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森鹰窗业(30122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查询个股重大事项(输入股票代码):

资本运作☆ ◇301227 森鹰窗业 更新日期:2024-04-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哈尔滨年产15万平方│ 2.48亿│ 1714.82万│ 1741.48万│ 7.02│ ---│ ---│ │米定制节能木窗建设│ │ │ │ │ │ │ │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4500.00万│ ---│ 4500.00万│ 100.00│ ---│ ---│ ├─────────┼──────┼─────┼─────┼─────┼─────┼──────┤ │尚未决定用途的超募│ 1.05亿│ ---│ ---│ ---│ ---│ ---│ │集资金 │ │ │ │ │ │ │ ├─────────┼──────┼─────┼─────┼─────┼─────┼──────┤ │南京年产25万平方米│ 3.75亿│ 817.90万│ 1032.50万│ 2.75│ ---│ ---│ │定制节能木窗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万│ ---│ 5000.00万│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4-26│其他事项 ──────┴──────────────────────────────────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哈尔滨森鹰窗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 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发 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 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 量为准,并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股东 大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三)发行对象、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包 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 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 的发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 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 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 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 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 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 整。 ──────┬────────────────────────────────── 2024-04-26│其他事项 ──────┴──────────────────────────────────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 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 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 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 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总额为88.62万元(不含税),2024年审计服务将新增内部 控制审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实际情况、具体审计要 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 2024-04-26│银行授信 ──────┴──────────────────────────────────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信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续申请的和新增 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含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了保证授信申请事 宜的顺利进行,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房产、土地等财产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 并在必要时由关联法人黑龙江骏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鹰投资”)无偿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边书平、应京芬,关联自然人边可仁、刘楚洁无偿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上述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 一年度审议授信额度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的 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各方后续签署的授信或贷款协 议(合同)、抵押协议(合同)或担保文件为准。 ──────┬────────────────────────────────── 2024-04-26│其他事项 ──────┴──────────────────────────────────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145967678.1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38004144.6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94800000.00元的50%,所以本 年度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88120377.9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200 41634.50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3年度可供分配利 润为620041634.50元。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 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4800000股扣除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189 4806股后929051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46452597.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上述分配后, 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573589037.50元结转到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将按照每股分配现金股利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 2024-04-26│其他事项 ──────┴────────────────────────────────── 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公司存在减值迹象的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计提资 产减值损失。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依照《企业会计准则 》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损失。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金额 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如应收票据、应 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等进行了全面核查和减值测试,并根据结果相应计提信 用减值损失46,083,758.29元及资产减值损失11,917,161.67元。 ──────┬────────────────────────────────── 2024-04-01│对外投资 ──────┴──────────────────────────────────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上海分公司。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设立上海分公司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设立上海分公司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拟设立的分公司基本情况 1、分公司名称: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分公司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3、分公司营业场所:上海市 4、负责人:边可仁 5、分公司经营范围:授总公司委托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均以当地相关部门的核准登记信息为准。 ──────┬────────────────────────────────── 2024-02-05│股权回购 ──────┴──────────────────────────────────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 价值认可,切实推动“质量回报双提升”,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 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以及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其 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回购总量的70%,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全 部出售;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总量的30%。若公司未能自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将履 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 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以及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3)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具体 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8.5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6)回购数量: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97403 股至5194805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2.74%至5.4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 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8)回购期限: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期限为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相关股东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如果后续前述主体提 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3-11-27│其他事项 ──────┴──────────────────────────────────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1月 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 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取得《营业执照》的登记信息 名称: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718443556Q 注册资本:玖仟肆佰捌拾万圆整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1999年12月22日 法定代表人:边书平 住所: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镇新农路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门窗制造加工;玻璃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室内木门 窗安装服务;金属门窗工程施工;竹木碎屑加工处理;货物进出口;木材加工。许可项目:建 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2023-10-28│其他事项 ──────┴──────────────────────────────────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超募资 金45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5%)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2023-10-27│其他事项 ──────┴────────────────────────────────── 以2023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对公司存在减值迹象的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依照《企业会 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9 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金额 公司对截至2023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如应收票据、应 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等进行了全面核查和减值测试,并根据结果相应计提信 用减值准备26,266,744.55元及资产减值准备10,330,907.18元。 ──────┬────────────────────────────────── 2023-09-27│价格调整 ──────┴──────────────────────────────────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尔滨森 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尔滨森 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表决权。 2、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尔滨森 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尔滨森 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哈尔 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 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3、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6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公示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 了说明并发表核查意见。 4、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哈尔滨森 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尔滨森 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 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成为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 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其原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其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0人调整为59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不变,仍为220.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0.0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 2023-09-27│其他事项 ──────┴──────────────────────────────────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9月27日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80.00万股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4.28元/股 5、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59人(调整后)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 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以2023年9月27日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日,以14.2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哈尔滨森鹰窗 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本激励计划 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0.00万股,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9480.0000万股的2.32%。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80.00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9480.0000万股的1.9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数的81.82%;预留4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9480.0000万 股的0.4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8.18%。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4.28元/股。在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 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5、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共计60人,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 ,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 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 外籍员工。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 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 2023-09-27│其他事项 ──────┴────────────────────────────────── 鉴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 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 审议,选举张丹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张丹女士将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 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附件:张丹简历 张丹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5月出生。黑龙江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 毕业,本科学历。张丹现担任公司文行部经理;自2011年10月至今,张丹担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丹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0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 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 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 ──────┬────────────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