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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盛化学(301212)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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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212 联盛化学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2-04-01│ 29.67│ 7.27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 3.51亿│ 0.00│ 3.64亿│ 103.60│ 0.00│ 2026-06-30│ │物可降解新材料等新│ │ │ │ │ │ │ │建项目(一期) │ │ │ │ │ │ │ ├─────────┼──────┼─────┼─────┼─────┼─────┼──────┤ │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 0.00│ 0.00│ 1067.21万│ 100.00│ 0.00│ 2026-06-30│ │物可降解新材料等新│ │ │ │ │ │ │ │建项目(一期) │ │ │ │ │ │ │ ├─────────┼──────┼─────┼─────┼─────┼─────┼──────┤ │2.52.6万吨/年电子 │ 3.65亿│ 7002.19万│ 2.43亿│ 66.53│ 0.00│ 2026-12-31│ │和专用化学品改建项│ │ │ │ │ │ │ │目(一期)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4-24 │ ├──────┼────────────────────────────────────────┤ │关联方 │牟建宇、俞小欧、俞快、联盛化学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 │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 │ │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关联担保概述 │ │ │ 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需求,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效率,保│ │ │证日常授信融资的顺利完成,公司控股股东联盛化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集团”│ │ │),实际控制人牟建宇、俞小欧及俞快决定单独或共同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 │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无偿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信用担保│ │ │、质押等。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联盛集团、牟建宇、俞小欧及俞快支付担保费用,亦无需提│ │ │供反担保。 │ │ │ 上述关联担保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审议接受关联│ │ │方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在上述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 │ │体担保金额、期限等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人与融资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同时,董事│ │ │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书面授权委托人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办理相关手续,并│ │ │与银行签署上述担保的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联盛集团、牟建宇、俞小欧及│ │ │俞快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 │议通过。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 │ │ │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牟建宇女士、俞快女士回避表决。│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上市公│ │ │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可以豁免提交股东会审│ │ │议。因此,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 │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自然人 │ │ │ 1.牟建宇女士:中国国籍,住所为浙江台州,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 │,经查询,牟建宇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 2.俞小欧先生:中国国籍,住所为浙江台州,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经查询,俞小欧先生│ │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 3.俞快女士:中国国籍,住所为浙江台州,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经查询│ │ │,俞快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 (二)关联法人 │ │ │ 名称:联盛化学集团有限公司 │ │ │ 关联关系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联盛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牟│ │ │建宇女士和俞快女士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 │ │ │相关规定,联盛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浙江联盛化│联盛进出口│ 482.45万│人民币 │2024-07-04│2025-01-04│连带责任│是 │否 │ │学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浙江联盛化│联盛进出口│ 393.21万│人民币 │2025-07-15│2026-01-14│连带责任│否 │否 │ │学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浙江联盛化│联盛进出口│ 390.75万│人民币 │2025-10-15│2026-04-15│连带责任│否 │否 │ │学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浙江联盛化│联盛进出口│ 361.85万│人民币 │2025-01-06│2025-07-06│连带责任│是 │否 │ │学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浙江联盛化│联盛进出口│ 305.06万│人民币 │2025-11-11│2026-05-11│连带责任│否 │否 │ │学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浙江联盛化│联盛进出口│ 258.80万│人民币 │2024-10-23│2025-04-23│连带责任│是 │否 │ │学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浙江联盛化│联盛进出口│ 250.30万│人民币 │2025-12-05│2026-06-05│连带责任│否 │否 │ │学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浙江联盛化│联盛进出口│ 176.63万│人民币 │2025-06-19│2025-12-19│连带责任│是 │否 │ │学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浙江联盛化│联盛进出口│ 176.12万│人民币 │2025-08-12│2026-02-12│连带责任│否 │否 │ │学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浙江联盛化│联盛进出口│ 175.88万│人民币 │2024-09-02│2025-03-02│连带责任│是 │否 │ │学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浙江联盛化│联盛进出口│ 174.37万│人民币 │2024-10-10│2025-04-10│连带责任│是 │否 │ │学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浙江联盛化│联盛进出口│ 157.00万│人民币 │2024-12-19│2025-06-19│连带责任│是 │否 │ │学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浙江联盛化│联盛进出口│ 140.74万│人民币 │2025-05-07│2025-11-07│连带责任│是 │否 │ │学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浙江联盛化│联盛进出口│ 121.15万│人民币 │2025-12-23│2026-06-23│连带责任│否 │否 │ │学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浙江联盛化│联盛进出口│ 110.00万│人民币 │2025-08-14│2026-02-13│连带责任│否 │否 │ │学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浙江联盛化│联盛进出口│ 101.03万│人民币 │2024-10-21│2025-04-21│连带责任│是 │否 │ │学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浙江联盛化│联盛进出口│ 100.00万│人民币 │2025-01-15│2025-07-15│连带责任│是 │否 │ │学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浙江联盛化│联盛进出口│ 70.63万│人民币 │2024-11-27│2025-05-27│连带责任│是 │否 │ │学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浙江联盛化│联盛进出口│ 66.68万│人民币 │2025-09-11│2026-03-11│连带责任│否 │否 │ │学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浙江联盛化│舟山联盛 │ 59.51万│人民币 │2024-11-26│2025-05-26│连带责任│是 │否 │ │学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浙江联盛化│联盛进出口│ 55.67万│人民币 │2025-07-08│2026-01-08│连带责任│否 │否 │ │学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浙江联盛化│联盛进出口│ 28.45万│人民币 │2025-07-31│2026-01-31│连带责任│否 │否 │ │学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浙江联盛化│联盛进出口│ 20.88万│人民币 │2025-06-16│2025-12-16│连带责任│是 │否 │ │学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浙江联盛化│联盛进出口│ 9.72万│人民币 │2025-09-03│2026-03-03│连带责任│否 │否 │ │学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浙江联盛化│舟山联盛 │ 9.14万│人民币 │2025-08-22│2026-02-22│连带责任│否 │否 │ │学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6-18│其他事项 ──────┴──────────────────────────────────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 物可降解新材料等新建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为2026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募投 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2月28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1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27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67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8010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405.93(不含税)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2703.0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划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收款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于2022年4月11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130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子公司联盛化学(沧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联盛”)分 别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 2026-06-11│其他事项 ──────┴──────────────────────────────────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6年2月9日披露了《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联盛化学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联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分宜高投股权投资(有限合伙)(曾用名:台 州市高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分宜高投”)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240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3%)。 截至2026年6月10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联盛集团及其一致行 动人分宜高投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 2026-05-14│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14日14:3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第三大道9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2026-04-24│对外担保 ──────┴────────────────────────────────── 一、关联担保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需求,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效率,保证 日常授信融资的顺利完成,公司控股股东联盛化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集团”), 实际控制人牟建宇、俞小欧及俞快决定单独或共同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 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无偿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信用担保、质押等 。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联盛集团、牟建宇、俞小欧及俞快支付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 上述关联担保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审议接受关联方 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在上述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担 保金额、期限等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人与融资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同时,董事会授权 公司董事长或其他书面授权委托人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办理相关手续,并与银行签 署上述担保的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联盛集团、牟建宇、俞小欧及俞 快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牟建宇女士、俞快女士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上市公司 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可以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因此,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关联自然人 1.牟建宇女士:中国国籍,住所为浙江台州,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经查询,牟建宇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俞小欧先生:中国国籍,住所为浙江台州,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经查询,俞小欧先生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俞快女士:中国国籍,住所为浙江台州,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经查询, 俞快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法人 名称:联盛化学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2月5日 注册地址:台州市椒江区葭沚三山村 法定代表人:牟建宇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 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联盛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牟建 宇女士和俞快女士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相关 规定,联盛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 联盛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联盛集团,实际控制人牟建宇女士、俞小欧先生及俞快女士单独或共 同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信用担保、质押等,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其支付任何担保费用,亦无需 提供反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将结合实际经营需求分批次向银行申请,上述担保方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融 资计划与银行签订相关担保合同。具体担保金额与期限等根据融资机构的具体要求,以公司及 子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融资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 2026-04-24│其他事项 ──────┴──────────────────────────────────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52.6万吨/年电子和 专用化学品改建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6年12月31日。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 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2月28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1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27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67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8010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405.93(不含税)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2703.0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划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收款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于2022年4月11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130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子公司联盛化学(沧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联盛”)分 别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 2026-04-24│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鉴于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贸易业 务涉及外币收支,为有效防范外币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 前提下,拟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以及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慎开展金融衍生 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均以套期保值、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2.交易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 、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 3.交易金额: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 务预计在任意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 (或等值其他币种金额)。 4.审议程序: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5.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合法、谨慎、安全 和有效的原则,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汇率波动风险、流动性风 险、内部控制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一)投资目的 鉴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贸易业务涉及外币收支,为有效防范外币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 司及子公司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以及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 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慎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均以 套期保值、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在任意 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 币种金额)。 (三)交易对手方、交易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以及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慎开展 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金融机构要求缴纳一定比例的初始保证金及补 充保证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或以金融机构对公司的授 信额度来抵减保证金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 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衍生品业务。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 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五)业务相关授权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审 批权限、签署相关文件,并由财务部具体实施上述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宜,投资 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存使用。 二、审议程序 本次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 易。 ──────┬────────────────────────────────── 2026-04-24│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 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 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所对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所 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 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 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 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崔勇趁,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 开始在容诚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时静,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崔雯,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姚艳君,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 20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签字注册会计师崔雯、项目质量复核人姚艳君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 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容诚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 形。 4.审计收费 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 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 标准等与容诚所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包含内控审计费用)。 ──────┬────────────────────────────────── 2026-04-24│其他事项 ──────┴──────────────────────────────────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审议该议案时全体董事回避 表决,故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联盛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公告如下:一、适用 对象 本次薪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含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二、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 日止。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至新 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原则 (一)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二)与公司 长远发展及当年度经营业绩挂钩,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三)体现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 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 四、实施程序 本次薪酬方案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等相关职能部 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考核和具体实施。 五、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9.50万元/年,津贴每半年度发放一次,无须参与公司内部绩 效考核;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 岗位、经营业绩及具体管理职务确定年度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其年度薪酬包括基本年 薪和绩效薪酬,公司将视当年经营业绩情况、个人工作完成情况及业绩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奖励 金额,其中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月预发一部分、次年春节前支付一部分、剩余部分 在年度报告披露和根据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在绩效考核评价完成后支付,绩效薪酬占比原则 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具体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3.未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的外部董事,参照独立董事标准享受董事津贴,津贴每半年 度发放一次,无须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 ──────┬────────────────────────────────── 2026-04-24│其他事项 ──────┴────────────────────────────────── 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26年4月22日的总股本1080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2元(含税),合计派发1101.6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 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 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 (二)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 金的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852616.1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29980147.18元,扣 除提取的盈余公积1551786.00元和2025年度派发的2024年度现金分红12960000.00元,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为429320977.32元;母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15517859.9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 润353097267.93元,扣除提取的盈余公积1551786.00元和2025年度派发的2024年度现金分红12 960000.0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4103341.89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 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4103341.89元。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 相关规定,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阶段、经营 状况、盈利水平、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等多种因素,公司董事会讨论提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如下: 公司拟以2026年4月22日的总股本1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 02元(含税),合计派发1101.60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四)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如本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1101.60万元(含税);2025 年度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因此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1101.60万元(含税), 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9.52%。 ──────┬────────────────────────────────── 2026-04-24│对外担保 ──────┴────────────────────────────────── 一、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并对部分授信额度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质押、抵押等担保 。 本次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 审批为准。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国内非融资性保函 、融资性理财、保理、票据贴现、远期外汇买卖等业务。 为更好地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根据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保障授信融资事宜顺利 进行,公司拟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的担保,其中为全资子公 司浙江联盛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进出口”)、舟山联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舟山联盛”)提供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4.30亿元,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之内全资子公司可以 自由调剂使用该担保额度;公司、控股股东联盛化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集团”) 、实际控制人俞小欧及瑞盛制药股东邓一建同意无偿为控股子公司乐平市瑞盛制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瑞盛制药”)拟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事项提供合计不超过0.45亿元单独或共同的 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瑞盛制药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0.20亿元。本次实际担保 的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合同为准,由各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在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内与 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确定,上述子公司根据公司融资业务需要为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 事项提供无偿的单独或共同连带责任担保。 同时,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控股股东联盛集团、实际控制人牟建宇、俞小欧 及俞快同意无偿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事项提供单独或共同的连带责任 担保,详见公司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述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为提高工作 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书面授权委托人办理相关手续,并与金融机构 签署上述综合授信及担保的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本次授信及担保额度有效 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 2026-04-24│其他事项 ──────┴──────────────────────────────────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2-09│其他事项 ──────┴──────────────────────────────────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联盛化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台州市高盛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台州高投”)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2.78%)的控股股东联盛集团和直接 持有本公司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63%)的一致行动人台州高投计划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 %)。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 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 总数合计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 2026-01-20│其他事项 ──────┴──────────────────────────────────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 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具体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GR202533008279 发证日期:2025年12月19日 有效期:三年 本次认定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后连续三年(即2025年、2026年、2027年)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 优惠政策,即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1、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 ──────┬────────────────────────────────── 2025-11-26│其他事项 ──────┴──────────────────────────────────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 1、公司名称: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6683250245 3、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资本:壹亿零捌佰万元整 5、法定代表人:牟建宇 6、成立日期:2007年10月19日 7、住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第三大道9号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5-11-25│其他事项 ──────┴──────────────────────────────────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联盛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出具的《关 于变更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说明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容诚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崔勇趁先生(项目合伙人 )、时静女士、高云雷先生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姚艳君女士作为项 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由于高云雷先生工作调整,现委派崔雯女士接替高云 雷先生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崔勇趁先生 (项目合伙人)、时静女士、崔雯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姚艳君女士。 二、本次变更人员基本信息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崔雯女士: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三、签字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上述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 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表及内 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 2025-11-18│其他事项 ──────┴──────────────────────────────────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的职权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职务自然 解除。黄卫国先生、徐雪丹女士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不再担 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黄卫国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黄卫国先生、徐雪丹女士监事 职务解除后仍在公司任职。 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解除杨金菊女士职工代表监事职务。杨金 菊女士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解除后仍在公司任职。 黄卫国先生、徐雪丹女士和杨金菊女士原定监事任期为2025年1月14日至2028年1月13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卫国先生、徐雪丹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黄卫国先生通过台州市 高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3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8%;徐雪丹女 士通过台州市高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3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8 %;杨金菊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黄卫国先生、徐雪丹女士和杨金菊女士不存在应 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离任后将继续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本次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黄 卫国先生、徐雪丹女士和杨金菊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其在任 职监事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 2025-10-30│其他事项 ──────┴────────────────────────────────── 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葛昌华先生、 阮涛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独立 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葛昌华先生自2019年12月25日起担任独立 董事、阮涛涛先生自2020年1月14日起担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即将达到六年,任期即将 届满,故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务,辞职生效后葛昌华先生、 阮涛涛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葛昌华先生、阮涛 涛先生及其关联方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鉴于葛昌华先生、阮涛涛先生离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 分之一,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行,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葛昌华先生、阮涛涛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选举产生新 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葛昌华先生、阮涛涛先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葛昌华先生、阮涛涛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离任 后将根据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做好工作交接,公司及董事会对葛昌华先生、阮涛涛先生在任职期 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郑人华先生、 冯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津贴与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一致(2025年按实际任职月数折算)。本次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2 名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2028年1月13日)止。 郑人华先生、冯懿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任职条件、 任职资格、履职能力等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按照有关规定,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郑人华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 。2003年至今,任台州学院教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人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第3.2.4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 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冯懿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三级律师。2 007年1月至2009年3月,任浙江西子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9年4月至2011年4月,历任浙江 晓法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专职律师;2011年4月至今,任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 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第3.2.4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 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2025-08-27│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 书面、邮件(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 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卫国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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