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218 华是科技 更新日期:2025-03-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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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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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服务业务提│ 1.26亿│ 187.44万│ 3573.98万│ 28.36│ ---│ 2025-06-30│
│升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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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补充流动资产│ 0.00│ 8600.00万│ 2.58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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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000.00万│ 918.39万│ 4548.02万│ 75.80│ ---│ 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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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 4020.00万│ 311.60万│ 699.03万│ 17.39│ ---│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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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万│ 0.00│ 3001.13万│ 100.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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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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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4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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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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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中实汇智(杭州)科技有限公司51%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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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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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程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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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为进一步推进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是科技”或“公司”)在智慧│
│ │城市行业的战略规划,公司拟以人民币0元价格收购中实汇智(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
│ │简称“中实汇智”或“标的公司”)51%股权,并与中实汇智股东程忠先生签署《股权转让 │
│ │协议》。 │
│ │ 转让方(甲方):程忠 │
│ │ 受让方(乙方):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一)股权转让主要内容 │
│ │ 1、股权转让价格 │
│ │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审计报告标的公司的净资产情况,甲方同意以0元将其持有标 │
│ │的公司的51%股权转让给乙方(转让期间双方应依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并缴纳因本协议的 │
│ │签订和履行而产生的税费)。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双方未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未支付任何款项,交易│
│ │双方均无需对本次收购的终止承担违约责任,终止本次收购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经营业│
│ │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 │利益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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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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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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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是科│华是智能 │ 2.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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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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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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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是科技”)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于前次使用86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
施满十二个月之日(即2025年4月8日)起,使用41823153.93元(截至2025年2月28日,含利息及
现金管理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
资金总额的14.58%,符合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
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3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华是科技获准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00.66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18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0641211.0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7527225.52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3113985.54元,超募资金为人民币286913985.5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3
月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2]70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是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3月17日和2022年4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86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
9.97%。
2023年3月17日和2023年4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86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
9.97%。
2024年3月18日和2024年4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86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
9.9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超募资金已使用258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超募
资金余额为28913985.54元(未含利息收入)。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
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自身实际经营
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41823153.93元(截至2025年2月28日,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实
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4.58%。该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将于前次使用86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
二个月之日(即2025年4月8日)起实施本次补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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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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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0日,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桐庐县监察委员
会出具的《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叶建标先生
被实施留置及立案调查。
叶建标先生在留置期间暂时无法履行董事、总经理职责,公司已对相关事项做了妥善安排
。公司拥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机制,目前公司董事会运作正常,日常经营管理由高管
团队负责,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各项业务稳步推进。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知悉立案调查的进展及结论,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
展情况,并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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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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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代表监事选举情况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
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召开公
司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俞伟娜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
表监事。俞伟娜女士将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
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俞伟娜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俞伟娜女士,女,198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湖
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信息与计算机科学专业,拥有高级工程师、二级建造师证书;2008年6月
至2016年3月,任华是有限资料员;2016年3月至今,任华是科技职工代表监事;2019年3月至
今,任华是科技内审部经理;2019年7月至今,任华是科技技术中心办公室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俞伟娜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
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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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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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是科技”)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中实汇智(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中实汇
智(杭州)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拟以人民币0元价格收购中
实汇智(杭州)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并与中实汇智股东程忠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中实汇智(杭州)科技有
限公司51%股权暨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签署任何意向性协议或正式交易协议。
二、终止收购的原因
自上述事项审议通过以来,公司积极与交易对方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磋商,积极
推进本次交易。但鉴于目前交易双方实际情况并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公司在综合考虑各方面相
关因素后,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收购中实汇智(杭州)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
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双方未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未支付任何款项,交易双
方均无需对本次收购的终止承担违约责任,终止本次收购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经营业绩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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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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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推进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是科技”或“公司”)在智慧城
市行业的战略规划,公司拟以人民币0元价格收购中实汇智(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实汇智”或“标的公司”)51%股权,并与中实汇智股东程忠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中实汇
智(杭州)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代
表人签署本次《股权转让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本次收购完成后,中实汇
智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
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程忠,男,中国国籍,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现任中实汇智(杭州)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
经查询,程忠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程忠先生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
关系,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可能或
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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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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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为确保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稳步有序推进,满足公司运行过程
中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2000万元,有效期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上述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和期限
,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和期限为准。同时,为便于具体业务的办理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全权办理上述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项授信合
同或协议、承诺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授信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国内外信用证、商票保贴、进出口贸易
融资、非融资性保函、流动资金贷款等银行授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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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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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是科技”)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
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
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
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总额80万元,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3年度保持
一致,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
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
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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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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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是科技”)根据《公司章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体系》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
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根据公司《薪酬与考
核体系》制度的规定领取薪酬,不另外就董事职务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标准为6万元/年(含税)。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与考核体系》制度的规定领取薪酬
。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与考核体系》制度的规定
领取薪酬。
4、未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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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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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是科技”)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4〕253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868986.17元。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662989.0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07073757.32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63788570.16元,资本公积余额为569370713.9
2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承诺的《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404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24584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派送股票股利
,亦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未来在分配方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发生总股本变动的情况,则以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按比
例进行调整。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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