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225 恒勃股份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3-06-06│ 35.66│ 8.2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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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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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恒勃海创科技有│ 5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PLASSEIN INDUSTRY │ 3990.30│ ---│ 80.00│ ---│ ---│ 人民币│
│SDN.BHD. │ │ │ │ │ │ │
├─────────┼─────┼─────┼─────┼─────┼──────┼──────┤
│江苏恒勃凯正汽车电│ 1020.00│ ---│ 51.00│ ---│ ---│ 人民币│
│子有限公司 │ │ │ │ │ │ │
├─────────┼─────┼─────┼─────┼─────┼──────┼──────┤
│浙江恒勃普利米斯高│ 800.00│ ---│ 80.00│ ---│ ---│ 人民币│
│性能材料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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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INTELLIG E│ 711.61│ ---│ 100.00│ ---│ ---│ 人民币│
│NT TECHNOL OGY LIM│ │ │ │ │ │ │
│ITED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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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EXCELLE NC│ 708.85│ ---│ 100.00│ ---│ ---│ 人民币│
│E TECHNOL OGY LIMI│ │ │ │ │ │ │
│TED │ │ │ │ │ │ │
├─────────┼─────┼─────┼─────┼─────┼──────┼──────┤
│GENERAL INNOVATI O│ 71.72│ ---│ 100.00│ ---│ ---│ 人民币│
│N GROUP PTE. LTD.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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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Technology│ 71.69│ ---│ 100.00│ ---│ ---│ 人民币│
│ Group Ltd.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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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TITAN │ 39.02│ ---│ ---│ 5.89│ 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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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EX │ 21.19│ ---│ ---│ 5.98│ 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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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KUN │ 19.70│ ---│ ---│ 1.21│ 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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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AG │ 13.30│ ---│ ---│ 4.33│ 0.00│ 人民币│
├─────────┼─────┼─────┼─────┼─────┼──────┼──────┤
│WAVEFRNT │ 8.50│ ---│ ---│ 0.74│ 0.00│ 人民币│
├─────────┼─────┼─────┼─────┼─────┼──────┼──────┤
│SANICHI │ 6.70│ ---│ ---│ 4.85│ 0.00│ 人民币│
├─────────┼─────┼─────┼─────┼─────┼──────┼──────┤
│VIZIONE │ 4.70│ ---│ ---│ 1.00│ 0.00│ 人民币│
├─────────┼─────┼─────┼─────┼─────┼──────┼──────┤
│PERMAJU │ 3.13│ ---│ ---│ 0.17│ 0.00│ 人民币│
├─────────┼─────┼─────┼─────┼─────┼──────┼──────┤
│SKPRES-WB │ 2.18│ ---│ ---│ 0.09│ 0.00│ 人民币│
├─────────┼─────┼─────┼─────┼─────┼──────┼──────┤
│IBHD │ 0.50│ ---│ ---│ 0.48│ 0.00│ 人民币│
├─────────┼─────┼─────┼─────┼─────┼──────┼──────┤
│安徽凯正汽车电子有│ 0.00│ ---│ 51.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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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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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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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 1.52亿│ 2537.44万│ 1.15亿│ 75.60│ ---│ 2026-12-16│
│司年产150万套汽车 │ │ │ │ │ │ │
│进气系统及100万套 │ │ │ │ │ │ │
│燃油蒸发污染物控制│ │ │ │ │ │ │
│系统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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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74亿│ 0.00│ 1.74亿│ 100.00│ ---│ ---│
├─────────┼──────┼─────┼─────┼─────┼─────┼──────┤
│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 2.04亿│ 1.41亿│ 2.04亿│ 99.98│ ---│ 2026-10-15│
│统及车用进气系统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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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19亿│ 0.00│ 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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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恒勃滤清器有限│ 7278.33万│ 0.00│ 0.00│ 0.00│ ---│ ---│
│公司年产130万套汽 │ │ │ │ │ │ │
│车进气系统扩产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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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 5362.80万│ 109.36万│ 1248.96万│ 23.29│ ---│ 2026-06-16│
│司研发改造升级及数│ │ │ │ │ │ │
│据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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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50亿│ 0.00│ 2.51亿│ 100.58│ ---│ ---│
├─────────┼──────┼─────┼─────┼─────┼─────┼──────┤
│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 0.00│ 1.41亿│ 2.04亿│ 99.98│ ---│ 2026-10-15│
│统及车用进气系统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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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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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27 │交易金额(元)│3577.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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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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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JCR2026-121(蓬江33)号地块的国 │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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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广东恒勃滤清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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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广东省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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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近日广东恒勃滤清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恒勃”)在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
│ │公司(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活动中以总地价│
│ │3,577万元竞得了编号为JCR2026-121(蓬江33)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江门公共│
│ │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
│ │易成交确认书》。并于2026年7月24日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 │
│ │“《出让合同》”)。 │
│ │ 1、出让人:广东省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
│ │ 2、受让人:广东恒勃滤清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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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12 │交易金额(元)│861.18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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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印尼盾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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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PT OPTIMA ELEKTRONIK MANUFAKTUR7│标的类型 │股权 │
│ │5%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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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GENERAL EXCELLENCE TECHNOLOGY LIMI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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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PT OPTIMA INTERLINK、HENDRY、KWET MIN SEIHU、KWEE PIEHUA及JODUNCAN JOH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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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勃股份”或“公司”)为进军汽车仪表领域,深化海│
│ │外布局,进一步拓展公司产业价值链,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收购印尼PTOPTIMAELEKTRONIKMANUFAKTUR75%股权的议 │
│ │案》,同意公司下属中国香港公司GENERALEXCELLENCETECHNOLOGYLIMITED(以下简称“买方 │
│ │”)与PTOPTIMAINTERLINK、HENDRY、KWETMINSEIHU、KWEEPIEHUA及JODUNCANJOHAN(以下合│
│ │称“卖方”)签署了《附条件股权收购协议》,以自有或自筹资金86117573100印尼盾(折 │
│ │合人民币3571.28万元)收购卖方合计持有的印尼PTOPTIMAELEKTRONIKMANUFAKTUR(以下简 │
│ │称“PT.OEM”或“标的公司”)75%股权。本次收购股权事项完成后,PT.OEM将纳入公司合 │
│ │并报表范围内。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PT.OEM75%股权已完成交割,PT.OEM75%股权已转让至公司之全资孙│
│ │公司GENERALEXCELLENCETECHNOLOGYLIMITED名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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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15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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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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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安徽凯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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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恒勃凯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暂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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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石恩奇、广东敏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方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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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勃股份")拟与安徽凯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凯正合伙")成立合资公司江苏恒勃凯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或"江苏恒勃凯正",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名称为准),恒勃股份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
│ │民币1,020.00万元,占江苏恒勃凯正注册资本的51%,凯正合伙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9│
│ │80.00万元,占江苏恒勃凯正注册资本的49%。江苏恒勃凯正成立后,拟以现金的方式收购石│
│ │恩奇、广东敏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敏弘")及方永合计持有的安徽凯正汽│
│ │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正汽车"或"标的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苏恒│
│ │勃凯正和凯正汽车均纳入恒勃股份合并报表范围,凯正汽车的100%股权的对价合计为1元。 │
│ │ 近日,凯正汽车已办理完毕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芜│
│ │湖市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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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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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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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
知》(深证上审〔2026〕239号)。深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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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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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期,为保证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马来西亚控股子公司PLASSEIN
INDUSTRYSDN.BHD.(以下简称“PLASSEIN”)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恒勃滤清
器有限公司(GUANGDONGHENGBOAIR-FILTERCO.LTD.,以下简称“广东恒勃”)与LYONDELLBASEL
LPOLYMERS(MALAYSIA)SDN.BHD.就PLASSEIN向其采购订单需支付的货款提供担保,并签署了《
保证函》,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000马来西亚林吉特,担保期限自2026年8月3日起至2027年1
2月2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广东恒勃已就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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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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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0日、2026年5月13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相关议案,根据《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拟
募投项目“江门进气系统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工厂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广东恒勃
滤清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恒勃”),拟新购置土地,用于新建厂房、仓库、办公及相
关生活配套设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2026年5月13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广东恒勃在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的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活动中以总地价3577万元竞得了编号为JCR2026-121(蓬江3
3)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成交确认书》。并于2026年7月24日签署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本次交易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得,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一、出让合同主要内容
1、出让人:广东省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受让人:广东恒勃滤清器有限公司
3、宗地不动产单元代码:440703001011GB00038W00000000
4、宗地位置: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新棠路(暂命名)与规划三路交汇处东南侧地段。
5、出让土地面积:59915.51平方米
6、宗地用途:二类工业用地
7、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50年
8、出让价款:35770000元
二、本次签署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广东恒勃本次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为满足公司在广东省江门市建设进气系统及新能
源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名称:江门进气系统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工厂项目)的
需求。本次合同签署完成有利于推进项目建设,能够更好地满足公司对经营场地的需求和公司
中长期的发展需要。本次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或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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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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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调整依据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0日、2026年5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
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关于发行数量的方案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拟
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1014000股(含本数),并以
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
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
际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或根据
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股权激励、回购注销股票、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及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
调整。”
二、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一)2026年5月13日,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00股。公司于2026年7月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公司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6年7月1日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103380000股变更为1
03375000股。
(二)公司于2026年7月3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
3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582046股后的1
017929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年7月10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03
375000股变更为144092181股。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和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
本由103380000股变更至144092181股,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进行了
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31014000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43227654股(
含本数),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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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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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涉及1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5000股,
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48%,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3600.00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3380000股减少至103375000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事宜已于2026年7月1日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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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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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3】52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该等股票于2023年6
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
建投”)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法定持续督导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了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2026年7月2日,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了相关的保
荐协议,聘请中信证券(简介详见附件)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其持
续督导期间为保荐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完成后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
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
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本次保荐协议签订并生效之日起,中信证券承接中信建投尚未完成
的持续督导工作,中信建投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
中信证券已委派于海跃先生、龚远霄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
人,共同负责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期内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中信建投及其项目团队此前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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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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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议案。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确定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根据相
关规定,该部分预留权益已失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年6月11日,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
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22日,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
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年6月2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并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3、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5年9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26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6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失效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
当在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
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25年6月30日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应在2026年6月29日前完成授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11.775万股已经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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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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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概述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军汽车仪表领域,深化海外布局,进一
步拓展公司产业价值链,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全资孙公司收购印尼PTOPTIMAELEKTRONIKMANUFAKTUR7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
中国香港公司GENERALEXCELLENCETECHNOLOGYLIMITED与PTOPTIMAINTERLINK、HENDRY、KWETMIN
SEIHU、KWEEPIEHUA及JODUNCANJOHAN(以下合称“卖方”)签署《附条件股权收购协议》,以
自有或自筹资金86117573100印尼盾(折合人民币3571.28万元)收购卖方合计持有的印尼PTOP
TIMAELEKTRONIKMANUFAKTUR(以下简称“PT.OEM”)75%股权。本次收购股权事项完成后,PT.
OEM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孙公司收购印尼PTOPTIMAELEKTRONI
KMANUFAKTUR75%股权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
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完成交割情况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附条件股权收购协议》,交易各方确认本次交易交割条件已经满足
,公司已按照《附条件股权收购协议》约定,向交易卖方支付相应交易对价,所有交易卖方已
确认收到款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PT.OEM75%股权已完成交割,PT.OEM75%股权已转让至公司
之全资孙公司GENERALEXCELLENCETECHNOLOGYLIMITED名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PT.OEM已完成变更登记手续。交易各方将按照《附条件股权收购协议
》及相关文件的约定以及适用法律的规定办理和落实后续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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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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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已离职而不再具备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5000股、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10000股。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3380000股减少
至103375000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103380000元减少至103375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
026年3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债权申报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接到公
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
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
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
可采用现场、信函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5月13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3013:30-16: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1)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2)电话:0576-89225888
(3)电子邮箱:stock@hengbo.cc
(4)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海昌路1500号
(5)邮政编码:318014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
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
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以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
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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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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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3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海昌路1500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书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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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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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满足发展战略需要,扩大业务覆盖范围,提高市场竞争力,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全资子公司陕西恒勃汽车部件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恒勃”)。
近日,陕西恒勃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了礼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下发的《营业执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设
立全资子公司无需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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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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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
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的票据池业务。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审议该事项的召开之日止,业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
动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
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
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
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二)合作金融机构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提请董事会
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关系,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三)业务期限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业务期限内额度可
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额度
公司及其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
票据池业务质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
循环滚动使用。
(五)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
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根据公司及
其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六)授权事项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其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
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款时有一部分是以票据方式,同时,与供应商
合作也经常采用票据的方式结算。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可以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
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公司在对外结算上,可以最大程度地使用票据存量转化为对外支付手段,减少现金支付,降低
财务成本,优化财务结构,提升公司的整体资产质量;公司可以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
筹管理,有利于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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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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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
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
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
体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
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行情、公司经营环境、证券
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
超过31014000股(含本数)。前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发行
数量需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6年11月底前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假设不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公司净资产的影响;
5、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
资收益)等的影响;
6、假设未考虑公司未来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计划
等因素的影响;
7、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637.63万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420.87万元。
假设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在2025年基础上按照增长10%、持平和减少10%三种情况分别进行测算。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
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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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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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
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
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的利润分配系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股东意愿的
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规划及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需
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
与机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
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
东利益的基础上,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
定性,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二)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
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公司每年度进行股利分配,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
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在满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或最
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
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
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本款第3项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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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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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现就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
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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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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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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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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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
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合计申请总额不超过7亿元的综
合授信额度,同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为上述融资以自身信用或资产提供不超过7亿元的互相
担保(包括公司及子公司为自身提供担保、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
),其中公司向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含)的子公司台州恒倍康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恒勃新材
料有限公司、浙江恒勃智能电子有限公司、江苏恒勃凯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安徽凯正汽车电
子有限公司、恒勃株式会社、PLASSEININDUSTRYSDN.BHD.提供担保额度为共计人民币3.5亿元
,向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常州恒勃滤清器有限公司、重庆恒勃滤清器有限公司、广东
恒勃滤清器有限公司、浙江格林雅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恒勃普利米斯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共计人民币3.5亿元。为提高融资业务的办理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不超过
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授权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
整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含)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会审
议本事项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含)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上述12家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
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
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
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项目贷款、贴现、应付账款融资、对外担保等。具体
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以及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来确定
,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前述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及期
限按照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合同约定为准。
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根据实际经营状况需要,在综合
授信额度内、有效期内办理贷款业务的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
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
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公司将在上述担保额度
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与资金需求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上述担保尚需股东会审议及相关银行审
核同意,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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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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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近五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
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司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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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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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有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公司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
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
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共计14,238,057.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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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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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周书忠先生
、周恒跋先生、应灵聪先生回避表决。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
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公司2026年度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
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年限和工作
职责,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如有)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
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8.00万元/年(税后),按月发放。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的相关制度
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组成,其
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
薪酬与公司年度核心业绩考核指标和个人岗位绩效目标考核完成情况相挂钩,根据经审计的年
度财务数据及相应年度考核结果核定,实际发放金额以考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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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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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批准。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2、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136376252.68元,母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79353606.62元。根据《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按照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金7935360.66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19526334.02元,母
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66633388.40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
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公司20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6633388.40元。
3、基于公司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为积极合理回报投资者、共享企业价值,在符合利
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5000股后的总股本10
3375000股扣除截至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15820
46股后的股本1017929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
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537886.20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
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股本40717181股(注:不足1股的1
2
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中的零碎股
处理办法处理,本次变动后的总股本及股本结构最终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本结构表
为准),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03375000股变更为144092181股,公司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
润转结至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或股本结构发生
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4、如本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30537886.20元,占
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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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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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汇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
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拟继续聘请中汇所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中汇所协商确定2026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
师人数:688人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312人
最近一年(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457万元最近一年(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
入:87229万元最近一年(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7291万元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上年度(2024年年报)本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
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
、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收费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35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5万元。
2026年度审计收费将以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的审计收费为基础,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
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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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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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
司GENERALINTELLIGENTTECHNOLOGYLIMITED(以下简称“GITL”)以自有资金3,000林吉特(折
合人民币5,146.95元)在马来西亚新设全资孙公司。
本次对外投资在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完成投资项目备案或审批程序后,将按照实际投资情况
对孙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设立全资孙公司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
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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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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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位于印度尼西亚,标的公司的后续运营受宏观环境、行业波动、经
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可能存在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收购整合风
险等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附条件股权收购协议,属于各方交易安排、经营管理的附条件约定,受具
体实施进展、项目情况、相关部门审批等因素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
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1、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勃股份”或“公司”)为进军汽车仪表领域,
深化海外布局,进一步拓展公司产业价值链,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收购印尼PTOPTIMAELEKTRONIKMANUFAKTUR75%股权的
议案》,同意公司下属中国香港公司GENERALEXCELLENCETECHNOLOGYLIMITED(以下简称“买方
”)与PTOPTIMAINTERLINK、HENDRY、KWETMINSEIHU、KWEEPIEHUA及JODUNCANJOHAN(以下合称
“卖方”)签署了《附条件股权收购协议》,以自有或自筹资金86117573100印尼盾(折合人
民币3571.28万元)收购卖方合计持有的印尼PTOPTIMAELEKTRONIKMANUFAKTUR(以下简称“PT.
OEM”或“标的公司”)75%股权。本次收购股权事项完成后,PT.OEM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
2、本次交易尚未完成交割,能否最终顺利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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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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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
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离
职而不再具备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
,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5000股、作废其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0000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22日,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
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年6月2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并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3、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5年9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26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作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作废的原因、数量及股份种类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有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合计5000股、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000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
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以及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的,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42.72元/股)回
购。
(三)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回购总金额=回购数量×回购价格=5000股×42.72元/股=213600.00元。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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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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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
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和《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
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将择期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
的通知,提请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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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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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8日、2025年5月13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
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近日,公司收到中汇所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变更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中汇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原委派黄婵娟为项目合伙人、王露为签字
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因中汇所内部工作调整,中汇所现委派王琪接替
王露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
变更后,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分别为黄婵娟和王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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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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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刘伟丽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职工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行使。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选举,选举刘伟丽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
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伟丽女士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刘伟丽女士,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国家开放大学,本科学历
,人力资源管理师。2001年3月至2002年1月,任吉利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人事干事;2002年1
月至2008年11月,任恒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08年11月至2023年12月历任恒勃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综合管理部副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2024年1月至今任恒勃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管理部部长、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伟丽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刘
伟丽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
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人员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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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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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基于发展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需要,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
子公司海南恒勃海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勃海创”)以自有资金100万美元在香港新
设公司的全资孙公司GENERALEXCELLENCETECHNOLOGYLIMITED。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设立香港全资孙公司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新设立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GENERALEXCELLENCETECHNOLOGYLIMITED
注册地址:中国香港
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25年11月4日
商业登记证号码:79081720
公司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研发、制造、销售。
股权结构:恒勃海创持有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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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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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5年9月11日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数量及占比:29.80万股,占登记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9%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人数:32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42.72元/股
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22日,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年6月2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并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
(三)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
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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