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238 瑞泰新材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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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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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际股份 │ 28000.00│ ---│ ---│ 19445.16│ -8691.73│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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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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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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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华荣新建Prusic│ 3.93亿│ ---│ 2.99亿│ 76.14│-3351.80万│ 2022-06-30│
│e 4万吨/年锂离子动│ │ │ │ │ │ │
│力电池电解液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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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华荣年产40万吨│ 6.50亿│ 0.00│ 3285.02万│ 5.05│ ---│ 2028-06-30│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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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 5000.00万│ 3155.23万│ 5014.02万│ 100.28│ ---│ 2026-12-31│
│4,000吨锂电池/超级│ │ │ │ │ │ │
│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 │ │ │ │ │ │
│及5,737.9吨化学原 │ │ │ │ │ │ │
│料(副产品)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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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华荣年产30万吨│ 5.30亿│ 1.82亿│ 2.81亿│ 53.10│ ---│ 2025-06-30│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 │ │ │ │ │ │
│目和回收2,000吨溶 │ │ │ │ │ │ │
│剂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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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华荣年产8万吨 │ 3.13亿│ 786.14万│ 2.59亿│ 82.58│-1452.12万│ 2022-11-30│
│新材料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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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荣化工新建实验楼│ 8893.43万│ ---│ 4354.37万│ 48.96│ ---│ 2021-12-01│
│和现有环保设施提升│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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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瑞泰年产30万吨│ 2.50亿│ 303.20万│ 3524.28万│ 14.10│-3270.50万│ 2024-06-30│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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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荣化工智能化改造│ 5000.00万│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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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 ---│ 3155.23万│ 5014.02万│ 100.28│ ---│ 2026-12-31│
│4,000吨锂电池/超级│ │ │ │ │ │ │
│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 │ │ │ │ │ │
│及5,737.9吨化学原 │ │ │ │ │ │ │
│料(副产品)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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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55亿│ ---│ 3.55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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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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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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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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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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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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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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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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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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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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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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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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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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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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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
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
、关联监事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均回避表决。其中,《关于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
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
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
1、经公司2023年6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二届独立董
事的津贴为每年12万元(含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履行职务的费用由公司
据实报销。公司独立董事除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外,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2、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所在公
司担任的职务,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绩效薪酬根据其年度绩效考核情况
发放;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张斌先生、张健先生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二、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
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整体薪酬按以下方案执行:
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所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
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绩效薪酬根据其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张斌先生、张健先生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三、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
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委员张健先生
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时该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
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出于谨慎
原则,关联董事张子燕先生、张斌先生、马晓天先生、张健先生、王晓斌先生和王一明先生回
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同时该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
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鉴于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出于谨慎原则,全体监事回避
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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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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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该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
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在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
尽职尽责,能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
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度,公司给予立信的年度审计报酬为140万元(不含税,其
中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10万元)。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8.54亿元,同行业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5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涉及从
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徐志敏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静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谭红梅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
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
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费用为140万元(不含税,其中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10万元)。公司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
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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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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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33333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73333330.00元(含税),剩余未分
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有合
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
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公司未来的发展需要以及股东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合并数)84600941.21元,母公司2024年实现净利润91231037.3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1231037.31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
积9123103.7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76893812.27元,减去2024年派发的2023年度股息1466
6666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412335085.85元;合并报表中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47951511.05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合并报表、母
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4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12335085.85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发展规划和投资者利益,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33333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7333333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含本次拟实施的2024年度分红,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73333330.00元,占
2024年度净利润的86.68%。
3、若未来在分配方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发生总股本变动的情况,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按
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进行分配,根据股本总额调整分红现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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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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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发行主体为金融机构提供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固定收益类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大额存单等。
2、投资金额及期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
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
月内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且在购买前
都经过严格的评估和审核,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
影响。此外,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理性投资。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
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为公司与股东创造
更大价值,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公司对于本次投资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
展。
2、投资额度: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和使用计划,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50
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
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350000万元(含本数),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规定额度、期限
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3、投资期限:每笔委托理财的投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委托理财的购买行为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投资品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
估、筛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收益类产品、保
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大额存单等。
5、资金来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6、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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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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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3日,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的议
案》,现就公司将开展远期结售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的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
波动时,不仅会影响公司进出口业务的正常进行,而且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也会造成较
大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商业银行开展远期结售
汇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远期结售汇以正常进出口业务为基础,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以固定换汇
成本、稳定和扩大进出口以及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投机,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
交易,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远期结售汇品种
远期结售汇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
、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
汇率办理结售汇。
三、远期结售汇规模
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额度不超过2000万美元。该事项资金来源为
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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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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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泰新材”)于2024年12月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超募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超募项目的实施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部分超募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审批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3,333,3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16,332,694.00元,扣除发
行费用人民币128,263,660.6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88,069,033.33
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2,188,069,033.3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14日划付至公
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6月14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
1500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实施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4,000
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5,737.9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的议案》及《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项目的议案》,将原拟投入“华荣化工智能化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
投入实施“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4,000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5,737.9吨化学原
料(副产品)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新增募投项目“宁德华荣年产4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项目”“自贡华荣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和回收2,000吨溶剂项目”以及“衢州瑞
泰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一)本次部分超募项目延期情况
基于当前超募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结合项目建设内容,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延长部分超募项目的预计可使用
状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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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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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泰新材”)于2024年8月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
(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22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利息)进行现金管理,资金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
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单个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议案详细内容见20
24年8月2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近日公司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了资金专户,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用途
。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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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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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
24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四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四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军先生召集
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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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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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泰新材”)于2024年8月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项目
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超募项目的实施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
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部分超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审批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33333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
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16332694.00元,扣除发行费
用人民币128263660.6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88069033.33元,其中
超募资金为人民币2188069033.3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14日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6月14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00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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