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210 金杨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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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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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神(青岛)新能源│ ---│ ---│ 0.22│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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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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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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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全性能量型动力│ 5.68亿│ 4524.33万│ 4.18亿│ 73.61│ ---│ 2024-12-31│
│电池专用材料研发制│ │ │ │ │ │ │
│造及新建厂房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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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明确投向 │ 2.93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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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25亿│ ---│ 1.25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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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9000.00万│ 75.00万│ 8984.44万│ 99.8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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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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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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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金杨│无锡金杨丸│ 3600.00万│人民币 │--- │--- │--- │是 │否 │
│新材料股份│伊电子有限│ │ │ │ │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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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金杨│无锡金杨丸│ 3000.00万│人民币 │--- │--- │--- │是 │否 │
│新材料股份│伊电子有限│ │ │ │ │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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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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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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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
分配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601781.44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13465508.26元。截至2024年9
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405137626.19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4407206
2.36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
,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4072062.36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8
24563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47
36906.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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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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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募投
项目的实施进度,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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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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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杨浩先生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鉴于杨浩先生当时暂未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本次聘任在杨浩先生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后生效。在此之前,暂由杨浩先生代
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杨浩先生简历及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在巨潮咨询网披露
的《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4)
2024年8月22日,公司收到杨浩先生通知,其已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
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杨浩先生将正式履行董事会
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杨浩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0-88756729
传真:0510-88756729
电子邮箱:dshbgs@wx-jy.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张马桥路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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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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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
职工代表审议,选举华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请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
之一。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
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之日起三年。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华星,男,196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
1982年至1991年任无锡县复合包装厂技术工程科长;1991年至1995年任五星复合包装厂技
术工程科长;1995年至1998年在金杨电源厂车间主任,1998年至今历任无锡市金杨新型电源有
限公司车间主任,无锡金杨丸三精密有限公司制造部长。现任无锡金杨丸三精密有限公司制造
部长,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发部副经理、职工监事。其担任公司监事的任期
为2018年7月至今。
截至目前,华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无锡市木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
接持有公司398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为首发前限售股。
华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
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
.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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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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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杨股份”)于2024年7月5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25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在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满十二个月后实施。上述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2061.4089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7.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1193143471.3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6827630.75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1076315840.5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
3]214Z0007号”的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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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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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
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续聘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
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
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
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
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
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
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对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
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
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自律监管措施2次、自律处分1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
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潘汝彬,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拟):刘文剑,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拟):王戎,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
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郭晓鹏,1999年7月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02年成为中国注
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10月开始从事项目质量复核,2020年1月开始
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潘汝彬、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文剑、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戎、项目质量复
核人郭晓鹏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
审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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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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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
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4年度监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和《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进一步
完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
平,促进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
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议案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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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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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195265.30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48863520.97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886352.10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可分配利润为
242975007.50元,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380904298.15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
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为242975007.50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24563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2368453.40元(含税),剩余未分
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
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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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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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随着国内外新能源汽车、高端消费类市场(包括高端吸尘器、无人机、电动工具和电动两
轮车等)、储能市场的快速发展,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
金杨股份”)为进一步扩大产能布局,满足客户产能配套需求,提升公司的行业影响力和综合
竞争力,公司于2024年2月17日在无锡市与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金杨
股份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合作协议》。项目总投资6亿元,其中自取得用地之日起三年内固
定资产投资不低于4.2亿元。项目公司在厦建设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主要开发制造小
圆柱锂电池精密结构件、大圆柱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方形铝壳精密结构件(含方形盖板)和圆
柱铝壳(含安全阀)等,主力配套厦门当地锂电池制造商,同时就近配套厦门以外的福建其他
地区和广东等地客户。
本次投资协议尚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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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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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随着国内外新能源汽车、储能市场的快速发展,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者“金杨股份”)为进一步扩大产能布局,满足客户产能配套需求,提升公司的
行业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在无锡市与孝感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签
订《金杨股份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投资合同》。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约8亿元人民币。其中,
流动资金投入3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5亿元人
民币。项目主要从事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方形电池精密结构件和
圆柱电池精密结构件。
本次投资协议尚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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