在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满十二个月后实施。上述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2061.4089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7.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1193143471.3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6827630.75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1076315840.5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
3]214Z0007号”的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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