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237 和顺科技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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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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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拉伸聚酯薄膜生│ 4.36亿│ 1.92亿│ 3.86亿│ 88.43│ ---│ ---│
│产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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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纤维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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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1.00亿│ 1.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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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 │ 7855.39万│ 2907.12万│ 6505.99万│ 82.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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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性资金 │ 1.00亿│ 0.00│ 1.00亿│ 100.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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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明确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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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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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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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范和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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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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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为公司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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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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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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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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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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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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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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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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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范和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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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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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为公司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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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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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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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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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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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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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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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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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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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和顺科│浙江和顺新│ 1750.00万│人民币 │2021-05-24│2022-09-15│连带责任│是 │否 │
│技股份有限│材料股份有│ │ │ │ │保证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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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和顺科│浙江和顺新│ 1000.00万│人民币 │2021-05-28│2022-05-27│连带责任│是 │否 │
│技股份有限│材料股份有│ │ │ │ │保证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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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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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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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购买设备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保
证人”)购买设备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保证人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意作
为保证人对在主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应由被保证人承担的债务和责任,按其在被保证
人的持股比例提供等比例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1.15条“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第7.1.14条第二款第一项至
第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及《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等。
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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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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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顺科技”)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暂无明确投向的超募资金10000万元用于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4.80%。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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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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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的要求,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4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
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
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
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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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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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储备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
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的储备综合授信额度,
具体以银行批准额度及期限为准。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监事已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的储备综合授信额度,具体以银行批
准额度及期限为准。本次申请储备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银行实际批准之
日起开始计算。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对于有效期内的相关授信业务事项以及
在此额度内为上述业务提供担保的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统一授权
总经理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
对资金的需求,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具体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
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的储备综合授信额度
,统一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取得适当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积极的作用,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处于公司可控的风险范围
内,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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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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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4639377.28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15495238.93元,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按照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1549523.8
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880247.72元,合并报表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4788468.48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和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及盈余情况,为积极回
报全体股东并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并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利益
,进一步增加对上市公司的信心,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2023
年度进行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人民币(含税),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会计准
则和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
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公司利
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发生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
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本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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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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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回购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及2024年2月22日披露
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4月16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000
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25%,最高成交价为19.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00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196096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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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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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购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
数),下限为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5、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
购价格上限3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333333股(取整),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
本的1.67%。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
量约为666667股(取整),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3%。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7、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以及其他持股5%
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的减持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份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30元/股,若未来资本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公司股票价
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
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可能出现本次回购的
股份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3)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
实际执行情况,回购方案存在变更、终止的风险;
(4)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
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公
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
合在一起,使各方合力推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的发展。公司在综合考量业务发展前景、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
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用于前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
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第八条及《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未超过
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
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
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
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
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666667股(取整),占公司总股本的0.83%,不高于1333333股(取整),占
公司总股本的1.6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
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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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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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
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政策
要求,对公司各类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
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等的可变
现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并对公司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2023年度拟计提减值损失16
05.92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6.49万元,资产减值损失1599.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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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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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况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顺科技”)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协
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守新
材料”)与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拟在杭州钱塘新区投资建设年
产350吨M级碳纤维项目。项目总投资10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根据项目的实际
情况办理本次投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项目相关协议,办理项目开工、施工及竣工
手续等)。
公司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同签署方基本情况
甲方: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100060968363X
负责人:朱党其
地址:杭州钱塘新区江东一路7899号
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乙方1: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49494479F
法定代表人:范和强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獐湾路16号
注册资本:8000万元
乙方2: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2MA0FJBPK7G
法定代表人:杨玉华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新兴产业示范区龙显道以南,龙码南路以东
注册资本:100万元
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投资内容
1.1项目名称:和顺科技年产350吨M级碳纤维项目
1.2.项目内容:乙方拟投资建设M级碳纤维项目,规划年产350吨M级石墨纤维生产线及配
套高性能原丝生产线。
1.3项目分工及股权分布:乙方1与乙方2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注册合资公司作为项
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运营,目前乙方1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75%,乙方2直接或间接持股比
例25%,后续因股权激励、融资等因素,乙方1股权将进一步稀释,但确保为控股股东。
1.4项目投资规模:乙方将充分利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及自身企业资源优势,在甲方高新
区内投资建设年产350吨M级碳纤维项目,主要建设350吨/年的M级石墨纤维生产线及配套高性
能原丝生产线。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4.5791亿元,固投分3年累计
投资到位。项目建成投产后3年内达产。
1.5项目用地:项目总用地面积约80亩,以政府地招拍挂成交出让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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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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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双向拉伸聚酯薄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完成工程主体建设,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
进入试车状态。公司将按照产品工艺、生产流程安排试车。后续公司将根据工艺情况,对设备
装置进行调整优化,逐步实现项目达产达标。
“双向拉伸聚酯薄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由公司实施,引进先进的德国多尼尔公司生产线
、离线粉碎机、回收造粒机、车间净化设备及除尘系统等,设计产能为3.8万吨/年。目前,我
国用于制作光学膜的基材—光学膜基膜长期依赖进口,光学基膜的“国产替代”需求迫切,市
场空间广阔。该项目将增加公司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比重,增强公司产品在消费电子、
5G设备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进军光学膜基膜产品领域的战略目标,有效提升公司在功
能性聚酯薄膜行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巩固和增强公司在细分行业中的领先地位。
鉴于目前该项目进入试车阶段,从产能爬坡到规模化生产并产生经济效益尚需一定时间。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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