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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明智能(30122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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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226 祥明智能 更新日期:2025-05-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电机风机扩建项目 │ 1.29亿│ 2630.97万│ 6950.99万│ 38.61│ 0.00│ 2026-03-25│ ├─────────┼──────┼─────┼─────┼─────┼─────┼──────┤ │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 7255.29万│ 0.00│ 0.00│ 0.00│ 0.00│ 2024-03-25│ ├─────────┼──────┼─────┼─────┼─────┼─────┼──────┤ │电机风机扩建项目 │ 1.80亿│ 2630.97万│ 6950.99万│ 38.61│ 0.00│ 2026-03-25│ ├─────────┼──────┼─────┼─────┼─────┼─────┼──────┤ │补充流动资金 │ 0.00│ 0.00│ 2150.00万│ 100.00│ ---│ ---│ ├─────────┼──────┼─────┼─────┼─────┼─────┼──────┤ │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 1.36亿│ 0.00│ 1.36亿│ 100.40│ 924.23万│ 2024-03-25│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00亿│ 0.00│ 1.01亿│ 100.86│ 0.00│ 2024-03-25│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4-25│其他事项 ──────┴──────────────────────────────────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财务总监的离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财务总监王栋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栋先生因个人原因辞任 公司财务总监,辞去该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王栋先生原定任期为2026年4月20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 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王栋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王栋先生为公司所做出的贡 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公司财务总监的聘任情况 为保障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资格审查,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 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陆勤中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勤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 2025-04-25│其他事项 ──────┴──────────────────────────────────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明智能”或“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 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年度绩效并按照公司相关薪 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未在公司内部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公司独立董事采 取固定津贴形式,津贴标准为每人7.2万元/年(含税)薪酬按月发放。 (二)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年度绩效并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 ──────┬────────────────────────────────── 2025-04-25│其他事项 ──────┴──────────────────────────────────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 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 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 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授权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内容 1、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 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 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 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 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 认购。 3、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 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 调整前各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 、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4、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6个 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 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5、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 2025-04-25│其他事项 ──────┴──────────────────────────────────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 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 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4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 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孙峰,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 在立信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年承做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沈永庭,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1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4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国荣,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0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情况:5家。 2、诚信记录 上述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复核合伙人最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 行政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 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支付的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118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98万元,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 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 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就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审查了其相关资格 证照、诚信记录以及其他信息,并对其2024年度为公司提供的审计工作做出评价,认为其具备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与公司股东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立信在审计过程 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高水准的履职能 力。经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2025-04-25│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以及业务发展,为进一步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 的不良影响,公司拟开展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和权利金上 限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1. 2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 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或组合。 2.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3.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和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 相关风险。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以及业务发展,为进一步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 不良影响,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控制和消化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和权利金 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 1.2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 3、交易方式: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 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或组合。禁止开展 任何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4、交易期限: 上述额度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初始保证金将根据金融机构要求,按交易本金的一定比例直接缴纳 或以占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形式缴纳,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 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二、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次拟开展的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 事项已经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4月23日召 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交易期限内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相关合同,并由财务部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 ──────┬────────────────────────────────── 2025-04-25│银行授信 ──────┴──────────────────────────────────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 亿元的综合授信,在前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可以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押汇、开立 信用证、开立保函等各类业务。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总额不等于公司实际 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在授信额度内各家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 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授权期限内全权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融资的相关手续,包 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调整各银行间的授信额度、代表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所有 相关授信合同、协议、文件等。 ──────┬────────────────────────────────── 2025-04-25│其他事项 ──────┴──────────────────────────────────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108,800,000股为基数,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 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以最新股本总额为基数,保持现金分红比例不变,分配总额 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待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审议程序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4-12-11│其他事项 ──────┴────────────────────────────────── 2024年12月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到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4),截至2024年11月29日,杨剑芬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 21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017%。杨剑芬、杨剑平、杨剑东三人系兄妹关系,为一致行 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杨剑芬、杨剑平、杨剑东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公司于近日收到杨剑芬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截至目前,杨剑芬 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 2024-11-19│战略合作 ──────┴────────────────────────────────── 一、战略合作概述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祥明智能”或“甲方”)于2024 年6月6日与江苏久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高电子”、“乙方一”)、江苏流透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流透科技”、“乙方二”、与“乙方一”合称“乙方”)及翟中敏( 以下简称“丙方一”)、曹燕萍(以下简称“丙方二”,与“丙方一”合称“丙方”)在江苏 省常州市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三方基于长远发展战略考虑,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合作共赢的原则,在电机、风机等产品的生产和研发方面开展业务合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6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战略合作终止原因 自《战略合作协议》签署后,三方就后续合作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努力推进相关合作事项 ,但未有实质性的进展。现根据实际情况,经三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终止该《战略合作协议 》,并于2024年11月18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一:江苏久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二:江苏流透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 丙方一:翟中敏 丙方二:曹燕萍 自主协议、补充协议及质押协议签署后,各方就后续合作进行了积极的沟通,但未有实质 性的进展,现经各方友好协商,就终止战略合作事宜签署本协议:第一条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 ,各方就战略合作事宜仅签署过主协议、补充协议及质押协议,未签署过/达成过其他与战略 合作事宜相关的任何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协议、口头协议、承诺函、备忘录等)。 第二条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各方尚需履行下列事项: (1)乙方应于2024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到期日”)前归还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的1,0 00万元股权增资合作意向金,并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向甲方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期间:自1,000万元股权增资合作意向金支付至乙方账户之日 起至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1,000万元股权增资合作意向金之日止),丙方承诺对前述1,000万元 股权增资合作意向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2)为配合乙方一申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 人企业,各方约定:即使乙方在到期日前未向甲方归还1,000万元股权增资合作意向金本金及 利息,甲方也应在到期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一办理乙方一质押给甲方的全部专利的解 押手续,但前述配合乙方办理解押手续不应视为甲方对任何权利的放弃;(3)在乙方按期完 成向甲方归还本协议第二条第(1)项约定的合作意向金及相应利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 须配合乙方办理乙方质押给甲方的全部专利的解押手续。 第三条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除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事项尚需各方履行外,自本协议生效 之日,解除主协议、补充协议,主协议、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全部终止履行。甲 方配合乙方办理乙方质押给甲方的全部专利的解押手续后,质押协议解除,质押协议中约定的 其他权利、义务全部终止履行。第四条在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均被遵守履行且完整履行的前 提下,主协议、补充协议及质押协议解除后,各方:1)均不对其他各方负有在主协议、补充 协议及质押协议项下任何未履行的义务或责任;2)互不追究违约责任;3)互不主张其他与战 略合作事宜有关的金钱权益、其他诉求或法律责任;4)不存在任何未结清的债权债务;5)不 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第五条各方均应全面、充分、善意地履行本协议,否则,视为违约行为,违约方将承担由 此造成的相应法律责任。 ──────┬────────────────────────────────── 2024-11-07│其他事项 ──────┴────────────────────────────────── 1、持有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886482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比例1.7339%)的股东杨剑芬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1088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合计所减持股份 数量将不超过18864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的1.7339%)。 2、持有公司股份39435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3.6246%)的特定股东常州祥光股权投 资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祥光投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 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88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76000股 (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合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将不超过326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比例的3%)。 3、持有公司股份32333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2.9719%)的特定股东昆山超辉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昆山超辉”)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 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88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760 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合计减持不超过32333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的2.9 719%)。 ──────┬────────────────────────────────── 2024-10-29│其他事项 ──────┴──────────────────────────────────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4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 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孙峰,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 在立信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年承做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沈永庭,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1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国荣,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0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情况:4家。 2、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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