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225 恒勃股份 更新日期:2026-09-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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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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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06-06│ 35.66│ 8.2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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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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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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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 OPTIMA ELEKTRO │ 3571.28│ ---│ 75.00│ ---│ ---│ 人民币│
│NIK MANUFA KTUR │ │ │ │ │ │ │
├─────────┼─────┼─────┼─────┼─────┼──────┼──────┤
│陕西恒勃汽车部件有│ 1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HIGH PERFORM ANCE │ 0.51│ ---│ 100.00│ ---│ ---│ 人民币│
│TECHNOL OGY SDN. B│ │ │ │ │ │ │
│HD.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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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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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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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 2.04亿│ 0.00│ 2.04亿│ 99.98│ 0.00│ 2026-10-15│
│统及车用进气系统项│ │ │ │ │ │ │
│目 │ │ │ │ │ │ │
├─────────┼──────┼─────┼─────┼─────┼─────┼──────┤
│其他 │ 1.19亿│ 0.00│ 0.00│ 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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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 1.52亿│ 254.95万│ 1.17亿│ 77.28│ 0.00│ 2026-12-16│
│司年产150万套汽车 │ │ │ │ │ │ │
│进气系统及100万套 │ │ │ │ │ │ │
│燃油蒸发污染物控制│ │ │ │ │ │ │
│系统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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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恒勃滤清器有限│ 7278.33万│ 0.00│ 0.00│ 0.00│ 0.00│ ---│
│公司年产130万套汽 │ │ │ │ │ │ │
│车进气系统扩产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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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74亿│ 0.00│ 1.74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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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 5362.80万│ 796.70万│ 2045.66万│ 38.15│ 0.00│ 2028-06-16│
│司研发改造升级及数│ │ │ │ │ │ │
│据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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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50亿│ 0.00│ 2.51亿│ 100.58│ 0.00│ ---│
├─────────┼──────┼─────┼─────┼─────┼─────┼──────┤
│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 0.00│ 0.00│ 2.04亿│ 99.98│ 0.00│ 2026-10-15│
│统及车用进气系统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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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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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27 │交易金额(元)│3577.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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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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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JCR2026-121(蓬江33)号地块的国 │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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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广东恒勃滤清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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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广东省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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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近日广东恒勃滤清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恒勃”)在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
│ │公司(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活动中以总地价│
│ │3,577万元竞得了编号为JCR2026-121(蓬江33)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江门公共│
│ │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
│ │易成交确认书》。并于2026年7月24日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 │
│ │“《出让合同》”)。 │
│ │ 1、出让人:广东省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
│ │ 2、受让人:广东恒勃滤清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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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12 │交易金额(元)│861.18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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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印尼盾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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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PT OPTIMA ELEKTRONIK MANUFAKTUR7│标的类型 │股权 │
│ │5%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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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GENERAL EXCELLENCE TECHNOLOGY LIMI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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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PT OPTIMA INTERLINK、HENDRY、KWET MIN SEIHU、KWEE PIEHUA及JODUNCAN JOH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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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勃股份”或“公司”)为进军汽车仪表领域,深化海│
│ │外布局,进一步拓展公司产业价值链,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收购印尼PTOPTIMAELEKTRONIKMANUFAKTUR75%股权的议 │
│ │案》,同意公司下属中国香港公司GENERALEXCELLENCETECHNOLOGYLIMITED(以下简称“买方 │
│ │”)与PTOPTIMAINTERLINK、HENDRY、KWETMINSEIHU、KWEEPIEHUA及JODUNCANJOHAN(以下合│
│ │称“卖方”)签署了《附条件股权收购协议》,以自有或自筹资金86117573100印尼盾(折 │
│ │合人民币3571.28万元)收购卖方合计持有的印尼PTOPTIMAELEKTRONIKMANUFAKTUR(以下简 │
│ │称“PT.OEM”或“标的公司”)75%股权。本次收购股权事项完成后,PT.OEM将纳入公司合 │
│ │并报表范围内。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PT.OEM75%股权已完成交割,PT.OEM75%股权已转让至公司之全资孙│
│ │公司GENERALEXCELLENCETECHNOLOGYLIMITED名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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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15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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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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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安徽凯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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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恒勃凯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暂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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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石恩奇、广东敏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方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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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勃股份")拟与安徽凯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凯正合伙")成立合资公司江苏恒勃凯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或"江苏恒勃凯正",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名称为准),恒勃股份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
│ │民币1,020.00万元,占江苏恒勃凯正注册资本的51%,凯正合伙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9│
│ │80.00万元,占江苏恒勃凯正注册资本的49%。江苏恒勃凯正成立后,拟以现金的方式收购石│
│ │恩奇、广东敏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敏弘")及方永合计持有的安徽凯正汽│
│ │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正汽车"或"标的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苏恒│
│ │勃凯正和凯正汽车均纳入恒勃股份合并报表范围,凯正汽车的100%股权的对价合计为1元。 │
│ │ 近日,凯正汽车已办理完毕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芜│
│ │湖市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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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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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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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9月21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4.0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4%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9.29元/股
根据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9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6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50万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409.2181万股的0.29%。其中首次授予34.00万
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80.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409.
2181万股的0.24%;预留8.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20.00%、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409.2181万股的0.06%。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9.29元/股。
(四)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5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
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预
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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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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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于2026年9月17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
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激励
对象离职和2025年公司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对应的不得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拟回购
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33782股。本次回购注销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4092181股变更为144058399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144092181元
减少至144058399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债权申报相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
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
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
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9月17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3013:30-16: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1)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2)电话:0576-89225888
(3)电子邮箱:stock@hengbo.cc
(4)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海昌路1500号
(5)邮政编码:318014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
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
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以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
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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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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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本次股东会
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
7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7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海昌路1500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书忠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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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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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归属日:2026年9月9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247,824股
3.本次归属股票人数:75人
4.本次归属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无限售安排,股
票上市后即可流通。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5
人,可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7,824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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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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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延期后的召开时间:2026年9月17日14:00
2、股权登记日:仍为2026年9月8日(星期二)不变
3、本次股东会增加《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临时提案。除新增上述临时提
案及会议日期延后的事项外,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股东会审议事项未发生变更。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2026年8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4),原定于2026年9月15日14:00召开公司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9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日,公司董事会同步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期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026年9月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持股5%以上大股东周书忠先
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增加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提
请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至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及《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等)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公司董事会审查,
截至本公告日,周书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2,126,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9.2
4%,董事会认为提案人周书忠先生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
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
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增加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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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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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新增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议案》,本议案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1、2026年度已审批通过的授信及担保额度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
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合计申请总额不超过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授权公
司及子公司为上述融资以自身信用或资产提供不超过7亿元的互相担保(包括公司及子公司为
自身提供担保、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其中公司向资产负债率
超过70%(含)的子公司台州恒倍康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恒勃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恒勃智能
电子有限公司、江苏恒勃凯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安徽凯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恒勃株式会社
、 PLASSEININDUSTRYSDN.BHD.提供担保额度为共计人民币3.5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
子公司常州恒勃滤清器有限公司、重庆恒勃滤清器有限公司、广东恒勃滤清器有限公司、浙江
格林雅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恒勃普利米斯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共计人民币3.5亿
元。为提高融资业务的办理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
,授权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但
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含)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本事项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
0%(含)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上述12家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
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
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
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项目贷款、贴现、应付账款融资、对外担保等。具体
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以及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来确定
,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前述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及期
限按照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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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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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7月10日实施完毕: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3375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582046股后的1017929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权益分派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033750
00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144092181股。
(一)调整事由及依据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1、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
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4、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
1、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价格的调整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P=(P0-V)÷(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
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由此,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42.72-0.3)÷(1+0.4)=30
.30元/股。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
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由此,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51.34-0.3)÷(1+0.4)=36.46元/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数量的调整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后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2.4130×(1+0.4)=3.378
2万股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
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调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0.90×(1+0.4)=71.26万股综上,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2.72元/股调整为30.30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由51.34元/股调整为36.46元/股,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总数量由2.4130万股调整为3.3782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50.90
万股调整为71.26万股。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
交股东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方案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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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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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5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47,82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7%;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36.46元/股(调整后);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将尽快发布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5
人,可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7,824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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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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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人;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13449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9%
;
根据《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
“《激励计划》”)第五章第一条第(四)款之“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额外限售期”
的相关规定:所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3个月内不以任何
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因此,公司将在额外限售期满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办理本次可解除限售股的解除限售手续,待解除限售上市相关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解除限
售暨上市流通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7人,可
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4498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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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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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
司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7000股。
2、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各事业部/子公司层面的业绩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
比例,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只有在对应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C”及以上,
才能全部或部分解除限售当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
鉴于本激励计划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事业部/子公司层面
的业绩考核指标全部未达标,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为0%,当期不能解除限售;其余27名激励对象
部分或者全部达标,分别对应不同解除限售比例进行解除限售。
此外,本激励计划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2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
评结果为“A”,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评结果为
“B”,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0%;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评结果为“C”,对
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60%。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回购注销,公司需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26782股。
综上,本次拟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33
782股。
(二)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
授予价格30.30元/股(调整后)回购注销。
(三)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回购支付价款总计为人民币1023594.60元,全部
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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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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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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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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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6年5月13日召开的2025年年
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分别于2026年3月24日、2026年4月22日、2026年5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近日,公司已完成相关工
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具体信息如下:公司名称: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780498777Y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海昌路1500号
法定代表人:周书忠
注册资本:壹亿肆仟肆佰零玖万贰仟壹佰捌拾壹元
成立日期:2005年10月18日
经营范围: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园林机械、塑料制品、
橡胶制品、制冷设备研发、制造、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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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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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
知》(深证上审〔2026〕239号)。深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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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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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期,为保证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马来西亚控股子公司PLASSEIN
INDUSTRYSDN.BHD.(以下简称“PLASSEIN”)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恒勃滤清
器有限公司(GUANGDONGHENGBOAIR-FILTERCO.LTD.,以下简称“广东恒勃”)与LYONDELLBASEL
LPOLYMERS(MALAYSIA)SDN.BHD.就PLASSEIN向其采购订单需支付的货款提供担保,并签署了《
保证函》,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000马来西亚林吉特,担保期限自2026年8月3日起至2027年1
2月2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广东恒勃已就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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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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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0日、2026年5月13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相关议案,根据《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拟
募投项目“江门进气系统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工厂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广东恒勃
滤清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恒勃”),拟新购置土地,用于新建厂房、仓库、办公及相
关生活配套设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2026年5月13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广东恒勃在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的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活动中以总地价3577万元竞得了编号为JCR2026-121(蓬江3
3)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成交确认书》。并于2026年7月24日签署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本次交易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得,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一、出让合同主要内容
1、出让人:广东省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受让人:广东恒勃滤清器有限公司
3、宗地不动产单元代码:440703001011GB00038W00000000
4、宗地位置: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新棠路(暂命名)与规划三路交汇处东南侧地段。
5、出让土地面积:59915.51平方米
6、宗地用途:二类工业用地
7、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50年
8、出让价款:35770000元
二、本次签署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广东恒勃本次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为满足公司在广东省江门市建设进气系统及新能
源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名称:江门进气系统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工厂项目)的
需求。本次合同签署完成有利于推进项目建设,能够更好地满足公司对经营场地的需求和公司
中长期的发展需要。本次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或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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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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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调整依据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0日、2026年5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
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关于发行数量的方案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拟
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1014000股(含本数),并以
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
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
际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或根据
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股权激励、回购注销股票、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及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
调整。”
二、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一)2026年5月13日,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00股。公司于2026年7月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公司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6年7月1日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103380000股变更为1
03375000股。
(二)公司于2026年7月3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
3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582046股后的1
017929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年7月10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03
375000股变更为144092181股。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和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
本由103380000股变更至144092181股,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进行了
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31014000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43227654股(
含本数),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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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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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涉及1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5000股,
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48%,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3600.00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3380000股减少至103375000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事宜已于2026年7月1日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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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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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3】52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该等股票于2023年6
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
建投”)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法定持续督导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了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2026年7月2日,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了相关的保
荐协议,聘请中信证券(简介详见附件)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其持
续督导期间为保荐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完成后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
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
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本次保荐协议签订并生效之日起,中信证券承接中信建投尚未完成
的持续督导工作,中信建投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
中信证券已委派于海跃先生、龚远霄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
人,共同负责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期内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中信建投及其项目团队此前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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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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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议案。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确定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根据相
关规定,该部分预留权益已失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年6月11日,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
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22日,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
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年6月2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并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3、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5年9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26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6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失效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
当在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
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25年6月30日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应在2026年6月29日前完成授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11.775万股已经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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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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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概述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军汽车仪表领域,深化海外布局,进一
步拓展公司产业价值链,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全资孙公司收购印尼PTOPTIMAELEKTRONIKMANUFAKTUR7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
中国香港公司GENERALEXCELLENCETECHNOLOGYLIMITED与PTOPTIMAINTERLINK、HENDRY、KWETMIN
SEIHU、KWEEPIEHUA及JODUNCANJOHAN(以下合称“卖方”)签署《附条件股权收购协议》,以
自有或自筹资金86117573100印尼盾(折合人民币3571.28万元)收购卖方合计持有的印尼PTOP
TIMAELEKTRONIKMANUFAKTUR(以下简称“PT.OEM”)75%股权。本次收购股权事项完成后,PT.
OEM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孙公司收购印尼PTOPTIMAELEKTRONI
KMANUFAKTUR75%股权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
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完成交割情况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附条件股权收购协议》,交易各方确认本次交易交割条件已经满足
,公司已按照《附条件股权收购协议》约定,向交易卖方支付相应交易对价,所有交易卖方已
确认收到款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PT.OEM75%股权已完成交割,PT.OEM75%股权已转让至公司
之全资孙公司GENERALEXCELLENCETECHNOLOGYLIMITED名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PT.OEM已完成变更登记手续。交易各方将按照《附条件股权收购协议
》及相关文件的约定以及适用法律的规定办理和落实后续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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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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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已离职而不再具备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5000股、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10000股。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3380000股减少
至103375000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103380000元减少至103375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
026年3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债权申报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接到公
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
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
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
可采用现场、信函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5月13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3013:30-16: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1)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2)电话:0576-89225888
(3)电子邮箱:stock@hengbo.cc
(4)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海昌路1500号
(5)邮政编码:318014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
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
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以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
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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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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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3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海昌路1500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书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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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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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满足发展战略需要,扩大业务覆盖范围,提高市场竞争力,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全资子公司陕西恒勃汽车部件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恒勃”)。
近日,陕西恒勃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了礼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下发的《营业执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设
立全资子公司无需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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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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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
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的票据池业务。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审议该事项的召开之日止,业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
动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
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
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
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二)合作金融机构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提请董事会
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关系,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三)业务期限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业务期限内额度可
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额度
公司及其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
票据池业务质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
循环滚动使用。
(五)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
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根据公司及
其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六)授权事项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其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
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款时有一部分是以票据方式,同时,与供应商
合作也经常采用票据的方式结算。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可以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
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公司在对外结算上,可以最大程度地使用票据存量转化为对外支付手段,减少现金支付,降低
财务成本,优化财务结构,提升公司的整体资产质量;公司可以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
筹管理,有利于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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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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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
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
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
体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
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行情、公司经营环境、证券
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
超过31014000股(含本数)。前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发行
数量需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6年11月底前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假设不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公司净资产的影响;
5、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
资收益)等的影响;
6、假设未考虑公司未来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计划
等因素的影响;
7、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637.63万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420.87万元。
假设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在2025年基础上按照增长10%、持平和减少10%三种情况分别进行测算。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
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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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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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
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
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的利润分配系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股东意愿的
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规划及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需
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
与机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
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
东利益的基础上,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
定性,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二)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
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公司每年度进行股利分配,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
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在满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或最
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
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
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本款第3项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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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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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现就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
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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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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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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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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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
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合计申请总额不超过7亿元的综
合授信额度,同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为上述融资以自身信用或资产提供不超过7亿元的互相
担保(包括公司及子公司为自身提供担保、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
),其中公司向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含)的子公司台州恒倍康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恒勃新材
料有限公司、浙江恒勃智能电子有限公司、江苏恒勃凯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安徽凯正汽车电
子有限公司、恒勃株式会社、PLASSEININDUSTRYSDN.BHD.提供担保额度为共计人民币3.5亿元
,向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常州恒勃滤清器有限公司、重庆恒勃滤清器有限公司、广东
恒勃滤清器有限公司、浙江格林雅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恒勃普利米斯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共计人民币3.5亿元。为提高融资业务的办理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不超过
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授权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
整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含)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会审
议本事项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含)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上述12家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
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
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
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项目贷款、贴现、应付账款融资、对外担保等。具体
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以及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来确定
,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前述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及期
限按照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合同约定为准。
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根据实际经营状况需要,在综合
授信额度内、有效期内办理贷款业务的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
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
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公司将在上述担保额度
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与资金需求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上述担保尚需股东会审议及相关银行审
核同意,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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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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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近五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
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司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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