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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香股份(30122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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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220 亚香股份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武穴格莱默生物科技│ 2160.00│ ---│ 72.00│ ---│ 0.00│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6,500t/a香精香料及│ 3.80亿│ ---│ 1.65亿│ 100.00│ -753.21万│ 2023-12-31│ │食品添加剂和副产15│ │ │ │ │ │ │ │吨肉桂精油和1吨丁 │ │ │ │ │ │ │ │香轻油和20吨苧烯项│ │ │ │ │ │ │ │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8520.00万│ ---│ ---│ ---│ ├─────────┼──────┼─────┼─────┼─────┼─────┼──────┤ │亚香生物科技(泰国│ 2.81亿│ 1.55亿│ 2.44亿│ 86.69│ 0.00│ 2024-12-31│ │)有限公司生产基地│ │ │ │ │ │ │ │项目 │ │ │ │ │ │ │ ├─────────┼──────┼─────┼─────┼─────┼─────┼──────┤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 4000.00万│ ---│ 4000.00万│ 10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00亿│ ---│ 1.00亿│ 100.00│ ---│ ---│ ├─────────┼──────┼─────┼─────┼─────┼─────┼──────┤ │亚香生物科技(泰国│ ---│ 1.55亿│ 2.44亿│ 86.69│ ---│ 2024-12-31│ │)有限公司生产基地│ │ │ │ │ │ │ │项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1-17│其他事项 ──────┴──────────────────────────────────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 4月22日、2024年5月1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容诚出具的《关于变更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说明 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容诚作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签字注册会计师郑纪安 先生、蔡如笑先生及于馨女士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由于容诚内部工作调 整,由方伟先生接替郑纪安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 计师为蔡如笑先生、方伟先生及于馨女士,其中蔡如笑先生为项目合伙人。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方伟,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方伟先生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方伟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 2025-01-06│重要合同 ──────┴────────────────────────────────── 特别提示: 1、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香股份”或“公司”)、ASIAAROMABIOTEC HNOLOGY(THAILAND)CO.,LTD.(亚香生物科技(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亚香”)与 重庆欣欣向荣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欣向荣”)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 属于协议各方为开展后续合作所达成的合作原则,最终是否达成合作及后续进展尚存在不确定 性,若各方达成合作,则协议有关条款的落实需以后续签署的相关正式合同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合作意向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目前无法准确预测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但协议的具体落地实施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业务发展空间,对公 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3、本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4、公司本次签署的《合 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在当前国际环境动荡的背景下,香兰素市场的不断扩张为公司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为 了更好地把握这一市场趋势,并应对可能的地缘政治风险,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全球香兰 素市场的竞争地位。亚香股份、泰国亚香与欣欣向荣各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促进 和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该协议。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各方开展合 作的框架性协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 签订的合作协议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协议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其他方基本情况 1、ASIAAROMABIOTECHNOLOGY(THAILAND)CO.,LTD.(亚香生物科技(泰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泰国; 注册资本:4378.75万美元;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99.999988%,南通亚香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持股0.000006%,苏州亚香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0.000006%; 经营范围:香精香料以及食品添加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 司。 2、重庆欣欣向荣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6608511425; 注册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晏家化工园区化南1支路2号;法定代表人:洪伟; 成立日期:2007年4月2日; 注册资本:6825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产、销售:食品添加剂、工业用香精香料;研究、生产、销售: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关联关系说明:欣欣向荣与公司、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一)合作纲领 亚香股份、泰国亚香和欣欣向荣基于长远发展战略考虑,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 共赢的原则,开展本次合作。 (二)合作内容 1、拟投建合成香兰素生产线 由泰国亚香作为实施主体,在泰国亚香现有工厂区域内拟新建一条合成香兰素生产线,欣 欣向荣为其合成香兰素生产线提供技术支持。 2、拟设立合资公司 亚香股份和欣欣向荣拟在中国香港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作为合作产品的销售平台,双方 对合资公司的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3、欣欣向荣向泰国亚香提供用于合成香兰素产品生产的原材料以及生产合成香兰素的相 关技术授权,泰国亚香需向欣欣向荣支付相应的技术授权费。 4、由香港合资公司负责对外销售通过泰国亚香生产的合作产品。 ──────┬────────────────────────────────── 2024-11-20│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武穴格莱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穴格莱默”)经营发展的 需要,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武穴格莱默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分行申请4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48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具体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协议为准。2024年11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便于担保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董 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担保方式与期限,签订有关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合同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武穴格莱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82MA499M1T5H 3、注册资本:3571.43万元 4、住所:武穴市田镇马口工业园 5、法定代表人:钱圣一 6、注册日期:2019-06-21 7、经营范围:香精香料及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 ──────┬────────────────────────────────── 2024-11-11│其他事项 ──────┴──────────────────────────────────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合公司长期发 展需要和整体规划等因素,经公司2023年5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6月14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原募 投项目“6500t/a香精香料及食品添加剂和副产15吨肉桂精油和1吨丁香轻油和20吨苧烯项目” 尚未使用的剩余募集资金和该项目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净收入投资于“亚香生物科技(泰 国)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 此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5月30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公司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1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将剩余超募资 金(含利息收入)全部投入到“亚香生物科技(泰国)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此次使用超 募资金投入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2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增加募 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亚香生物科技(泰国)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项目一期已于2024年8月进行了试生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投 项目中部分生产线进入试生产阶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截至本公告日,募投项目“亚香生物科技(泰国)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项目一期经过 前期试生产,已完成对生产工艺、机器设备的安装调试,相关产线于近日正式投产。 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公司将新增香兰素1000吨、橡苔200吨、苯甲醛100吨、苯甲醇50吨 、桂酸甲酯100吨、凉味剂150吨、叶醇150吨产能。有助于巩固并扩大公司在香精香料行业的 市场份额和市场地位,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具有积极的影响 。 由于该项目实现全面达产尚需一定时间,且未来的市场变化等尚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导致 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 2024-08-29│其他事项 ──────┴────────────────────────────────── 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8月27日; 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16000股; 3、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3.72元/股。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8月27日为预留 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116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72元 /股。 ──────┬────────────────────────────────── 2024-08-29│其他事项 ──────┴────────────────────────────────── 一、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香股份”“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亚 香生物科技(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亚香”)生产基地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泰国亚 香实施,实施建设地点为泰国304工业园区。项目一期建设香兰素1000吨、橡苔200吨、苯甲醛 100吨、苯甲醇50吨、桂酸甲酯100吨、凉味剂150吨、叶醇150吨香精香料生产装置及相关配套 设施。 二、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亚香生物科技(泰国)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中香兰素、凉味剂生产线按计划已完成 主体工程建设及生产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并获得泰国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上述生产线已具备 试生产条件。公司将安排该产线进行试生产工作,并对设备装置进行调整优化,逐步实现项目 达产达标。 三、对公司的影响 该产线的投产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的产能和规模化优势,各子公司的 协同发展也将进一步深化公司的成本优势,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市场份额,有利于公司进一 步提高市场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 2024-08-29│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8 月27日在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秀路29号3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已于2024年8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平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 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 2024-08-29│价格调整 ──────┴──────────────────────────────────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2、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3月2日,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 映,无反馈记录。公司于2024年3月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3月12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昆山亚香香料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4年4月18日作为 首次授予日,向34名激励对象授予7569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 应报告。 5、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4年8月27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116000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同意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3.92元/股调整为13.72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事 项,认为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 相应报告。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库存股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以截至2023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公司总股本80800000股扣减已回购股本872900股后的79927100股为基数进行 测算,预计分派现金15985420.00元(含税)。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15985420.00元/80800000股×10股=1.978393元。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5月24日实 施完毕。 (二)调整结果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 程序”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 相应的调整。发生派息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仍须大于1。 因此,本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3.92元/股-0.1978393元/股=13.72元/股。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保持一致。因此,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价格同步调整为13.72元/股。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 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22│其他事项 ──────┴──────────────────────────────────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 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董事 和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及约束机制,有效调动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 实现,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 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生效条件及适用期限 1、生效条件:董事、监事薪酬(或津贴)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津贴方案 1、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1)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 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和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为6万元/年(税前)。 2、监事薪酬/津贴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照其在公司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领取薪酬和监事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综 合评定薪酬。 ──────┬────────────────────────────────── 2024-04-22│增发发行 ──────┴──────────────────────────────────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 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 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 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 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 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 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 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公司拟 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 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②募集资金使用 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③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 享。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 2024-04-22│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概述:为防范汇率大幅度波动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冲击,减少汇率波动对上市公司 造成不良影响,增强上市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期 下,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在控制风险的情况下,2023 年度,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实施了套期保值为目的外汇交易业务,累计最高额3400万美元的外汇 远期结汇等交易。2024年度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 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第十六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 的交易余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30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 币。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 币掉期等衍生产品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第第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追认2023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开展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 易,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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