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226 祥明智能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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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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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机风机扩建项目(│ 1.29亿│ 4312.72万│ 4320.02万│ 24.00│ ---│ 2025-03-25│
│名称调整前为“电机│ │ │ │ │ │ │
│、风机改扩建项目”│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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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 7255.29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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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机风机扩建项目 │ 1.80亿│ 4312.72万│ 4320.02万│ 24.00│ 0.00│ 202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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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0.00│ 215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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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 1.36亿│ 2748.35万│ 1.36亿│ 100.40│ 1109.89万│ 2024-03-25│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00亿│ 2003.49万│ 1.01亿│ 100.8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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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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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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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以及业务发展,为进一步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
的不良影响,公司拟开展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和权利金上
限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1.
2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
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或组合。
2.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3.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和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
相关风险。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以及业务发展,为进一步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
不良影响,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控制和消化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
2、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和权利金
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
1.2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
3、交易方式: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
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或组合。严禁使用
任何带有投机目的或性质的外汇衍生产品。
4、交易期限:
上述额度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初始保证金将根据金融机构要求,按交易本金的一定比例直接缴纳
或以占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形式缴纳,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
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二、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次拟开展的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
事项已经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4月24日召开
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交易期限内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相关合同,并由财务部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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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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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注册管理办法》”)《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
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
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
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授权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内容
1、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
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
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
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
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
认购。
3、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
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
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
、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4、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6个
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
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5、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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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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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明智能”或“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
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年度绩效并按照公司相关薪
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未在公司内部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公司独立董事采
取固定津贴形式,津贴标准为每人7.2万元/年(含税)薪酬按月发放。
(二)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年度绩效并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
三、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
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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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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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
亿元的综合授信,在前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可以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押汇、开立
信用证、开立保函等各类业务。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总额不等于公司实际
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在授信额度内各家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
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授权期限内全权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融资的相关手续,包
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调整各银行间的授信额度、代表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所有
相关授信合同、协议、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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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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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30元(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108800000股为基数,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
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以最新股本总额为基数,保持现金分红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进
行调整,具体情况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待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常州祥明智
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41036841.0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41078938.11元,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金4107893.8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22864152.55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22809211.12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
,公司2023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22809211.12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董事
会拟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10880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024000.00元(
含税)。
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该预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最新股本总额为基数,
保持现金分红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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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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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祥明智能”)于2024年3月22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正常
运作,公司董事会拟对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成员构成进行调整,具体调整
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调整前:独立董事潘一欢先生(主任委员、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邵乃宇先生、董事
王勤平先生;
调整后:独立董事潘一欢先生(主任委员、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邵乃宇先生、董事
张敏先生。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调整前:独立董事邵乃宇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潘一欢先生、董事张敏先生;
调整后:独立董事邵乃宇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潘一欢先生、董事王勤平先生。
除以上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外,其他专门委员会委员保持不变。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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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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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343559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比例3.9922%)的特定股东常州祥光股权投资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祥光投资”
)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1088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76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持有公司股份32333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2.9719%)的特定股东昆山超辉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昆山超辉”)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
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88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76000股
(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合计减持不超过32333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2.9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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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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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明智能”或“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11月8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常州祥明智能
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申请》和《民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
文件的申请》,向深交所申请撤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申请文件。
2023年11月1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3〕681号),深交所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
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决定终止对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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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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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明智能”或“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结合当时债券市场和公司资金需
求情况,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议案。
2、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
审〔2023〕432号)。
3、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103号)(以下简称“《
问询函”》),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回复并提交了更新后
的申报材料。根据深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回复内容进行修订并于
2023年8月17日披露了修订后的申报材料。
4、公司于2023年9月7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135号)。公司会
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回复并提交了更新后的申报材料。公司于20
23年9月22日提交了更新补充2023年半年度数据的申报文件和反馈回复。公司于2023年10月18
日收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审批意见,需对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内容进行补充说明。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主要原因
自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
机构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各项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行情及政策变化情况、公司资本运
作计划等诸多因素后,经审慎分析、研究与沟通,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公司后续将结合监管政策规定、公司业务
发展需求和资金需求等因素,视情况决定是否再行启动再融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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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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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种类: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
期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公司在授权额度内可循环进行投资(单日最高
余额上限为2亿元),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
不排除该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市场利率变动等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及预期。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增加投资收益。
(二)现金管理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一年以内任一时点
的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该额度。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投资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本次主要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在额
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选择现金管
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具体操作。
(五)投资期限
自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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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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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明智能”或“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432号),深交所
对公司报送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
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
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
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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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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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以及业务发展,为进一步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
不良影响,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控制和消化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
2、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和权利金
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
1.2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
3、交易方式: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
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或组合。严禁使用
任何带有投机目的或性质的外汇衍生产品。
4、交易期限:
上述额度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初始保证金将根据金融机构要求,按交易本金的一定比例直接缴纳
或以占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形式缴纳,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
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二、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次拟开展的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
事项已经2023年5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保荐
机构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交易期限内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相关合同,并由财务部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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