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212 联盛化学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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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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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 3.51亿│ 5019.86万│ 2.94亿│ 83.81│ 0.00│ 2025-03-27│
│物可降解新材料等新│ │ │ │ │ │ │
│建项目(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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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 ---│ ---│ ---│ ---│ 0.00│ 2025-03-27│
│物可降解新材料等新│ │ │ │ │ │ │
│建项目(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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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万吨/年电子和 │ 3.65亿│ 3679.07万│ 1.13亿│ 30.98│ 0.00│ 2026-07-12│
│专用化学品改建项目│ │ │ │ │ │ │
│(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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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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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30 │交易金额(元)│1.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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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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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联盛化学(沧州)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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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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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联盛化学(沧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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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 │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向募投项目“52.6万吨/│
│ │年电子和专用化学品改建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联盛化学(沧州)有限公司(曾用名:│
│ │沧州临港北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联盛”)进行增资,本次对沧州联盛的增资金│
│ │额,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管理层根据该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分批缴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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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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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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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联盛化│联盛进出口│ 427.28万│人民币 │2024-01-09│2024-06-30│连带责任│是 │否 │
│学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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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联盛化│联盛进出口│ 384.98万│人民币 │2023-11-28│2024-05-28│连带责任│是 │否 │
│学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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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联盛化│联盛进出口│ 382.96万│人民币 │2023-12-25│2024-06-25│连带责任│是 │否 │
│学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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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联盛化│联盛进出口│ 378.86万│人民币 │2024-03-04│2024-09-04│连带责任│否 │否 │
│学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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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联盛化│联盛进出口│ 308.51万│人民币 │2023-10-11│2024-04-11│连带责任│是 │否 │
│学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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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联盛化│联盛进出口│ 248.79万│人民币 │2023-08-23│2024-02-23│连带责任│是 │否 │
│学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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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联盛化│瑞盛制药 │ 200.00万│人民币 │2023-10-16│2024-09-12│连带责任│否 │否 │
│学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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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联盛化│联盛进出口│ 199.72万│人民币 │2023-09-26│2024-03-26│连带责任│是 │否 │
│学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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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联盛化│联盛进出口│ 197.82万│人民币 │2023-07-12│2024-01-12│连带责任│是 │否 │
│学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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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联盛化│联盛进出口│ 188.05万│人民币 │2024-01-24│2024-07-24│连带责任│否 │否 │
│学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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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联盛化│联盛进出口│ 179.88万│人民币 │2024-04-07│2024-10-07│连带责任│否 │否 │
│学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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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联盛化│联盛进出口│ 111.51万│人民币 │2024-05-06│2024-11-06│连带责任│否 │否 │
│学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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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联盛化│联盛进出口│ 89.69万│人民币 │2023-10-24│2024-04-24│连带责任│是 │否 │
│学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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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联盛化│联盛进出口│ 89.69万│人民币 │2023-11-07│2024-05-07│连带责任│是 │否 │
│学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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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联盛化│联盛进出口│ 72.34万│人民币 │2024-06-06│2024-12-06│连带责任│否 │否 │
│学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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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联盛化│舟山联盛 │ 59.51万│人民币 │2024-05-16│2024-11-16│连带责任│否 │否 │
│学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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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联盛化│联盛进出口│ 36.93万│人民币 │2023-08-12│2024-02-12│连带责任│是 │否 │
│学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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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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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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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负责人辞职情况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财务负责人戴素君女
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戴素君女士因已达退休年龄申请辞去财务负责人职务。戴素君女士作为财
务负责人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即2022年1月24日至2025年1月23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
定,戴素君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离任后公司仍返聘其为顾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戴素君女士通过台州市高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股票3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戴素君女士的其他关联方未持有公司股份。戴素君女
士将继续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遵守其作出的相关承诺。
戴素君女士在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戴素君女士
在任财务负责人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情况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后,公司于2024年8月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黄
清辉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2025年1月23日)止。黄清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任职资格审查,黄清辉先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知
识和丰富的财务从业经验,具备胜任岗位职责的能力,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联盛化
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条件,具备履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能力。
附件:
黄清辉先生简历
黄清辉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曾
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审计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
项目经理,浙江沃坦科水暖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
监,浙江懒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玉环轻松信息
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监事。
2023年7月加入公司,现任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黄清辉先生及其关联方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黄清辉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第3.2.4条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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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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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有关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亿元,并同意公司为子公司
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75亿元的担保。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和发展规划,公
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亿元,并对部分授信额度提供包
括但不限于保证、质押、抵押等担保。
本次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及期限最终以银行审批
为准。融资资金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国内非融资性保函
、融资性理财、保理、票据贴现、远期外汇买卖等业务。在授权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
用。
为更好地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根据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保障授信融资事宜顺利
进行,公司拟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75亿元的担保,其中为全资子公
司浙江联盛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进出口”)、舟山联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舟山联盛”)提供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4.50亿元,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之内全资子公司可以
自由调剂使用该担保额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乐平市瑞盛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盛制药
”)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0.25亿元。本次实际担保的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合同为准,由
各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在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同时,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控股股东联盛化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
盛集团”)、实际控制人牟建宇、俞快、俞小欧及亲属金鹏飞同意无偿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
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事项提供单独或共同的连带责任担保,且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同意单独或共同为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无偿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控股股
东联盛集团、实际控制人俞小欧、瑞盛制药股东邓一建和苏文彬同意无偿为控股子公司瑞盛制
药拟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事项提供单独或共同的连带责任担保,并同意瑞盛制药使用现有的
经营用地或房产拟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事项进行抵押担保。
上述担保组合具体以各家银行实际签订的保证、质押、抵押等合同为准。担保期间内不收
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提供反担保。
为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书面授权委托人在上述授信及担保额
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
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后,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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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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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
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融资及抵押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以自有资产位于浙江头门
港经济开发区东海第三大道9号作为抵押物,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共同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拟申请的授信额度不等于
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最终授信额度、期限等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
长或其书面授权委托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条件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本次资产抵押申请综合授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资
产抵押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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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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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盛化学”)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使
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匹配现阶段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如
下调整:
1、公司拟对“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解新材料等新建项目(一期)”部分子产品终
止建设,使用所有超募资金及其利息、自有资金追加投资该项目的其他产品建设,投资总额由
35093.61万元调整为46037.00万元。
2、公司拟对“52.6万吨/年电子和专用化学品改建项目(一期)”部分子产品终止建设,
并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7月12日。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追加投资且对沧州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综合考虑观经济环境、
目前市场需求、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和长期发展的战略布局,有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未来重点发展板块业务的建设,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使用超募资金1067.21万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和自有资金对
台州募投项目增加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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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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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目的: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进出口业务主
要采用美元结算,汇率的持续大幅波动可能会给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绩带来较大影响,为有效
规避和防范公司因进出口业务带来的潜在汇率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以
及具有相关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慎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
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均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
融衍生品交易。
2、交易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
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
3、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45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金额的
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4、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5、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
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将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从事以投机为
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汇率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
控制风险、法律风险等。
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结算,汇率的持续大幅波动可能会给公司及子公司
经营业绩带来较大影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因进出口业务带来的潜在汇率风险。公司及子
公司拟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以及具有相关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慎开展金融衍生品套
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均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拟开展于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45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金额
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投资期限自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1、交易品种: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金融衍生品。
2、交易额度和额度使用期限:在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45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金额的
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金融机构要求需要缴纳一定比
例的初始保证金及补充保证金,方式为占用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或直接缴纳,缴纳的保证金
比例根据与不同金融机构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投资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3、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三、交易对手方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
有相关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业务相关授权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金融衍生品套期
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签署相关文件,并由财务部具体实施上述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
关事宜,投资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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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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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为公司2024年
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容诚所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该所近三年
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并且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聘请容诚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等因素与容诚
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签署服务协议等相关事项。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
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
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
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
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
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
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
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所对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责任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
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
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
措施2次、自律处分1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
近三年在容诚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所执业
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崔勇趁,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
开始在容诚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时静,2017年成
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近三年签
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高云雷,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
在容诚所执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姚艳君,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20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以上人员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
形。
4、审计收费
具体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
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
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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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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