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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盛化学(301212)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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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212 联盛化学 更新日期:2025-11-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2-04-01│ 29.67│ 7.27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 3.51亿│ 0.00│ 3.64亿│ 103.60│ 0.00│ 2026-06-30│ │物可降解新材料等新│ │ │ │ │ │ │ │建项目(一期) │ │ │ │ │ │ │ ├─────────┼──────┼─────┼─────┼─────┼─────┼──────┤ │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 0.00│ 0.00│ 1067.21万│ 100.00│ 0.00│ 2026-06-30│ │物可降解新材料等新│ │ │ │ │ │ │ │建项目(一期) │ │ │ │ │ │ │ ├─────────┼──────┼─────┼─────┼─────┼─────┼──────┤ │52.6万吨/年电子和 │ 3.65亿│ 4215.18万│ 2.15亿│ 58.91│ 0.00│ 2026-07-12│ │专用化学品改建项目│ │ │ │ │ │ │ │(一期)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03-21 │交易金额(元)│1.00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联盛化学(沧州)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联盛化学(沧州)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 │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 │ │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向募投项目"52.6万吨/年 │ │ │电子和专用化学品改建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联盛化学(沧州)有限公司(曾用名:沧 │ │ │州临港北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联盛")进行增资,本次对沧州联盛的增资金额,│ │ │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管理层根据该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分批缴付。 │ │ │ 近日,沧州联盛完成了增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就企业经营范围和住所按照有关要求│ │ │同步作以变更。 │ └──────┴────────────────────────────────────────┘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浙江联盛化│联盛进出口│ 482.45万│人民币 │2024-07-04│2025-01-04│连带责任│是 │否 │ │学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浙江联盛化│联盛进出口│ 361.85万│人民币 │2025-01-06│2025-07-06│连带责任│否 │否 │ │学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浙江联盛化│联盛进出口│ 258.80万│人民币 │2024-10-23│2025-04-23│连带责任│是 │否 │ │学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浙江联盛化│联盛进出口│ 176.63万│人民币 │2025-06-19│2025-12-19│连带责任│否 │否 │ │学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浙江联盛化│联盛进出口│ 175.88万│人民币 │2024-09-02│2025-03-02│连带责任│是 │否 │ │学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浙江联盛化│联盛进出口│ 174.37万│人民币 │2024-10-10│2025-04-10│连带责任│是 │否 │ │学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浙江联盛化│联盛进出口│ 157.00万│人民币 │2024-12-19│2025-06-19│连带责任│是 │否 │ │学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浙江联盛化│联盛进出口│ 140.74万│人民币 │2025-05-07│2025-11-07│连带责任│否 │否 │ │学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浙江联盛化│联盛进出口│ 101.03万│人民币 │2024-10-21│2025-04-21│连带责任│是 │否 │ │学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浙江联盛化│联盛进出口│ 100.00万│人民币 │2025-01-15│2025-07-15│连带责任│否 │否 │ │学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浙江联盛化│联盛进出口│ 70.63万│人民币 │2024-11-27│2025-05-27│连带责任│是 │否 │ │学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浙江联盛化│舟山联盛 │ 59.51万│人民币 │2024-11-26│2025-05-26│连带责任│是 │否 │ │学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浙江联盛化│联盛进出口│ 20.88万│人民币 │2025-06-16│2025-12-16│连带责任│否 │否 │ │学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5-10-30│其他事项 ──────┴────────────────────────────────── 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葛昌华先生、 阮涛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独立 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葛昌华先生自2019年12月25日起担任独立 董事、阮涛涛先生自2020年1月14日起担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即将达到六年,任期即将 届满,故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务,辞职生效后葛昌华先生、 阮涛涛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葛昌华先生、阮涛 涛先生及其关联方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鉴于葛昌华先生、阮涛涛先生离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 分之一,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行,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葛昌华先生、阮涛涛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选举产生新 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葛昌华先生、阮涛涛先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葛昌华先生、阮涛涛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离任 后将根据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做好工作交接,公司及董事会对葛昌华先生、阮涛涛先生在任职期 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郑人华先生、 冯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津贴与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一致(2025年按实际任职月数折算)。本次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2 名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2028年1月13日)止。 郑人华先生、冯懿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任职条件、 任职资格、履职能力等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按照有关规定,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郑人华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 。2003年至今,任台州学院教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人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第3.2.4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 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冯懿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三级律师。2 007年1月至2009年3月,任浙江西子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9年4月至2011年4月,历任浙江 晓法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专职律师;2011年4月至今,任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 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第3.2.4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 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2025-08-27│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 书面、邮件(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 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卫国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 2025-04-25│对外担保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亿元,并对部分授信额度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质押、抵押等担保 。 本次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 审批为准。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国内非融资性保函 、融资性理财、保理、票据贴现、远期外汇买卖等业务。 为更好地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根据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保障授信融资事宜顺利 进行,公司拟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的担保,其中为全资子公 司浙江联盛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进出口”)、舟山联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舟山联盛”)提供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4.25亿元,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之内全资子公司可以 自由调剂使用该担保额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乐平市瑞盛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盛制药 ”)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0.25亿元。本次实际担保的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合同为准,由 各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在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同时,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控股股东联盛化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 盛集团”)、实际控制人牟建宇、俞快、俞小欧及亲属金鹏飞同意无偿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 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事项提供单独或共同的连带责任担保,且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同意单独或共同为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无偿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控股股 东联盛集团、实际控制人俞小欧、瑞盛制药股东邓一建、苏文彬同意无偿为控股子公司瑞盛制 药拟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事项提供单独或共同的连带责任担保,并同意瑞盛制药使用现有的 经营用地或房产拟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事项进行抵押担保。 上述担保组合具体以各家银行实际签订的保证、质押、抵押等合同为准。担保期间内不收 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提供反担保。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暨有关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为提高工 作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书面授权委托人办理相关手续,并与金融机 构签署上述综合授信及担保的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本次授信及担保额度有 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签订具体 担保协议后,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 有关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亿元,且公司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 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担保,有利于满足相关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和经营发展,符合公司的 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被担保方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偿债能力等进行了全面评估,且公 司控股子公司瑞盛制药的部分少数股东对拟向银行申请授信事项提供相应的担保,本次担保风 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2025-04-25│其他事项 ──────┴──────────────────────────────────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在审议董事和监事薪酬议案时全体董事及监事回避 表决,故相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联盛化 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公告如 下: 一、适用对象 本次薪酬方案适用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含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至新的薪酬 方案通过之日止。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至新 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原则 (一)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二)与公司长远发展及当年度经营业绩挂钩,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三)体现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 ──────┬────────────────────────────────── 2025-04-25│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进出口业务主 要采用美元结算,汇率的持续大幅波动可能会给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较大影响,为有 效防范公司因进出口业务带来的潜在汇率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以及具 有相关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慎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 融衍生品业务均以套期保值、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 易。 2、交易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 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 3、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4,5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金额的 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4、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5、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 套期保值业务以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将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稳健的原则,但金融衍生品 交易业务仍存在市场风险、汇率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敬请投 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结算,汇率的持续大幅波动可能会给公司及子公司 经营业绩带来较大影响,为有效防范公司因进出口业务带来的潜在汇率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 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以及具有相关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慎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 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均以套期保值、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 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4,5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金额的额度范围内开 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三)交易对手方、交易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以及具有相关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慎开展 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金融机构要求缴纳一定比例的初始保证金及补 充保证金,缴纳方式为占用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或直接缴纳,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 金融机构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 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衍生产品业务。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五)业务相关授权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金融衍生品套期 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签署相关文件,并由财务部具体实施上述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 关事宜,投资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子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拟在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4,5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金额的额 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投资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4-25│其他事项 ──────┴──────────────────────────────────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容诚所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聘请容诚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和市场 情况等因素与容诚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签署服务协议等相关事项。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 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 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 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 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 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等多个行业。容诚所 对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2亿元,职业责任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 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 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 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 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 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崔勇趁,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 开始在容诚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时静,2017年成 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近三年签 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高云雷,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 在容诚所执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姚艳君,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20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以上人员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 形。 4、审计收费 具体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 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 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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