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237 和顺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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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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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拉伸聚酯薄膜生│ 4.36亿│ 2481.59万│ 4.11亿│ 94.12│-1138.67万│ 2024-05-31│
│产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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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明确资金用途 │ ---│ ---│ ---│ 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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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纤维项目 │ ---│ 8102.71万│ 8102.71万│ 100.03│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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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 │ 7855.39万│ 1276.47万│ 7782.46万│ 99.07│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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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性 │ 1.00亿│ 0.00│ 1.00亿│ 100.17│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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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1.00亿│ 2.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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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4087.70万│ 4087.70万│ ---│ 0.00│ ---│
│募投项目结项)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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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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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12 │交易金额(元)│4219.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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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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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杭钱塘工出[2024]6号”的国有建 │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设用地使用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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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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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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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作为本次对外投资的实施主体,近日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
│ │顺科技”)控股子公司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兴碳纤维”)参与杭州│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分局挂牌出让的宗地编号为“杭钱塘工出[2024]6号”的国有建设 │
│ │用地使用权,并与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分局签订了《国│
│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 │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 │ 1、竞得人: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
│ │ 2、宗地编号:杭钱塘工出[2024]6号 │
│ │ 3、宗地位置: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二号桥横河绿化 │
│ │ 4、宗地面积:53,335平方米 │
│ │ 5、出让年限:50年 │
│ │ 6、宗地用途:工业用地(其他工业用地) │
│ │ 7、土地价款:4,21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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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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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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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范和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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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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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为公司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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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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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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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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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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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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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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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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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范和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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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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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为公司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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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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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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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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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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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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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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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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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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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和顺科│杭州和兴碳│ 1.11亿│人民币 │--- │--- │一般担保│否 │是 │
│技股份有限│纤维科技有│ │ │ │ │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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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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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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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政策,对公司各类存货、
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等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
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并对公司2024年1-9月可能发生资产减
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4年1-9月计提减值损失2252.75万元,其中信用减值
损失301.80万元,资产减值损失1950.9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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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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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1、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兴碳纤维”)为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与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恒守新材料”)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800万元,其中本公
司出资人民币8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恒守新材料出资人民币2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
5%。
2、为提高运营效率,增进统筹管理,持续推进内部资源整合,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
,公司拟收购恒守新材料持有的和兴碳纤维6.50%股权,鉴于该部分注册资本恒守新材料尚未
实缴,本次转让为无偿转让。公司拟与恒守新材料签订股权转让事项相关协议。本次交易完成
后,本公司持有和兴碳纤维81.50%股权,恒守新材料持有和兴碳纤维18.50%股权。
3、本次股权转让无需经股东会批准。经董事会审议后,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签署股权转让
相关协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调整子公司股权比例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的名称: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成立时间:2020年9月30日
3、法定代表人:杨玉华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2MA0FJBPK7G
6、注册地: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新兴产业示范区龙显道以南,龙码南路以东
7、经营范围: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新型材料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碳纤维及碳纤维复合材料的研发、销售;货物进出口;展览展示服务;会议服务;销售:化工产
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工艺品、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合伙人情况:祁青霞持有60%出资额,杨玉华持有40%出资额
恒守新材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对方恒守新材料与公司前十名股东
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任何关联关
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3年12月12日
3、法定代表人:范和强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800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4MA8GFMNQ7P
6、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钱塘区纬五路3688号临江科创园6号楼12楼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合成纤维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高
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其他情况
(1)和兴碳纤维《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
款,和兴碳纤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2)和兴碳纤维与恒守新材料不存在经营性往来情况,其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
第三人权利,也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仲裁、查封、冻结等事项。
(3)和兴碳纤维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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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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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顺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11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通过即时通
讯工具、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言松先生主持。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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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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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政策,对公司各类存货、
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等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
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并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可能发生资产减
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4年半年度计提减值损失1125.09万元,其中信用减
值损失113.80万元,资产减值损失1011.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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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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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监事
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曹小颖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曹小颖女士将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曹小颖,女,198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8年6月至2
020年1月任杭州海茂纺织布艺有限公司销售内勤,2020年2月至今历任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仓管,采购内勤。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小颖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曹小颖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列
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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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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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公
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参考公司发展、所处地域、行业薪酬水平以及绩效考核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拟定第四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所担任的职务领取相应的报酬。其
薪酬由工资、绩效考核收入两部分组成,其中工资由公司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
情况确定,绩效考核收入与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个人履职情况挂钩。公司非独立董事不单独领
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单独领取董事
津贴。
(二)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监事按照其所担任的职务领取相应的报酬。其薪酬由工资、绩
效考核收入两部分组成,其中工资由公司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
考核收入与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个人履职情况挂钩。
公司监事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三)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的职务津贴为税前人民币10万元人民币/年,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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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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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购买设备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保
证人”)购买设备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保证人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意作
为保证人对在主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应由被保证人承担的债务和责任,按其在被保证
人的持股比例提供等比例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1.15条“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第7.1.14条第二款第一项至
第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及《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等。
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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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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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顺科技”)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暂无明确投向的超募资金10000万元用于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4.80%。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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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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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的要求,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4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
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
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
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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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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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储备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
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的储备综合授信额度,
具体以银行批准额度及期限为准。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监事已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的储备综合授信额度,具体以银行批
准额度及期限为准。本次申请储备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银行实际批准之
日起开始计算。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对于有效期内的相关授信业务事项以及
在此额度内为上述业务提供担保的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统一授权
总经理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
对资金的需求,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具体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
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的储备综合授信额度
,统一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取得适当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积极的作用,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处于公司可控的风险范围
内,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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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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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4639377.28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15495238.93元,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按照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1549523.8
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880247.72元,合并报表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4788468.48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和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及盈余情况,为积极回
报全体股东并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并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利益
,进一步增加对上市公司的信心,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2023
年度进行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人民币(含税),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会计准
则和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
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公司利
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发生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
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本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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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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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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