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222 浙江恒威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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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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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越 │ 1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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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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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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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性能环保电池新建│ 2.96亿│ 0.00│ 2906.42万│ ---│ ---│ ---│
│及智能化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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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9500.00万│ 2.85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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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性能环保碱性和碳│ 2.77亿│ 3088.42万│ 9094.39万│ 32.87│ ---│ 2026-12-31│
│性电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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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式锂锰电池新建及│ 7699.21万│ 2541.22万│ 5449.03万│ 70.77│ ---│ 2025-10-31│
│工厂智能化改造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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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技术研发中心建│ 3867.70万│ 0.00│ 127.37万│ ---│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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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工厂信息化管理│ 3840.06万│ 0.00│ 71.14万│ ---│ ---│ ---│
│平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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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6000.00万│ 0.00│ 6126.18万│ 102.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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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性能环保碱性和碳│ ---│ 3088.42万│ 9094.39万│ 32.87│ ---│ 2026-12-31│
│性电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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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式锂锰电池新建及│ ---│ 2541.22万│ 5449.03万│ 70.77│ ---│ 2025-10-31│
│工厂智能化改造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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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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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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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既定的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相匹配。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
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权益本公司及董事会
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分派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利润分配基准:2024年度。
2.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5〕7484号《审计报告》
,2024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4125093.96元,合并报表层面实现净利润129671757.56
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53851838.86元,资本公积为892762852.
30元;合并报表层面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79318114.20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
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报告期末
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353851838.86元。
股本基数: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次利
润分配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13334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100241600股为基数
。
3.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
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133340
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091800股后的100241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
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本次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3007248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本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17040994.46元,
结合上述年度分红方案,本年度现金分红预计金额和股份回购的总额为47113474.46元(不含
股份回购交易费用),占本年度净利润的比例为36.33%。
(二)如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出现股权激励行
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不变的
原则对利润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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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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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的产品进行评估,选择流动性与
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中高风险及以下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委托理财拟投资的产品可能含中高风险品种,存在政策、市场、流
动性、收益、信用、操作等风险影响导致收益不及预期、投资亏损或本金损失的可能,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
案》,公司及子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00万
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可以滚动使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的情况下,合理
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2.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投资收益进
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亦不超过上述额度。
4.投资方式: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的产品审慎评估,选择
流动性与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
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中高风险及以下的理财产品。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
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
实施和管理。
5.资金来源:本次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
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6.不涉及关联交易的说明: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应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委托
理财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公司及子公司将对投资的产品进行评估,选择流动性与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
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中
高风险及以下的理财产品。前述委托理财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增加资金效益,可以更好地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公
司对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前述委托理财额度在
投资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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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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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概述为有效规避进出口业务中的汇率风险等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
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
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决定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的规定,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
则,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也会存在一定的信用
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
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员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公司产品以出口销售为主,出口商品以外币结算,为有效规避进出口业务中的汇率风险等
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
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合
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降低汇
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不会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2、交易金额与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决定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本
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但
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交易额度
。
3、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及涉及的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
司及子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
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外汇掉期及其他外
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交易对手: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
构。
4、资金来源
本次决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
贷资金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业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员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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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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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2500万元且不超
过5000万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36.50元/股(含本数)的价格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将在未来根据公司实际情
况、选择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19日和2月21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回购报告书》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价格上限即由不
超过人民币36.5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6.20元/股(含本数),除以上调整外
,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年2月23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5)。
2、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公
司回购股份进展的情况,以及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时,自事实发生
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股份进展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2024-011、2024-
028、2024-033、2024-035、2024-037、2024-043、2024-044、2024-049、2024-050、2025-00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3、公司的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23日至2025年2月6日,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10918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8%,最低成交价为19.65
元/股,最高成交价为26.2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5047815.4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
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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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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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
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再次被国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一、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证书编号:GR202433010641
3、发证时间:2024年12月6日
4、有效期:三年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认定系公司在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
通过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将连续三年(2024年至2026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
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连续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对公司研发创新能力与工艺技术水平的充分肯定,有
利于降低企业税负,将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公司2024年度已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
重新认定不影响公司2024年度已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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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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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
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或书面通知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志林召集
并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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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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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基本情况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招商证券”)出具的《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的函》,具体内容如下:招商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原指派保荐代表人王森鹤先生和赖斌先生具体负责持续督导期间的
相关工作。现因赖斌先生工作变动原因,不再适合继续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职责。为此,招商证券决定指派张渝女士(简历见附件)自2024年7月18
日起接替赖斌先生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剩余督导期的保荐工作事
宜。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王森鹤先生、张渝女士,
持续督导期截止2025年12月31日。
公司对招商证券指派的保荐代表人赖斌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
续督导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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