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222 浙江恒威 更新日期:2025-10-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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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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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2-28│ 33.98│ 7.5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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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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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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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越 │ 1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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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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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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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性能环保电池新建│ 2.96亿│ 0.00│ 2906.42万│ ---│ ---│ ---│
│及智能化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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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0.00│ 2.85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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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性能环保碱性和碳│ 2.77亿│ 4811.47万│ 1.79亿│ 64.83│ 48.86万│ 2026-12-31│
│性电池项目 │ │ │ │ │ │ │
├─────────┼──────┼─────┼─────┼─────┼─────┼──────┤
│扣式锂锰电池新建及│ 7699.21万│ 16.99万│ 6966.99万│ 90.49│ 0.00│ 2025-10-31│
│工厂智能化改造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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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性能环保碱性和碳│ ---│ 0.00│ 0.00│ 0.00│ ---│ ---│
│性电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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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技术研发中心建│ 3867.70万│ 0.00│ 127.37万│ ---│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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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工厂信息化管理│ 3840.06万│ 0.00│ 71.14万│ ---│ ---│ ---│
│平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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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6000.00万│ 0.00│ 6126.18万│ 102.10│ ---│ ---│
├─────────┼──────┼─────┼─────┼─────┼─────┼──────┤
│高性能环保碱性和碳│ ---│ 4811.47万│ 1.79亿│ 64.83│ 48.86万│ 2026-12-31│
│性电池项目 │ │ │ │ │ │ │
├─────────┼──────┼─────┼─────┼─────┼─────┼──────┤
│扣式锂锰电池新建及│ ---│ 16.99万│ 6966.99万│ 90.49│ 0.00│ 2025-10-31│
│工厂智能化改造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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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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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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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1091800
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8%,回购注销金额为人民币25047815.46元;本次回购注
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1333400股减少为100241600股。
2、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1091
800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后续将依据相关规定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
等相关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现
将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概述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25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不超
过人民币36.50元/股(含本数)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并将在未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19日和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回购报告书》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价格上限即由不
超过人民币36.5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6.20元/股(含本数),除以上调整外
,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2)。
公司的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23日至2025年2月6日,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10918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8%,最低成交价为19.65元/
股,最高成交价为26.2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5047815.4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
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7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03)。
二、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
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
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091800股公司股份的用途由“将在
未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
未将回购股份用于前述用途,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股票进行注销”变更
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1333400股变更为10024
16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1333400元变更为人民币1002416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等相关公告
。
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回购股
份的注销手续。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1091800股,实际回购注销金额为人民币25047815.
46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1333400股变更为100241600股。本次回购注销股
份的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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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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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权结构调整系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股东嘉
兴恒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恒茂”)之股东汪剑平先生与汪剑红女士所持嘉兴
恒茂的股权比例发生变化,属于控股股东内部股东之间进行的股份转让,不存在向市场减持公
司股份的情形,亦不涉及要约收购的情形。
2、本次股权结构调整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发生变更,
不会改变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管理层构成,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等产生实
质影响。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收到控股股东嘉兴恒茂出具的《关于嘉兴恒茂股权结构调整的告知
函》,获悉嘉兴恒茂内部股东汪剑平先生与汪剑红女士于近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
股权转让将导致嘉兴恒茂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权结构调整概况
嘉兴恒茂的股东汪剑平先生与汪剑红女士于近日签署了《嘉兴恒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股东汪剑红将其所持嘉兴恒茂9.0680%股份转让予股东汪剑平,股权转
让完成后,汪剑平、汪剑红分别持有嘉兴恒茂25.0680%和17.9320%的股份,嘉兴恒茂召开股东
会表决通过了上述事项,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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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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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根据企业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管理需求,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
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授信
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各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同时,公司董事
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相关业务
的具体实施。
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在金融机构办理各类融资业务,
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买方付息商票贴现、商票融
资、票据池、信用证、保函、保理、贸易融资、融资租赁等业务。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等
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情况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
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该金额应当不超过授信额度。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
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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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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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确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
案》《关于确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关于补选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的议案》等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确认的有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以及《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经公司董事会投票选举,董
事长汪剑平先生成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以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次选举前后相关
人员未发生变更。
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有关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补选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表决,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补选职工代表董事徐耀庭
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姚武强(主任委员)、张惠忠、徐耀庭三位董事组成。
2、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确认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法》中规定的
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表决,确认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仍由张惠忠先生(独立董事)、汪剑红女士、姚武强先生(独立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张惠忠先生担任召集人,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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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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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将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的1091800股公司股份的用途由“将在未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时机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未将回购股份用于前述用途,公司将按照相关
规定对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股票进行注销”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1333400股变更为1002416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1333400
元变更为人民币1002416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
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等相关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基本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
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
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果未
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
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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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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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离任情况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了公司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与董事会席位的议案》,免去徐耀庭
先生原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时其一并辞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徐耀庭先生原定任期至2026年4月23日,离任后仍继续担任公司副经理,其离任不会导致
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徐耀庭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离职管理制度完成工作交接。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职工代
表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工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
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职工代表无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1、审议通过《关于免去徐世
明先生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
会、监事,因此免去徐世明先生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但其仍继续在公司任其他职
务。徐世明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
司对其表示衷心感谢!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徐耀庭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投票表决,徐耀庭先生(简历见附件)将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其与现任
六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四、备查文件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徐耀庭先生,现任公司董事。1964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注册税务师。1985年7月至1997年9月,任嘉兴市财政税务局直属一分局副主任科员;1997年10
月至1999年10月,任嘉兴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副主任科员;1999年10月至2002年7月,任嘉兴市
国税局稽查局协查科副科长;2002年7月至2006年8月,任嘉兴市国税局南湖区分局副科长;20
06年8月至2014年3月,任嘉兴市秀洲区国家税务局副科长;2014年4月至2017年3月,任嘉兴市
国税局港区分局副科长;2017年3月,任嘉兴市南湖区国家税务局主任科员;2017年4月至2017
年5月,任嘉兴恒威电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耀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0000股,持股比例为0.17%。徐耀庭
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徐耀庭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3.2.3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
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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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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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未将回购股份用于前述用途,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已回购但尚未
使用的股票进行注销”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
由101333400股变更为1002416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1333400元变更为人民币10024
1600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25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不超
过人民币36.50元/股(含本数)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并将在未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19日和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回购报告书》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价格上限即由不
超过人民币36.5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6.20元/股(含本数),除以上调整外
,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2)。
截至2025年2月7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的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2
月23日至2025年2月6日,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1091800股公司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8%,最低成交价为19.65元/股,最高成交价为26.25元/股,成交总
金额为25047815.4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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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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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与董事会席位的
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优化调整组织架构,更新有关名称表述,不再设置监事会同时免除现
任股东代表监事的职务,《公司法》中所明确的监事会职权依法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严格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继续履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二、调整董事会席位的具体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
《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
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与需要,综合考虑目前公司董事会人
员的构成情况,公司拟设置引入职工代表董事席位1席,同时减少原非独立董事席位1席,调整
后公司董事会人数仍为7人,其中包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将由职
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方式民主产生。
鉴于本次调整董事会席位将会导致现任非独立董事人员超出席位数1名,公司拟同步免去
徐耀庭先生董事职务,如本事项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徐耀庭先生将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
起不再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时亦不再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其仍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后续也将尽快启动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举工作,保障董事会
的有效运行与科学决策。
三、后续有关安排
鉴于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
规章的最新规定,公司拟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和董事会席位,并同步完善董事、董事会的职责要
求等,需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相关事项须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方能执行。公
司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手续。《公司章程》条款修订
情况以及授权事项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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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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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的无
保留意见;
2、公司本次拟续聘的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4、公司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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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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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
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或者专人送达书面通知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在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沈志林召集并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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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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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截至2025年4月30日尚未使用的全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含利息、
现金管理收益等)合计约5067.74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转出时的金额为准)用于公司在建募
投项目“高性能环保碱性和碳性电池项目”,并等额减少拟投入的自有资金金额。保荐机构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增强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加快落实全球化战略布局,加速扩充高性能环保碱性和碳性
锌锰电池产能,公司拟将截至2025年4月30日剩余的全部超募资金(含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
)合计约5067.74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转出时的金额为准)用于在建募投项目“高性能环保
碱性和碳性电池项目”,并等额减少拟投入的自有资金金额。
(一)在建募投项目概况
为了整合公司资源,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高性能环保碱性和碳性电池项目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
公司原实施项目“高性能环保电池新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截至2023年3月31日尚未使用的全
部募集资金用于“高性能环保碱性和碳性电池项目”,变更后的“高性能环保碱性和碳性电池
项目”报批总投资为4955.00万美元,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27665.99万元,其余为公司自有资
金。变更事项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二)在建募投项目的建设方案
1、项目概述
公司通过新加坡子公司HWINTERNATIONALINVESTMENTHOLDINGSPTE.LTD向越南投资设立了全
资孙公司HWENERGYCOMPANYLIMITED(以下简称“越南恒威”),以越南恒威为主体具体实施“
高性能环保碱性和碳性电池项目”的建设,以构建高性能环保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的全球化布
局产业链。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4930㎡,新增碱性电池智能自动化生产线若干条及配套碱性电池生产
所需的打环机、点焊机若干台,新增碳性电池生产线若干条及各类包装设备若干台。
项目投产后,逐步形成高性能环保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的生产能力,达产后,将形成年产
碱性电池8亿支,碳性电池10.3亿支的生产规模。
2、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报批总投资为4955.00万美元。如本事项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项目资金来源
将变更为募投项目相关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其中拟使用募投项目相关募集资金27
665.99万元,超募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合计约5067.74万元(具体金额以实
际转出时的金额为准),其余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同时,公司拟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募投项目最新需求情况,在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内对项目
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明细进行合理调整,最终的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明
细以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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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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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与《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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