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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博医药(30123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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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230 泓博医药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上海泓博尚奕药物技│ 5000.00│ ---│ 100.00│ ---│ -1.35│ 人民币│ │术有限公司 │ │ │ │ │ │ │ ├─────────┼─────┼─────┼─────┼─────┼──────┼──────┤ │成都泓博医药技术有│ 130.00│ ---│ 100.00│ ---│ -0.05│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临床前新药研发基地│ 3.87亿│ 2.74亿│ 2.74亿│ 70.72│ ---│ 2023-12-31│ │建设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6200.00万│ 6199.63万│ 6199.63万│ 99.99│ ---│ ---│ ├─────────┼──────┼─────┼─────┼─────┼─────┼──────┤ │临床前新药研发基地│ 5000.00万│ 4179.20万│ 4179.20万│ 83.58│ ---│ 2024-05-15│ │建设项目(二期)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9000.00万│ 6516.01万│ 9026.13万│ 100.29│ ---│ ---│ ├─────────┼──────┼─────┼─────┼─────┼─────┼──────┤ │临床前新药研发基地│ 9677.95万│ 8320.56万│ 8320.56万│ 85.97│ ---│ 2025-05-15│ │建设项目(三期)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3-12-23 │ ├──────┼────────────────────────────────────────┤ │关联方 │浙江昂利泰制药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12-23 │ ├──────┼────────────────────────────────────────┤ │关联方 │唯久生物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法定代表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12-23 │ ├──────┼────────────────────────────────────────┤ │关联方 │浙江昂利泰制药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12-23 │ ├──────┼────────────────────────────────────────┤ │关联方 │唯久生物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法定代表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北京中富基石投资中心(有 200.00万 2.60 48.13 2022-12-06 限合伙) ───────────────────────────────────────────────── 合计 200.00万 2.60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2-12-06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48.13 │质押占总股本(%) │2.60 │ ├────────┼──────────────┴────────┴──────────────┤ │股东名称 │北京中富基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质押方 │江阴市融汇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2-12-05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2年12月05日北京中富基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质押了200.0万股给江阴市融汇农 │ │ │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上海泓博智│泓博智源(│ 361.76万│人民币 │2023-03-10│2024-01-16│连带责任│否 │否 │ │源医药股份│开原)药业│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上海泓博智│泓博智源(│ 299.02万│人民币 │2023-03-10│2024-01-16│连带责任│是 │否 │ │源医药股份│开原)药业│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上海泓博智│泓博智源(│ 229.77万│人民币 │2023-03-10│2024-01-16│连带责任│否 │否 │ │源医药股份│开原)药业│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上海泓博智│泓博智源(│ 225.73万│人民币 │2023-03-10│2024-01-16│连带责任│是 │否 │ │源医药股份│开原)药业│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上海泓博智│泓博智源(│ 223.29万│人民币 │2023-03-10│2024-01-16│连带责任│是 │否 │ │源医药股份│开原)药业│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上海泓博智│泓博智源(│ 182.30万│人民币 │2023-03-10│2024-01-16│连带责任│是 │否 │ │源医药股份│开原)药业│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上海泓博智│泓博智源(│ 171.29万│人民币 │2023-03-10│2024-01-16│连带责任│是 │否 │ │源医药股份│开原)药业│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上海泓博智│泓博智源(│ 167.46万│人民币 │2023-03-10│2024-01-16│连带责任│是 │否 │ │源医药股份│开原)药业│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上海泓博智│泓博智源(│ 138.62万│人民币 │2023-03-10│2024-01-16│连带责任│否 │否 │ │源医药股份│开原)药业│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上海泓博智│泓博智源(│ 97.74万│人民币 │2023-03-10│2024-01-16│连带责任│否 │否 │ │源医药股份│开原)药业│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上海泓博智│泓博智源(│ 58.38万│人民币 │2023-03-10│2024-01-16│连带责任│是 │否 │ │源医药股份│开原)药业│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04-24│其他事项 ──────┴──────────────────────────────────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 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 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 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2023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78名 、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693名。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 务收入17.65亿元。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服务的行业有计算 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医药制造业等, 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为12.50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 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因执行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 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1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 2024-04-24│其他事项 ──────┴──────────────────────────────────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271.39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 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3%。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 271.39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下同)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3%。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实施完毕满十二个月后实施。 ──────┬────────────────────────────────── 2024-04-24│其他事项 ──────┴──────────────────────────────────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持续盈利且满 足实际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2024年中期拟进行现金分红,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合 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满足上述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具体的2024年中期 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 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24│其他事项 ──────┴──────────────────────────────────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37619249.09元,累计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86295392.57元。其中,2023年度母公司 实现净利润49430591.99元,减去按照净利润10%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943059.20元,加上 其他综合收益转入0.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3071512.74元,减去本年对股东利润分配38 436666.5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19122379.03元,合并范围 可供分配利润为186295392.57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孰低的原则, 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9122379.03元。 根据公司股利政策及战略发展规划,从公司实际出发并考虑股东长期利益,提出2023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已发行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 股,不送红股。若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7622666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106993366股 为基数测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约35307810.78元(含税),共计转增32098009股,本次转增 后,公司总股本为139720675股(转增股数系公司根据计算结果所得,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若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 2024-04-24│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 年12月31日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 产计提了减值损失。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2023年度各项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共计27.31万元,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209.33万元 ,合计1236.64万元。 ──────┬────────────────────────────────── 2024-04-01│其他事项 ──────┴──────────────────────────────────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公司董事以及董事会秘 书蒋胜力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获悉其配偶叶婵娟女 士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具体情况 2023年11月21日至2024年3月13日,叶婵娟女士的证券账户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叶婵娟女士于2023年11月21日至2024年3月13日期间买卖公 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所获得的收益为人民币119000元(计算公式为:( 卖出均价-6个月内买入最低均价)*构成短线交易股份数量=(36.40-27.90)*14000=119000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婵娟女士持有公司股票38000股。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蒋胜力先生及其配偶叶婵娟女士亦积 极配合、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和解决措施如下: 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 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 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 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叶婵娟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人民币119000元已全部上缴公司。 2、经核实,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叶婵娟女士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前 期短线交易的宣导没有学习到位,亦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蒋胜力先生本人的意见,为叶婵娟 女士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个人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本次短线交易事项不存在因获悉 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3、叶婵娟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短线交易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广大 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中严格遵守相关规 定,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蒋胜力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提醒、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 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 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4、公司亦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进一步要求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 再次发生。 ──────┬────────────────────────────────── 2024-02-21│股权回购 ──────┴──────────────────────────────────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以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45.0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和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 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 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2月20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 40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3%,最高成交价格为28.50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28.28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3993793.8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的回购方案以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2024-02-19│股权回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2月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 的盈利能力等因素,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薪酬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 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助力公司 长远稳健的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拟回购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情况制订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方案并提交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价格区间: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45.00元/股(含本 数),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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