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225 恒勃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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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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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 1.52亿│ 1669.34万│ 6947.12万│ 45.78│ 0.00│ 2024-12-16│
│司年产150万套汽车 │ │ │ │ │ │ │
│进气系统及100万套 │ │ │ │ │ │ │
│燃油蒸发污染物控制│ │ │ │ │ │ │
│系统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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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确定投向 │ 1.19亿│ 0.00│ 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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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 7441.54万│ 290.00万│ 290.00万│ 3.90│ 0.00│ 2026-10-15│
│统及车用进气系统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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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74亿│ 0.00│ 8700.00万│ 5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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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恒勃滤清器有限│ 7278.33万│ 0.00│ 0.00│ 0.00│ 0.00│ ---│
│公司年产130万套汽 │ │ │ │ │ │ │
│车进气系统扩产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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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 5362.80万│ 61.06万│ 1083.36万│ 20.20│ 0.00│ 2026-06-16│
│司研发改造升级及数│ │ │ │ │ │ │
│据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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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50亿│ 5146.00万│ 2.51亿│ 100.58│ 0.00│ ---│
├─────────┼──────┼─────┼─────┼─────┼─────┼──────┤
│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 7441.54万│ 290.00万│ 290.00万│ 3.90│ 0.00│ 2026-10-15│
│统及车用进气系统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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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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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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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
月13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伟先生召集并主
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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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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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
下:
一、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合计申请总额不超过3.5亿元的
综合授信额度,同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为上述融资以自身信用或资产提供不超过3.5亿元的
互相担保(包括公司及子公司为自身提供担保、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
担保),其中公司向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含)的全资子公司重庆恒勃滤清器有限公司、常州
恒勃滤清器有限公司、浙江恒倍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共计人民币2亿元,向资
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广东恒勃滤清器有限公司、浙江格林雅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恒
勃智能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共计人民币1.5亿元。
为提高融资业务的办理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
下,授权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含)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时资产负债率
超过70%(含)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上述6家全资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
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
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项目贷款、贴现、应付账款融资、对外担保等。具体
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以及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来确定
,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前述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及期
限按照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合同约定为准。
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根据实际经营状况需要,在综合
授信额度内、有效期内办理贷款业务的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
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
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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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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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其子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的票据池业务
。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的召开
之日止,业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
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
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
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二)合作金融机构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提请董事会
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关系,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三)业务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业务期限内额
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额度
公司及其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
票据池业务质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
循环滚动使用。
(五)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
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根据公司及
其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六)授权事项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其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
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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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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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议案》,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
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1、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组成,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参照
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
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为8.00万元/年(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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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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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勃股份”)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87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8号)同意注册,恒勃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88.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5.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228808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7
4830464.00元和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26635896.5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821414439
.47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1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2023年6月1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
验[2023]793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
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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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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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公司董事
会同意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1、由周书忠先生、周恒跋先生、武建伟先生组成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其中周
书忠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2、由王兴斌先生、项先权先生、胡婉音女士组成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中王兴斌
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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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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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汇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
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拟继续聘请中汇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中汇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
人数:701人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
2人
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最近一年(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
:97289万元最近一年(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家数:159家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上年度(2022年年报)本公司同行
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
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过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
员21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6次,涉及人员15人。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35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5万元。上期审计收费5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35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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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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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8日以
书面通知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4月19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
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伟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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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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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721428.17元,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
为79103037.7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51834765.83元,
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01363696.76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
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
案当日的总股本103380000股扣除截至当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1740046股后
的股本101639954股为基数(最终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数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元(
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655981.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或股本结
构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充分
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实施上述分配
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短期经营性资金需求及公司未来发
展规划,有利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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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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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
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
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2.00元/股(含本数),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
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2月21日、2024年2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和《回购报告
书》(公告编号:2024-00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
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2月26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
59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5%,最高成交价和最低成交价分别为27.21元/股和26
.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6992526.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
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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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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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
民币10000.00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42.00元/股(含本数)(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42.00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90477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15%;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42.00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
00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38095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30%,具体回购
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12个月。
6、回购股份的方式及资金来源: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7、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
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
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
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
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如后续
收到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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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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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3】52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88万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35.66元,并于2023年6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相关承诺如下:
周书忠、胡婉音和周恒跋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周书忠,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胡
婉音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周恒跋承诺:
(1)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本人担任发行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2023年12月16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
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
锁定期届满超过24个月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
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3)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人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人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人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4)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
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锁定期限,规范诚信履行股东义务;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
变化的,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锁定期限。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
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三、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18日收市,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价格35.66元/股,触发上述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
承诺,公司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2.周书忠及胡婉音间接持有的股份均为通过台州启恒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间接持股数量按照自然人股东以穿透持有公司的股份权益数计算,该数量以四舍五入列示。
3.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
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4.上述延长锁定期的限售股解除限售的具体日期以公司披露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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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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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满足发展战略需要,扩大业务覆盖范围,提高市场竞争力,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恒勃智能电子有
限公司。
近日,浙江恒勃智能电子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了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台州湾新区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设
立全资子公司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恒勃智能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1MAD61TAL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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