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226 祥明智能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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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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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机风机扩建项目 │ 1.29亿│ 1663.75万│ 5983.77万│ 33.24│ ---│ 202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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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 7255.29万│ ---│ ---│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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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机风机扩建项目 │ 1.80亿│ 1663.75万│ 5983.77万│ 33.24│ ---│ 202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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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 215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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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 1.36亿│ ---│ 1.36亿│ 100.40│ 367.32万│ 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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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00亿│ ---│ 1.01亿│ 100.86│ 0.00│ 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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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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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战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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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战略合作概述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祥明智能”或“甲方”)于2024
年6月6日与江苏久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高电子”、“乙方一”)、江苏流透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流透科技”、“乙方二”、与“乙方一”合称“乙方”)及翟中敏(
以下简称“丙方一”)、曹燕萍(以下简称“丙方二”,与“丙方一”合称“丙方”)在江苏
省常州市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三方基于长远发展战略考虑,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合作共赢的原则,在电机、风机等产品的生产和研发方面开展业务合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6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战略合作终止原因
自《战略合作协议》签署后,三方就后续合作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努力推进相关合作事项
,但未有实质性的进展。现根据实际情况,经三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终止该《战略合作协议
》,并于2024年11月18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一:江苏久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二:江苏流透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
丙方一:翟中敏
丙方二:曹燕萍
自主协议、补充协议及质押协议签署后,各方就后续合作进行了积极的沟通,但未有实质
性的进展,现经各方友好协商,就终止战略合作事宜签署本协议:第一条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
,各方就战略合作事宜仅签署过主协议、补充协议及质押协议,未签署过/达成过其他与战略
合作事宜相关的任何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协议、口头协议、承诺函、备忘录等)。
第二条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各方尚需履行下列事项:
(1)乙方应于2024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到期日”)前归还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的1,0
00万元股权增资合作意向金,并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向甲方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期间:自1,000万元股权增资合作意向金支付至乙方账户之日
起至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1,000万元股权增资合作意向金之日止),丙方承诺对前述1,000万元
股权增资合作意向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2)为配合乙方一申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
人企业,各方约定:即使乙方在到期日前未向甲方归还1,000万元股权增资合作意向金本金及
利息,甲方也应在到期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一办理乙方一质押给甲方的全部专利的解
押手续,但前述配合乙方办理解押手续不应视为甲方对任何权利的放弃;(3)在乙方按期完
成向甲方归还本协议第二条第(1)项约定的合作意向金及相应利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
须配合乙方办理乙方质押给甲方的全部专利的解押手续。
第三条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除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事项尚需各方履行外,自本协议生效
之日,解除主协议、补充协议,主协议、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全部终止履行。甲
方配合乙方办理乙方质押给甲方的全部专利的解押手续后,质押协议解除,质押协议中约定的
其他权利、义务全部终止履行。第四条在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均被遵守履行且完整履行的前
提下,主协议、补充协议及质押协议解除后,各方:1)均不对其他各方负有在主协议、补充
协议及质押协议项下任何未履行的义务或责任;2)互不追究违约责任;3)互不主张其他与战
略合作事宜有关的金钱权益、其他诉求或法律责任;4)不存在任何未结清的债权债务;5)不
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第五条各方均应全面、充分、善意地履行本协议,否则,视为违约行为,违约方将承担由
此造成的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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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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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有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886482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比例1.7339%)的股东杨剑芬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1088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合计所减持股份
数量将不超过18864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的1.7339%)。
2、持有公司股份39435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3.6246%)的特定股东常州祥光股权投
资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祥光投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
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88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76000股
(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合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将不超过326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比例的3%)。
3、持有公司股份32333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2.9719%)的特定股东昆山超辉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昆山超辉”)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
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88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760
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合计减持不超过32333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的2.9
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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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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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4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
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孙峰,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
在立信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年承做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沈永庭,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1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国荣,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0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情况:4家。
2、诚信记录
上述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复核合伙人最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
行政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
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支付的2023年度审计费用共98万元(含税)。
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由双方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就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审查了其相关资格
证照、诚信记录以及其他信息,并对其2023年度为公司提供的审计工作做出评价,认为其具备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与公司股东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立信在审计过程
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高水准的履职能
力。经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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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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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种类: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
期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公司在授权额度内可循环进行投资(单日最高
余额上限为3亿元),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
不排除该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市场利率变动等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及预期。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增加投资收益。
(二)现金管理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一年以内任一时点
的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该额度。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投资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本次主要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在额
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选择现金管
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投资期限
自2024年8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
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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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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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
称“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办公楼306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年8月16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
信息。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陆小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
人。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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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8│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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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祥明智能”或“甲方”)于近日
与日本BorgRoid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BorgRoid”、“乙方”)及深圳市盛元信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盛元信”、“丙方”)在江苏省常州市签订了《常州祥明智能动力
股份有限公司、日本BorgRoid株式会社、深圳市盛元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常州祥翰具身智
能装备有限公司之合资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公司与日本BorgRoid、深圳盛元信在常
州市共同投资设立合资企业常州祥翰具身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最终以
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从事工业/人形机器人关节运动模组及相关系统、软件的研发、生
产、销售的业务。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甲方认缴出资额650万元人民币,
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65%;乙方认缴出资额30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30%;丙
方认缴出资额5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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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7│战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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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为各方开展战略合作而签订的框
架性协议,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尚需合作各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公司将根据相关事
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协议具体投资金额尚需进一步确定,对公司本年度及后续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尚存在
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本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一、协议签署基本情况
2024年6月6日,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祥明智能”或“
甲方”)与江苏久高电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久高电子”、“乙方一”)、江苏流透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流透科技”、“乙方二”、与“乙方一”合称“乙方”)及翟中敏(以下
简称“丙方一”)、曹燕萍(以下简称“丙方二”,与“丙方一”合称“丙方”)在江苏省常
州市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三方基于长远发展战略考虑,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
共赢的原则,在电机、风机等产品的生产和研发方面开展业务合作。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尚需合
作三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三方为落实本协议拟设立的合资公司的投资金额、出资比例等事项
尚未确定,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介绍
1、公司名称:江苏久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30626090574
法定代表人:翟中敏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2月28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南京市麒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研路266号4号楼14层经营范围:电子产品、
通讯设备、二次电源设备、微特电机、仪器仪表开发、设计、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及系统
、嵌入式软硬件系统开发、设计、生产、销售;机电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安全防范技
术产品的销售;电子信息系统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
售;通信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
备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试验机制造;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制造;电机制造;电机及
其控制系统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久高电子与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
产权控制关系和实控人情况:翟中敏、曹燕萍分别持有久高电子80%、20%股权,久高电子
实际控制人为翟中敏。
经公司查询,久高电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江苏流透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MA20F51H1Y
法定代表人:翟中敏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19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润湖大道586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风机、风扇制造
;风机、风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软件开发;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动机制
造;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仪器仪
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
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流透科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
产权控制关系和实控人情况:翟中敏、曹燕萍分别持有久高电子80%、20%股权,久高电子
实际控制人为翟中敏。
经公司查询,流透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翟中敏
身份证号码:4221291972********
住所:武汉市江岸区工农兵路32-70号2804号
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翟中敏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
经公司查询,翟中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曹燕萍
身份证号码:4221031977********
住所:武汉市江岸区工农兵路32-70号2804号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曹燕萍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公司查询,曹燕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利用双方技术、资源、市场等方面
优势互补,实现互利共赢,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将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本
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及后续年度的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合作事宜推进和实施
情况而定。本协议的签署与后续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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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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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以及业务发展,为进一步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
的不良影响,公司拟开展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和权利金上
限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1.
2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
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或组合。
2.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3.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和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
相关风险。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以及业务发展,为进一步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
不良影响,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控制和消化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
2、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和权利金
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
1.2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
3、交易方式: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
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或组合。严禁使用
任何带有投机目的或性质的外汇衍生产品。
4、交易期限:
上述额度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初始保证金将根据金融机构要求,按交易本金的一定比例直接缴纳
或以占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形式缴纳,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
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二、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次拟开展的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
事项已经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4月24日召开
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交易期限内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相关合同,并由财务部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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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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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注册管理办法》”)《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
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
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
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授权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内容
1、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
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
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
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
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
认购。
3、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
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
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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