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225 恒勃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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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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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06-06│ 35.66│ 8.2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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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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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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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 1.52亿│ 1677.94万│ 1.06亿│ 69.94│ 0.00│ 2026-12-16│
│司年产150万套汽车 │ │ │ │ │ │ │
│进气系统及100万套 │ │ │ │ │ │ │
│燃油蒸发污染物控制│ │ │ │ │ │ │
│系统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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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 1.19亿│ 0.00│ 0.00│ 0.00│ 0.00│ ---│
│统及车用进气系统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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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 1.94亿│ 5590.46万│ 1.19亿│ 61.51│ 0.00│ 2026-10-15│
│统及车用进气系统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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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74亿│ 0.00│ 1.74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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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恒勃滤清器有限│ 7278.33万│ 0.00│ 0.00│ 0.00│ 0.00│ ---│
│公司年产130万套汽 │ │ │ │ │ │ │
│车进气系统扩产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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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 5362.80万│ 58.05万│ 1197.65万│ 22.33│ 0.00│ 2026-06-16│
│司研发改造升级及数│ │ │ │ │ │ │
│据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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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50亿│ 0.00│ 2.51亿│ 100.58│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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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 7441.54万│ 5590.46万│ 1.19亿│ 61.51│ 0.00│ 2026-10-15│
│统及车用进气系统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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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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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05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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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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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安徽凯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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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恒勃凯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暂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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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石恩奇、广东敏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方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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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勃股份”)拟与安徽凯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伙)(以下简称“凯正合伙”)成立合资公司江苏恒勃凯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或“江苏恒勃凯正”,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名称为准),恒勃股份以自有资金认│
│ │缴出资人民币1,020.00万元,占江苏恒勃凯正注册资本的51%,凯正合伙以自有资金认缴出 │
│ │资人民币980.00万元,占江苏恒勃凯正注册资本的49%。江苏恒勃凯正成立后,拟以现金的 │
│ │方式收购石恩奇、广东敏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敏弘”)及方永合计持有│
│ │的安徽凯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正汽车”或“标的公司”)100%股权。本次交│
│ │易完成后,江苏恒勃凯正和凯正汽车均纳入恒勃股份合并报表范围,凯正汽车的100%股权的│
│ │对价合计为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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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24 │交易金额(元)│2.4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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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日元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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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日本栃木县芳贺郡的土地及厂房 │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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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恒勃株式会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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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株式会社成田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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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1、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落实、完善公司国际化战略发展 │
│ │布局,加大市场辐射的深度和广度,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恒勃株式会社在日本购买土地及厂│
│ │房建设生产基地。近日,恒勃株式会社与株式会社成田产业签订《不动产买卖契约书》,全│
│ │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位于日本栃木县芳贺郡的土地及厂房,涉及金额为239800000 │
│ │日元(约人民币11309927.20元),并完成所有权转让等手续。 │
│ │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无需 │
│ │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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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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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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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勃股份”)拟与安徽凯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凯正合伙”)成立合资公司江苏恒勃凯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江苏恒勃凯正”,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名称为准),恒勃股份以自有资金
认缴出资人民币1020.00万元,占江苏恒勃凯正注册资本的51%,凯正合伙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人民币980.00万元,占江苏恒勃凯正注册资本的49%。江苏恒勃凯正成立后,拟以现金的方式
收购石恩奇、广东敏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敏弘”)及方永合计持有的安徽
凯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正汽车”或“标的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
,江苏恒勃凯正和凯正汽车均纳入恒勃股份合并报表范围。
2、本次交易事项已经恒勃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3、本次交易尚未正式签署协议,且未完成交割,能否最终顺利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4、标的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需持续进行大量的资金和人员投入,并可能会受到宏观经
济、行业波动、市场竞争、企业经营管理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不确
定性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为进军汽车内饰件领域,进一步拓展恒勃股份产业价值链,恒勃股份拟与凯正合伙进行一
揽子商业合作,合作内容包括在江苏省溧阳市合资成立江苏恒勃凯正、江苏恒勃凯正收购凯正
汽车100%股权。具体交易内容如下:
(一)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及收购股权事项
恒勃股份拟与凯正合伙签署《关于成立合资公司并收购安徽凯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100%股
权的协议书》,拟与凯正合伙在江苏省溧阳市合资设立江苏恒勃凯正,开展汽车内饰件的研发
、生产及销售业务。江苏恒勃凯正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其中恒勃股份以自有资金
认缴出资人民币1020.00万元,占江苏恒勃凯正注册资本的51%;凯正合伙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人民币980.00万元,占江苏恒勃凯正注册资本的49%。江苏恒勃凯正成立后,拟以现金的方式
收购石恩奇、广东敏弘及方永合计持有的凯正汽车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苏恒勃凯正
和凯正汽车均纳入恒勃股份合并报表范围。
(二)本次交易审议情况
恒勃股份于2025年9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购买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
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恒勃股份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亦无需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该项交易不存在所必需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尚未完成的情形,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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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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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8月16
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8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赵伟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
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伟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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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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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
司海南恒勃海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勃海创”)以自有资金100万美元在香港新设全
资孙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设立全资孙公司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
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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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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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
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海南明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
用名:宁波明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明序”)计划自本减持计划
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
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数的比例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
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
公司于近日收到海南明序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告知函》,上述股
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内,海南明序尚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内,海南明序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份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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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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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满足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公司以自有资金在海南省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恒勃海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勃海创”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设立全资子
公司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二、新设立公司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恒勃海创的通知,经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其已完成了设立登记,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EQJ8U53U
法定代表人:周书忠
名称:海南恒勃海创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南海大道1237号3栋10层1009房
成立日期:2025年08月05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
务;国内贸易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创业投资
(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股本结构:公司持
有恒勃海创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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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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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勃股份”或“公司”)于近日投资设立了浙江恒勃
普利米斯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并取得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
《营业执照》,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与合作方DiscoverMaterialInc.(以下简称“DMI”)合资成立浙江恒勃普利米
斯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恒勃股份以自有资金
通过货币出资人民币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DMI以自有资金通过货币出资及知识产权出
资人民币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二)本次投资审议情况
本次投资协议签署及相关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
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合作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DiscoverMaterialInc.
2、注册编号:56370
3、注册地址:PortcullisChambers,P.O.Box1225,Apia,Samoa
4、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5、股权结构情况:HSUTi-Chung(许砥中)持股1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DMI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
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恒勃普利米斯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MAET06GD3A
3、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东部新区台州市海丰路1155号3幢3层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周书忠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塑料制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汽车零部
件及配件制造;摩托车零配件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
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第一
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
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股权结构情况:恒勃股份持股80%;DMI持股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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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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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勃股份”)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二)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22日,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
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年6月25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
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一)授予价格的调整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
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
项,应对第一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数为基数(现有总股份10338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的股份1880046股后为101499954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2629980.6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派息总金额÷
公司总股本*10股=42629980.68元/103380000股*10股=4.123619元。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30日,本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
3、鉴于以上事项,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
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由此,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43.13-0.4123619=42.72元/股。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
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由此,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51.75-0.4123619=51.34元/股。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鉴于《激励计划》本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
激励计划,公司取消上述1名激励对象授予的共计0.6万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
予数量进行调整。
经上述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52.50万股调整为51.90万股、激励
对象由88人调整为87人。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
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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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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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7月28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7.1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1.90万股,合计
99.00万股
根据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勃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
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
要,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111.375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338.00万股的1.08%。
其中首次授予权益99.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89.43%、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338.00万股的0.96%;预留授予权益共计11.77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0.57%、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338.00万股的0.11%。具
体如下:
1、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8.87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
的52.86%、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338.00万股的0.57%;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47.1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42.29%、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3
38.00万股的0.46%;预留11.77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0.57%、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338.00万股的0.11%。
2、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2.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47.14%、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338.00万股的0.51%。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1、鉴于公司实施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经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42.72元/股。
预留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
况的公告。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
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
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2、鉴于公司实施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经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1.34元/股。
(四)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89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
下同)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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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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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
事项公告如下:一、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合计申请总额不超过3.5亿元的
综合授信额度,同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为上述融资以自身信用或资产提供不超过3.5亿元的
互相担保(包括公司及子公司为自身提供担保、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
担保),其中公司向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含)的子公司常州恒勃滤清器有限公司、浙江恒倍
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浙江恒勃智能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共计人民币2亿元,向资产
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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